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回答
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这是一起极端悲剧性的恶性刑事案件,其背后可能牵涉到复杂的情感纠葛、家庭矛盾、甚至是长期的积怨。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去审视,包括事件本身、法律判决的合理性以及社会层面的反思。

一、 岳父持刀将女婿一家捅杀灭门事件本身

1. 事件的极端性与残忍性: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令人震惊的方面。将一个家庭的成员全部杀害,尤其是发生在岳父对女婿一家,这不仅仅是犯罪,更是人性最黑暗一面的爆发,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这种行为是对生命最严重的践踏,给受害者家属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无法弥灭的伤痛和恐惧。

2. 可能存在的动机和原因(推测性):
家庭矛盾激化: 岳父与女婿及其家人之间可能长期存在深刻的矛盾。这些矛盾可能源于经济问题(如彩礼、嫁妆、家庭经济支持)、家庭关系(如婆媳关系、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教育、生活习惯差异、个人恩怨等。长期的不满和压抑,在某个导火索的触发下,可能导致其心理防线崩溃,采取极端暴力行为。
重男轻女观念或其他传统观念冲突: 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可能存在岳父母对女儿婚姻家庭的不满,例如认为女婿没有能力照顾好自己的女儿,或者女儿在婚姻中受委屈而岳父感到“脸上无光”等。
精神问题或心理疾病: 需要警惕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长期的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其判断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严重受损,更容易在压力下爆发。
突发性精神失控: 即使没有长期精神疾病,在极端压力、愤怒或绝望的情况下,个体也可能出现短暂的精神失控(俗称“上头”),但能够完成灭门惨案,通常预示着事发前的情绪积压已久。
“面子”问题或报复心理: 岳父可能因为觉得在女婿家受到了侮辱、轻视,或者认为女儿在家中受到不公对待,而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

3. 对社会的安全感造成冲击: 亲人之间发生如此极端的暴力事件,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于家庭和亲情的信任,也让公众对身边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感到担忧。

二、 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对于这类灭门惨案,法律判决的目的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并体现罪与罚的公正。在中国法律体系下,死缓判决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同时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罪犯。

死缓判决的合理性分析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事实与罪名: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根据情节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灭门案本身情节极其严重,通常会触及死刑的量刑范围。

2. 死刑的适用条件: 中国刑法规定,只有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才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罪行虽极其严重,但同时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 法定从宽情节:
犯罪分子是否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如果岳父在作案时存在精神疾病,导致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这会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需要司法精神病鉴定来确认。
犯罪分子是否自首或立功?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这会是重要的从宽情节。
其他法定从宽情节(在杀人案中较少见,除非与案件性质特殊关联)。

4. 酌定从宽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
犯罪动机: 虽然故意杀人罪不区分动机好坏,但如果犯罪动机中存在一定的“情理”因素,例如长期的家庭矛盾积压,或者认为女儿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对待而愤怒爆发(但需注意这绝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或轻罪的理由),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心理上的某些压力。
犯罪后的态度: 如前所述,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积极退赔(如果可能且有意义)等,也是酌情从宽的情节。
犯罪时的具体情境: 例如是否受到挑衅(但挑衅不等于正当防卫,更不等于杀人灭门),或者事发前是否处于极度被逼迫的状态(但这需要在法律上得到严谨的界定)。
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与影响: 灭门案本身社会危害极大,这通常是加重情节。但如果在具体案件中,某些极端因素可能被法院在综合考量后,认为可以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5. 死缓的意义: 死缓制度在中国法律中,是对极严重罪行的一种“保留死刑”的量刑方式。它一方面体现了对罪行的严厉惩罚,另一方面也给予罪犯一个在两年考察期内改造自新的机会。如果罪犯在考察期内没有故意犯罪,那么死缓就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则可能执行死刑。

如何评价死缓判决是否合理:

如果判决死缓,说明法院认为存在某种程度的从宽情节,使得罪犯“罪不至死”或“罪有应得,但可以保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疾病史,尽管可以辨认但控制能力受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有积极的自首表现或悔罪表现;亦或是法院在细致审理后,认为存在一些特殊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酌情从宽处理的复杂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长期受到虐待或欺凌,虽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其心理状态和动机被考虑进去)。
如果民众普遍认为判决不公,原因可能在于:
对案件极端恶劣程度的普遍认知: 对于灭门惨案,公众天然地倾向于认为罪犯罪大恶极,应当处以极刑,以告慰亡灵并回应社会正义。
对从宽情节的理解差异: 公众可能不理解或不接受某些被法院采纳的“从宽情节”,例如认为家庭矛盾不应成为杀人理由,精神疾病的认定标准模糊等。
对司法公正性的期待: 有时候,公众对判决的反应也折射了对司法公正性、公开透明度的信任度。

总结来说,评价死缓判决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细节和法院认定的证据:

若确凿证据显示犯罪人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经权威鉴定)或有显著的自首、立功表现,且法院已充分考虑了这些从宽情节,那么死缓判决可能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裁量。
如果犯罪人没有任何可以被认定为从宽的情节,且其行为性质恶劣到了极点,社会危害性极大,普通民众很难接受死缓判决,会认为其未能体现应有的惩罚力度和对生命的尊重。

三、 社会层面的反思

这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判决的问题,更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社会反思:

1. 家庭沟通与矛盾化解机制的缺失: 许多家庭矛盾,如果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理性的协商,或者借助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心理辅导来化解,或许可以避免走向极端。这提醒我们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健康的家庭关系模式。

2. 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与干预: 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及早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是预防悲剧发生的重要环节。社会应建立更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3. 极端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如何帮助人们学习有效的情绪管理技巧,避免在极端情绪下做出无法挽回的错误,是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方向。

4. 法律的威慑力与司法公正的透明度: 法律的严惩是必要的,但同时,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对量刑理由的清晰解释,对于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至关重要。

5. 社会价值观的引导: 倡导理性、宽容、尊重的社会价值观,反对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方式,以及在极端情况下仍要保持法律的底线和人性的光辉。

在信息不完整或仅基于媒体报道的情况下,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是否“合理”下定论是困难的。我们只能从法律原则和普遍认知上进行分析。最终的合理性,取决于司法机关是否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文,充分考量了所有法定和酌定的情节。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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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去过菜市场就知道,剔骨刀长这样:

柄厚实而刃细利,不管是穿刺还是切割,发力需求都较低,一般用来穿关节割软骨。

有些人说“激情犯罪临时起意”,整得好像是一把菜刀下的悲剧。大哥,你家储物柜里,有这个?


我在书上看过某个坊间老刑警的豆知识:割伤是过失,穿刺是故意,年纪越大越是如此。

因为割伤是可以在无意识中造成的,特别是持刀人没有用刀经验,又临时用刀防御,一般都会不自觉地将刀具在身前挥舞,形成一个吓阻空间。

对方要是还上前,那往往是身体正前面被割伤,被割到脖子就倒霉了。

但捅伤不同。不经训练,多数人不会反手持刀。而正手要捅刺,是需要有意识地选择部位、准备发力的。

一个心脏穿刺、一个肺破碎、一个肝破碎,刀刀都是正面捅刺,而且还重复多刀。

一审判决说得很明白:这就是主观杀人动机。

中国新闻周刊那句“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看得我真是脸部僵硬:我要是用剔骨刀给你心肝肺来几下,谁能保持反抗能力?史莱姆吗?


女拳号的疯狂是预料之内,这已经是当下舆论的常态了。

但中国新闻周刊隐去多处关键信息,包括房产归属、刀具特征、杀害动作等,明显在为缓刑找合理性。

身为一家中新社主办的综合时政刊物,拿着完备的采编权,却用春秋笔法把案件扭曲成了“男方一家三口趁女方不在家上门抢孩子被女方父亲激情反杀”。这流毒,抵得上一百个女拳大号。

是被流量KPI冲昏了头脑,还是运营人员掺杂私货?

照现在的判决看来,女方父亲(凶手)故意杀害男方一家三口后,女方还能以婚姻存续和子女监护人的身份继承男方财产,还能以“被害人家属”的身份“谅解”凶手,争取缓刑。

把一件明显是钻了法律漏洞、需要公共讨论和体制改革的恶性犯罪,扭曲成家庭矛盾激情杀人,甚至引向女拳等无效讨论以蹭话题流量。

其心可诛。


另外,我国当前奉行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政策,即“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这个政策本意我不反对,但是每每一到执行层就会跑偏。

当年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并强调少杀慎杀的精神后,各地都搞了一波“坚决贯彻”。时成都中院副院长接受采访时就说:

“死刑案件将是全市法院今后的工作重点,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或是由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或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乍一听没问题。但这几年下来,确实有一些地方存在僵化执行,把上报死刑人数视作一种“地方司法成绩”的KPI,似乎报得越少、死刑改判越多,“宽严相济”的精神就执行得越到位。

不知道这次是否有KPI式的考量,干扰了改判。但亏得我国不是判例法,否则夫妻双方以后大可以让自己父母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所以这件事,实际上是司法体制的欠缺,和某些专业媒体的底线崩溃。

女拳一方看似气势汹汹,但这场讨论里如果不涉及到根本问题,那男女双方都是输家。

以后不敢亲家见面,男的备刀女的备药,一波带走对方,儿子女儿有钱有房有子女,重获自由身。

真真是牺牲我一个,造福我全家。

所谓司法,国民行事之最低根本也。根本乱则枝干全折,四川高院需要给出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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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第一天看到这个案子,但是还是想说:

哪个法院判的,艹他妈的。

没错。正常的好人根本不需要长篇大论的分析。就是一句话——艹他妈的。

艹这不公的世道,艹这混蛋的判决,艹这善良人的末日,艹这邪恶者得偿所愿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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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是个货拉拉司机,有一天他在普通的拉货,这时候坐在他车上的小姑娘一下跳下去了,张三傻了,这是啥情况,于是连忙报警并联系医院
事后虽然责任不在张三,但是张三依旧被关了1年,出来之后
出来之后张三决定去当一个保安,没曾想居然遇到有女人半夜撒泼,张三直接冲上去阻止妹子,最后因为吓到了妹子被当场开除
张三只认为自己倒霉,只好又做起网约车司机,第一个乘客就是一个妹子
妹子坐车还没跑多远,当场砍了张三几刀,张三差点当场死亡,不过张三命硬坚持下来了,事后张三赔偿给妹子1500x刀数,还要给妹子道歉,因为是张三太主动吓到她了
张三本来不想道歉,但是他被网爆了,他们说就算妹子有99%得错,难道张三没有1%的错吗
张三想是这样的,为了洗刷自己这些年伤害这么多女孩子罪孽,他决定娶那个妹子
为了娶她,张三用光了父母的养老金买了一套房子,并准备了20W的彩礼
谁知道那个妹子嫁过来当天,他的父亲就直接把张三全家都弄死了
但是因为妹子已经嫁给了张三,所以妹子作为张三的家属原谅了他的父亲,并且张三的财产也由妹子继承
于是张三带着处男之身魂归天际了


