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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农民自掏24万把泥路修成水泥路 官方让其恢复原貌》?

回答
如何看待《农民自掏24万把泥路修成水泥路 官方让其恢复原貌》?

这则新闻事件,确实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和争议性的社会缩影,它触及到了基层治理的效率、民众的自主性、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等多个层面。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剖析事件的来龙去脉、各方立场、潜在原因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

事件回顾(基于新闻报道的常见叙述):

背景: 某地(通常是农村地区)有一条泥土路,年久失修,给当地村民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无论是雨天泥泞难行,还是晴天尘土飞扬,都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活动。
村民自发行动: 在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后,一部分有条件的村民,出于改善自身生活环境的迫切愿望,自发集资,共计24万元,将这条泥土路硬化成了水泥路。他们原本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自己,也惠及整个村庄的出行。
官方介入与要求: 然而,在水泥路修建完成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却介入调查,并要求村民“恢复原貌”,即拆除水泥路,恢复成原来的泥土路。
村民的困惑与不满: 这一要求让出资修路的村民感到非常不解和愤怒。他们认为自己花钱出力改善了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为何反而要被责令拆除?他们认为官方的行为不近人情,不顾实际困难,并且在“一刀切”的政策执行中,忽视了村民的意愿和贡献。

多角度的解读与分析:

1. 村民的视角:积极主动,情理之中

改善生活环境的合理诉求: 村民自掏腰包修路,是他们在基层治理失灵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也是他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体现。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改善了村庄的面貌,为其他村民带来了便利。
“为民办实事”的反讽: 这种行为本应得到肯定和支持,甚至应该被视作是基层自治的典范。然而,官方的“恢复原貌”要求,却让村民感到他们的积极性被打击,好心办了坏事。
资源利用的效率: 24万元虽然是村民集资,但如果政府也有类似的修路计划,这笔钱的投入或许能加速工程进度或提高标准。村民的“超前”投入,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资源利用。

2. 官方的视角:法律法规,程序正义?

程序上的“不合规”: 官方要求“恢复原貌”的根本原因,很可能在于这条水泥路的修建 未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在中国,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尤其是道路,通常需要经过立项、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村民的自发行为,无论初衷多好,都绕过了这些程序。
“一刀切”的担忧: 允许村民随意修建公共道路,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标准不一: 修建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规划混乱: 随意修建可能影响未来的整体村庄规划和道路布局。
责任不明: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责任归属难以界定。
公平性问题: 如果只允许部分村民修路,而其他村民受益却不参与,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腐败风险: 如果不走正规程序,可能为某些环节的权力寻租提供空间。
“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 即使村民出资,但道路一旦建成,其属性就变成了公共道路,纳入了村庄的公共设施管理范畴。如果政府对其管理和维护负责,那么其修建过程就必须符合政府的管理规定。

3. 基层治理的深层问题:

治理能力和效率的不足: 村民为何要自己花钱修路?这往往反映了当地基层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短板,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村民的实际困难。政府的响应迟缓或投入不足,是村民采取极端手段的直接原因。
政策执行的僵化和脱节: 在某些情况下,基层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可能过于僵化,将程序正义凌驾于基本民情和民生之上。他们可能更关注的是“不犯错误”,而不是“做好事情”。
沟通和协商机制的缺失: 事前的沟通和协商不充分,导致村民“先斩后奏”,政府则采取强硬措施“叫停”。如果双方能在修路初期就进行有效沟通,或许能找到既符合规定又不影响村民利益的解决方案。
基层自治的困境: 许多农村地区面临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的挑战,村民在缺乏有效治理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自治解决问题,但又可能面临合法性困境。

对事件的评价和思考:

