看了好几遍,才搞明白,整个事情基本是这样的是这样,患者8年前太原爱尔眼科看病,医生发现眼球后有肿瘤,于是给患者做了眼球后肿瘤切除,因为肿瘤包绕了视神经,所以也切了一部分视神经,手术后呢,爱尔眼科还给患者做了B超,当时眼球还在,这都是病历里面的真实证据,法院也认可。
但是患者之后因为肿瘤复发,去了其他医院治疗,这个时候,肯定在某个时候,眼球被摘除了,换成了人工假眼(这个肯定啊,因为人眼不会自己变成假眼的),但是患者装作不知道,但是想来想去,还是爱尔眼科好告一些,于是把爱尔告上法庭。
法院呢,根据医疗文书,也认为,爱尔眼科的病历,证明了它肯定没有摘除该患者的眼球(术后b超证实眼球还在),但是爱尔眼科的主刀医生,医师执业证没有注册执业地点在太原爱尔(当时还没有多点执业),属于医疗有瑕疵,所以,判决医院赔钱。
话又说回来,因为优质医疗资源分布的问题,很多高明的医生出去看病,做手术,是个常见的行为,这块属于民不举,官不纠,比如,某某301,某某协和的教授,经常去其他地方会诊。
该患者估计是缺钱了,于是请教了高人,或者律师,人家给他想了这招,虽然医院给你看了病,没错,但是其他地方可以挑错啊,比如8年前没多点执业,他的医生,虽然高明,但是他是其他医院请来的高级医生,执业地点肯定不在爱尔眼科,所以赔钱吧。
这个也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定医疗官司的时候,是偏向患方的,不管医院的诊疗行为,跟患者的诉求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有过错,就判定医院赔钱。
所以医院必须全面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没错,所以越来越多的检查,医生越来越谨慎,医疗费用飙升,都是这样政策的结果。
患者们现在应该知道了,到医院怎么检查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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