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本家的管理行为也能算做劳动,那样不就没有剩余价值的说法了?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触及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剩余价值的核心概念。我们来详细地剖析一下这个问题,以及为什么资本家的管理行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劳动”,也不会因此否定剩余价值的存在。

1. 马克思主义对“劳动”的定义

首先,理解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至关重要。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劳动是指:

为了满足人类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
人类通过劳动改造自然界,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
更重要的是,在分析剩余价值时,马克思区分了不同性质的劳动。

马克思特别强调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

具体劳动 (Concrete Labour): 指的是特定形式的、具有特定工具和对象的劳动,例如纺织工人的劳动、铁匠的劳动、农民的劳动等。这些劳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物品的实际用途)。
抽象劳动 (Abstract Labour): 指的是脱离了具体形式的、纯粹耗费人类体力和脑力的劳动。它是价值的源泉。在商品经济中,不同具体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一定社会劳动生产条件下,在现有的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被量化,形成商品的价值。

2. 资本家的管理行为在马克思理论中的定位

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下,资本家的管理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监督和组织生产过程的活动。这种活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通常由雇佣的管理者(如厂长、经理)来承担。

作为“资本家”角色: 当资本家本人亲自进行管理时,他的这种行为在马克思看来,首先是作为资本的占有者,而不是纯粹的劳动者。他的管理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殖,即榨取剩余价值。
作为“管理者”角色(即使是资本家本人): 如果我们剥离其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只看其“管理”这一行为,这与雇佣的管理者(虽然他们也是雇佣劳动者,但其劳动本身是为资本家服务的)的活动在性质上是相似的。这种管理活动本身是必要的,它能提高生产效率,协调劳动过程,使抽象劳动得到更有效的组织和发挥。

3. 为什么资本家的管理行为不等于“劳动”(在剩余价值的语境下)

关键在于劳动力的商品化和剩余价值的来源。

劳动力的商品化: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工人向资本家出卖的是劳动力(劳动能力),而不是劳动本身。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并且其价值(工资)低于其所创造的价值。
工资的性质: 工资代表的是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存和繁衍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换句话说,工人用一部分劳动时间(例如一天工作8小时,其中4小时生产的价值等于他的工资)来补偿自己的劳动力价值。
剩余价值的产生: 剩余价值是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超出其劳动力价值的部分。这部分价值是由工人超额劳动(也就是用超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的时间所进行的劳动)创造的,而这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现在,我们来看资本家的管理行为如何融入这个框架:

资本家的管理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创造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的直接来源是工人的劳动。工人通过将自己的劳动力转化为劳动过程,创造了价值,并且这价值大于其劳动力自身的价值。
资本家的管理行为是“监督”和“组织”这个过程。 这种监督和组织是为了确保工人能够“全心全意”地劳动,更有效地发挥其劳动力,从而更充分地榨取剩余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是一种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活动。
资本家为管理支付“工资”吗? 如果资本家雇佣了经理,那么经理的工资就属于他们提供的管理劳动力的价值的补偿。但如果是资本家自己管理,他所获得的利润中包含了他作为管理者提供的劳动报酬,同时也包含了他作为资本所有者占有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从剩余价值中获得的收益,远超了其管理劳动应得的报酬(如果他作为一个单纯的管理者存在)。

4. 管理行为与剩余价值的关系

管理是提高剩余价值率的手段: 有效的管理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价值,从而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例如,改进生产流程、引入新技术、加强劳动纪律等,都属于管理范畴,它们能让工人创造更多的价值,而工资可能保持不变,从而提高剩余价值率。
管理本身消耗资源: 管理活动也需要投入劳动和资源(例如,管理者的工资、管理部门的开销)。但马克思的重点在于,这些投入是为了最大化地从工人那里榨取剩余价值。
马克思区分了“劳动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 工人的劳动价值是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工资)只是补偿他出卖劳动力所需的价值。资本家占有的就是这个差额,即剩余价值。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是在这个框架内进行的,它不改变剩余价值的根本来源——工人的超额劳动。

