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少年遭围殴致死被埋案 14 日开庭,6 人至今无人道歉,死者父亲不谅解也不接受赔偿,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少年遭围殴致死被埋案”在14日开庭,这无疑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源于其触及了青少年暴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尸体掩埋等一系列敏感且令人痛心的社会议题。死者父亲不谅解、不接受赔偿的态度,更是将案件的复杂性和情感的沉重性推向了高潮。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关键信息,并会尽量详细阐述:

1. 案件本身的核心事实:

暴力与死亡的发生过程: 围殴是如何发生的?起因是什么?参与围殴的人数和身份是怎样的?围殴的激烈程度如何?少年死亡的具体原因(直接致命伤)是什么?这些细节对于定罪和量刑至关重要。
尸体掩埋的动机和过程: 为什么选择掩埋尸体?是谁提出的建议?谁实施了掩埋?掩埋的目的是什么?是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还是存在其他动机?尸体被发现的过程和时间点也很有意义。
涉案人员的年龄和身份: 案件中涉及的6名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吗?他们的具体年龄段是什么?这关系到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是否会适用特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他们的身份背景(例如是否为同学、朋友、社会青年等)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动机和性质。

2. 法律层面的关注点:

刑事指控: 检方将对这6人提出何种刑事指控?是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死、聚众斗殴,还是其他罪名?指控的罪名将直接影响审判的焦点和最终的判决。
量刑标准: 鉴于嫌疑人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是否有特殊的规定?如何平衡惩罚与教育改造?
“一人不道歉,全家受牵连”的逻辑: 报道中提到“6人至今无人道歉”,这可能暗示着审判过程中或庭前,至少有一名涉案人员或其家属未能展现出应有的悔意或负责的态度。如果这种态度贯穿始终,它可能会影响法官在量刑时的考量,例如是否将此作为一种从轻情节。
赔偿与谅解的关系: 死者父亲明确表示“不谅解也不接受赔偿”。在法律实践中,赔偿通常是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受害人家属拒绝赔偿时,案件的解决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能更侧重于法律的严惩,而非通过和解。这背后可能反映了死者家属对正义的强烈诉求,以及对凶手行为的极度不接受。

3. 社会伦理与心理层面的关注点:

青少年暴力问题的根源: 为什么青少年之间会发生如此激烈的暴力冲突?这背后可能反映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是否存在校园欺凌、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家庭疏于管教等因素?
冷漠与责任的缺失: 围殴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集体暴力,而尸体掩埋则可能是一种集体逃避责任的行为。这种冷漠和责任感的缺失令人震惊。
死者家属的痛苦与坚持: 死者父亲的“不谅解”和“不接受赔偿”不仅仅是法律诉求,更是一种情感上的绝望和对正义的执着。他的态度可能代表了许多遭受类似不幸的家庭的心声,他们可能不只是要金钱,更需要一个公道和道歉。
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此案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人们期待看到法律的严惩,以及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警示。
舆论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方式、公众的讨论焦点,都可能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产生间接影响。如何进行负责任的报道,避免二次伤害,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4. 庭审过程中的看点:

庭审的公开程度: 作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庭审的公开程度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公众仍会关注关键信息的披露。
证据的呈现: 控辩双方将如何呈现证据?是否存在关键性证据?例如,是否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法医鉴定报告等?
辩护策略: 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将采取何种辩护策略?是承认部分事实但强调非故意,还是否认关键指控?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如何平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犯罪行为的惩罚?

总结来说,“少年遭围殴致死被埋案”的开庭,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更像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关注点可以从事件的发生到法律的审判,再到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伦理和心理困境。死者父亲的态度更是为这个案件增添了沉重的道德维度,使得对“道歉”和“谅解”的探讨变得尤为重要,它关乎着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关乎着人性的反思和社会的进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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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真的觉得现在的小孩子都升天了快!之前在医院还见过未成年小孩子和同学打架,然后直接拿椅子直接砸到了另一个小男孩的脑袋上,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小的孩子能做出这样的举动。透过这些问题,我认为法律意识应该从小抓起。

因为未成年人杀人可以免死,所以当你遇到来自同样未成年人生命威胁的时候,可以先下手为强?
这也许是每一个善良的未成年人都该明白的道理。这样的话,敢杀人者生,不敢杀人者死。
这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无死刑的法律制度所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无死刑真的合适吗?