作者:地球葱
链接:zhihu.com/question/4858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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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君 以凶器的特殊性来说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叶律师为何那样 从刑事谅解影响量刑切入,均是反思判决合理性的不错角度。窃以为,本案悖于情理的疑难之处就在于身份关系的纠葛,杀人者与被杀者是姻亲关系,其女系被害人家属,那么问题来了,杀人者女儿的谅解是否属于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从而对杀人者从宽量刑。

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你以为成文法在最高层,没想到现实早就突破了大气层。

《通典》所载防年杀母案,其疑难之处同样在于身份关系的纠葛,即继子因复仇杀了弑夫的继母,能否以视为“杀母”。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论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杀母以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旁,帝遂问之。太子答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与大逆论。”从之。《通典》

就礼制而言,“继母如母”,继母视同亲母,杀亲母以大逆论,杀继母同样如此。

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因与母同,故孝子不殊也。

然而,考虑到继母弑夫的情节,时为太子的汉武帝指出,继母与继子的尊卑关系源于“配父”,即因继母子并无血缘关系,继子因尊父而延及其配偶,其尊卑关系在弑夫的那一刻已然终止,故而不应定为“杀母”。

由此观之,在古代,婚姻关系的存续意味着尊卑亲属关系的存续,会对定罪量刑造成极大影响。尤其是,夫妻本以义合,结两姓之好,两族之间如发生恶性案件,依唐律规定则为“义绝”,夫妻关系自然终止,经官府判定为义绝而坚持不离婚的,徒一年

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疏】议曰:夫妻义合,义绝则离。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罪。离者,既无“各”字,得罪止在一人,皆坐不肯离者;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为从。皆谓官司判为义绝者,方得此坐,若未经官司处断,不合此科。
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妻虽未入门,亦从此令。

回到本案中,夫妻双方哪怕是未进入离婚程序,也应视为事实上已经离婚,恩断义绝,如此方合乎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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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完新闻细节到现在,只有两个字能表达我的心情

恶心

来看看整个新闻有多少恶心人的地方


1.一审判决书

(1)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2)其次,从犯罪手段及后果来看,张志军拿出放置在家中储物柜隔层里的一把尖刀,连续捅刺俩人胸部数刀,随即又捅刺一人胸腹部一刀
(3)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

我们来看看这一段节选说明了什么细节

1.从一审判决的【依法应予严惩】和【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可见一审判决的角度

2.试想一下,正常人家中最可能存放尖刀的地方是哪里?

我想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厨房,因为煮饭的时候要使用到刀具,而储物柜这种地方显然并不会空空荡荡的只放一把恰好能捅死人的尖刀,被告恰好没有去厨房拿刀,家中储物柜恰好有刀,这把刀还恰好是能一刀致死的尖刀,如此多的恰好,着实很难让我不怀疑这没有预谋动机

(2021-04-14补充)

来看看这把刀的购买日期有多么巧合

“2018年12月初,又起诉离婚”
“当时男方就说他的父母要过来”
男方于2018年12月18日支付了人民法院诉讼费
(1)尖刀为剔骨刀
(2)在2018年冬至之前买的(注:12月18日和冬至(22日)仅相差四天)
(3)上文提及的“家中储物柜隔层”居然是“衣柜”

在多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婚后,男方告知女方男方父母很可能会来家中,“刚好”女方父亲就买了一把家里不经常用的剔骨刀,还怕小孩碰着放在了衣柜里?

这把刀购买的实际和杀伤力有多巧我就不想说了,我有三处疑问

1.即便家中有小孩子,又担心小孩子玩刀危险,这把刀出现在厨房的某储存处是否更符合常理?

2.既然是用来剔羊骨头的,那么买了剔骨刀之后是否有购买过羊或羊肉的记录?

3.衣柜是用来存放剔骨刀的地方吗?这一存放地点是否符合常识?

(补充结束)

(1)辩护人所提本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行为不具有预谋,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2)经查,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
(3)此外,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4)无论是否系预谋犯罪,均不影响本案的定罪和量刑

你看,辩护人非常熟练的打算往家庭纠纷上引,而且试图证明此次杀人行为不具备预谋,甚至还想说此次杀人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家庭纠纷】【不是预谋】【防卫性质】这三张牌无非还是想着能轻一点是一点

而判决意见也很直白,确实是【家庭纠纷】,但【不具备防卫性质】,【是不是预谋】都不影响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三张牌直接给你废掉


2.二审判决书(源于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现已删除)

(1)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2)依法采纳“不适用死刑”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上诉人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一点,二审判决书是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来的,提供了信息来源

第二点,二审确实改判了,改成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理由如下:

(1)根据刑法条例,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张某的主观恶性方面,本案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被害人不期而至而且抢夺年幼孩子,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亲人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
(3)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第一点,是否有必须执行的必要性,我个人觉得这点比较主观,先放

第二点,又开始打牌了,这次是【特定亲属】【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劝阻无效】【维护亲人利益】【激情犯罪】共六张牌

看上去很合理的对不对,但看完更多细节之后才知道这种说法有多恶心

【1】既然说本案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为什么后面还敢有“【维护亲人】的利益和安全”这种说法?

被害人到底属不属于亲属?

被害人如果不属于亲属,那本案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的说法站不住脚

被害人如果属于亲属,请问持刀杀人是维护亲人利益的行为吗?

【2】说被害人是【不期而至】

我们来看看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到底是属于谁的

sqwq.zw.cdfgj.gov.cn/te (二维码自动识别)

房屋面积:117.82,用途:住宅,产权人:邹明(被害者)
房屋面积:18.54,用途:车位,产权人:邹明(被害者)

房子的主人要回自己的家,难道还要跟这套房子的其他人说一声才准回来?

所谓【不期而至】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荒谬至极!


【3】有关【抢夺孩子】

(1)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探视权
(2)男方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很爱女方

问题来了,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男方回自己的家看自己的孩子有什么问题?


(1)在被害一家失去反抗能力,没有继续加害
(2)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

我们来看一审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1)连续捅刺两人胸部数刀
结果:一人心脏破裂、大血管破裂及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另一人心脏破裂、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2)随即又捅刺一人腹部一刀
结果: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3)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来,你告诉我,两人心脏破裂大出血,一人肝脏破裂大出血,请问还怎么样具有反抗能力?

你还想怎么样继续加害?

我真的很想问问,还要点脸吗?

房子主人回自己家看小孩被灭门,你告诉我这还不叫犯罪动机极其恶劣?

我真的很想问问,还有点人性吗?

(1)从社会矛盾化解角度分析,判处死缓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从预防犯罪目的的角度分析,判处死缓更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的死刑政策精神
(3)张某某的成功保命,系蜀鼎律师取得的又一次巨大成功

第一点,我不知道法律层面是怎么看待社会矛盾化解的,你们不会觉得拿刀解决掉有矛盾的人就叫矛盾化解了吧?

第二点,我也不知道这怎么能预防犯罪,这分明就是告诉大家,拿刀解决掉对方也不怕,没了三个人也就是个死缓的事

第三点,重大成功,好啊,真好啊

被害者一家埋于地下,上诉人改判死缓,蜀鼎律师成功收钱入袋,法院又解决了一起案件

确实“成功”,但真的没有代价吗?


二审判决书甚至不予公开,用的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

我很好奇,既然是“家庭纠纷案”何来“涉及国家秘密”?


3.被害者亲属发声

(1)用毕生存款在四川为儿子结婚买房买车,却被杀害
(2)法医鉴定:两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3)我的家人没有出具谅解书
(4)凶手杀人后,为逃脱惩罚,推脱责任,减轻罪行,栽赃受害者是去“抢孩子”
(5)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一点,男方一家全被杀害,遗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个加粗部分,看懂了吗?

按法定继承人来,第一顺序给到女方、子女,那就是说男方的全家财产都归属女方实际掌控了

第二点,两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都这种情况了二审判决里怎么还敢提到“没有继续加害”?

两个人当场就死了,加害鬼呢?

第三点,在没有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可见被害者亲属的态度之坚决,为什么二审判决还敢提到“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

第四点,男方一家人都死完了,请问说是男方去抢孩子的,有无其他证明,还是只听了凶手的说法?

第五点,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结果


4.究竟是谁的房子

这是“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新闻视频截图

(1)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房屋
(2)2017年11月起诉离婚,因孩子不满一岁,法院没有受理
(3)2018年12月初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

那就没有离婚无误了

我们再回到上面查询的房产查询报告

打印日期:2017年11月09日

如果这套查询出来的房子就是此处案发现场,那么就代表女方一家占了男方的房子,在男方的房子杀了男方一家,还说对方【不期而至】

再结合受害者亲属的发声

姑姑和姑父在学校放寒假时,乘坐火车硬座去表弟家过年

当然,表弟家不一定就是案发现场,但再结合女方证言的这一段

直到2019年1月10日都没回来过

那意思就很简单了,2019年1月10日有回来过

结合案发时间,我觉得确实可以认为案发现场就是男方的那一套房子


5.为什么男方时隔多年才回到自己的房子?

“被赶出家门”的说法是否有可信度?

先看男方因为什么离开了家

10月22日,我和(男方)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男方)然后走了

男方确实离开了自己的房子,是自己走的还是被赶出去的还不能确定,往下看

10月29日,男方签了住房合同,月租金500元,房屋面积45㎡

那居住环境如何呢?

一边是117㎡的家,一边是月租金仅500元简陋的出租房

正常人会选哪个,我觉得不必多说

男方和女方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孩子出生后被女方父母赶出家门

当然,这只是一方的证言,或许单靠此人的证言并不能证实男方确实是被赶出家门的,但综合上述种种,我认为“男方被赶出家门”的可能性是确实存在且可能性较大的


综上:

男方(房主)和男方父母回自己的家,在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下见自己的后代,然后被女方父亲数刀残忍杀害,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这应该就是案件的全过程了


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想的

我只知道二审判决里的改判原因必然无法说服我

我只知道在被害人亲属不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下,公然说出“巨大成功”必然是一种毫无同情心的行为

我只知道原来面对家庭纠纷原来持刀灭门还能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我只知道有的人倾尽一家之力买房买车给彩礼,换来的结果可能是在自己的家被杀害,然后媒体还会这样报道

岳父岳母在家中照顾孩子

请问 @中国新闻周刊 ,这个家究竟是谁的家?谁才是房子的主人?


