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故事?

回答
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发展历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一系列历史事件、社会思潮的演变以及立法者们的持续努力,最终才形成今天我们所熟知的法律框架。这背后,是一个关于真相、正义和责任的漫长故事。

故事的开端:腐败与揭露的阵痛

要理解《吹哨人保护法案》的诞生,我们不得不回溯到20世纪初,甚至更早。那个时代的美国,工业化浪潮席卷,大公司的力量日益壮大,权力与金钱的结合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腐败和滥用。

早期的“吹哨人”——那些冒着失去工作、名誉甚至人身安全的风险,揭露公司或政府内部不法行为的个人——往往面临着极其严酷的境况。他们是孤军奋战的勇士,但往往被视为“告密者”、“叛徒”,不仅遭到雇主的报复,也可能被同事孤立,甚至被社会舆论谴责。他们的勇敢行为虽然有时能带来一些震动,但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往往难以持久,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一个值得提及的早期案例是关于 Upton Sinclair 的作品 《The Jungle》。虽然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内部吹哨人”,但他的调查报道深刻揭露了芝加哥肉类加工厂令人发指的卫生条件和工人待遇。这部小说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怒,并最终促成了1906年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Pure Food and Drug Act)和《肉类检验法案》(Meat Inspection Act)的通过。这可以说是公众舆论力量推动立法,间接保护了揭露真相的行为。

然而,这距离真正意义上保护“内部吹哨人”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次重要的立法突破:《有毒的沥青法案》(The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of 1976)与《联邦官员行为法》(The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of 1978)

进入20世纪后期,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大和公共事务的复杂化,内部舞弊和违规行为的隐蔽性也随之增强。公众对政府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1970年代,一系列政府丑闻,特别是水门事件(Watergate scandal),让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跌入谷底。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者们开始认识到,鼓励和保护内部举报人对于维护政府的廉洁和效率至关重要。

1976年,《有毒的沥青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的出台,是早期吹哨人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案允许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调查和控制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在这部法案中,首次明确包含了针对举报人的报复禁令。这意味着,如果有人举报违反该法案的行为,雇主不得因此对其进行不利行动。

紧随其后,1978年出台的《联邦官员行为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将吹哨人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联邦政府的雇员。这部法案设立了联邦雇员吹哨人保护机制,允许联邦雇员向国会、审计长办公室(GAO)或其他指定机构举报他们认为属于“不当行为、浪费、滥用或非法行为”的信息,并禁止政府雇主因此对其进行报复。马丁·爱德华兹(Martin Edwards) 等人是早期在这部法案下寻求保护的联邦雇员的代表,他们的经历也帮助塑造了后续的法律实践。

尽管如此,这些早期的法律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例如保护范围不够全面,举报程序复杂,以及对报复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不够强。

里程碑式的飞跃:《吹哨人保护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of 1989)的诞生

真正的转折点发生在1980年代末。公众对政府腐败的担忧持续存在,同时,媒体的持续报道和一些备受瞩目的揭露案例,使得“吹哨人”的困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迪安娜·科佩尔(Diana Coppell) 和她的同事们在国防部的案例,为《吹哨人保护法案》的诞生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科佩尔是一名政府合同审计员,她揭露了国防部在军用飞机制造中的巨额浪费和合同欺诈。然而,她的举报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反而遭到了残酷的报复,包括工作调动、降级和持续的骚扰。她的遭遇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暴露了当时联邦雇员吹哨人保护机制的严重缺陷。

Shirley Ann Turner 的案例也同样重要。她揭露了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阿波罗任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但同样遭受了报复。

这些鲜活的案例,以及对联邦政府内部系统性腐败的深刻认识,促使国会采取行动。经过数年的辩论和修订,《吹哨人保护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of 1989) 终于在1989年4月12日由里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这部法案是美国吹哨人保护领域最重要的立法之一。它的主要贡献包括:

扩大了保护范围:该法案将保护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联邦雇员,无论其雇佣性质。
明确了保护内容:法律明确禁止政府雇主对举报联邦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违法行为、滥用职权、公共危险等情况的雇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包括解雇、降级、停职、恐吓等。
设立了申诉机制:该法案规定,受到报复的吹哨人可以向专门的机构——特别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 OSC) 和政府雇员申诉委员会(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 MSPB) 提起申诉。
强化了补救措施:如果申诉成功,吹哨人可以获得包括恢复职位、支付工资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补救。