“法无禁止即可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张力: 村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他们在公共领域内的行为需要遵守公共规则。然而,当政府的规则未能有效满足民众的合理需求时,这种规则的强制性就会受到挑战。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官方强调程序正义,要求恢复原貌,似乎站住了法律的立场。但从实质正义的角度来看,村民付出了实际的成本,解决了实际的问题,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认可,而不是被否定。
“两难”的局面: 这则事件将村民和政府都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如果政府允许村民随意修路,则可能引发一系列管理上的混乱和不公平。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则会打击村民的积极性,加剧官民矛盾,并且浪费了已经投入的资源。
呼唤更灵活、更人性化的基层治理: 这类事件的出现,应该引起我们对基层治理模式的反思。是否可以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给予村民更多的自主权和参与权?是否可以建立更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贴近民情?
理想的解决方案探讨:
事后补救与规范: 在得知村民修路后,政府是否可以尝试沟通,在符合基本规范(如不影响整体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并予以一定形式的认可和支持?
探索“村民共建”模式: 鼓励和引导村民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到公共设施的建设中,形成“村民出资、政府指导、统一管理”的模式,既发挥村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符合规划。
加强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 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在于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及时响应村民需求,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到实处,避免出现村民不得不“自力更生”的局面。

总结:

《农民自掏24万把泥路修成水泥路 官方让其恢复原貌》这个事件,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反思的典型案例。它让我们看到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也看到了民众在追求美好生活中的智慧与无奈。简单地要求“恢复原貌”固然符合某些程序性规定,但却难以服众,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政府能否在维护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加灵活、人性化地处理基层事务,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协商,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基层治理体系,让“村民自治”与“政府监管”能够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并且办得让人民满意。否则,类似的“好心办坏事”的事件,只会不断上演。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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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乐见,西安再再再一次上了全网推送的负面新闻。

网易澎湃的标题很吸引人眼球,新闻的情感塑造方向也很明确,把当事人塑造成一个憨厚老实善良的农民,为了交通不便的村子大发善心,自觉为国家分担义务,修了一条路方便你我他,俨然一副“要想富先修路,先富带后富,全民奔小康”的典型!好一条致富之路,未来之路,便民之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西安市国土局的官大人居然把这样一条路认定为违规还拆掉了?这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PY交易!!

政府依法办事,并没有什么不妥:私自占用公共土地修建建筑,没有走好审批程序,即使修路是善事也是违法的。首先这件事就【不合法】.

事实@马前卒高票答主的回答说的很详细,西安市国土局拆的是这个村民的经营性足球场,该足球场投资百万,设施齐全,占地面积不小,而这条路就是通往这个足球场的。怎么看这个人也不像是个村民啊~我不怀好意的揣测一下,在西安能投资起一百万的,还会住在汉城那种水电不通交通硬伤的地方吗?这么有钱最起码不是住曲江也是住高新了吧?

然而媒体把新闻标题写成非常吸引人眼球的【西安农民自掏24万将泥泞村道修成水泥路,国土局:违建要拆】,全然不提国土局所拆的是一个在【国家·汉长安城遗址区】土地上【未经报批私自违建】的【经营性足球场】这几个事实重点,塑造了一个被公权力迫害的形象,用舆论绑架政府,用意何在?

这个村子在汉长安城遗址区。

西安市二环、三环、绕城高速全都绕开汉长安城遗址区走,一汽和西飞当年要在汉长安城遗址区建厂都没建起来,西安23条地铁规划没有一条进入汉城区域,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大遗址区,是让你随随便便修路修足球场的地方吗?


夜景,汉城一目了然.


图中浅绿色部分为西安市内大遗址区,包括唐大明宫、秦阿房宫、秦始皇陵、秦东陵、汉长安城、周丰京、周镐京、西汉帝陵等,西安地铁线网规划尽数避绕而行。


复原图与卫星图对比,清晰可见左下角未央宫遗址上的村子已经拆迁完毕,建成了未央宫遗址,并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汉长安城其余区域村落也都要陆续拆迁搬出,对遗址进行妥善保护.