我还想知道几件事,如有法学大佬告知十分感谢

1.房主回自用住宅有无义务通知其他人

2.如果房主没有允许女方家人进门,它们是否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亲生父亲见自己的孩子有无过错


当然,我也不会忘记某些女权给受害者泼脏水打拳的事情


一审判决:经查,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


房子的主人是男方,回自己的家也叫私闯民宅?


还有这种经典转移话题


再看这位的三观

因为存在被女婿灭门的案件,所以把女婿灭门了也是合理的

能有这种三观的会是什么人呢?

更别说还有这种出了名的女权了

回自己家 → 闯别人家门

一家三口被杀 → 不能叫灭门


你会发现,在这个新闻下,只要是帮杀人犯说话的,点进去大多都是女权人士

你还会发现,这些女权人士来来回回打得拳就两套,即【转移话题】【混淆事实】

【转移话题】之前什么案子如何如何,其他男人如何如何

【混淆事实】明明是男方的房子,却硬要说男方私闯民宅,给男方泼脏水

二审判决恶心,媒体恶心,女权更恶心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下午都握紧拳头的原因


指路受害者亲属微博:Sina Visitor System

知乎:

2021-04-12 更新

今天下午收到了系统发来的通知,我是挺高兴的,高兴的原因并不在于拿了多少赞同或关注,而是在于这件事能有机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大家给我点赞未必是我的回答写的有多好,而是在于大家和我一样对这件事感到愤怒和不解,仅此而已

有朋友在评论区问能不能转发,统一答复一下:欢迎转发,本文所有观点/配图都可以直接复制粘贴,不需要任何署名或备注

这件事让人愤怒的地方有很多,但主要还是在于

凶手杀了一家人,把这家人的财产都侵占了,凶手甚至还能被判处死缓

我不知道从法律层面上看二审判决是否合法合理,但我知道这必然和大众的价值观相违背,如果这件事的判决没有后续发展,我觉得这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件极其悲哀的事情

有一件事已经过去了很久,但只要被提起必然秒懂

“不是你装的你为什么要扶”

倒逼全社会在乐于助人时先留存证据,变相“鼓励”让全社会对摔倒老人加强防备或冷漠走过

而扶起摔倒老人这件事,无论被提及多少次,下限也才是“倾家荡产”

但是这次不一样了

“没有到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倒逼全社会为此案发声,让民愤能让所谓的“判决者”所知悉,自己还得先立个遗嘱以防万一

而且这件事的下限,恐怕也不是“倾家荡产”那么简单了

所以我问,确实“成功”,但真的没有代价吗?


2021-04-13 更新

好消息!


二更:

洗地女权虽迟但到(详见评论区热评)

“自己违法上抢孩子,也怨不得激怒别人激情犯罪”

我还真不知道男方回自己的家看自己的孩子违了什么法?

违了女权自己创造的法律是吗?

而且后面这句话更是恶心至极

还“怨不得别人激情犯罪”?

给受害者泼脏水给凶手洗地,现在是洗到连基本良知都没有了?

拿个莫须有的罪名往受害者身上套,就能让你把凶手身上的血洗的干干净净?

别做梦了,你们永远都不会得逞的


2021-05-06 更新

给大家介绍一下万粉大V @刘震撼 的是怎么篡改事实的

“女婿持刀闯入岳父家行凶被反杀”

女婿持刀? 持什么刀? 什么时候买的刀? 为什么案发现场相关的刀具只有岳父买的剔骨刀?

“听上去是岳父带着主观恶意”

“逼急了眼才持刀乱捅”

一审判决书写的清清楚楚【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你是个瞎子不成?

持刀乱捅能刀刀刺中要害致死?

身为知乎大V,对案件不清楚还乱讲话乱分析已然是对受害者家属极大不敬,在我用小号做警告之后仍然自以为是嚣张跋扈


不要以为在网上说话就可以一点责任都不用负,我等高院出来打肿你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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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最高院希望一般不适用死立执。

现在的情况往往是中院想判死立执,但是高院不同意。

毕竟高院离最高院更近,把握最高院的喜好更重要一些。

所以大量的,因为矛盾纠纷杀了一个、两个、三个人的那种案子,在高院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判死缓了。

比如十年前,云南高院在铺天盖地的质疑下,判了一个人死缓,还宣称这个案子在十年后将成为标杆。

云南高院:“赛家鑫”案10年后将成标杆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因李昌奎杀人手法特别残忍,被人称为“赛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现在只能说云南高院神预言。



此外,因为受辅警敲诈勒索案的影响,法院正在整顿文书上网工作。

以后凡是不符合民众预期的判决,可能都不会公开法律文书。

民众:你这个案子判得像枉法裁判啊?

最高院:很抱歉给您带来了不好的体验,我们将加强文书公开工作,确保您不会再看到此类文书。


一般学历高的法官不喜欢适用死刑,而且这些人理论功底深厚,总能找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来论证。

说服高学历人才,尤其是博士,真的挺难的。

这些博士顺风顺水,也没体会过人间疾苦,往往会将死刑视为一种落后的、原始的、没人性的惩戒方式。

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不能放下仇恨,去原谅凶手。

他们也不明白,明明自己是法学博士,为什么总是会被一群没学过法的人来回指责。

他们只会将这些质疑归结到“法盲还是多,普法任重道远”中来。

而且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质疑,这些人还会陷入一种自我感动中:

面对这群愚民,坚守法治任重道远,我必须坚定信念,直面各种法盲的质疑,扛起真理的大旗。

而中院就不一样了,中院军转干部多,老法官多,很多人还是揣着杀人偿命的朴实观点,啪得一下就给死刑了。

所以二审争取死缓也是一种常见的辩护策略。

就是苦了那群认为应该杀人偿命的法官,发改率高到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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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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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师一家三口惨遭灭门#

八刀三条人命,刀刀致命!凶手被判死缓,且没有限制减刑,天理不容!!!

关于大家关注的很多问题,其实我在微博的文章里已经都写到,也都贴有图片。今天再做简要说明:

1、表弟邹朔和张X是同学恋爱结婚,女方父母不喜欢邹朔,张X同意,其父母勉强同意结婚。案发时两人还没有离婚,邹朔18年12月18日起诉离婚,凶手2018年12月22日冬至前购买的凶器剔骨刀。(有离婚诉讼费票据和凶手购买剔骨刀证言图片为证)

2、两人婚前、婚后都很甜蜜幸福,自孩子出生后,女方父母来帮带小孩,女方父母多次用言语指责、辱骂邹朔,两人经常发生矛盾。女方父母曾让女儿跟邹朔离婚,女方张X也提出过两次离婚,后来撤诉。(有一审判决书上离婚律师证言为证)

3、整理遗物时发现,老姑和老姑父打款给邹朔和张x和张x弟弟总计31万元,买房买车(有票据为证)房主是邹朔。(有微博图片为证)

4、老姑一家对张x一直很好,从未对亲人朋友们说过张x一个字不好,包括邹朔也没说过,老姑很喜欢他们的小孙女,曾对离婚律师表示能不能去看看孩子,律师表示可以的。(有微博图片律师证言为证)

5、老姑一家从东北走的时候,跟亲人同事们说去邹朔家过年,高高兴兴走的。没有迹象表明要去“抢孩子”,“抢孩子”只是凶手一家的说辞,没有人能印证。老姑一家没有购买返回东北的车票,也没有预备婴儿用品,显然,“抢孩子”一说不成立。

6、证人证言,凶手张志军脾气暴躁,爱发脾气,爱骂人,爱砸东西,跟他老婆打架时也砸东西。老姑和老姑父生前同事证言:杨会芬、邹成海为人很好,工作认真,从不与人吵架。

(有证人证言图片为证)

7、有报道说:“邹朔未尽到抚养义务”邹朔被赶出家门,房子女方一家住着,车子女方开着,工资卡女方用着,邹朔倾其所有都给了女方,请问还要怎样尽抚养义务?

8、有无良媒体为博眼球,以“抢孩子”等为新闻标题,新闻内容大量套用二审判决书上的文字,我们都知道二审判决有失公允,以帮助我们为名义,实际是为了流量,掀起网络暴力巨大风波,请问媒体,这样罔顾事实,助纣为虐,到底是为何?

9、本案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轻判,一审判决死刑。(有一审判决书图片为证)

10、二审判决:死缓,我家人并未出具谅解书,没有轻判理由和依据。二审判决书显得草草了事,有失公允,经不起大众的评判,所以,二审判决书一直不公开。(有二审判决书为证)

11、正如网友所说,若本案不公正判决,将会给大众一个很坏的示范:杀人的代价太低了。凶手连杀三人灭门,八刀每一刀都在致命部位,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引起民愤!

12、双方并未离婚,杀了表弟全家,房子车子财产全部归孩子,孩子由母亲抚养,其实就是钱、财、物全部落入凶手一家。凶手被判死缓,又没有限制减刑,过几年减刑、出狱、释放……多么完美的计划。

13、我想说:不管法官是什么废死派,还是凶手一家有企业领导的舅舅来撑腰。杀死三个人被判死缓就是不公平,是对法治社会的讽刺与亵渎!

14、我们只想得到公正的审判,跟姑姑一家一样,我们没骂过人,也没打过架,从案发到现在,我们家人也没有骂过谁,没说过谁不好。万般无奈,才求助于网络,网络上有骂人的,这样不好,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扪心自问,老姑一家自始至终对得起张家,请自爱自重!

感谢媒体记者和热心网友对老姑一家案件的关注!感谢这些天来给我留言、鼓励、善良且有正义感的每一个人!!!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们在最黑暗最无助的时候,仿佛看到了一丝亮光,一线希望!我相信,这人间,有爱,有正义,有公平!

含泪向大家致谢!请求大家继续转发,扩散!这是对我们最大的帮助!大家都关注此案才有可能重审!

谢谢每一个善良且有正义感的你!!!

我们亲属已经委托百香果案侯士朝律师代理姑姑一家的申诉案件。侯士朝律师:北京大学法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

侯律师 专业精湛,工作认真,善良正直,侯律师为邹、杨两家近亲属代写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状 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用词准确,推理性强,是一篇优秀的论文和诉状!以下链接是申诉状全文:








sqwq.zw.cdfgj.gov.cn/te (二维码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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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更新:

再审开庭通知!再审开庭通知!再审开庭通知!

各位网友,大家好!岳父灭门案 我们被害人家属得到消息,我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律师 接到四川高院电话通知:

张志军故意杀人灭门案 定于 8月20日上午

在 四川绵阳监狱 开庭审理,具体日期以收到书面通知为准!

因疫情原因在 绵阳监狱 开庭,因疫情原因不允许旁听!

谢谢网友们长时间持续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的鼓励和帮助!相信国家法律会还我们被害人家属公道,还社会公众公平正义!

