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院通报江西 16 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案情,该少年曾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是否会影响本案判决?

回答
法院通报江西16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案情,确实提到了该少年曾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这在法律上很可能会对本案的判决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的程度和方向需要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和法律的详细规定来判断。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可能的影响:

一、 定性问题上的影响: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与恶势力团伙活动的关联: 如果该少年曾参与恶势力团伙活动,这可能会被用来论证:
是否存在“不法侵害”: 一方面,法院需要判断本次围殴事件是否确实是对该少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该少年曾经是施害者,但本次是被侵害方,那么依然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是否存在预谋或挑衅: 另一方面,也可能被用来论证该少年与本次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或“前因后果”。例如,这次围殴是否是之前恩怨的延续?少年是否也存在挑衅行为?虽然正当防卫不以防卫人没有过错为前提,但如果能够证明少年是挑起事端的一方,或者与对方存在长期的矛盾,可能会影响对其防卫行为的认定。
是否是“正当”的防卫: 尤其是在“反杀”的情节中,如果少年在对方的攻击力度减弱、或者已经丧失反抗能力后,仍然继续采取过激的手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其过往的“恶势力团伙活动”经历,可能会让公诉方或法院在审视其行为时,更倾向于认为其暴力倾向较强,更容易“失去理智”或“滥用暴力”。

二、 量刑上的影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尽管少年过去曾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在本次反杀案件中,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过去的行为原则上不应直接否定其正当防卫的性质。但是,其过去的犯罪经历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量刑:

1. 酌定从轻情节的可能性降低:
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会给予宽大处理,比如更倾向于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在判决中体现教育挽救的原则。
犯罪记录: 如果少年有犯罪记录,那么在适用某些从轻情节时,法院可能会更加审慎。例如,通常对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有了不良记录,可能会使这种“宽大处理”的考量受到一定影响。
“恶势力团伙”的性质: 如果他参与的“恶势力团伙”活动性质严重,例如涉及暴力犯罪、敲诈勒索等,这会进一步加剧其不良记录的负面影响。

2. 防卫过当情况下的处罚:
如前所述,如果少年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其过去参与恶势力团伙的经历,可能被法院视为其“暴力倾向”或“社会危险性”的佐证。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从而不倾向于大幅度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较重的刑罚(相对于其他初犯的防卫过当者而言)。

3. 特殊情况下的从轻或免除处罚:
虽然参与过恶势力团伙,但如果本次事件是他被严重围殴致生命危险,并且他采取的防卫行为确实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即使有前科,如果他的防卫行为是出于自卫的本能,并且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或者即使有一定超出,但属于情有可原),法律仍然可以对其采取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措施。 法律在审视具体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所有因素。

三、 证据和认定的复杂性增加

证据收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审查本次围殴和反杀的证据,还会考虑少年过往的犯罪记录和相关证据。这会增加案件的复杂性。
事实认定: 关于少年是否参与过恶势力团伙,以及参与的程度和性质,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些证据的收集和采信将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之一。
法律适用: 法院需要根据对事实的认定,准确适用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

四、 辩护的重点

对于该少年的辩护律师而言,关键在于:

强调本次事件的“不法侵害”性质: 证明少年是在遭受严重围殴,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而采取行动。
论证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限度”: 即使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也要努力证明其行为是出于一时的恐惧和本能,并且其过激行为与对方造成的侵害程度相适应,或者尽可能争取将其行为定性为“防卫不适时”。
淡化或解释过往的犯罪经历: 尝试说明少年过去的经历可能是在特定环境下造成的,并且他本次的行为是对自己生命权的保护,与之前的行为有所区别。强调其改造的可能性和悔罪意愿。
争取从轻处罚: 即使无法完全认定为正当防卫,也要尽力争取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其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本次事件的特殊性,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

总而言之,江西16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案,少年曾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确实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或者说影响的程度,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如果能证明本次行为是纯粹的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那么过去的不良记录不太可能直接否定其正当防卫的性质。
但如果少年存在防卫过当,或者其行为与过去的犯罪经历存在某种关联性,那么其过往的经历很可能会在量刑上对其不利,使得法院在审酌时更加谨慎,或者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降低。

