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霸王条款」到底指的是什么?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回答
“霸王条款”,这个词咱们平时听得多了,尤其是在签合同、办理业务的时候。它说白了,就是合同里一些不公平、不合理、明显偏向一方(通常是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约定,把本来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或者应该给予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单方面地转嫁给另一方,或者剥夺掉。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份合同本应是大家坐下来商量着来的“君子协定”,但“霸王条款”就像是其中一方单方面贴上去的“免责声明”或者“强制要求”,而且你没得商量,不接受就别想办事。

为什么会有“霸王条款”?

这主要和“格式合同”有关。现在很多服务,比如电信、银行、保险、网约车、共享单车、甚至是租房、网购,都大量使用格式合同。这种合同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拿到手,基本上就是“签字即同意”。经营者之所以这样,当然是为了更高效地管理和服务,但同时也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把消费者的风险和麻烦转嫁出去。

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的种类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在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咱们来详细说说,看看你遇到过哪些:

1. 免除或限制经营者责任的条款:
“本店所有商品,概不退换!” 这种情况最常见。法律上规定,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换的。但有些商家就是这么写,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直接剥夺了。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虽然法律上确实有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但如果这个“不可抗力”的范围被经营者无限放大,比如把“技术故障”或者“内部管理失误”都算进去,那就成了霸王条款。
“对于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坏,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比如你买了某个电子产品,说明书里写了“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但如果产品本身设计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了损害,经营者就不能完全推卸责任。

2. 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迟延一天支付,需支付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这种过高的违约金比例,明显是不合理的,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
“一旦购买,所有费用概不退还,无论何种原因。” 比如购买课程、会员服务等,如果经营者违约或者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消费者应该有权要求退款,但有些条款就直接剥夺了这一点。
“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其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有些课程或者会员,如果确实是因为经营方的原因导致你无法使用(比如平台崩了),你支付的钱就应该退还。

3. 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内容和价格的权利,无需另行通知。” 这种条款等于说,你今天花的钱买到的服务,明天可能就被单方面更改了,而且你没有任何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这种绝对的解释权,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因为合同的解释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均以我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比如你在北京买的东西,商家在上海,却规定所有纠纷都要到上海法院打官司。这显然给外地的消费者增加了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是不合理的。

4. 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不了解情况时,被动接受的条款:
“关于产品说明和使用方法的全部信息,请参考官网网站。” 这种把重要的信息隐藏在不显眼的角落,或者需要消费者自己去“挖掘”的,也可能是一种变相的霸王条款,因为它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
“套餐内流量使用完毕后,将自动升级为更高套餐,并收取相应费用。” 如果你事先不知道有这个“自动升级”的机制,或者升级的费用不明确,这就有可能让你在不知不觉中付出更多。
“同意用户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广告推送。” 很多APP在安装时,都会让你勾选同意用户协议,但协议里隐藏着很多关于你个人信息如何被使用、被共享的内容,而你可能根本没仔细看。

如何识别和应对“霸王条款”?

仔细阅读: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不要怕麻烦,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很“官方”的合同,里面往往藏着“惊喜”。
保持警惕: 看到那些“概不”、“均不”、“任何”、“所有”这些绝对化的词语时,要特别小心。
了解常识: 知道自己的权利,比如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退换,合同条款要公平合理,等等。
质疑和协商: 如果你觉得某条款不合理,大胆提出来。有时候经营者也知道某些条款不太妥当,可能会愿意修改。
寻求帮助: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而言之,“霸王条款”就是一种利用强势地位,通过合同形式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认识它们,才能保护好自己,不被“套路”。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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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含义与特征:

「霸王条款」并非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带着强烈感情色彩的一个情绪化通俗表达。指的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自身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通常都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即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霸王条款」通常具有五大特征:

  •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的效力:

面对「霸王条款」你可以主张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请求确认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有关法条参考:

  一、根据《合同法》第54、55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

  三、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具体可参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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