大明宫遗址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没拆迁之前的大明宫被孙家湾、坑底寨等村落环绕覆压,被铁路部门的厂房占用,遗址危在旦夕。2008年大明宫区域启动改造,4年后建成遗址公园,入选世界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留给市民的是一个免费的、巨大的、开阔、绿化完整的城市公园,盘踞在二环内市中心的位置,且看每天在大明宫里晨练、散步、放松、夜跑的人何其多,就知道这样一个遗址改造对城北整体环境和软实力的提升有多明显了,不仅保护了遗址,完成了棚户区改造,也提升了城市形象,一举多得的事情。
但是大明宫毕竟是大明宫,只有4平方公里左右大小,仅大明宫遗址改造就投资了140亿元,其中90亿用于拆迁赔偿;而汉长安城遗址区多大呢?
“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范围总面积75.02平方公里,其中汉长安城城址区面积54.81平方公里;建章宫遗址区面积9.38平方公里;礼制建筑遗址区10.83平方公里;核心区域为汉长安城城址区36平方公里。数十倍于大明宫。”

这则新闻把西安大遗址保护的尴尬之处体现的淋漓尽致。大遗址保护项目由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划红线认定这儿是遗址区不让违规建设,但涉及到具体拆迁保护国家不负责也不拨款;生活在这里的居民交通水电都不方便却又无力改变现状;西安市本身财政能力弱,短时间内根本拆不起这么大一片地方,偏偏这样的遗址区西安还有十几个,目前未央宫遗址区已全部拆迁完毕并建设为遗址公园,还入选了世界文化遗产;其余地方尚有大量的村子只能慢慢的拆,地方政府碍于民众生活和法律规定,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是特别严重的违建基本都不管。如此恶性循环,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现状堪忧。希望这则新闻能引起国家对西安大遗址保护现状的的重视吧。。

媒体春秋笔法黑西安不是一次两次了。
还记得两年前【西安为申遗拆除埋葬唐僧古兴教寺】这个新闻吗?拿唐僧墓博眼球,煽动网友,连六小龄童也掺和一脚,事实是什么?实际要拆的是上世纪末僧众【私自违建】的、【对兴教寺塔】造成影响的大量现代建筑僧舍。
还记得三年前【西安投资380亿复建阿房宫】这个新闻吗?当时西安可是被喷惨了,政府毫无还手之力,影响大到中央专门开会讨论这件事情的负面影响。事实呢,380亿是首创集团在阿房宫遗址几公里以外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与阿房宫遗址公园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还记得四年前【西安为招商不惜血本,2000亿补贴三星半导体工厂】这个新闻吗?记者用市区的商业用地价格去计算三星所在的郊区工业用地价格,得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天文数字然后得出结论西安招商三星做了赔本买卖。

和今天这个新闻套路可真是如出一辙。
厉害了我的媒体记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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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位“农民”在哪修水泥路吗?新闻里说的是西安市未央区。为什么不再说细点?因为这水泥路建在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

你看,这么一说你是不是有点觉得这地方就不该修这路啊?但是这和目的不符啊!那咋整?那就各种模糊处理呗。

要是不能理解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是什么地方,你就脑补别人“自掏腰包在兵马俑坑内建水泥路”“自掏腰包在长城上刷沥青路”,碰到这样的“自掏腰包”,你想不想“自掏腰包”把他们揍一顿?

为什么大家就这么讨论起长城贴彩砖到底啥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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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在不属于自己产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在所有的国家都属于违法,我记得学校时看过美国的一个案例,不过找不到了,有人关注可以找一下。从题目中看出,农民查某对案涉土地不具有产权,因此其行为存在一定的不适当性

第二,相关行政部门已经有相关决定,所以行为相对人查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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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话题见智商,什么年薪百万什么高学历,什么行业大亨,一件这种问题,全露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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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很明显,就是村里土豪占用垃圾场投资100万违规建立个豪华足球场,因为交通不便不利于足球场盈利于是投资24万修了水泥路。国土局要来拆他的球场。媒体就揣着明白装糊涂报道“自费修路有什么不对呢,做善事咋这么难呢”引导节奏想让政府屈服于舆论,然后球场就不要拆了。

然而,最新信息,当地政府处理意见:球场拆掉,路留下

哈哈哈哈哈哈,让我去笑一会儿,那就让你做的事情彻底变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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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西查村村民查丁违法占地建设问题的说明

二、处理意见

(一)查丁修建道路违法,但考虑到该路客观上方便了部分村民出行,责令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完善程序,予以整改。

(二)营利性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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