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是国企。其实这一句话就可以解决所有争论了,它压根不在乎什么年轻人的互动…人家也不靠你们这些穷孩子吃饭….他只需要力求不犯错就行了….只有私企才巴巴的想把所有流量变现,才想跪舔所有人,国企不在乎的。
有个最大的问题是,这样的判决很明显是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违法分子”
因为实际上法律上对“企业形象侮辱”的边界是不清晰的,或者说是不断变化的,保不齐自己那天也踩雷,而一个短视频罚七万也不算小数目了…
某些情节,我们看来是调侃,在企业看来可能就是侮辱,在另一些人看来就是讽刺,现在越来越多的视频里用马赛克遮住产品logo就是一个例子,企业产品越来越不能被提。
但实际上你们可以认真想一想,在各位的认知中有那个产品是因为“看到了错误引用、侮辱”而改变对它的看法的?
所以这件事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我个人认为有点。
个人的态度还是很支持网民用自己的方式对抗国窖的…让企业公关意识到有时候一个玩笑都不让开的后果就是让人不讨喜…可惜这公司是国企….
因为在我看来,实际上即便真的有人认为“国窖就是可以给猫喝的洗脚水”,那算什么侮辱?这完全是我自由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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