如果这样一直延续的话,它告诉人们一个道理:恶魔比善良者更有资格顺利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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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想来刑法的本意是给犯错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行的机会,然而,当具有伤害他人能力的未成年人明白了第十七条3、4的保护作用时,《刑法》反而成了罪犯的保护伞,于是,有些人露出了狰狞的面孔和尖锐的獠牙。。

本次事件的6个恶魔就是这样,杀人,埋尸一气呵成,老练的像一群惯犯,令人不寒而栗。

袁先生说了,不会谅解他们,是的,绝不谅解!

袁先生的儿子没有了,他的人生被抽走了所有的精气神。

即便得到再多赔偿,也无法弥补失去儿子的创伤。

即便判他们入狱,几年后他们又出来了,可能照样作恶。

即便是他们道歉了,又如何?真的能原谅吗。

袁先生夫妇,成了两个没有心的人,日夜遭受着自责与怨恨的煎熬,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个伤害谁来赔偿,谁又能赔偿的起?何况根本就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赔偿。

生无望,死无期。

这就是以后袁先生的生活,多么令人窒息和绝望。。。

很多人都说鸡娃无意义,只会加重内卷。

但是你只要看看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比例就知道,越好的学校比例越低,越差的学校校园欺凌、打架斗殴越严重。

有时候,严格要求孩子或许并不是为了让他成龙成凤,只是想他能远离那些恶少,不被肮脏所沾染,顺利长大而已。

这是父母们最为朴实的愿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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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个被告加在一起才赔五十万。五十万陪一条人命,说明什么?说明被告方已经不打算取得谅解书,两手一摊准备放小孩进去蹲着了。

这就像我们在学校里看到的一样。很多问题学生,往往本来就脱离父母管制,和父母关系很差,而且家庭也一堆问题。他爸妈不报任何指望,他自己也不抱任何指望。而且这样的家庭,恐怕也赔偿不了多少钱。

在这种情况下,案犯如何判,对于受害人家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就好像假如你被一条野狗咬成重伤,这条狗是煮了还是炖了,对你有区别吗?


2,顺便提一下,题目中措辞可能导致误解。按照一些媒体的说法,至少有一个罪犯的父亲有道歉说没管教好孩子。这也再次论证了第一点:罪犯方的父母无力管教子女。而且罪犯方也赔偿不起。而且这位父亲可能还打不过小孩。

而这个人的因素,也离不开家庭父母的管教,这6位嫌疑人中杨某的父亲给受害者家属道歉,承认自己没管教好孩子。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不是一句废话,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父母是有绝对的责任。

3,出现了这种案子,除了关注如何严惩罪犯(这几乎是一定的)、如何补助受害人父母外,还有一个关注点就是以后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这个案子有一个关键点:6名罪犯中有2人是无业游民,其余4人都是职校学生。

熟悉职校教育的知友应该听说过职校的风气是什么水平。因为生源较差、管理松散,很多中专学校校风校纪极差。“只上课睡觉这种行为就是好学生了”。再加上青少年叛逆期本来就难以管教,结果就是近年来职校生犯罪率大幅上升。[1]

剩下两个初中后辍学的无业游民,学校里如何管理、家里如何管教,也是可想而知。

所以要减少青少年犯罪,减少类似悲剧发生,非常重要的是加强中学生特别是职校生的纪律教育。例如:

a)彻底摈弃西方错误的快乐教育、养猪教育思想,在小学和中学加强对自律力的训练教育

b)恢复教师的惩戒权、并规范惩戒方式,以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培养学生自律能力。特别是对严重违纪行为予以严惩。

c) 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帮助文化程度较低的家长更好的教育子女规避问题。同时通过互助等方法,对于缺少事件陪伴子女的家庭、单亲家庭等困难家庭进行帮助。

d)职业学校要严肃纪律,严抓学风学纪,必要时推行封闭军事化/工厂化管理。出现严重学生犯罪事件,要对校领导追责。

顺便,有人说要不要搞某书院,我们这是重灾区,很多高中比某书院严格多了。

e) 教育部门增加对职业学校的财政、人力等资源投入。


4)对于所有身为父母的知友,我们在呼吁打击校园暴力未成年犯罪、加强学校安保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个世界不安全才是常态,像我国现在这么安全的很少。

这种事件在治安较差的年代,可是不算新闻的。

所以求人不如求自己。不能把安全全部寄托在学校的责任心。一定要自己多构建一道安全防线。

对儿童一定要加强安全教育。各种江湖险恶、个人防卫知识、规矩都要早早学起来。

不论男女孩,都要早早习武。既可防身,又有利中考,还可以建立自信,有利以后找对象。

三节棍、短棍、鞭杆等都是威力强大容易携带还不容易出人命的好选择。尽量不见法官,坚决不见法医。


5)要想小孩练出成果,当爹的必须自己先练起来,以身作则。最好就是长棍。

这样不仅有利于训练儿童学武——学武本身也是训练儿童集中力自控力的好方法——而且还有一个隐含的好处:

在儿童进入叛逆期,有反抗父母的身体能力的时候,当爹的应该保留暴力震慑能力。直到它成年、三观基本建立完整。

谁也不希望使用暴力震慑能力。但是它是底线震慑能力。是核威慑能力。会极大的微妙的改变父子交流的状态。特别是针对男孩。

有暴力震慑力,就不需要使用暴力震慑。没有暴力震慑力,你就可能需要暴力威慑力。

千万别落得跟那个姓杨的罪犯父亲一样。

6)这个案子也提醒每一个有娃的知友:失独风险不容忽视。失独一旦发生,后果无法承受。

而且今年的一些恶例让我们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有被人恶意吃绝户的风险。

所以就算再困难,也要努力养二胎。万一的时候有双保险,而且小孩有照应,本来就不容易遇到危险。


虽然二宝是很难,但现在怎么也比爷爷辈们容易。而且通常第二个娃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

此外多子女也有利于大宝成长。独生子女一群大人围着转,人际失衡,很容易发飘,就像一堆男生围着转的少女一样、很容易培养问题儿童。

许多上世纪80年代前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从小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由于父母无原则的溺爱,这些孩子走入社会后往往表现出好逸恶劳、毫无责任感等性格特征,对自己的放纵和侵犯他人利益不以为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2]



更新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参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有意见不同可以理解,恶意举报是性质问题。


另外,本来是纯教育问题的讨论。回答发出后,受到有人为了排名多次恶意点踩、受到某些高赞买点踩、受到过恶意举报。我觉得这样很没有意思。


最后一次更新


有很多回答提到一定要死刑,认为重刑才能杜绝这种事件的发生

首先,重判是必须的,天经地义。既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是为了避免几个案犯继续危害社会。

同时,死刑对减少这种案件效果有限。因为心理学的延迟贴现定律:主观心理效用=实际奖惩强度/发生奖惩的延迟

简单地说,延迟越长,奖惩效果越不明显。

举个例子:我知道我帮老婆做家务,老婆很可能给我奖励。我也知道玩游戏的快感是虚假满足。但是我还是很可能去玩游戏而不是去帮老婆干家务。为啥?因为玩游戏的快感是即时的,而老婆奖励我要好几个小时后才会发生。所以在我主观体验上,玩游戏的效用比帮老婆做家务高得多。

类似的。死刑是很可怕,但是死刑从抓捕到定罪到执行,需要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所以死刑的震慑能力是有限的。

就像《战争之王》所说:"如果你明天就可能被隔壁街的混混捅死,为什么要担心几年后才会执行的死刑呢?“

特别是本案中这几个少年犯,本身自控能力就有缺陷,很难为了几年后发生的事约束自身行为。——要有这种能力,也不至于辍学了。


所以一些控制犯罪方面的个人建议:

1,对于这种小孩,老爹的铜头皮带和老师的教鞭通常比法律更有效。这就是为什么教育部会搞那个《惩戒权意见稿》[3]

2,注意不可以光有铜头皮带,胡萝卜也要有。光有皮带没有糖果的教育也有过非常糟糕的恶例。

3,儿童通常自控力都没有发展完毕,而青少年犯罪和早孕等恶性行为很多和缺乏自控、规划能力有关。因此家长和教师必须帮助他们建立集中力和自控力。切不可以搞快乐教育、放羊教育。

4,对于已经发生严重行为偏差的青少年(包括成年人),劳动改造是非常好的纠正方式。因为劳动改造本身有助于训练自控力。所以像有的监狱训练服刑人员学习玉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祝每一个知友都家庭美满、人生幸福。祝每一个知友的小孩都能健康聪明、成为人才、少挨棍子。祝社会越来越好。我是维莲,感谢您的点赞支持。

参考

  1. ^ 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rnK3elf
  2. ^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7/id/315222.shtml
  3. ^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908/t20190802_39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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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非常“无助”的,因为,它不能消解怨恨。

比如,某个人认为我是傻X,动手打我,我被打伤。进入司法程序。我心中非常愤怒,1,他凭什么认为我是傻X?2, 我受伤了。

当然,法律可以给我一个公道,判刑,民事赔偿。我肉体的伤,逐渐恢复。但对方依然是发自内心的认为我是傻X,他可以在法律的威严下,比如责令道歉。无非是找个律师起草文件,自己签字。可是,他就是觉得我是傻X,他绝对没有发自内心的向我道歉的一丝念头。

这就是为什么二战后,德国和日本,在国际上不同的形象。日本发自内心的不觉得他们做错什么。哪怕他们确实赔了很多钱,做了很多补偿。二战国家还是恨他们。

这就是为什么男女分手后,有那么多怨恨。因为走的一方,完全不认为自己对另一方有伤害,而且感受不到对方的痛。觉得对方是傻X。

所以?