法院最终的判决将是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对于此类案件,法律的公正与人道的关怀需要在具体判决中得到平衡。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对于这件事,我一直在谈一个基本原则:

你要办扫黑的案子,你就办扫黑的案子,就是枪毙了他我也不管;

你要办防卫的案子,你就办防卫的案子,用侵害大部分人正当防卫权的办法来扫黑,做不到一事一议,这就不对。

有人一直跟我说,虽然防卫人当时面临着恶意侵害,面临着主观恶意的侵害行为,虽然侵害者持刀、聚众、强行闯入,虽然警方通报明确指出,侵害者在要求防卫人叫人之后、援手来临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暴力侵害行为,但是,既然防卫人造成了一死二重伤的结果,那就是防卫过当。

也有人一直跟我说,防卫人涉黑,防卫人有很多前科,防卫人有很多罪行。

但是我还是那个原则:

你要办扫黑的案子,你就办扫黑的案子,就是枪毙了他我也不管;

你要办防卫的案子,你就办防卫的案子,用侵害大部分人正当防卫权的办法来扫黑,做不到一事一议,这就不对。

这回是防卫人有前科、有罪行,倘若没有呢?

我当然知道法律上有“累犯从重”的规定,但是法律上什么时候有“防卫行为视同累犯”的规定了?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混淆了扫黑案件和防卫案件。

你要办涉黑案件,你可以历数其罪行,枪毙也好,重刑也好,那都是他活该。

你要办防卫案件,你就不能以其采取了多种防卫措施并通过反杀的方式防卫成功为理由,认定防卫过当。

我明知有人要袭击我(这个案件里已经明确要进行侵害了),我是否可以叫人?叫人算聚众斗殴、不受正当防卫规则保护的话,那这个防卫规则不就是专门为侵害者准备的吗?

他们叫人的时候你们限制他什么了?

只起到了限制防卫者的作用而起步到限制侵害者的作用,这样的防卫规则不就是看人下菜碟儿吗?我要是能拉起一支军队来,那还用得着你来赋予我防卫权?

这法律是保护普通公民的还是保护“比普通公民更普通的公民”的?

我明知有人要袭击我,并且已经实现了持刀闯入,我是否可以通过谈判,争取和平解决,或者一开始就不准备和平解决,而是假意谈判诱使对方懈怠然后反击?

倘若防卫规则限制我只能采取和平解决的方向,不能选择反击,你这个防卫规则不就是专门为侵害者准备的吗?

敌未退出国土前言和者即汉奸!

法律原则不能违背的基本的社会对抗常规。

防卫规则首先必须有利于防卫人。

正当防卫原则的核心要义,只能是“让挑起重大伤害事件的侵害者死了白死”!

现在这起事件是谁挑起的?是身上罪案累累的防卫人,还是同样身上罪案累累的侵害者?

这起案件本来很好处理。

第一,防卫案件:侵害人死了白死,第二,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无罪。

第二,扫黑案件:防卫人涉黑罪行通过防卫案件被发现,在防卫案件之外另案处理。

打个比方就是:

大汉奸汪精卫和陈璧君被抓起来枪毙,死有余辜;但是临刑前过来看守的“临时工”说反正人都要死了,就强奸陈璧君(有一说一,我觉得以陈璧君的姿色一般人真下不去这个手),结果被汪精卫当场反杀导致一死二重伤。然后法庭说汪精卫因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判处死刑,汉奸罪就不判了。最后汪精卫虽然还是死了,但是死因是“誓死保护妻子”,而不是“恶贯满盈明正典刑”,这叫什么事儿?

你要办防卫案就办防卫案,要办扫黑案就办扫黑案,现在这算什么事儿?

我看通报里刻意强调说当事人认罪服法,但是抗诉的是不是当地检察院?

在一起抗诉案件里强调认罪服法几个意思啊?

这也叫反转?