5. 为什么“不就没有剩余价值的说法了”是错误的理解

如果仅仅因为资本家进行了管理活动就认为他的行为也是“劳动”,并且他的报酬(利润)是“劳动报酬”,那么剩余价值的说法就确实会被动摇。然而,这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

马克思的核心论点是:剩余价值并非来自管理或资本本身,而是来自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的独特性,即它在消耗其自身价值(工资)的同时,还能创造出大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

资本家的利润(作为剩余价值): 是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迫使工人出卖劳动力,并无偿占有工人劳动所创造的超额价值。
资本家管理行为的性质: 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监督工人进行劳动,从而更有效地榨取剩余价值。即使资本家投入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进行管理,这部分劳动可以被看作是“工资劳动”在另一种形式上的体现(虽然他是资本家,但他的管理行为本身可以被“工资化”),但这部分劳动本身的价值(或者说其市场价值),是远低于他通过其资本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

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一个工人一天工作8小时。
他创造的商品价值是 100元。
他的劳动力价值(工资)是 40元。
剩余价值就是 100元 40元 = 60元。

这个60元就是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它来源于工人超越其劳动力价值的劳动。

现在假设资本家亲自管理,他花费了4小时在监督、组织等管理活动上,这4小时的劳动如果市场化,可能价值为 20元。那么:
资本家的总收益是 100元。
其中,他可以看作是自己管理劳动的报酬是 20元。
剩余的 80元,一部分是支付给工人的工资(40元),剩下的 40元则被认为是其资本所有权带来的收益,并且其中大部分是剩余价值。

即便如此,这 40元的“剩余价值”仍然是来源于工人超额劳动,而不是资本家的管理行为本身创造的。资本家的管理行为(这 20元的价值)只是帮助他更好地获得这 40元的剩余价值。

总结:

资本家的管理行为在现代经济中是存在的,而且对于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下,它不属于剩余价值的直接来源。剩余价值的根源在于:

1. 劳动力的商品化: 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其价值(工资)低于其创造的价值。
2. 工人的超额劳动: 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超出其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3. 资本家管理的作用: 管理是为了更有效地组织、监督和驱动工人进行劳动,从而最大化剩余价值的榨取,而不是其自身创造了剩余价值。

因此,承认资本家的管理行为是一种活动,并不能否定剩余价值的存在。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的商品化和资本对劳动过程的占有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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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时期,实行的是公有制计划经济,那个时候的厂长的管理行为也是劳动,但是那个时候厂长的收入是多少呢?月工资三四十块钱的也有,七八十块钱的也有,而高级工人的工资都是一百多块,也就是说,厂长只拿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比一比就知道了。

资本家的收入显然比任何一个工人的工资都要高。而且有些资本家连管理也不管理,直接雇一个经理帮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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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经理的角色成分。但资本家一定不可能只是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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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混淆了资本家的身份。

如果一个资本家在拥有公司的同时,也参与管理行为。那么其实他是有双重身份的,一方面是公司的拥有者,也就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而另一方面他也是领工资的公司经理人员。这种时候他是有双重身份的。

你看他领工资,是指他职业经理人这一层身份,从这一层来看,的确没有什么剩余价值的问题,他只是员工中的一员,只不过职级比较高,以这个身份领到的薪金,无论多高,也是工资,而不是剥削所得。但同时,他还兼有另一部份身份,是股东,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享受分红和资本利得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当然是有剩余价值的问题。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双重身份合一了。