请与我们一起等待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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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违规部分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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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讨厌媒体瞎带节奏,什么叫做抢孩子?真相简单来说,明明就是:房子是男方买的,男主被赶出去。男主带着父母上门去看孩子,一家三口被岳父全杀了。

以下内容转自微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如图,大家看见这张图就是死者的房产。死者邹朔是东北人,他父母出钱给他在四川买了这套房子,婚后是他和妻子居住。也就是说大家看见的案发地的房产是男方家买的。

如果邹朔只一个人被他岳父杀死,那么这套房子会归到他父母控制下。遗产继承是邹朔的父母,妻子和孩子。父母拿走一半产权,又是房子出资人,妻子的父亲杀了他,所以房子最后肯定是归还给他父母的。

而现在的情况是邹朔全家都被他岳父杀死了,他在四川的房产包括他父母的财产就会全部被他的孩子继承。他的孩子很小,只能由他的妻子监护,所以这笔财产就等于全部进入了女方家也就是杀死他的岳父家里。

而他的岳父,杀了他全家,二审却被改判了死缓。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邹朔的父母,是被他岳父连刺多刀要害死亡的。尤其是他妈,心脏被刺破,胸腹还被他岳父刺了多刀,只要眼不瞎心不盲都知道,这算什么【正当防卫】???


这个案子就是,岳父把自己女婿全家给杀了,然后死缓,然后转成无期徒刑,表现好继续减刑,女婿全家的财产都因为孩子归属了凶手的女儿。

至于抢孩子的说法,我个人认为他们是欺负死人无法开口罢了。

传送门:

死者亲人微博weibo.com/u/6416679609

热心微博大v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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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正当防卫的,你们的心肠真的是坏透了。还有那些带节奏的媒体,已经腐败烂到骨髓和大脑,救都没法救了。

下图转微博大v的分析,这绝对不是正当防卫!!!!绝对不是正当防卫!!!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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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里有些人借机挑拨男女矛盾,宣传女性焦虑和不婚不育保平安,一口一个【男方私闯民宅】、【女方正当防卫】甚至【杀得好】。

喵喵喵?

房产本来就是男方的,两人只是暂时分居尚未离婚,男方为了妻子女儿,就自己租房子住,这一点上微博里体现的证据明明白白,出租房的照片收据都有。而且尚未离婚,孩子归属尚未定,不排除女方挟持孩子,男方过来看望,意图争取的情况。

也就是说,回自己的家,何谈【私闯民宅】?孩子法定监护人去看自己的孩子,非法定监护人(外祖父祖母)更没有资格说孩子亲爸是来【抢孩子】。

回自己家看自己的孩子,居然也成了私闯民宅和抢夺孩子?

就这样,在媒体和某些人群带领的节奏下,凶手张志军被有些人捧成了维护妇女权益的英雄,只因为他杀的是女婿(性别男)。

女婿亲妈呢?被开除女籍了?

真是薛定谔的女性权益。

只是这个小女该太可怜了,亲爸死了,爷爷奶奶也死了,有个杀人犯的外公,家风臭了,以后再也无法进入体制内,各项政审通不过,子孙后代全带着污点这是必然的。如此家庭,难念青春期撞上更年期母女矛盾难以调解,恋父情节导致年纪轻轻就早恋等情况真的不排除。可有些人根本不管,也不关心这个小女孩的未来。隔着屏幕,她们在尽情享受烧杀掳掠的快感,释放边缘人压抑已久的情绪。如果不对这类人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任由恐怖情绪渗透,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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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二审判决书不公开因为涉及【国家机密】

?????????????????

想破脑袋想不明白,一个灭门惨案怎么会和国家机密捆绑在了一起。

去过我传送门的知友应该了解了所谓的【国家机密】是什么。

那么这位大名鼎鼎,慷他人之慨的废死派大法官是谁呢?给大家贴一下二审判决书部分,再贴一下柴静采访片段。

cc.co/16YRgz (二维码自动识别)

二审审判长叫王静宏,以前手里创下过一个记录,是四条人命免死。09年的时候有一个很知名的无证醉酒驾驶,撞死四条人命,还导致一人重伤的案子,一审死刑,二审到他这里就是改无期留下一命。

我们都知道,造成四条人命的醉酒驾驶危害巨大理应重判,但是无意识的杀人(虽然性质恶劣),而且也积极的赔偿了受害者家属,判无期虽然有争议但最终被大部分人接受。但这个灭门案是有意识杀人,而且受害者全家并没有带凶器去(这个一查就查出来了),没有太多争执的故意(不然早就带家伙或者多喊人了),没有任何攻击性,三名受害者经法医鉴定没有的抵抗伤,孩子身上是否有抢夺痕迹判决书上没有体现(这个也非常好查),如果孩子没有抢夺痕迹,那么彻底打脸【抢孩子】一说,同时杀人犯张志军却在不该放刀子的地方放刀子,显然不排除有预谋的情况,这个案子最搞笑的一点是,谅解书是亲女儿代表受害者全家原谅了亲爸爸( )而得以采纳,加害人没有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判决书还有几个细节

1、罪犯刀刀致命,法医鉴定表示,母子二人心脏(心脏捅破什么后果我就不说了),腹部致命伤,孩子爷爷肝脏(懂点医学都知道肝脏大出血一会人就不行了而且极为不好救治)致命伤,人都倒下不行了。

两个当场毙命,一个马上都要死了,怎么有反抗能力?还敢谈没有继续加害?还能怎么加害?把尸体和快要咽气老爷子的头给割下来?分尸?在尸体和快要咽气的人身上划拉几刀子?这也成为轻判的理由?我买个表。

网传罪犯有从军经历,如果是真的,那么他一定知道怎么杀人最高效,从购买刀子,到把刀子放在不该放的地方,显然预谋不排除,就是故意把这家人往死里整的,绝对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杀人,二审也不敢推翻这一点。

2、得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这算自首吗?

3、如实供述并不是减轻,从轻的必要充分条件。同样自首也是。

4、判决书上说,从张志军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

……

买刀子不放厨房,放在柜子夹层里,且是两人分居谈离婚后购买,请教王静宏法官这是什么动机。三名受害者刀刀致命伤两个当场死亡,身上没有抵抗伤,这种故意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怎么不叫卑鄙……请大法官出来走两步,我读书少,灭门惨案为什么算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

5、二审没有推翻一审认定事实和定罪,反而认定一审的定罪,所以正当防卫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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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发声。

男方亲戚发声,并手握相关证据,可以整理出这些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房车男方父母有出资证明,即打款凭证。两人虽没离婚,但是男方算是【净身出户】(房子女方全家住,车子女方开,男方工资卡女方花)。

2、女方父母不认可男方,并多次介入两人婚姻且产生负面影响。本来夫妻感情较好,但介入后女方已两次诉讼离婚,后来自行撤诉。

3、有证据表明男方一家没有苛待过女方。

4、女方购买剔骨刀不排除预谋的可能性,男方亲戚提出以时间点上作证为预谋的可能性较大。

5、有证人证言表明女方父亲(罪犯张志军)脾气暴躁,和老婆互殴的时候打砸摔。而男方一家相对文雅,教师出身。

6、罪犯一家有企业领导舅舅撑腰。

7、女方有亲弟弟。

8、抢孩子是女方单方面说法,且为媒体带节奏(有辅证)。

9、相对于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书不被受害者亲属认可且不予向社会公开。

10、罪犯没有被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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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尸检报告* 及部分判决书

来源于受害者家属微博(小白杨yyyj)

划重点的是:警方证实:未发现张志军身上有任何伤痕。

邹朔尸检显示:邹朔身中多刀,都在胸部致命部位,刀口很深,深达胸腔。邹朔死亡原因:锐器刺创致心脏破裂,大血管破裂及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杨慧芬尸检显示:杨慧芬身中多刀,都在胸部致命部位。刀口很深,深达胸腔。杨慧芬死亡原因:锐器刺创心脏破裂,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邹成海尸检显示:邹成海身中一刀,致命刀,死亡原因:锐器刺创致肝脏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左胸第8肋骨骨折系凶手锐器直接刺杀形成的。

被害三人身上也无抵抗伤。说明凶手趁其不备,突然下手,没等三人反应过来就被杀死。警方证实张志军身上没有任何伤痕,说明凶手并未受到任何人身攻击和伤害。



根据微博网友爆料,这件事就是女方张瑜抢夺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双方闹离婚,张瑜父亲张志军购买剔骨刀,等男方一家三口上门,连杀三人,造成男方绝户,张瑜继承男方所有财产。张瑜写下谅解书,张志军不用死刑,没有限制减刑,过几年保外就医,凶手一家完美霸占受害者一家财产。

直到现在,死者一家人还顾忌着女方家的隐私。

目前,四川高院就此事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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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一家涉嫌拖延时间,导致唯一幸存者最终不治而亡。并利用假报警来营造自首假像。

法医鉴定,邹朔、杨慧芬死亡时间为1月10日上午10:00左右,而凶手女儿报警时间为10:41分,邹成海被120送医抢救时间为1月10日12时许,邹成海于1月11日15:52分死亡。





吃瓜到现在,越来越感觉这一家子就是故意的谋财害命……儿子母亲,在十点已经死亡了。凶手女儿在十点四十才报警。父亲整整流血了两个小时,才被送医抢救,下午死亡。 凶手说拨打三次110报警都占线。凶手妻子,一直不抢救不报警。这是不是确保三人都死绝了。

真的不能排除一家子合谋杀人夺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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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我捋了一下。

就是,岳父岳母在男方的房子带小孩,然后男方父母进自己家抢小孩,然后被岳父持刀全部杀了。

岳父被判了个死缓等于无期等于坐十来年牢。

然后,女方一家得到了男方全部的家产。


简单点来说,就是男方进自己家,然后被别人杀了,顺带连着父母。


这里,我跟你们说个冷知识。

前些天,我家进賊了,王德发在客厅哈气,我就醒了,和那个賊打了个正面。

那个賊胆子大到什么地步?

他敢往前一步威胁我不要做声。

我当时脾气就上来了,一个弹射起步加走位,跑到厨房,准确拿到菜刀。

(还好,家里的饭,是我做的。所以,哪怕摸黑,我也能准确拿到菜刀)

然后,就开始了喜闻乐见的追逐。

我拿着菜刀搁后边追,它没命的跑。

因为穿个拖孩,着实跑不快,脱了拖孩,脚板板跑的生疼。


最后,警察来了,勘察现场。

然后,勘察完,现场采集了证据,就拉着我们上警局做口供了。

哎,第一次坐警车,还挺激动。

留个纪念咯。

啊,对了,冷知识

发生案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不要走来走去的,警察叔叔是要提取脚印的!


