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岳父灭门案(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吃绝户凶手张志军,四川省高院再审后被判处死刑并提交最高院核准?

回答


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又称“岳父灭门案”)是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法律程序、社会伦理与司法公正的复杂问题。以下从案件背景、法律程序、社会影响及争议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案件背景
1. 案发经过
2013年,山东人张志军因与妻子的父母(即岳父、岳母)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岳父和岳母被杀害。案发后,张志军被警方逮捕,后被起诉并判处死刑。
争议点:案件中存在“吃绝户”(即凶手与受害者为亲属关系)的特殊性,且张志军在案发后曾试图自杀,但未成功。
社会关注:案件因涉及家庭暴力、亲属关系及司法程序透明度等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2. 原审判决
2013年,张志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由山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关键争议:原审判决中,张志军的辩护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质疑,但法院未采纳。



二、再审程序与判决
1. 再审启动
2018年,张志军家属及部分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因张志军在山东案发,但案件审理地可能涉及管辖权问题)。

2. 再审判决结果
四川省高院再审判决:张志军被判处死刑,但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键点:再审中,法院可能重新审查了证据链、证人证言及法律适用问题,但最终维持死刑判决,认为张志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2logged2021年核准了张志军的死刑判决,认为原审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张志军的犯罪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应依法判处死刑。



三、法律分析
1. 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原审与再审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公开审理、辩护权保障、证据审查等。
再审中,法院可能重新核实了关键证据(如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等),但未发现重大程序违法。

2. 罪名与量刑依据
张志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时,可判处死刑。
案件中,张志军杀害岳父、岳母,属于“亲属关系密切”的犯罪,且无自首、赔偿等从轻情节,因此符合死刑适用条件。

3. “吃绝户”与法律适用
“吃绝户”通常指因亲属关系而实施的犯罪,但法律上并未将亲属关系作为量刑从重或从轻的依据,而是依据犯罪行为本身及社会危害性。
张志军案中,法院未因亲属关系而减轻处罚,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评价。



四、社会影响与争议
1. 公众舆论反应
案件因涉及家庭暴力、亲属关系及司法透明度问题,引发公众对“亲属犯罪是否应从重”“司法是否公正”的质疑。
部分舆论认为,张志军案中存在“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但法院最终维持死刑判决,引发对司法独立性的讨论。

2. 对家庭暴力的警示
案件暴露出家庭暴力、代际冲突等问题,警示公众需重视家庭关系中的暴力问题。
但案件中,张志军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家庭暴力”,因此可能与“家暴”法律定义存在差异。

3. 司法纠错与程序正义
再审程序体现了司法对案件的重新审视,但最终结果未改变死刑判决,说明司法系统在重大案件中仍需权衡法律与社会效果。



五、案件的特殊性与启示
1.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张志军案中,凶手与受害者为亲属关系,引发公众对“亲属犯罪是否应从严惩处”的讨论。
法律上,亲属关系不构成量刑的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但道德层面可能引发不同评价。

2. 司法透明与公众参与
案件的再审过程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反映出公众对司法程序透明度的期待。
但公众对案件的“情绪化”解读可能影响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3. 对类似案件的警示
案件提醒社会,家庭暴力、矛盾激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需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惩治。
同时,司法系统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六、结语
张志军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一个具有复杂社会背景的案件,其再审判决体现了司法系统对案件的重新审视,但也暴露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该案的最终判决(死刑)符合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但其社会影响深远,涉及家庭关系、法律程序及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需在法律与伦理之间找到平衡,确保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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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张志军死刑!这一天我们等的太久了……

大家好,刚刚得知宣判结果: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凶手张志军,再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感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公正的宣判!感谢广大媒体记者对本案的持续关注和报道!感谢法律界人士、高校教师、专家学者、网络大V、自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案的呼吁和发声!感谢全国热心网友们给予我们一家的帮助、鼓励和支持!