还有一种情况,资本家只是企业主,而不参与直接的经营。这种情况就看得比较清了,他们并不拿工资。而只享受资本收益。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家都要有管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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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剩余价值理论及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最经典的一个counterargument(同时也是我个人以为相较于其它反论最切中要害的),即如果考虑资本家/企业主为生产而付出的劳动,那就不存在所谓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这样一回事。某些人会引用马克思在第一卷中简单提到的“经理和监工”为资本家代劳管理事务来试图说明资本家并不付出劳动,但这只算得上是部分的回应,而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即资本家的活动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关系。要充分回应这个问题,就应当从澄清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资本主义的特殊生产关系入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是什么?很显然,在马克思眼中,用物质财富或迥然各异的个人观念来衡量的“价值”不是他的研究兴趣,他显然是要揭露隐藏在“价值”之下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发现,“价值”这种难以捉摸的抽象指代是和商品这种特别的物联系起来的,因此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前几章中,马克思并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的整体社会经济情况入手,而是从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特征:商品的大量堆积,开始他的探究。商品首先是一种用于交换的有用物,而这种交换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凭空冒出来的,是要耗费某种周折,也就是人类劳动才能出现。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所谓“价值”,如果除去其物质特征所代表的使用性能的这一方面,实际上也就是人类劳动产品的无差别表现形式。换句话说,马克思经济学中“生产价值”这样的措词,实际上是指为商品生产而付出的人类劳动。从这一点上,马克思其实就已经把一部分劳动行为排除出“价值”的范畴了:只有那些参与到商品的生产与再生产中的劳动才能纳入“价值”的范畴。因此,我们首先可以把相当一部分金融、商业资本家以他们的雇员从价值生产中排除出去,因为他们并不生产用于交换的商品。这样一部分人的劳动一般被归类为“非生产劳动”,是与参与商品生产的“生产劳动”相对的。马克思也因此将资本家分为两大类别: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而只有后者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直接与商品生产产生了联系,因为他不但是产业资本的所有者,而且在资本主义是生产活动的管理、组织者。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就是这样一种产业资本家的“劳动”与价值生产的关系。

我们再来看资本主义中的特别生产关系。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中每一个生产者都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表面上互相平等的情况,在资本主义的抽象社会形态中,存在工人和资本家两种不同的社会阶级,而他们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1]。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是死的,并不会自己就变成商品,只有工人利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去将各种生产原料按照一定方式组合起来才能有满足一定需求的有用商品。换言之,资本家要让工人付出劳动,工人的劳动凝结在社会产品之中,而资本家就从这些劳动产品中以利润的形式获取他的份额,从而实现对剩余劳动或者说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因此,只有在这种最抽象的意义上,我们才能说资本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不用付出任何劳动就可以从工人的总劳动中分得一杯羹的食利者。

这样看来,资本家其实只需要和工人签订一项合约,让工人使用他的生产资料,等商品生产出来并卖出后分取一定利润就可以了。然而,现实是绝对没有这么轻巧的,资本家要确保自己的收入水平即利润,这就不但要介入定价活动(划定利润/工资比例),还要关注“商品的惊险一跃”,即能不能卖出自己的商品。何况,社会上是不止一个资本家的,在同行竞争的压力下要卖出这些商品就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价格战(定价策略or产量)、销售、广告、乃至创造新式商品。资本家当然也是可以不管不问这些问题,全部交给他比较信得过的熟人,让这些人去当经理、工头督促工人。但这样一来,他还能从分到多少利润就很成问题了:他根本不知道那些工人在干什么,有没有偷工减料或者怠工资本家都是不得而知的,而自己的经理和监工也指不定在玩阳奉阴违的把戏。一考虑到这些问题,即使是最懒惰的资本家也不可能坐得住,他必须要亲自去看看手下这帮人是怎么使唤自己的原料和机器的,而如果这状况让他感觉到利润有所损失的话,那他就更得上阵指挥管理。事实上,早期工业资本主义的工厂生产几乎就是这样:资本家作为工厂的所有者并不直接过问工厂运作状况,工人接触的一般是包工头和经理,工人们自己仍然对生产过程有很大的处理权,他们可以调整生产节奏和最高产量,甚至也可以把自己的家人带过来劳动,自己则成了小监工,可以摆脱一点体力活。由于这种生产模式难以保证产品质量,从而影响到利润实现的问题,资本家才介入对生产活动的管理计划,开始实行纪律和规训,对工人的劳动行为进行严密控制。