我为什么说这个呢?

后来我和朋友说起这件事,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还好那个賊跑的快。

意思就是,如果我追上那个小偷,砍上两刀,我不光要赔钱,我人都可能进去。

(对了,评论区有没有学法律的大佬说说,如果他在我房间,我拿刀只砍他一刀,把他当场砍翻,前提是他持匕首威胁我,我需要负责吗?)


我是不知道,为什么在男方的家里,杀了男方,还是杀了三个人,居然可以活命。


还有个冷知识哟。

如果砍人的话,用很轻的刀,除非往脖子上砍,不然是砍不死人的,甚至如果对方穿的多,连衣服都滑不开。

这个我有经验的。

因为我用水果刀试过,这个就不多说了。

所以,那个賊,我看到她威胁我的第一反应,我不是怕,我是想砍他。

因为,我女朋友就在我身后,我要是怂了,后果肯定很严重。


所以,女方他爹持刀,捅和砍,是两个概念。

能捅人的刀,一定是很轻,很尖锐的。

如果不想杀人的话,他只能起到威胁作用。

大概率就是原地挥刀,形成一个保护罩,别人没办法近身。

如果只是想发泄,或者震慑,一定是用砍的。

如果砍的话,被砍的人,一定会用手挡。

这个我有经验。

这是本能反应。

捅的动作幅度,其实不大,并且很复杂

不信你可以现在挥手试一试,砍肯定是要快很多的。


我是不明白,为什么因为被捅的人,失去了反抗力,所以停止加害,然后就能减罪。

如果说,是砍中了脖子,停止加害,你说你是冲动的,这还说的过去。

就,用捅的,明显就是抱着杀人的心去的呀。

被捅了,本身就很难有反抗的。


还有很多莫名其妙的女的,居然说很感动。

然后,脑补出男方对女方不好,女方父亲为保护女方杀男方全家。

然后手舞足蹈的。

我觉得,但凡是个正常人,面对这种事,第一反应难道不该是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就有一说一,那些说杀的好的铁憨憨。

我真心的祝福,这种事以后发生在她儿子身上。

还有,但凡这件事叫好的人。

大家一定要记住他们在社交平台的ID。

多多少少,心里阴暗,以后万一你背时了,碰到这类人,有多远跑多远。

这是我玩知乎1年多来,第一次给与的忠告。

包括女孩子也是一样,如果你周围的人,有这种极端思想,赶快绝交,保命要紧。

这无关男权女权,无关性别对立。

我看到的,只有献祭亲爹,换的后半生荣华富贵。

太冷血了。

真他妈晦气

啊,对了,王德发因为得了猫传腹,一直在治疗。

本来是往好的发展了。

但是,那个事儿,它产生了应激反应,不吃东西了。

估计是它哈气,攻击了那个賊,被賊打了。

哎,真的不知道咋办了。

大家帮我出出招吧,拜托了。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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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小编这样乱写,不担心三条人命晚上来找你吗?

(1)什么叫“抢孩子”


男方是孩子的爸爸吧? 另外来的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吧。

2019年1月,男女方还没有离婚,孩子抚养权都没有归属。(见死者男方姑姑公布的证言)

这种情况下,小编能不能告诉我到底什么行为才能变成叫抢孩子???


(2)什么叫“死者家属谅解”?

男方如今一家三口被灭门,这谅解的家属到底是谁?

别告诉我是孩子的妈妈。

所以这里的 死者家属谅解 是不是 = 女儿谅解了爸爸????

黑人问号??

然后就因为这个配合自首+自愿认罪改判了死缓???


(3)我可以确定的是:女方自然将获得被灭门男方的所有财产,毕竟那是孩子的亲妈。


我想确定的是: 网传案发地的房屋产权属于男方是不是真的?

如果男方是被赶出家门的,那他又何来未尽扶养义务?




底下评论,已经看得人窒息了。



ps:一二审法院判决都认定岳父是故意杀人(一审 死立执,二审轻判为死缓)

跟什么正当防卫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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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是人家女婿男方买的, 男方在婚姻期间被鸠占鹊巢,赶出了自己的房子。 现在好了,男方又被丧心病狂的前岳父杀死, 男方的父母也被杀死 ,那么男方的所有财产 按理说应该是被女儿继承,但女儿太小,必然是被女方家庭 挥霍 利用。这个事情太恶劣了,居然没有立刻死刑 简直是毫无天理 。

看到了吧,这就是所谓的婚姻中女方弱势,婚前花你的,你的结婚时,要你天价彩礼, 婚后杀你全家 ,谋夺你一切的财产!!!这简直就是吃人不吐骨头!!!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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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婿一家被灭门了,死缓这个判决对这一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讨论是否合理只能从社会效益及对凶手一家的影响来说。

从社会效益说的话,肯定是不合理,蓄意暴力杀死3个人,还不判死刑,社会影响太坏了!从了解到的案情来看,这个案子符合从重判处的情节,理应死刑,从轻判缓刑令人不解,也必然引起社会对法律跟司法的质疑与不信任,次生的社会影响是极坏的。

从凶手一家来看的话,那这个判决简直是太好了!好就好在它诛心,缓刑后执行死刑,那犯罪者跟家人就被诛心缓刑期限;缓刑后不执行死刑,那就始终有个毒瘤挂在这个家庭里面,你们觉得服刑25至30年,从监狱里出来的老头子会在家庭里面得到什么待遇?特别是这老头杀死了家里年轻人的父亲,让孩子承受了没有父亲、有个犯罪的外公、住发生了凶杀案的房子这样的遭遇。等他出来的时候,他老婆已经没有能力照顾跟养活他了,他女儿还能正常面对一个二三十年没有相处的“陌生人”,且是有杀夫之恨的亲爹吗?三观再异常,也绝对无法正常接受这种设定。而死刑的话,死了死了,黑历史、痛苦、麻烦,都会随着死者而去,活着的人会非常轻松,且家里少了一个巨大的暴力威胁。

对凶手本人而言,基本同上,如果死刑不执行改成无期,那他面临的也将是贡献剩余劳动力价值,过完剩下的没有意义的半生,承受社会对一个暴力杀人犯应有的批判,三观再异常,也绝对不会痛快。死在监狱里还好,如果死不了,垂垂老矣出来,谁都嫌弃,晚景凄凉,绝对比死了还难受。

但是,我们的法律不应以折磨犯罪者或者榨取犯罪者的剩余价值为目标,而应该以规范和保证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故而应该依法量刑,维护法律的尊严,取得社会公平效益。死缓的判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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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男一家失去的只是三条命,

她们得到的可是孩子和钱啊!


本案我就不具体分析了,很多法学大佬已经做过了解释,总结一下就是:

男方真nm惨,女方真nm赚,媒体真nm恶心。


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有选择的机会,这位男性如何才能避免灭门之祸的发生:

方法一:无底线的服从于婆家,主动放弃一套房产与孩子的抚养权。

优点是一家三口都能活下来,缺点是赔了孩子又亏钱。

方法二:提高战斗力,激烈斗争。在岳父行凶前成功将其阻止。

优点是一家三口都能活下来,缺点是可行性太低,即使练家子的东北大汉也难保能挡住冷不丁的一刀。退一万步讲,即使成功将老汉制服,也难保“男子入室暴打岳父强抢孩子”的歪屁股报道,最终结果还是赔了孩子又亏钱。

方法三: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正义裁决。

优点是一家三口都能活下来,缺点是胜诉几率渺茫,毕竟法官偏向谁已经很明确了,男方被灭满门,行凶者都判死缓,那么即使走维权途径,也很大概率赔了孩子又亏钱。

我不禁感慨,国男真的太难了,无时无刻不在做选择题:做对了,赔钱了事;做错了,利刃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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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真的恶心到我了。

而且是恶心的三次方。

第一恶心层级,男方被赶出自己家门,然后在全家商谈离婚时,被女方岳父杀了全家,这种绝对的主观恶意蓄意谋杀,竟然还能二审改判死缓?我国虽然司法上讲慎用死刑,那为什么还保留死刑?就是要遏制这些极端情况的。这都能改判死刑,制司法公正于何地?激情杀人,有悔罪心态可以轻判吗?这是蓄意谋杀啊?还有网传的取得了被害者家属谅解,被害者全家都死了,谁谅解的?是哪个女儿吗?

第二恶心层级,这么一个事实清晰的案件, @中国新闻周刊 在报道之时,全盘采用了倾向被告的描述。

"岳父张某上前阻止被男方父亲推开后,遂拿出一把剔骨刀喝止男方邹某等人,未果,即持刀分别向女婿及亲家二人捅刺数刀。

张某作案后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心态。"

这些是人话?谁家吵架会拿出剔骨刀的?你哪怕去厨房拿个菜刀我都算你是激情杀人,从柜子里掏出一个提前购买的剔骨刀???你当所有人都是傻子???

尤其是那句“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这tm是人话???3个人都被捅死了还要怎么继续加害?来来来,你们给我画个路子,怎么对3个被捅了心脏,内脏都没气了以后,在继续加害?

第三层恶心就是被这些女拳师们。

闯进别人家抢孩子?

那是谁的家?谁的孩子?

还防卫过当?还觉得死缓都判重了吗?

我以前在知乎上也被女拳锤过,当时我觉得她们也只是在男女问题上有自己的想法,即便偏激也还是个人。

抱歉,我错了,这些连最起码的是非观都没有的拳师,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不构成人类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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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应该挂在所有国男的床头,看着他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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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还有其他人的回答,突然想到了另一个和此案及其相似的案件:

2010年11月26日,江苏常熟,31岁的博士毕业生徐艺丽,被离过三次婚的婆婆刘秀英杀死在家中。(感兴趣的可以去搜索一下,手法和结果真的极其相似)

两案的相似之处都是获得了被害者的财产。同样的亲属对凶手表示谅解,同样的凶手身患疾病。

而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被婆婆,一个是被岳父(原回答里有改动,审题不仔细,面壁思过去了)

抛开背后的动机不说,不去揣测人性背后的恶。

但媒体在这两个案件中的作用完全就是天差地别,徐艺丽的案件中,媒体为受害者感到不公,而这件案件中,媒体居然扭曲事实和鼓吹岳父正常防卫。

果然工具没有好坏之分,只看使用者如何去使用。

看着微博那些评论,和吃人血馒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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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派又赢了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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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谅解对嫌疑人、被告人最后的量刑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实践中,检察院是否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法院是否作出缓刑判决,都会受是否取得谅解所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9.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然而在最近,有三个新闻性的案件,将刑事案件中的“谅解”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三个案件仿佛在问:法律对于“谅解”的规定,真的已经完善了吗?