对了,我看这起案件中辩护律师也明确提出:

“一审判决列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与此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应当作为此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吴某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

这两句话哪里有问题呢?

有的网友一直在强调涉黑,涉黑与防卫性质并没有关系。不要因为防卫人涉黑,就一心就想着趁着这个机会把人给做了。这样做才是真正的法盲。不是说你不懂法,而是你不懂你牺牲的是什么。

这样做牺牲的是普通人的防卫权。

汉奸确实该杀,但是强奸陈璧君不是锄奸!

电视剧里总是写富家公子地痞流氓土匪强盗抗日,但是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抗战英雄大部分都是家世清白的青年学生、世代务农的普通农民、纪律严明的人民军队。你得分清你究竟要办什么案子。你要办扫黑的案子你就办扫黑的案子,你要办防卫的案子你就办防卫的案子。按照扫黑的案子来说,这个当事人有可能够得着枪毙。按照防卫的案子来说,这个防卫人根本就够不着重罪。你知道他罪孽深重应该办他重罪,那你就去办他的涉黑案。汪精卫应该死于“恶贯满盈明正典刑”而不是“誓死保卫妻子”。

现在不是乱世,非迫不得已,能不用私刑就不要用私刑!

user avatar

懂法律的大佬来说下,这种无良媒体选择性报道犯法么

还有就是,为什么官方不下场,任凭这些媒体乱报道。

user avatar

这不明摆着的吗?双方摇人斗殴,吴方战士已出发,吴方守塔,对方提前攻打,发生冲突。这不叫聚众斗殴?某些答主估计是身代其中,竭力洗白吧!

user avatar

这根本不是之前媒体曝光的,无辜少年说错了话被群殴,逼不得已反杀。

双方都是混混团伙,吴某之前涉及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奸等多项罪名,不说天妒人怨,起码也是劣迹斑斑。

而且当事人很清楚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也不是第一次拿来当挡箭牌了。



所谓的被殴打反杀,其实就是之前跟另一个混混团伙一直有仇,然后被仇家堵路了。

吴某迅速垚人,对面很亮敞,给了他打电话垚人的机会,但没给他虎朋狗友赶来的时间。

只是没想到吴某这个“无辜少年”一看形式不对先下手为强,反杀了一个。


你可以理解成天辉中单五人被抓,第一时间打了十个信号,但队友tp没落地对面就动手了。

结果没想到中单爆发太高先秒了对面一个脆皮后排。


也算是服了某些人了,每次带节奏都能陷进去。

扫黑打伞都几年了,政法系统整顿都开始第二轮了。

现在大一点的事情都是上党委会、检委会或者审委会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不说政法系统现在是终身追责。

得多大能量的人才能拉上检委会加审委会给你做非法判决?

user avatar

果然,跟我几天前猜测的一样,是媒体恶意带节奏

这个案子,大家千万别骂人家孩子和孩子家属,借用刑法上的一个概念叫“期待可能性”——你不能对他们为孩子喊冤有任何期待,换做是你,你也可能会做,人之常情。

那这事儿该怪谁呢?

怪带节奏的各大无良媒体们。

我恳请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这种选择性报道行为。

我们从头盘一下:

2021年8月31日,微博上突然蹦出了一条热搜:16岁少年遭8人围殴反杀获刑十年。

而这条热搜下面的最热门,也就是这个消息的出处,是极目新闻某记者发布的一篇报道。

而这片报道写了什么?

大家可以看一下。

这片报道漏洞很多,比如,判决书只拍了判决部分、抗诉书里的部分事实与报道描述严重不符。而这篇报道所有的事实都没有客观支撑

就拿报道开头举个例子:

槽点有两个:1.正常新闻媒体如果是依据判决书,会在开头说一句“判决书显示”。2.明明有判决书不晒,却自己编辑一段文字,而没有选择更加客观的“一段文字配图片”,你在怕什么?