1989年的法案,可以说是在对过往不公的反思中诞生的,它代表着美国社会对揭露真相、维护公共利益的勇气的认可和制度性的保障。

持续的完善与扩展:《吹哨人保护强化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Enhancement Act of 2012)

尽管1989年的法案是一项重大进步,但在随后的实践中,吹哨人仍然面临着各种挑战。法律的解释、执行力度以及对新兴报复形式的应对,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内部信息披露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同时,一些雇主利用法律的模糊性或程序上的延误来继续报复吹哨人。

因此,国会再次认识到加强吹哨人保护的必要性。2012年,《吹哨人保护强化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Enhancement Act of 2012)应运而生,并由奥巴马总统签署。

这部法案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1989年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优先权:该法案强调,即使某些信息被认为是机密,但如果其披露是为了揭露违法行为或公共危险,那么吹哨人仍然应该受到保护。
扩展了可举报的“不当行为”定义:将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一些可能导致公共危险的健康和安全问题。
加强了对报复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对雇主的报复行为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并提高了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
赋予了OSC更广泛的调查和执法权力:加强了特别顾问办公室在调查和起诉报复行为中的作用。
要求提供更全面的培训和教育:要求政府部门为雇员提供关于吹哨人权利和举报程序的培训。

此外,《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10) 中也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吹哨人条款,特别是在金融领域。该法案设立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管理的吹哨人奖励计划,为在金融市场违规行为中提供重要信息并导致成功执法行动的举报人提供经济奖励。这标志着美国吹哨人保护从单纯的免受报复,走向了激励举报的积极方向。

背后复杂的故事:勇气、信任与制度的赛跑

《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发展历程,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增加和完善,它背后是一个关于勇气、信任和制度不断博弈的故事。

勇士的孤注一掷:每一个吹哨人都是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站出来揭露真相的个体。他们往往是体制内的普通人,用自己的职业生涯、家庭稳定甚至名誉作为赌注。他们不是英雄,但他们的行为却展现了非凡的勇气。
制度的滞后与努力: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现实的挑战。在《吹哨人保护法案》出现之前,举报人往往是被牺牲的对象。而法律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立法者、倡导者和受到不公对待的吹哨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不断地推动改革,填补法律空白,纠正执行偏差。
信息不对称与权力监督:吹哨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庞大复杂的组织内部,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权力也可能被滥用。吹哨人就像是一盏盏探照灯,照亮了那些阴暗的角落,揭示了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腐败和违规行为。
信任的重建:吹哨人保护法的核心,在于建立一种基于信任的社会契约。政府和企业需要向公众和雇员表明,他们愿意倾听不同的声音,并且会保护那些勇于说出真相的人。只有当这种信任建立起来,公民参与监督的意愿才能被激发。
持续的挑战与未来: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框架,挑战依然存在。如何更有效地执行法律,如何应对新型的报复方式,如何让举报人和公众更便捷地获取信息和保护,这些都是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的议题。

从早期零散的保护条款,到1989年的里程碑式法案,再到2012年的强化和金融领域的奖励计划,《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发展历程折射了美国社会在追求透明度、问责制和正义道路上的不懈探索。它是一个关于个体勇气如何改变体制、法律如何为真相保驾护航的生动写照。而这个故事,仍在继续,因为对真相的追求和对正义的守护,永远是一场未完待续的旅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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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吹哨人」的保护,可以追溯到 1778 年。

当时,美国海军沃伦号( USS Warren)军舰上的十名水手认为海军最高统帅 Esek Hopkins 未能妥善履行职责,违抗大陆会议要求善待英军俘虏的命令对俘虏进行虐待,并时常辱骂其他革命领袖。他们向大陆会议提交了一份陈情状,揭发 Hopkins 的所作所为,要求大陆会议(相当于后来的国会)解除他的职位。

船长 John Grannis 对水手们的做法表示支持,他亲自将陈情状送到了位于费城的大陆会议所在地。这种行为,要是扣帽子的话,可以说是顶撞上司、擅离职守,以叛国论处都不过分。

然而,大陆会议这次站在了揭发者的一边。1778 年 7 月 30 日,大陆会议通过决议,认可了水手和Grannis 船长的行为,并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公职人员和公民应尽的责任。决议写道:

为美利坚合众国服务的公职人员,以及所有其他居民,都有责任在获知消息最短时间内,向国会或者其他权威机构提供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任何不端行为、欺诈或者犯罪行为的信息。
It is the duty of all 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s well as all other inhabitants thereof, to give the earliest information to Congress or any other proper authority of any misconduct, frauds or misdemeanors committed by any officers or 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these states, which may come to their knowledge

社会学者 Allison Stanger 认为,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保护吹哨人的立法尝试。

美国历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吹哨人保护立法运动出现在 70 - 80 年代。1971 年,越战期间的「五角大楼文件泄露事件」和 1973 年曝光的水门事件,让社会进一步认识到了内部监督和揭发对于维持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性。在水门事件中,时任联邦调查局副局长 Mark Felt 以匿名身份持续向媒体提供尼克松进行窃听的线索,在揭露总统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更加让吹哨人这一形象获得了民心。

1989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89 吹哨人保护法案》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of 1989)。根据该法案,对于揭发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失职行为、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浪费财政经费的行为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行为等的国家工作人员,政府不得进行报复或者威胁进行报复,也不得以泄露国家机密等理由追究起法律责任。

《吹哨人保护法案》的主要适用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而现实中保护「吹哨人」这个概念也被广泛应用于对其他机构和商业公司的监督中,例如美国证监会允许揭发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雇员分享对企业罚款中的一定比例等,这就是更广义的吹哨人立法了,其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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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刺破黑暗的正义力量

吹哨人( whistleblower) 是一个舶来词汇,原本指的是英国警察在发现罪犯时,吹响警报向同行和路人示警,后来在美国被用来指称举报人。

这个制度的落地,还要从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尼克松说起。

在民主党总部遭到窃听之后,美国联邦调查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调查,由于时任美国总统的尼克松有很大的嫌疑,时任副局长的马克•费尔特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要么保持缄默,服从上级所有的指令;要么听从自己内心良知的召唤,推动调查的继续进行。但这样公然抗命可能会因泄密或读职受到刑事起诉。啊,真的是左右为难。

最终,马克•费尔特选择了后者。费尔特秘密联络了《华盛顿邮报》的记者伍德沃德。几星期后,《华盛顿邮报》惊爆内幕:总统与窃听事件密切关联。尼克松也陷入两难,是主动辞职,还是接受弹劾。尼克松选择了前者。

在面对用人者的指令和顺位更高的价值之间,人们应当可能会下意识的选择遵从更高的价值,但却无往不会受到现实的限制与阻拦。立法应当保护吹哨人。在水门事件之后,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落实这项制度。比如,1978年《公务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1989年《吹哨人保护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以及2012年《吹哨人保护促进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Enhancement Act)》。

人,尤其是用人单位,对于背叛者的厌恶,是十分正常的。耶稣最后一次到耶路撒冷去过逾越节,犹太教祭司长阴谋在夜间逮捕他,但苦于无人带路。正在这时,耶稣的门徒犹大向犹太教祭司长告密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犹太教祭司长就给了犹大30块钱。于是,犹大跟祭司长约好:他亲吻的那个人就是耶稣。犹大因为告密而“永载史册”。

但是,在某些专业的领域,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即便是专门的执法部门,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再者就是,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有限,甚至监管部门也可能……。这个时候,内部知情人士就变得十分重要,基于专业知识,他们对业务范围内的那一套非常熟悉,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保护他们将本该公知的事情向公众披露,从而避免更大的危害的话,那么,遭受损失的必然是普罗大众。而以正义为追求的法律,必然不能视公众之安全如无物。

我们国家,在特定的领域,也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吹哨人的制度。

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指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基于正当目的吹哨之人,不能遭受犹大的污名,这是首要。

对其个人、家人信息进行保密性保护,这是其二。

精神性和物质性的奖励,这是其三。

——参考文献——

黄鸣鹤:“沉默还是呛声”,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1月11日第008版。

周琼:“美国吹哨人劳动法保护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

展江:“在媒体与司法之间”,载《法制资讯》2008第4期。

王茜:“’吹哨人’:黑暗中的正义使者”,载《法人》2019年第12期。

廖海金:”‘吹哨人制度’箭在弦上“,载《医药经济报》2017年8月31日第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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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诺登的遭遇下 这个法案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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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吧,阿桑奇不就是吹哨人,啥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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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了,现在回看这个问题,有没有新感受?


题外话:

这个法案设立确实是司法上的进步

但现实告诉我们,法律只是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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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护斯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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