第一个案件是发生在河南省商丘市的玛莎拉蒂案,也就是谭明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这个案件我曾经在文章《律师新说 | 玛莎拉蒂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作出调整?》和《玛萨拉蒂撞宝马,为什么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进行分析。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法院强硬地对谭明明作出死刑判决,那么谭明明的家属很大可能会放弃“通过赔偿来争取谅解”的操作,被害人家属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尚在重症监护室里等候治疗的伤者只能等死;如果法院认可了谭明明家属“以赔偿换取谅解”的操作并且给予了明显的量刑从轻,那么就会呈现出“用钱买罪”、“以罚代刑”的表象,使得司法公正受到质疑。

第二个案件便是近期发生在山东日照的“13岁幼女自述遭强奸”案,这个案件我虽然没有写文章,但是在知乎上写过关于这个案子的想法。这个案件中,被害人父亲私下收取嫌疑人通过中间人支付的20万元意图私了。这个案件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谅解,但是如果后期进入到刑事诉讼阶段,也必然会遇到是否谅解的问题。我在知乎的回答中说: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更加贴近与案件的事实——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成年家属可以代为进行和解协商、接受赔偿,但是否作出谅解和和解,应当更加倾重于被害人自己的意见,尤其是与其自身体会有紧密关系的人身伤害类案件之中。

第三个案件则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岳父灭门案,岳父用剔骨刀杀害女婿及两位亲家,杀人的数量和手段的残忍程度,判决死刑恐怕是争议不大的,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行凶者死刑立即执行。

“张志军虽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这个案件到了二审法院却被改判为死缓,相当于给行凶者“免死”。该案的改判存在着几个疑点,其中之一就是二审法院“激情杀人”的认定:

“……本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属利益及安全所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行凶者所持凶器是剔骨刀,这种尖锐的刀具往往仅由专业屠夫、肉品贩卖摊贩所持有,不会出现在一般家庭之中,而行凶者能在案发时迅速的使用剔骨刀连杀三人,很难排除行凶者预谋行凶,实施谋杀的嫌疑,因此定性为激情杀人恐怕有失公允。

此外,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嫌疑人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以嫌疑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抗辩明显被采纳:

“经审查,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作出谅解的,据传是嫌疑人的女儿——也就是被害人的妻子、儿媳妇,这种自己谅解自己的做法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我们不难看出,除了嫌疑人女儿之外,死者三人没有在世的近亲属,则死者一家的财产都有可能会被嫌疑人的女儿继承。

这三个案件,分别反映了当下“刑事谅解”的实践中容易发生的三个问题:

谭明明案(玛莎拉蒂案):被害人/家属并非真心想要谅解,只是迫于经济困难而迫不得已接受谅解要求;

13岁幼女自述遭强奸”案:尚未成年的被害人自己并不想谅解,而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却因为经济利益或其他缘故而代被害人作出谅解意思表示,损害被害人的利益;

岳父灭门案谅解人和被谅解人就案情之外存在重大的利益关系,被谅解人的犯罪行为使谅解人获得巨大的利益。

“谅解从宽”的司法政策初衷是好的,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且已经被被害人谅解的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能在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使嫌疑人通过真诚悔过,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然而,这个政策真正落实起来未必尽如人意。

我们应该如何让”谅解从宽”回归政策制定的初衷呢?究其根本,恐怕是要使得谅解真正的反映被害人的内心本意,且谅解真正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如果一个案件中的谅解不能够反映被害人的内心本意,也无助于化解社会矛盾,那么法官应当慎重的对被告人适用谅解从宽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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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理我不说,我尽量总结一个可能被广为流传的说法:

一个男的和自己爹妈被岳父捅死了,岳父竟然只判了个死缓,自己的家产也被岳父和前妻一家得到了。


这样的话会不会让人自动引申为:斩草除根可能不死还能占尽便宜


真是个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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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死派都是xx

2. 99%的律师都是xx,那些质疑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辩护的吃瓜群众们,你们是对的,恭喜你们保留了基本的人性。

3. 成年人只要手上有巨额资产的就要立遗嘱,并根据人际关系情况经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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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案,女婿连同自己的父母,都被岳父持刀杀死,惨遭灭门!


凶手说他是遇到被害人(女婿一家)抢孩子才杀人的。


这个大案到了媒体手上,当然不可能平铺直述,而是要变着方的寻找爆点,如果点不够“爆”,那就人为的制造,哪怕夸大事实,哪怕刻意扭曲!


#因离婚抢孩子岳父将女婿一家灭门#这个标题,已经不是根据案情说案情了,而是制造了一个吸引眼球的爆点——离婚,孩子,灭门,三个词语联结在一起,血腥暴戾之气扑面而来。


男方家因为全部死光了,死人没办法说话。然后凶手说这家人一家人依约上门探望小孩是为了“抢孩子”,所以他是“激情犯罪”,然后把人家灭门了。


好一个“激情犯罪”!



一个家庭,惨遭灭门,三条人命,全家死绝,财产还全部归入凶手家人,结果杀人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成死缓。


法院判案自有他们的道理,考虑舆情也好,考虑证据也好,考虑废死影响也好,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没什么话说。


但是,当看到凶手辩护律师事务所发的文章之后,看到他们沾沾自喜的表述之后,也旋即明白了他们口中所谓的“巨大成功”到底是指什么。


以送出了三条人命的代价,保住了一条人命,再欣喜坚持了自己的法治理想?当然可以说这是体现了职业素养,但转过来想,不就是欺负死人不会说话么!



再然后,媒体们来了,他们自以为抓住案情要点,开始了新一轮的“人血馒头”大放送。莫名其妙的词汇、莫须有的表述,硬生生往死者身上套,将其描述为枉顾亲情、死有余辜的渣男。



女婿是渣男,那他的父母也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所以被灭门了,活该!


可怕,太可怕了!


根据判决书和死者家属的说法,三名死者都是被捅刺多刀,并且全部都在要害——男方母亲被一刀刺破心脏,两刀中胸腹,身亡;男子本人,心脏被刺破,然后三刀刺中胸腹,身亡;南方父亲被刺中肝脏,因脏器破裂致死。



三条人命,转瞬即逝,死后还被媒体加工,遭到全民网暴。


试问,凶手只有一人,按照常理分析,他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以一敌三的,在转瞬之间连杀三人的。


之所以出现上面表述精准的刀法,就是因为男子一家三口根本没有时间反应,凶手持刀暴起,就是冲着杀人去的。


媒体自诩客观,却擅自改了几个字,一下子就把一个凶手“没有防卫性质”的事情变成了“有防卫性质”,成功的点燃了网友的情绪,让这个灭门案的废死也立刻变得合理了。


这个案子从结果看恶性实在太大,不管动机如何,一个灭门案出现了这样的结果,也是不应该用死缓来解决问题的。


所以,这种案子一定要讲清楚,这不是体现媒体报道技巧引导民众情感的时候。男女性别立场矛盾也不适合引入到这个案子里,因为是最恶性的灭门案,死者里面也有女性,也是妈妈。



最后的最后,最可怜的还是孩子,他的外公杀了他父亲、爷爷、奶奶,而他的妈妈还会灌输给他(多半会)背离事实的观念,他父系的财产还要被杀人一方的家长代管到他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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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凶残杀害了一家三口(两个男人,一个女人),然后,一群所谓“女权分子”在拼命给他叫好?

——如果连这种惨绝人寰之事,这些人居然都能与凶手共情,不止反道德,完全反人类了!

这个死缓判决,其实就和2020年4月,广西发生的「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一事一样,无关男女性别,根本是深受欧美文明毒害的【废死派法官】,再次在挑衅中华民族基本的道德传统、社会良俗!

多年以来,有一些法官深受欧美“废除死刑”思潮影响,近年来对多起杀害人命的恶性案件,均秉承“尽一切可能不判罪犯死刑”的思路,仅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同时,常年以来,亦有很多法律界从业者,骨子里就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反而将欧美法律界、以及欧美舆论界的声音,看得如千钧山岳之重。

当别有用心的欧美舆论,一直以判处罪犯死刑,作为“污名化中国”的攻击点时,这些法律人士竟也跟着软了膝盖,不自觉地就迎合其指责,对那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也“宽大无边”地怜悯起来。

其实,欧美国家作为资本控制了几百年的社会,从来都将金钱看得远比人命和正义更重。对欧美法律人来说,判处一个罪犯死刑,远不如将其免死、而后不断上诉、减刑,上下其手,可能获得经济利益更大。因此,欧美那些垄断了法律解释权的律(讼)师(棍)们,一直捧着令人艳羡的“金饭碗”,财源滚滚、日进斗金。

不止是“废死运动”,而这些欧美法律人同样长期不懈大力鼓吹,并在有的国家开始实行的“性交易合法化”、“吸食毒品合法化”等,本质上同样是基于巨额经济利润。甚至可以说,当代欧美国家,表面看上去似乎愚不可及的种种【白左行径】【白左主张】,归根结底都只是一门生意。

而那些以精英自诩的中国公知和小资们,一直努力介绍、试图引进的各种“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不论打着如何“高尚”“正义”的旗号,归根结底,正无非是期望我们也变成类似欧美的国度,无限崇尚精英主义和拜金主义,由资本统治一切,将90%以上民众都当做愚民,成为极少数有钱人、精英、小资的天堂。

那些一直竭力鼓吹「废除死刑是国际先进趋势」「性交易合法化可以预防性犯罪」的部分法律人,又何尝不是对欧美讼棍们的幸福生活和隆高地位,羡慕得眼红发狂?

他们在多个类似恶性案件中,甚至无视民愤、竭力抵制的所谓“舆论影响司法”,本质上就是以精英自诩,妄图彻底垄断法律解释权,不许广大人民染指。

然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他们的幻想,可能行得通么???