然后重点来了:

这片报道的所有采访素材,都来自于辩方

作为记者,你哪怕写一句“记者采访了检察机关……………………”后面结果是采访到了、被拒、不便回应、会向公众择期通报………………是什么都无所谓。

你采访都不采访?说好的理性中立客观呢?

要不是这记者不懂法律,让我们看到了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刑事和解等和报道主张完全矛盾的部分,我相信更多的人会被蒙在鼓里。

然后,原始报道的媒体或者记者编辑不懂法就算了。

最可气的是这帮转发报道的新闻媒体——我目之所及,就 没 有 一 个 指 出 疑 点 的 。

好一点的,标注据极目新闻转载,就连图片水印也不遮挡。

坏一点的呢?

我现在回过头来搜,已经找不到他们的报道了,应该是删了。

人家直接把抗诉书有疑点的部分全删掉,只截图上边抗诉书的标题:

缺不缺德?

最可怕的是这帮如此操作的人很可能是懂法律的,因为没专业知识不知道这段话对整段报道意味着什么。


所以,这事儿自始至终就是某个无良媒体发起,其他媒体不过大脑疯狂扩散,小部分媒体还精修了一下的闹剧。


你知道闹剧最讽刺的是啥么?

我真没看到有媒体采访公检法要另一种说法

没有媒体这么做


user avatar

这个案件存在两个层面的争议:

其一是挑拨防卫还是防卫

其二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检察官在公诉意见明确,故意伤害事实中,被告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但属于防卫过当,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院通报的事实,里面有两点细节需要注意:

1.王某进入房间后先是与被告人吴某发生了争吵,并未立即实施侵害行为。

2.王某让吴某叫人,吴某也打电话叫了刘某乙带东西过来。

从上述两个细节来看,吴某主观上有斗殴的故意,而且存在挑拨朱某实施侵害行为的嫌疑。

那么,哪一点才是可能影响吴某行为定性的关键呢?

首先,防卫目的系正当防卫的主观要素,但是不代表行为人本着防卫目的的同时有斗殴的故意,就可以否定正当防卫。举个例子,甲与乙本身交恶,某日甲在街上正常行走,乙见状持刀上去砍杀,甲出于防卫目的反杀乙,但是本身主观上也认为杀掉乙可解心头之恨。这种情况下,甲主观上具有防卫目的,但是不能仅凭借其主观的其他恶性要素否定正当防卫的定性,因为正当防卫的要素已经满足了。

其次,挑拨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更不用讨论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正当防卫的起因要素系不法侵害发生,但是挑拨防卫的案例中,行为人的在先行为对于起因是有贡献的。换句话说,行为人本着伤害他人的目的,有意识地促成违法阻却事由形式上成立,以试图排斥自己行为的不法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更倾向于认定为互殴而非正当防卫。

所以,关键看吴某和王某的争吵内容,里面有没有挑拨防卫的嫌疑。当然,约架的言论除了证明被告人主观有斗殴故意之外,本身也可以作为论证挑拨防卫的依据之一。另,挑拨本身必须是以不法行为或者言论挑拨,合法行为或言论刺激加害人的不属于挑拨,譬如假设甲以收保护费为由让乙交钱,乙说我不交,凭什么让我交,甲遂打人的,这个不属于挑拨。

第二个问题,若本案不是挑拨防卫,那么系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

首先,我们尽量不要带入被告人的劣迹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客观地评价故意伤害事实中被告人行为的性质。

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被告人属于特殊防卫,而公诉人认为系防卫过当,那么关键争议很明确,被告人防卫手段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中院通报的情况中,系王某同行人员朱某指使罗某等三人殴打被告人,带匕首的王某没有动手,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三人,造成罗某死亡的后果,但是没有明确罗某等三人是否持有武器。

若罗某等三人未持武器,采武器对等说,可以直接得出防卫过当的结论。从法益衡平的角度来看,则需要结合罗某等三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生命法益的危及程度来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一,如果罗某等三人动手殴打的力度,伤害部位等未造成危及他人生命的风险,那么被告人在这个过程中反击刺伤罗某等人属于过当。