可见,资本家为了自己利润也不得不付出一些气力,也使他们自己觉得自己的收入是和自己的“劳动”挂钩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就特别提到了这种观念[2]

在资本家的脑袋里必然产生这样的观念:他的企业主收入远不是同雇佣劳动形成某种对立,不仅不是别人的无酬劳动,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wages of superintendence of labour,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1.因为这是较复杂的劳动,2.因为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工资。

这样的一种观念随着产业资本家和货币资本家在经济活动中占据的不同位置而越发突出。由于货币资本家事实上并不直接介入商品生产的事务,产业资本家作为企业生产单位的所有者就担负起了企业管理、监督和主要决策的职责,而且认为自己的利润所得(即企业主收入)是一种与利息相对的收入,而他自己“不是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表现为甚至与资本无关的管理人员,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简单承担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3]

那么应该如何评定产业资本家的活动呢?答案依然是明确的,产业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着双重角色:生产过程的组织者和产业资本的所有者,但前一种角色明显是后一种角色的附庸。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4]。在这种意义上,资本家作为商品生产的总指挥所担负的技术性职责并为之付出的劳动,表面上是加入到商品价值的形成中去的,他的劳动和他的雇工付出的劳动一样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然而另一方面,资本家更为主要的角色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作为生产活动的指挥与管理者所付出的劳动耗费,根本上是无法与他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行为分离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的行动并非是社会生产所必需的职能,“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5]。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资本家亲自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还是由他聘请的经理、监工之类代劳,这种劳动的性质都是一样的:这是一种生产要素(集中于企业组织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另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所有者的消费,是为了确保雇佣劳动力付出的每一分劳动时间都被充分地消耗、凝结在商品中的一种努力。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如此评价资本家的“劳动”[6]

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除了他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资本家为了保证自己利润而不得不付出的“劳动”,和工人的直接生产劳动有着尖锐的对立。看上去,资本家及其经理、监工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也是凝结在了商品价值之中,从而工人在购买消费这些商品时也获得了这种劳动的“回报”。然而,资本家的劳动耗费和并不与商品生产的必需耗费挂钩,而只是与资本-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相关:“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7]。换言之,对资本家的统治越抵制、越不依不从的劳动者,资本家就得费越多的心思和精力去管理和压制他们;对资本家的统治越顺从的劳动者,资本家就不需花那样多的精力。这就和绝大多数从事商品生产的雇佣工人的劳动区别了开来,雇佣工人的劳动直接作用于产品的形成,工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就直接对应着一定量的产出(劳动和产出是成比例的),因此这是商品生产的实际劳动耗费,并构成了商品价值的实体。此外,资本家想出加班或提高生产节奏这种点子[8]所付出的脑力“劳动”或者说能量消耗,可以让工人付出比这种脑力消耗要多得多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并凝结到商品中去。由此可见,资本家的“劳动”并不参与价值形成,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只对资本家自己的利润实现有用;对工人这不但对他们没有用处,而且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因为资本家的监督控制限制了他们的活动自由。

自然有这样一种意见,即没有资本家或其经理人对庞大复杂的生产活动做出管理规划,劳动者是无法进行规模性的劳动生产的。然而,这样一种意见在工人合作社这样的民主自治企业中就直接遭到了否定。在这样的企业中,劳动者们可以摆脱上下等级的权力压迫从而直接共同管理生产事务,又或者可以选举产生对劳动者负责的管理和领导人员。资本家在社会生产中的位置与活动,无非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阶级分化之下的特殊历史性产物,对经济生产的维持和扩张并不具有必要性。事实上,早在马克思的年代,就已经有不少工人自营的合作企业,马克思注意到了这种生产方式并做出了如下评价[9]

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这无非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每一次危机以后,我们都可以在英国工厂区看到许多以前的工厂主,他们现在作为经理,为了低微的工资,替那些往往就是他们自己的债权人的新工厂主,去管理他们自己从前所有的工厂。
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在其他场合偶然出现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