如去年4月,广西百香果女孩一案的二审改判,引发舆情哗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调卷审查,最终正是顺应天理与民心。

2020年12月28日,凶犯被终审判处死刑。

2021年2月2日,凶犯被执行死刑,足以告慰受害小女孩的亡灵了。

同样,完全有理由坚信,本次彭州灭门案,也一定会得到类似的纠正与改判。

正义不会缺席,只是需要一点时间。

看看这场新冠疫情,欧美国家的种种匪夷所思闹剧,更已经无情撕下了欧美文明“发达国家”的面具,是对其价值观软实力自信心的全面摧毁,充分揭露了欧美国家的统治阶级:唯利是图反科学反人类的本质。充分揭露了欧美文明和欧美社会制度的反动本质。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时代早已变了。

中华民族自尊感和自信心空前高涨的时代已经来临了。

当我们凭借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工业制造能力,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组织力动员力,战胜这场新冠疫情之后,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竖立对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绝对自信,竖立对复兴崛起的中华文明的绝对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将欧美文明林林总总的一切糟粕,包括“废除死刑主义”,包括“极端女权主义”,包括「以欧美之是为是,以欧美之非为非」的种种“国际标准”,全都彻底扫进历史垃圾堆!彻底断了源源不断的崇洋媚外“慕洋犬”们产生的思想根源。

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时代,同时亦是一切“以欧美为师”的西化分子的末路穷途!

ps:至于杀人犯杀害姻亲,让自己亲属子女通过继承权,不当得利的问题。

中国古人的智慧是如此解决的:

清朝雍正时期,达官贵人、巨商大户家宅中,继室后妻害死前妻所生长子,不惜事发后自己一死,也要为自己所生幼子谋取家产的事例,屡有发生。

所以雍正帝直接下旨:后妻谋害前妻之子,同时处决其所生幼子!就用这种绝不“人道”的铁血判例,从此杜绝了此类谋夺家产的恶性行为。

当然,现代法律不可能倒退回封建时代的“近亲连坐”制,但完全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婆婆杀害儿媳,让自己儿子得到遗产?——直接剥夺其儿子遗产继承权,一并剥夺其儿子的幼子监护权!

丈人杀害女婿,让自己女儿得到遗产?——直接剥夺其女儿遗产继承权,一并剥夺其女儿的幼子监护权!

——无关男女,而是天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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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法律这个东西有时候是不能用理工科思维,尤其是线性思维去理解的。

比如这个案件,假如岳父持刀只杀害了两人,即女婿和亲家当中的一位,没有杀害亲家公或者亲家婆,那么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力显然要小(两条人命小于三条人命,这大家总没意见吧)。但是这个岳父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因为幸存的那一位亲家是不会放过这个岳父的,一定会持续申诉直到死刑判决。

在我国,死缓的刑期大概在二十年左右,假如你用理工科线性思维来思考,又会发现问题所在:我们知道暴力抢劫一次判刑大概十年,这没什么问题。所以这个岳父故意杀两个人受到的惩罚等同于暴力抢劫两次(出狱后再抢劫一次),于是进一步推出:

杀一个人等同于暴力抢劫一次。

许多案件的被告人被重判,原因在于受害者的发声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同情。但是这个案件的岳父机智地发现,只要一不做二不休,把所有的受害人都消灭,那么就不会有“受害人发声”,从而不会被重判。这和当年许多肇事司机想的“撞残不如撞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这是一个很可怕的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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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不想说,大家看看微博高赞评论的内容。

什么叫做又蠢又坏啊,这就叫做又蠢又坏。

坏是显而易见,不坏也不会突破人性底限,说出这样的言论。

而蠢也是显而易见,只有彻底的蠢货,才会下意识的觉得,只有自己杀别人全家,而不会别人杀自己全家。稍微长点脑子的人,且不谈道德法律,他也会延伸性的思考,并得出结论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在危害所有人的安全。而微博女拳没脑子就体现出来了:她们好像从来没想过,如果论起杀人全家,年老体衰的岳父可是远远比不上年青力强的丈夫。

又蠢又坏还公然表现出来,无可救药,无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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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份拒婚广告。

上一个灭门无惩罚还能一兜子抄人家产的。要追溯到庞会桓温沈劲这时代了。但这几位或明或暗或大丈夫或小人行径,没谁靠结婚吧。

总体来说也不用拿法条一一比对,一句话,这判决书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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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苦标题党,假新闻久矣!

现在谁在吃人血馒头已经显而易见!

某些媒体不能出了问题就只是删除稿件,也不能只是口头认错,要真正把新闻发布的责任落实。

任何带节奏的所谓报道,凡是和事实有出入的,引发群众广泛误解的,都要以造谣论处,按照触犯法规,以刑事进行处罚。

你爱标题党,喜欢带节奏,搞社会对立恰烂钱是吧,小编、主编统统进单间雅座反思,单位主要领导处分、机构通报批评处罚金,就看是你嘴巴硬,还是无产阶级的正义铁拳硬。

还有就是西南政法大学,著名的废死派大本营,一个学校搞的整个西南,云贵川渝广西,全都搞废死,这么恶劣的杀人事件,竟然死缓,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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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住的家里连杀三个亲戚,无人阻拦。

这家人太恐怖了,应该剥夺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这案子太典型了。先是极端废死派司法人员瞎整,然后极端女拳瞎整。受伤的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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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行搜索1882年纽约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虽然有不同之处,但厄尔法官援引的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决不能被破坏。

如果一个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的杀人凶手,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获得了被害者的财产而不被阻止。这个结果无异于鼓励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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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爹味在这个时候就变得如此香甜了。

想想看,为何微博拳师开始代入男性杀人犯?并且对女性死者无动于衷?


因为这次灭门直接把男方财产继承人杀干净了。

接下来自首争取死缓(二审居然还争取到了),然后就可以自己一家人受益了。

女方手不染血,却白莲花般的得到一切,这才是拳师最想共情的人。这才是如同毒品一般的幻想,无法戒断。而执行这份畸形父爱的男人,爹味也自然烟消云散了。至于这个事件里真有一个无辜女性被夺去了生命,对她们来说毫不重要。


事实补充(根据微博相关资料):
如果邹朔岳父只杀死邹朔,那么根据遗产继承顺序,邹朔的房子将作为遗产给他的父母。
而现在,邹朔岳父杀了邹朔全家,邹朔在四川的房产以及父母的财产就会全部被他的孩子继承。他的孩子很小,只能由他的前妻监护,所以这笔财产就等于全部进入了女方家也就是杀死他的岳父家里。


没错,孩子是继承人。

既然张家以半换三,白嫖了一切财产,邹家也不会这么轻易罢手。

但不要忘了他们老张家的人可不好惹,能在邹家买的房子里杀邹家三口,你什么三姑六婆二舅么的,敢进她的领地?她当下所居,无论产权归属,也皆在致命射程之内,谁敢轻犯?

假设你是邹家义士,在她家义正言辞,软磨硬泡,为逝者主持公道。

而她对付你,不需要太麻烦。只需摆一把同款凶器在客厅可见的位置,再用一杯不明液体给你泡茶摆在你眼前,然后抱着孩子幽幽的说那么一句:

“哎,你提到了这个房子.......看着这个房间,我就不自觉得想起我的前夫、公公、婆婆,真是令人遗憾。”

此时你敢喝茶还是敢发火?

你除了立刻起身告辞还能做啥?

哦?你说你不怕她。

开玩笑,老年郭楠用死缓换你邹家三条命,你有几条命?

这年头杀人靠的是武艺吗?是超乎别人预料的恶胆!

恶胆靠的是什么?靠的是犯罪成本核算!

顺着逻辑想下去,尤其是当你想到“这房子恰好又归他们家”的时候,你会全然相信那是一时冲动吗?

久而久之,邹家亲戚谁还敢接触孩子?谁还敢管这家里的事?


至此,你觉得张家人控制不住一个小孩儿么?

哪天岳父得个病保外就医,一家人又整整齐齐了。

如果在孩子的成长期,再被妈妈灌输一点主观的东西,如同打上思想钢印一般让孩子认为逝者“死有余辜”。受害者还剩下什么?

那邹家三口不仅被物理净身出了阳间,甚至可能连记忆都不会留在人世。

一个人民教师家庭在人间存在的痕迹,被彻底被抹杀,仿佛不曾来过。


更可气的是,网上之所以一些人要编造邹家抢孩子、私闯民宅的桥段。就是为了在虚拟世界中将受害者挫骨扬灰,以完成一个白莲花躺赢吃干抹净的剧情,以供这些人代入并享受。

小说都不敢写,这些人却期待它在人间出现。

其诡异共情能力代入其中集体高潮令人作呕,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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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老刑警说说自己想法。先简单表明立场,这个事情经不起推敲的,必须故意杀人罪定死刑,且我认为是杀人者的女儿和丈母娘也必须彻查。

我说一点,抢孩子就是捏造的蹩脚谎言!

先说说受害人一家为什么要去起诉离婚,埋没成本道理大家都懂,付出了房子钱这么多讨一个老婆小孩也有了,他要去离婚,结合其他已知情况,说明她妈的这女方一家人品性是忍无可忍是无法相处。再想,他为什么要去起诉离婚,婚前全款自己买的房子,离婚了肯定是要分给老婆一半的,说明不是为了钱,答案也是很明显的,第一:肯定是为了结束折磨,第二,孩子抚养权。再说回抢孩子的问题,既然已经起诉了,希望得到法院的公平处置,那么很简单了,等着法院判就行,如果判给男方那我不用抢,如果判给女方,那我抢也没有用。所以我他妈都去起诉了为啥还要带着全家带着生病的妈妈去抢孩子,而且还是甚至岳父是武力值很高的情况下。说明抢孩子就是杀人者一家捏造的谎言!!!畜牲!

不禁在想如果我遇到了这个事情我会怎么办。

背景

1,鸠占鹊巢,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被老丈人一家霸占,天天被骂。老丈人武力值很高,丈母娘恶臭至极。所以第一时间从武力方面解决问题予以排除。

2,老婆放任爸妈欺负你,肯定也不是什么好鸟,不指望帮忙。感情也早就没了

3,孩子,可要可不要,但是为了让他们难受,必须要回来。

怎么做!