二,如果罗某等三人的殴打行为严重危及被告人生命安全,但是在被告人用匕首驱离后被告人补刀的(因为通报中称被告人存在追击被害人的情况),虽然不法侵害尚未完全停止(三人有反击可能,这个时候不能认为被告人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否则会反向给三人成立正当防卫的空间),但是行为也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最后就本案定性方面再多说一句,我认为本案涉黑涉恶倒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反转,只是部分媒体片面截取部分事实炒作确实有误导大众之嫌;另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应因品行,劣迹或者罪数而被拔高定罪(量刑酌情从重是另一回事)。

专业问题交由专业的人去做,更何况中院现在已经披露了一审查明的主要事实(巧妙回避了二审法院关于事实及定性观点,恪守司法机关的中立性)。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法院通报江西16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案情,确实提到了该少年曾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活动,这在法律上很可能会对本案的判决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的程度和方向需要根据案件的整体情况和法律的详细规定来判断。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可能的影响:一、 定性问题上的影响: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正当防.............
  • 回答
    江西少年“反杀案”的最新进展与深层反思“江西少年遭围殴反杀案”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特别是当案件中的重要涉案人员吴某,其多起犯罪活动被曝光后,这起事件的性质和背后的社会问题更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本文将详细梳理案件的最新进展,并深入探讨由此引发的社会思考。 案件最新进展:从围殴到“反杀”,再到吴某的更多曝.............
  • 回答
    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这本该是个相对简单的是非题,结果却演变成了一场劳动争议,甚至闹到了法院,而且法院最终以测谎结果判定公司说谎,这事儿确实够戏剧性的。说到测谎的靠谱程度,这可真是个老生常谈但又始终没有定论的问题。咱们先来看看这件事为什么会闹到这个地步。员工睡觉,这本身就触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情况.............
  • 回答
    听到您在北京三环有套价值1000万的房子,却被造假买家通过法院用350万强买,这确实是件令人震惊且愤怒的事情。我理解您现在一定非常焦急和无助。下面我将尽量详细地为您分析一下可能遇到的情况和应对措施,希望能帮助您理清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法院用350万强买”这个表述背后到底发生.............
  • 回答
    恭喜你,这是一个令人艳羡的幸福烦恼!同时通过司考和法院的遴选,意味着你踏上了法律职业生涯的两个重要且截然不同的起点。如何抉择,确实需要你仔细权衡,并且这并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关键在于你自己的内心选择和长远规划。我来帮你梳理一下,从几个角度来分析,希望能让你更清晰地看到自己的方向。 一、 理解两个选项.............
  • 回答
    当然可以!在中国,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动手来写诉讼状,然后直接提交给法院的。这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在很多小额纠纷或者你对案件情况非常了解的情况下,自己来处理会更经济实惠。自己写诉讼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事情,它更像是一份“说明书”或者“汇报”,向法院讲清楚几个关键点:1.............
  • 回答
    这件事发生在陕西延安安塞区,一名31岁的干部因为某种原因,对一个6岁的小孩实施了殴打,事后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剖析一下。首先,我们得明确一个基本概念: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 回答
    灵璧县警方关于一名14岁男生在冲突中不幸死亡的通报,尤其提到“为查明死因,法医正对被害人进行尸检”,这几个关键信息勾勒出了案件的初步走向。接下来,这起悲剧的调查和处理,很可能会沿着以下几个方向深入展开,并逐步走向一个清晰的结论。一、 深入细致的尸检与科学鉴定:揭开死亡真相的第一步警方通报中“法医正对.............
  • 回答
    关于泉州警方通报的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除了男子因与儿媳发生口角而将其杀害这一核心事实外,还有一些细节和潜在的法律后果值得我们深入关注。值得关注的信息:1. 冲突的起因和升级过程: 事件的核心是“口角”。究竟是什么样的口角,能够升级到如此极端的暴力行为?是日常的家庭矛盾累积,还是某个导火索瞬间引爆了.............
  • 回答
