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反驳「你有言论自由,我有袭击自由」?

回答
“你有言论自由,我有袭击自由”——这句话听起来就透着一股子蛮横和流氓气,它试图用一种扭曲的逻辑,将受害者变成挑衅者,将施暴者伪装成捍卫者。但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充满了危险。

我们得先弄明白,言论自由,它的核心是什么?

言论自由不是让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更不是让你说出伤天害理、煽动仇恨、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话而不受约束。它是指公民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情感,而不会因为这些表达而受到政府的压制或惩罚。这其中包含了批评政府、参与公共讨论、分享信息等重要内容。

言论自由,它是一种权利,但同时也是一种责任。

你之所以拥有言论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这个社会相信理性的沟通、思想的碰撞能够促进进步,而不是用暴力解决问题。你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它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比如诽谤、煽动暴力、泄露国家机密等。这些限制不是为了压制你,而是为了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每个人的安全。

那么,“袭击自由”又是什么鬼?

袭击,本质上是对他人的身体、尊严和基本人权的侵犯。它是一种暴力行为,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尊重荡然无存的表现。任何文明社会,都不会承认所谓的“袭击自由”。袭击行为是违法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个体安全。

现在,把这两者放在一起,形成这种“你有言论自由,我有袭击自由”的诡辩,实际上是在玩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它试图将“言论”和“暴力”划上等号,然后声称自己的暴力行为是基于某种“权利”的“反击”。

为什么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1. 混淆了言论与行动的界限: 言论是思想的表达,即使观点不同,也属于“说”的范畴。袭击是身体的侵犯,是“做”的范畴。一个社会允许人们通过言论来表达不满、辩论观点,但绝不容忍将不满转化为肢体暴力。你因为别人的言论而袭击对方,就像是对方因为你写错了一个字而把你打一顿,这是完全不成比例且不讲道理的。

2. 将个体行为的非法性包装成“自由”: “袭击自由”根本不存在。袭击是违法行为,是犯罪。把违法行为说成“自由”,就像说“偷窃自由”或“杀人自由”一样荒谬。法律赋予了你自由,也规定了你的行为边界,它不会赋予你伤害他人的自由。

3. 剥夺了言论自由的本质: 如果言论可以成为被袭击的理由,那么任何一个表达了不受欢迎观点的人,都可能面临暴力威胁。这实际上是在扼杀言论自由。当人们害怕因为自己的言论而遭受身体伤害时,他们自然会选择沉默,或者只敢说些无伤大雅的空话。长此以往,社会就会变成一个压抑、缺乏活力的环境。

4. 滑坡谬误: 这种说法是一种典型的滑坡谬误。它暗示了“只要我说了什么,你就可以因为不喜欢而打我”。这会制造一种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大家都会因为害怕被打而不敢表达,或者为了避免被攻击而迎合多数人的观点,即便那是错误的。

5. 缺乏建设性,只有破坏性: 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流解决问题,促进理解。而袭击的行为只会制造新的矛盾,带来更多的伤害,让问题更难解决。一个社会如果鼓励用暴力来回应言论,那么它就走向了混乱和野蛮。

如果有人这样对你说,你应该如何反驳?

你可以这样说:

“你说的‘言论自由’和我说的可不一样。我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不煽动仇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也是我作为社会一份子的责任。而你所谓的‘袭击自由’,根本不存在。袭击是一种暴力行为,是违法犯罪,会给我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会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安宁。法律保护我的言论,同样也制止和惩罚你的暴力行为。

你或许不喜欢我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权用拳头来‘反击’。如果你觉得我的言论有问题,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来回应,比如辩论、反驳,甚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投诉。但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而且你是在违法。

你觉得你是在捍卫什么吗?我看到的只是一个不想讲道理,只想用暴力压制不同声音的人。我们生活的社会,是靠法律和理性来维系的,不是靠谁的拳头更硬。”

总而言之,“你有言论自由,我有袭击自由”是一种狡辩,它试图用暴力逻辑对抗文明社会的基石。驳斥它,就是捍卫我们每个人在法治社会中的基本权利,捍卫理性交流的价值,捍卫社会的安宁和进步。记住,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而只是一种逃避责任、推卸后果的借口。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很明顯,襲擊別人威脅到了他人的生命權(或許還有尊嚴權),所以是不可能有襲擊自由的,

user avatar

我上次发了一篇跟言论自由有关的帖子,不知道多说了哪句,被网站要求整改,最后全部删除。

这一次我悠着点说,挑拣着说,我不敢保证我说的有多全面。

但我保证我的每一个字,都是现代主流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正确理解。

言论自由从来不等于可以随时随地随便说什么都无所谓,言论自由的是有一个大前提的。

那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所以人群歧视、人格侮辱、诽谤诬陷,这些都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但你要注意一点,就是这里侵犯的对象限制在“他人”,这个他人你可以理解成私人,也可以理解成一个小规模的利益共同体,比如一个私营公司之类,也可以理解成一个族群,比如特定的种族或某种小众癖好的群体。

但是你可以对着一个某种确实存在,但大而空泛的对象胡说八道,肆意辱骂,这个无所谓。

比如……

(此处沈略五千字)

下面说一个特殊现象,就是像川建国这种人,当总统的时候,被米帝人民每天侮辱保守估计数百万次,什么难听的话都骂得出来,早就突破了人格侮辱甚至诽谤诬陷的极限。

光是骂还不够,各种侮辱川普的文化艺术作品,也是层出不穷,就没把川建国当人:

照理来说,川建国完全可以对这些人发律师函,因为他们客观事实就是构成人格侮辱罪,但这种事情并没有发生。

因为社会约定俗成了一个规矩,就是公众人物在私人隐私上天然就比普通老百姓的保护层度弱一层。

道理是这样的:公众人物是靠卖脸赚钱的,丢脸本来就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别人骂你,不过是在让你有履行你工作职能的机会而已。

这种理解确实比较奇葩,但毫无疑问,这就是现代社会默认的一种习俗。

好了,我已经把跟题主问题有关的,自由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说明了。

题主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你有言论自由,我有袭击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不主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的,袭击本身就是一种伤害他人的行为,跟言论自由的本质相违背。

user avatar

这种人把“自由”理解成“随便”了,建议买一本反动书籍《论法的精神》并仔细阅读。

确实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好像想于什么就干什么。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 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然而,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
user avatar

1,从实体法角度来说。

言论自由受当地政策及法律法规保障,袭击自由则不受。

如果法律不保障你做一件事而不受干涉,那你就没有该项自由。

2,从自然法角度来说。

如何证明上述当地政策及法律法规是良法,而非恶法?

因为自由主义的基石是:允许每一个体拥有尽可能大的自由,但以不妨害他人同等(或更基本)程度的自由为限。

我画一幅漫画侮辱你的先知,并不妨害你明天也画漫画侮辱我的先知。所以这是符合自由主义的。

你拿枪把我突突了,那我明天肯定无法拿枪突突你。这就妨害了同等程度的自由。而且我明天想吃饭睡觉打屁,也没机会了,所以妨害了更基本的自由。

因此,你突突我并不符合自由主义的精神。这一自然法的原则投射在实体法中,就是法律保障言论自由,而不保障袭击自由。


(完)

user avatar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鲁迅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