1,曲意逢迎,既然已经是孙子了,就装的彻彻底底。方便用录音笔,视频的方式收集证据用于起诉离婚。

2,装孙子,也是为了博取他们的信任,受害者肯定是不满的,虽然是逆来顺受,但是还在抵抗在斗争的。不然不会持续被迫害。等到博取信任之后,就可以找机会把孩子抱走。

3,抱走之后,带着父母孩子直接消失,让他们一家找不到,打不过就避开,躲开这恶臭的一家人。

4,考虑房子,因为坏人武力很高,脾气暴躁,武力驱赶他们离开房子肯定不是首选的。万一被刺杀了不是艹蛋了。所以得起诉。

5,卖房不考虑,这么一家子霸占着,来看房的人肯定会被骂出去,所以直接不考虑。那怎么要回房子呢。两个方法

6,找厉害有名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房子贷款,狠狠的贷,贷出之后钞票取现转移,本金利息一概不还,到时候钱还不出,他们自然会上面要本息要房子,正所谓恶人自有恶人磨。


7,起诉,不是起诉离婚,而且找别人起诉自己欠债不换,这个布局要早,找亲戚朋友借钱。法院看你手上没有标的可以偿还债务,自然会查封你的房子,进行公开的拍卖。国家法警自然会帮你执行变房为现。

8,最后起诉离婚,一纸诉状彻底与这一家恶人说拜拜。用事先准备好的证据,要孩子抚养权。要不要回来得看你收集证据好不好了,基本上肯定问题不大的。如果真的要不回来就算了。保住小命,止损为上。

9,注意点,去法院起诉自己一个人去也可以找武力值很高朋友一起,法院进去是有人身检查的,剔骨刀这种东西一定是带不去的。如果一个人,一定要和法院法官一起下班,真的被埋伏在法院门口老岳父被刀了,首先躲刀法官背后去,如果还是不幸刀了,法官大人就知道这个岳父大人绝对不是激情杀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公共场合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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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者面目越来越清晰了!不光图更而财害命!底线是一步步丧失的,刚开始女权只要无关痛痒的搞些吸引眼球的诉求,而后就是引导舆论占领话语权高地,要求社会舆论更多偏向女性,并且慢慢洗脑女性群体打着为全体女性的幌子搞性别对立贩卖私货!再而索取各种优先权,先从无原则的女性优先到谋求部分特权,然后再进一步谋求全面特权,最后就是剥夺男性的正常合法权益,降低男性地位!其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逐步达到取得特权的目地!现在看来已经到了最后一步了!不过我是低估她们了!她们干的都不是谋财了简直是敲骨吸髓!不但要男的没有尊严当牛做马不光要男的钱,还要男人和男方全家的钱财和性命!可见女权师的可怕!女权的危害有多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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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郭楠们还觉得“我好好努力赚钱养家”是个好事么?

真是够好笑的呢。

看看这个例子。

一家人死于非命不说。

还被吃干抹净。

真是惨的不能再惨。

当然这个例子也极端,正常你很难遇到这么极端的例子。

但本质上郭楠遇到的现状跟这家人能查多少呢?

无非就是快刀子和钝刀子罢了。

作为从小就被洗脑,要做“供养者”的郭楠。

当你的人生走向末期。

身体不如从前的时候。

你就会发现

你年轻坚持的那些东西都是虚的。

记住。

男人是前期英雄。

女人是后期英雄。

以前男人地位高

是因为人平均寿命短。

平局比赛时间短。

一局比赛没到后期就结束了。

现在社会发展,平均寿命都70往上数了。

普遍都是大后期。

你们前期攒的那点优势在后期狗屁不是。

不信?

你看看是老头多还是老太太多。

你看看是独身老头过的好还是独身老太太过的好?

你看看是独身的老鳏夫过的好还是独身老寡妇过的好?

说白了,给自己攒点老本吧。

别把自己青春都搭进去。

吭哧瘪肚地忙活十几年,花光六个钱包。

买个房子,娶个媳妇,生个孩子。

再吭哧瘪肚地忙活十几年,孩子养成,跟妈亲。

你自己在家抽烟发呆跟边缘人似得。

等你老了,你积劳成疾进了ICU。

老婆和孩子一商量。

拔!

唢呐一吹

白布一盖

骨灰一撒

财产一分

完美工具人。


更新:

看了几个回复。

稍微解答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非常有趣,既然人家那么赚,大家为什么不去生个女儿,还要坚持生男孩,导致男生比例失衡呢。”这个问题,原因其实非常简单,两点。

一,历史惯性。毕竟满打满算中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到现在实现现代化还不到100年,老一辈人都没死干净,自然还按照以前的习惯走。

二,因为男人是工具人,是消耗品,自然是越多越好。

所以年纪越大,男人越少。

很多男人根本活不到年老。

不信还是那句话,你看看单身老头和单身老太太谁过的好就知道了。

另外,关于“孩子跟妈亲”这件事我还真想说道说道。

我一同学,有个机会去外地工作,挣的很多,但一年回不了家几次。

他很犹豫,这人没什么大志向,就想老婆孩子热炕头。

在老家工作钱不算多不算少,但至少衣食无忧,平日开滴滴,还能有些盈余。

但他老婆劝他去试试,理由是将来孩子得上学,多攒点钱是好事。

于是这哥们就去了。

结果自然不用我说。

他都天天不着家,孩子能跟他亲么?

我是赞成男性适当回归家庭的,别特么天天996内卷互相倾轧,给女人留点空间,自己也乐得清闲。

但可惜,每当我这个观点说出口,周围的老娘们就众口一词把我怼回去。

老爷们不养家要他干什么?

更搞笑的是这帮平日里抱怨老爷们天天在外面胡混的也是这帮姐姐。

后来我搞清楚了。

她们是想要个能挣钱还顾家的男人。

敢情这是把男人当超人了。

可克拉克肯特也是个穷记者啊。

所以老爷们们好好想想,别再燃烧自己成全别人了。

一群社畜天天在网上声讨996。

真到公司一个个的比谁都拼命。

退一步讲你要是真挣到钱也罢了。

挣的血汗钱还全交了,累的臭死不说还落埋怨。

年轻的时候为女人当舔狗。

中年的时候为子女当牛马。

老年的时候能捞到什么?

心脏病,脑血栓,糖尿病,高血压。

为自己活一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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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派猖狂的挑衅

只要老子乐意,故意杀人全家一样可以不判死刑

你们眼里神圣的法律只是老子玩弄的对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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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咱中国人,特别是老人,从古至今都有牺牲自己幸福一家的传统,这次这事要是把杀人的老头毙了还能震慑一批潜在犯,结果居然判了死缓。这新闻一出来,不知道有多少老头老太太红着眼睛打算刀一波亲家呢。

原先屁都没有的一家人,先让闺女钓个家境可以的老实人一号,老头豁出去把老实人一号一家刀了死缓蹲号子;然后让闺女换个地方换个名字再找个老实人二号,让老太太再把老实人二号一家刀了;然后等老头老太太出狱再来一波。嘿,俩盖伦无限打野刷经济,就问你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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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细节不少答案已经讨论过了,判决书的春秋笔法一目了然。无论是“未尽抚养义务”,还是“抢夺孩子”,抑或是“悔罪心态”,都是一边倒式的偏袒。

说实话,我对这种偏袒并不惊讶。既然女性犯罪的刑罚强度普遍比男性低,那么“爱屋及乌”,利益相关方受点优待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因此各位国男早就该习惯了——即便受害者侥幸没死、还能辩护,由某些人主导的舆论也会让他寸步难行;更何况死人根本没法说话呢。




一般来说,正常人会认为以下行为是大错特错的。

  1. 杀人。
  2. 杀人全家。
  3. 杀了人全家,还污蔑对方有错在先。
  4. 杀了人全家,污蔑对方有错在先,还改判死缓。

可魔幻的是,当动机换为所谓的“保护女儿”、而受害者改成“即将离婚的男人”时,微博女权会认为以上全部都对——这才是最让人不寒而栗的地方。

图片来自微博热评,不代表本人观点

网络上形形色色的各路人马中,恐怕没有一派是如此残暴的。

无论是保守派还是滋油人,还是亲美精日,甚至包括极端动保、极端环保,都不至于会对一个杀人满门的凶手拍手叫好。反倒是自称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女权主义者,能丢开优雅的面具、撕掉善良的画皮,说出丧尽天良的话。

性别叙事取代了正义,同性共情取代了公平;

无端仇恨取代了良心,邪恶理想取代了人性。

她们的行事风格,就像滚向山下的雪球。它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快,既容不得被裹挟者中途下车,更不允许有人挡在面前。唯一的停止方式,便是落进深渊、粉身碎骨。

可是,深渊真的好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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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也学习一下自媒体写作手法:

“温馨建议所有结婚有娃的男性,千万不要带父母一起去见亲家,否则容易团灭。”

“娶妻莫娶西南女,嫁人莫嫁西南男,非要探亲去西南,当心组团上西天。”

(纯属讽刺废死派大本营的西南诸省司法系统,被冒犯到的西南各省朋友们,就把我当成杨笠“冒犯的艺术”一样放了吧。)

“闹离婚的亲家全家统共有三位,朕不得不刀其中三位;买房买车出钱的统共有三位,朕不得不送走其中三位。坐在二审审判台上的诸位,都把肠子掏出来拾掇拾掇,你们就都真的那么干净吗?你们抬头看看这块匾,跟我大声念出来,司(fei)法(si)公(sheng)正(yi)!”


另外,统计学上曾经有一个著名案例:

统计学家们调查走访了数千位杀人犯以后,发现几乎所有的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根据当事人口供,“都是被害人先动的手”。

因此,聪明的统计学家得出结论:发生冲突时千万不要先动手,因为谁先动手谁死。

愚蠢的统计学家则较真说:那是因为死人不会说话,所以杀人犯们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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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核心根本不是死缓。

现在只是通过引导人们讨论死缓,避免人们讨论另一个影响更大的话题:

作为婚姻中的有产者,如何避免被灭门后吃绝户这种事情的发生?

所有的解决方案最终都指向不结婚。

不结婚不生育,资产就处于完全隔离的状态,别人根本谋不到财,也就不会有害命的想法。

真的就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但为什么要避免人们讨论这个话题呢?

第一、怕恶意模仿

因为目前的婚姻法还不能完全避免这种吃绝户的方法,这种灭门案始终是个例,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不拿出来讨论,避免婚姻中的弱势方了解到这种吃绝户的方法。

所以一审的时候,媒体只能报道说双方是在抢孩子过程中意外发生纠纷,而不是为了争房产(而庭审记录显示二人由此至终就是争房产,男方一开始就放弃了抚养权)。

二审后,媒体的讨论焦点是死缓问题,而不是吃绝户。

第二、怕人们害怕结婚

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被吃绝户的原因是自己为婚姻注入了房产,如果他是穷人,反而不会丢掉性命,这种案例虽然很个别,但广泛讨论会导致有产者陷入恐慌,从而影响他们的结婚意愿。

我国的男女收入差异较大,婚姻制度中的财产分配模式其实是一种收入调节工具:女性虽然在社会上赚的钱少,但是可以通过婚姻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如果最后有产者都不想结婚,这个收入调节工具就失效了。

所以最后就让人们带着愤怒去讨论死缓是否合理,吃绝户的问题就跳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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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判决合不合理了,没得谈了。

别攒钱买房娶媳妇了。

有点儿钱就去吃喝玩乐。

买游戏,吃火锅,看电影,买口红,买包包,旅游,买衣服,抽烟,喝酒,手办,游乐场,漫画……

都可以。

但千万别节约。

不要问我“如果不攒钱,老了怎么办,买不起房怎么办,娶不起媳妇怎么办,看不起病怎么办……”

事实上,越是节约,越是攒钱,越是“钱要花在刀刃上”,就越是缺钱,越是买不起房,看不起病,娶不起媳妇。

刀把,刀背都没了,刀刃安在哪?

花掉!都花掉!

越是花掉,房子,看病,娶媳妇……就越便宜。

别问,问就是“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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