因此,当我们说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的时候,本质上不是针对资本家拿走了多少劳动成果这种量的问题,而在于资本家是通过他作为企业私有者特有的权力控制劳动者的行为,使被雇佣的劳动者屈尊于企业主的规训和摆布并付出远高于自身消费所需的劳动。打一个不完全准确的比方,资本家从劳动产品中分得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实际上相当于雇佣劳动者上交的一种“贡税”,不但具有强制性[10],而且就像很多情况下纳税人无法把握政府机构会用多少税收用来中饱私囊、多少税收用来提供公共服务,劳动者也无法把握资本家在幕后到底有付出什么样的“劳动”来“偿还”劳动者。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荒谬的情况:一些大资本家信誓旦旦自己每日工作辛勤十多个小时,但人们发现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打高尔夫、做大保健的时间。如果说资本家是那样一视同仁的话,那么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看来也是得自扣“工资”的,但我们尚未见到这样严于律己[11]的资本家。当然,也有人会说资本家在打高尔夫的时间里要思考决策、与商业伙伴协谈或博弈等等,但这反而更加暴露了资本家在经济社会中的特权和专断地位:他们可以订立一套内部条例、利用监控探头等技术措施约束雇佣劳动者的行为,自己却无拘无束地“边玩边干”。由于他们占据了这样的特殊地位,那自然也没有什么平等公正可言:我品用着香槟指挥生产,你干活不许交头接耳否则扣钱。

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这种生产资料和企业私有制的情况下,劳动者“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12]。因此,只要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仍然占据着经济社会的统治地位,就存在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剥削,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就仍然是经济社会中的通行状况。

参考

  1. ^ 这里我们一般不考虑地主的位置
  2. ^ 《马恩全集》第二十五卷(上),第427页
  3. ^ 同上,第429页
  4. ^ 同上,第431页
  5. ^ 同上,第433页
  6. ^ 同上,第430页
  7. ^ 同上,第431页
  8. ^ 这自然也包括其它各种由资本家/企业主做出的决策
  9. ^ 同上,第435—436页
  10. ^ 强制力度某些情况下与政府纳税相当
  11. ^ 自然有一些企业主会为了扩张生产规模而相对地节省奢侈性消费,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外隐瞒自己的实际“劳动”
  12. ^ 同上,第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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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我们以马云先生为例

马先生十年的996“劳动”收入获得了2000亿人民币,也就是说,他完全可以自己一个人劳动,而不需要雇佣几千人十年劳动收入加起来不超过他百分之一的人——他雇佣这些他的劳动都不及百分之一人干什么?

管理算不算脑力劳动?当然算,关键是,一个人除了按劳分配、就不能按资本分配再获取一部分收入吗?

马云先生的企业发展至今,已经有了相当成规模的、拥有完备制度、能够熟练掌握人事分配的管理层,如果管理是马云先生一个人的劳动,那这群基层高层管理员是吃白饭的吗?如果马云只有通过管理劳动获得的资金收入,那么请问为什么马先生集团里面上上下下中高层管理员的收入加起来都不及他呢?如果是马云先生一个人的劳动超过了所有管理员的总和的数倍,那马云先生为什么要找一群吃干饭的呢?


个体户、自耕农、小生产团体、小资产阶级,是按劳按资各占有一定比例的收入,而大资产阶级,收入和劳动已经脱节了,他们做的“劳动”,只是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开拓新市场、更加压榨旧市场罢了,是资本推着他们跑的,因为他们放弃垄断、放弃开拓和压榨,就意味被其他资本家挤垮,甚至变成和无产阶级一样的处境,但是这不叫风险哦,如果说变得和无产阶级一样叫“风险”,那无产阶级始终都处于“风险”之中啊!

这只不过是资本累积、垄断、挤压、兼并罢了,是一个利益集团取代另外一个利益集团的事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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