    “高校学生用洗衣机搅洗柯基犬”事件的发生,无疑再次将我国动物福利保障的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折射出社会在尊重生命、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存在的巨大鸿沟,也迫切地拷问着我们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反虐待动物法”还有多远。事件的触目惊心与公众的普遍愤怒当那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时,其画面之.............
  • 回答
    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也很能触及欧洲历史发展的关键节点。的确,法国和英国在各自的内战中,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中央集权的加强,而三十年战争在德意志地区的影响却显得复杂得多,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诸侯的权力。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这三场战争的性质、参与者、目标以及各自的结局。我们先来看看法国的百年战争.............
  • 回答
    关于法官的那些误解,以及他们不为人知的日常和星辰大海般的未来提到法官,很多人脑海里可能会浮现出这样的画面:身穿黑色法袍,手持法槌,严肃地坐在审判席上,庄严地宣读判决。仿佛他们的工作就是瞬间的判决,而判决背后,是深不可测的智慧和不可动摇的正义。然而,这仅仅是公众视角的一角,法官的真实世界远比这复杂、充.............
  • 回答
    反食品浪费法这玩意儿一落地,直接在餐饮界投下颗炸弹,尤其是那句“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这话一出,不少人心里咯噔一下。这法案通过,我觉得会带来几方面的变化,而且都不是小动静。首先,最直接的,当然是消费者点餐习惯的改变。以前吃饭,尤其是跟人多的局,总想着“吃不完就打包”,但往往为了“面子”或者怕.............
  • 回答
    深圳禁食狗肉法律通过后,如果在深圳公开食用在国内其他地区生产的合法狗肉熟食,后果可能涉及多个层面,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甚至可能牵扯到一些不易察觉的“灰色地带”。法律层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深圳禁止的是“食用狗肉”这一行为本身。这意味着,无论狗肉来源是否合法,无论其是熟食还是生肉,在深圳的.............
  • 回答
    反食品浪费法这事儿啊,可以说是切中了不少人的痛点。毕竟,看着好好的食物被扔进垃圾桶,心里总不是个滋味。这次国家层面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绝对是个大动作,也预示着它会带来一系列深远的影响。首先,咱们得说说这法的初衷和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要想办法把食物浪费降到最低.............
  • 回答
    在上古神话的璀璨星河中,我们常常看到那些身姿伟岸、法力无边的传奇人物,他们挥手间能移山倒海,一怒之下能撼动天地。例如盘古开天辟地,他的斧刃划破混沌,孕育出日月星辰;女娲补天,用五色神石修补天裂,拯救苍生。他们拥有足以支撑天地的伟力,甚至能将支撑天地的柱子撞塌,这无疑展现了他们超乎寻常的能力。然而,当.............
  • 回答
    你提出的问题触及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议题:为什么反虐待动物法会有如此多的支持者?而且你还提到,现有证据似乎不能直接证明虐待动物的人就一定会伤害人类。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角度。首先,我们来聊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积极推动反虐待动物法的通过。这背后其实并非仅仅是出于对动物本身的同情(虽然这是重要的一.............
  • 回答
    英国卡车集装箱中的39个亡魂,这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其后续的调查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医科学的介入,以期揭开遇难者身份之谜,并追溯其国籍。那么,通过法医手段,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确定这些不幸者的国籍呢?这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技术手段和证据链条来分析。首先,DNA分析是确定个体身份和追溯亲属关系的关键。当遗.............
  • 回答
    美国众议院日前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在9个月内剥离其在美国运营的TikTok业务,否则将在美国境内被禁止。这项法案如果获得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将对TikTok在美国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这项法案的出台,其核心担忧主要围绕国家安全。美国政界人士普遍认为,由于TikTok的所有者是中国公司字节.............
  • 回答
    考过法考,是不是就意味着和考研说拜拜了?这可真是一个让不少正在备考法考或者刚刚踏过法考门槛的朋友们挠头的问题。其实,这事儿没那么绝对,答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考研的目标,以及你对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聊聊,看看法考和考研这两条路,什么时候可以并行,什么时候可能就是取舍了。首先,咱们得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