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如果您认为法院判了,所以必然该罚7万,7万也罚少了。那就别浪费您时间了。咱们说不一块去。
1、事实:女子露脚+逗猫,播放国窖广告歌曲
2、惩罚依据:1、侵犯国窖版权;2、对国窖品牌有负面影响。(有网友称猫舔脚的时候,背景音乐正在播放品味400年历史,使得他认为对喝酒的人,会产生负面影响,这个待我看了完整视频再来回复)
以上是前提。
在没有看到判决书原文全文的前提下,我有如下疑问:
1、厂家广告曲有无版权(有),他人播放是否侵权?(是),侵权损失如何界定?—-这就牵扯到下面的内容。因为如果播放反而给厂家带来正面价值,那厂家乐享其成。
2、所以关键在于:上述女子行为,是否给厂家带来负面影响。
这也是我对法院判决(疑似)有疑问的地方。
法院判决部分(疑似)提出露脚,会让大家联想到臭,而国窖以香自称。所以女子行为给国窖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应赔偿。
我认为:女子露脚自古有之,除了绑小脚外,至今也传为美谈(例如洛神赋片段);另外,酒厂宣传女子露脚踩曲,为何没有考虑露脚会让大家联想到臭?而且臭到酒里?可见酒厂并不认为女子露脚为臭。否则难以自圆其说。即便有人觉得女子露脚为臭,占比多少?能否作为惩罚依据?
还有人提出这里的脚不是女子的脚而是猫脚。那我真不知道几千万养猫上亿爱猫的人难道都是闻臭癖?动物世界您看吗?上街走路吗?那可满地是脚啊。
3、处罚7万的依据。到底如何评价给国窖造成的损失?是否公允?毕竟很多人并未感受到此视频对国窖有负面影响。
4、还存在一种可能,女子侵权,国窖反复提醒(存疑),女子不听。故重罚。
但如此疑问就很多了,到底如何判断反复不听重罚?比女子重的案子也不少,是不是都重罚了?
————-以下是原文
因为很多人是真正的法盲。
他们认为法院判决=符合法治精神。
而法治精神其实是一个社会公约数。当法院判决偏离这个公约数很多,就会产生纠偏的过程。
就本案来说,到底法院以什么依据判定女网红应该赔偿7万多元(据说一开始准备判几十万,后来国窖大发慈悲,只索取了打官司花费的成本7万多元)?
如果说是因为盗取了国窖的广告曲版权,那这个广告曲值这么多钱吗?
如果说因为大量播放导致对国窖的负面评价,这有什么依据吗?光脚就代表臭?陵波微步,罗袜生尘是在说脚臭?
来自: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3898444348/641
少女踩酒曲就是文化传统,露出脚就代表臭?茅台你同意吗?
这个场景不会让人想到臭?
另外国窖如果真的索赔7万元是打官司的成本,这个成本还真的不低。国窖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个几十万也好几万也好,成本咋算出来的?
最后,为什么这个女子不能是对国窖的一种言论表达?
大概是因为我不喝白酒啤酒红酒,理解不了国窖高贵冷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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