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又不是站在消费者这边的,而且维权这事负责部门又多又没啥管事的,走法律程序周期长成本高结果还不一定好,维护自身利益当然就得靠“引擎盖式维权”了。
我认为这起到了好的带头作用,“引擎盖式维权”的消费者并没有触犯法律,消费者是在法律框架内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比诉讼更有效的处理方式。
既在法律框架内又实现了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种很好的维权手段啊,这个榜样作用很好啊,而且还能顺便倒逼政府的制度改革,一举多得建议大家都这么做。
当然开了一个好头,
形成的一个新模式,只有有女人坐上引擎盖式,就知道又跟车企刚上了.这比远比暴力解决文明多了
引擎盖式下还垫着消法的脸面, 年复一年,一直政府形成新的,正当,有效,维权机制为止.
你是在问正常渠道管用吗???
看到这些新闻,想到了当年一个著名的网站——“百万格子”:
英国一个名叫亚历克斯-图学生的大胆创意。从小就喜欢奇思怪想的亚历克斯-图为了筹集自己的大学学费而又不想跟银行借贷款,于是在2005年的8月26日突发奇想,只用10分钟就建立了一个名叫百万首页的网站 ,然后将这个网站的首页平均分成1万份,每一份只是一个小小的格子,他宣称每个格子卖100美元,于是一个几乎是零成本的网页在经过亚历克斯-图的创意后,总价值就变成了一个高达百万美元的网页。(转自百度百科)
这件事情经过媒体的报道,传到国内。一时间兴起了一阵“格子”热。其中,南方的一个大学生,在第一时间也建立了一个类似的网站,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最终卖出了80多万人民币。
在之后,包括一些平台类网站,比如,“阿里巴巴”和“慧聪”也在那个时间在他们的网站内推出了“格子”式网页,一时间,国内的“格子式”网站可谓是普天盖地,结果,没有多长时间,几乎所有的“格子式”网站,在大众的视野里消失了——因为“卖不出去”。
第一个在国外建立“百万格子”网站的人,那是“创意”。第一个在国内建立“格子式”网站的人,那叫“效仿”,而之后出现的各式各样的“格子网站”那就叫“跟风”。
这就类似于股票投资的时候,在股票还没看涨之前购买的人,是高手,发现有上涨趋势的时候开始购买的人是资深股民,但是当股票涨到了一定阶段,看别人都买自己也买的人——就是那些被套牢的。
题目中提到的这些事情,也是这样的道理。因为“奔驰女”时间被媒体放大报导,特别是店方最终妥协,让很多人看到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迅速,有效,低成本”的解决问题。我相信,刚开始的少数人,可能还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但是,之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像是股市里“被套牢的人”一样,不灵了。
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
1.“奔驰女”事件,是突发的新闻事件,对于媒体来说,这是一个有“爆点”的新闻题材,所以,几乎全国的媒体都关注了这件事情。如果之后,再出现类似的时间,已经没有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有“新闻价值”了,就像是,在单位领导会开会的时候,表扬:某某部门的谁谁谁,最近工作很努力,表现很突出,当然他们部门的其他人表现也不错。而后续的这些人,就是“其他人。”想要引起媒体的关注,已经错过了时机。
2.店家都不是傻瓜,他们能运营起自己的店面,在各方面一定是有所准备,“奔驰女”的事情出了之后,我相信,不仅仅是汽车4S店,可能绝大部分服务行业,都会针对“奔驰女”的事情,开会,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特别是事情刚刚平息的这段时间,我相信,这些店面,企业,一定是“严阵以待”的,一定会有处理类似事件的预案,所以,想还是按照“奔驰女”的行事方式讨公道的人,可能就没有太多的机会了。
3.虽然,“奔驰女”的事情处理完了,但是,她的做法,依然具有争议性,至少,按照相关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会被“鼓励”的,我相信,相关的部门,也已经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会专门针对类似事件,出台相关的措施,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所以,总结一下,在“奔驰女”时间之后,想要效法的人,可以考虑暂时收手了,因为,社会是需要良好的秩序的。“奔驰女”的事件,只能算是“个例”。想解决问题,依然还是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或者,有新的思路或者创意。否则,最终可能只会“蚀把米”。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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