所以几千年前,人类文明就知道,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知耻。我们现在很多时候用羞辱的方式去控制一些人,或者残害一些人。而真正的施暴者,为害者,只有进入到法律范围内,且达到惩罚标准了,才惩罚。但是,他们不知耻,毫无羞愧之情。把你杀了,自己也死。完全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心理与文明素养。

而这样的教育与惩戒体系,慢慢演变的就是冤冤相报。

心安理得从楼上扔垃圾,心安理得被众人唾骂,心安理得自己的小狗去咬人。最多赔钱,最多坐牢,最多枪毙。这,才是真的不可救药,极大危害世界的,反文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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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了,对付校园流氓唯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血亲复仇。很糟糕,但这就是现实。

这个案子相当极端,因为6个小流氓又把受害者骗回来杀了。但我们退回一步,假设受害者没有被杀,他被霸凌到退学,一辈子就是个小学毕业文化,他的人生已经被毁了。那6个加害者付出了什么代价?没有,零。

这种情况全国到处都在发生,不计其数。不死人,不重伤,正常渠道这种事情是无解的。早年有个工读学校制度,还能勉强制约一下,太过分送工读,算是个灰色地带。现在也没有了,不到重大伤亡的地步,全依赖校方的能力。但全国绝大多数学校,基本都是和稀泥。你的孩子可能在学校天天挨打,天天被扇耳光,天天被人抢东西抢钱,整个人精神崩溃成绩下降人格受侮辱生无可恋,可是你找不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渠道。找老师,找校长,学校就把加害者家长叫过来要求管教以示校方已经作为了。然后你除了加深理解有其子必有其父的古训外,不解决任何问题。

血拼复仇,这是保护子女唯一可行手段。早年我知道的一个“受气包”孩子就是这么解决的。他家找了学校无数次,就是花式约谈。邮局港剧,谈得时候校方是维持正义的,声色俱厉的训斥。可是没毛用啊,养出小流氓的父母能是讲理的人嘛,最后就是不欢而散,一切继续。最后家长找了个亲戚,据说是孩子的表哥,带着俩小哥们。三个青年男子就在校门口把小流氓头头一条腿打断了。医学我不懂,不至于终身残疾但要养很长时间那种,毕业前走路都不是很顺畅。钱赔了,三个哥们拘了,但是没入刑。据说部分原因是放狠话出来,小流氓爹外强中干怂了,没敢深究。那个孩子此后处境好多了,小流氓毕竟也是孩子,看着老大一瘸一拐还是怕的。这个案例是我知道的校园凌辱事件中唯一大团圆结局。没人死,没人残,没人重判,受害人也翻了身,总的来说都得到了公平的结果。靠的就是血亲复仇。当然表哥估计也是打架老手,尺度控制比较好,再重点也要出事。其他类似几乎清一色的受害人吃亏,退学的转学的宅家请心理医生的甚至还有离家出走的。

这种事情基本无解。家里真碰上了有实力的转个好学校,不行就只能考虑古老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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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纪竟成了恶魔,6个被告全是未成年人,其中一个还是未满14岁的。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BUG,就是未成年人是不适用死刑的,而且结果上对未成年人会有一定的偏袒。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换句话来说,就是这群孩子进去呆一段时间,可能几年,也可能十几年,就又可以出来逍遥快活了,而被围殴致死的那位孩子,他的生命却永远停留在了2020年.....(最惨的是他们进去后的生活还要用我们纳税人的钱来养)

按死者父亲的说法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的道歉。从目前知道的消息来看,案发时间是去年10月,也就是说隔了半年有余,自己孩子的死也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应。给人的感觉就是这群犯罪的孩子压根就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严重,像在玩过家家一样,没当一回事。

我建议,如果台面上不能给这群恶魔最有力的惩罚,毕竟有未成年保护这座山挡在那,那就让这个污点伴随他们一生,无论是房贷以及各种贷,还是生活上日常出行的点点滴滴都把他们拉进黑名单,让他们享受不到社会的任何福利和红利,让忏悔伴随他们一辈子。

有的人活着,但他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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