特别要感谢我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律师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和为本案所付出的一切!感谢侯律师团队们的辛苦办案、通力合作!

我代表被害人家属向大家深深鞠躬、深深致谢!

为警示犯罪,以正视听!我们家属希望杀人凶手张志军能够尽快被执行死刑!以慰三位逝去亲人的冤魂!

斯人已逝,生者如斯!后续我们被害人家属要解决三位亲人的安葬事宜,让三位亲人能够早日入土为安!张瑜一直不来配合我们处理三位亲人的安葬事宜,导致三位亲人至今无法安葬。

近日,我们曾多次致电张瑜试图协商处理安葬事宜,但她均不接电话。我们要求张瑜尽快回东北办理三位亲人安葬,如果张瑜还是拖延不回来签字或者出具委托书,我们将会委托律师民事起诉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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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万岁!

感谢四川省高院的终审法官,他们做出了一个对得起天地民心、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致敬@小白杨yyyj 等受害人家属,你们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

这是一个足以告慰逝者的判决,也是对“废死派”思潮的坚决回应!

此前二审死缓判决,其实就和2020年4月,广西发生的「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一事一样,根本是深受欧美文明毒害的【废死派法官】,再次在挑衅中华民族基本的道德传统、社会良俗!

多年以来,有一些法官深受欧美“废除死刑”思潮影响,近年来对多起杀害人命的恶性案件,均秉承“尽一切可能不判罪犯死刑”的思路,仅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同时,常年以来,亦有很多法律界从业者,骨子里就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反而将欧美法律界、以及欧美舆论界的声音,看得如千钧山岳之重。

当别有用心的欧美舆论,一直以判处罪犯死刑,作为“污名化中国”的攻击点时,这些法律人士竟也跟着软了膝盖,不自觉地就迎合其指责,对那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也“宽大无边”地怜悯起来。

其实,欧美国家作为资本控制了几百年的社会,从来都将金钱看得远比人命和正义更重。对欧美法律人来说,判处一个罪犯死刑,远不如将其免死、而后不断上诉、减刑,上下其手,可能获得经济利益更大。因此,欧美那些垄断了法律解释权的律(讼)师(棍)们,一直捧着令人艳羡的“金饭碗”,财源滚滚、日进斗金。

不止是“废死运动”,而这些欧美法律人同样长期不懈大力鼓吹,并在有的国家开始实行的“性交易合法化”、“吸食毒品合法化”等,本质上同样是基于巨额经济利润。甚至可以说,当代欧美国家,表面看上去似乎愚不可及的种种【白左行径】【白左主张】,归根结底都只是一门生意。

而那些以精英自诩的中国公知和小资们,一直努力介绍、试图引进的各种“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不论打着如何“高尚”“正义”的旗号,归根结底,正无非是期望我们也变成类似欧美的国度,无限崇尚精英主义和拜金主义,由资本统治一切,将90%以上民众都当做愚民,成为极少数有钱人、精英、小资的天堂。

那些一直竭力鼓吹「废除死刑是国际先进趋势」的部分法律人,又何尝不是对欧美讼棍们的幸福生活和隆高地位,羡慕得眼红发狂?

他们在多个类似恶性案件中,甚至无视民愤、竭力抵制的所谓“舆论影响司法”,本质上就是以精英自诩,妄图彻底垄断法律解释权,不许广大人民染指。

然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他们的幻想,可能行得通么???

如2020年4月,广西百香果女孩一案的二审改判,引发舆情哗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调卷审查,最终正是顺应天理与民心。

2020年12月28日,凶犯被终审判处死刑。2021年2月2日,凶犯被执行死刑,足以告慰受害小女孩的亡灵了。

同样,2021年最后一天,张志军故意杀人案(通称“彭州岳父灭门案”)的终审改判,同样是顺天理应民心!

笔者在此前关于本案的文章,就曾说过:正义不会缺席,只是需要一点时间。而今,如愿以偿!

张志军这个灭门凶徒,其实就和前几日宣判的重庆姊弟坠亡案的两名凶手(张波、叶诚尘)一样,

应该感谢生在现代文明社会,死刑执行时,只是一针毒剂就轻易毙命了。

因为他犯下的滔天罪孽,正是中国古代传统律法所述:【十恶不赦】之罪!

【十恶不赦】:「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张志军之罪,已经兼有不道(灭绝人性、恶意杀人)、不睦(亲属之间谋杀、殴打)两项,罔顾人伦,泯灭人性,放在哪朝哪代,也是酷刑处死的重罪。

看看近年来的这场新冠疫情,欧美国家的种种匪夷所思闹剧,更已经无情撕下了欧美文明“发达国家”的面具,是对其价值观软实力自信心的全面摧毁,充分揭露了欧美国家的统治阶级:唯利是图反科学反人类的本质。充分揭露了欧美文明和欧美社会制度的反动本质。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时代早已变了。

中华民族自尊感和自信心空前高涨的时代已经来临了。

当我们凭借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工业制造能力,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组织力动员力,战胜这场新冠疫情之后,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竖立对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绝对自信,竖立对复兴崛起的中华文明的绝对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将欧美文明林林总总的一切糟粕,包括“废除死刑主义”,包括「以欧美之是为是,以欧美之非为非」的种种“国际标准”,全都彻底扫进历史垃圾堆!彻底断了源源不断的崇洋媚外“慕洋犬”们产生的思想根源。

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时代,同时亦是一切“以欧美为师”的西化分子的末路穷途!

ps:至于杀人犯杀害姻亲,让自己亲属子女通过继承权,不当得利的问题。

中国古人的智慧是如此解决的:

清朝雍正时期,达官贵人、巨商大户家宅中,继室后妻害死前妻所生长子,不惜事发后自己一死,也要为自己所生幼子谋取家产的事例,屡有发生。

所以雍正帝直接下旨:后妻谋害前妻之子,同时处决其所生幼子!就用这种绝不“人道”的铁血判例,从此杜绝了此类谋夺家产的恶性行为。

当然,现代法律不可能倒退回封建时代的“近亲连坐”制,但完全可以参考这个思路,对相关法规加以补充:

婆婆杀害儿媳,让自己儿子得到遗产?——直接剥夺其儿子遗产继承权,一并剥夺其儿子的幼子监护权!

丈人杀害女婿,让自己女儿得到遗产?——直接剥夺其女儿遗产继承权,一并剥夺其女儿的幼子监护权!

——无关男女,而是天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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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想,还是潮汕人厉害,坚持宗族的生活方式

不谈灭门

人类实在是脆弱的

一爹一妈一小孩或者两小孩这种核子家庭的生活方式,按部就班的持续下去,是超级难得

平凡的生活,其实是种奢侈

随便一个变故,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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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普法的已经有不少大佬做了,那我就普及两个冷知识吧:

1.对于100%的国男而言,当你出事时,第一时间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帮助你的,只有你的父母和家人。

2.其实“妈宝男”里面的“妈”不一定要是母亲,只是一个虚词而已,只要是男性的亲戚家人,均可以算是"妈"。(所以受害者家属只有在知乎才受到了大家一致的支持)

另外,我真心建议大家能多去看看情感类的流水文,就从知乎开始。在这类流水文里,男方不一定是坏人,但男方的家属一定都是坏到掉渣的那种。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下,会发生这种惨剧,可以说是意料之中了。

大环境不改,即使本案凶手成功被严惩,也迟早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张志军冒出来。

接下来就是抚养权的问题了,即使最后会增加压力,也要倾尽全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不能让张某成为最后赢家,一定要让它竹篮打水一场空。

多余的已经写不下去了,说实话,受害者家属还能很耐心地清律师进行申诉,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在盛怒之下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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