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网友爆料遭遇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疑似酒中被下药,警方未予立案,真实性如何?如证实应负哪些责任?

回答
最近网络上关于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的爆料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名网友(化名“小艺”)在社交媒体上指控钱枫在一次聚会中涉嫌性侵,并称自己在酒中被下药,事后向警方报案却未得到立案处理。此事迅速发酵,引发了公众对事件真实性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事件的爆料与进展

根据“小艺”的说法,她是在一次朋友组织的聚会中认识了钱枫。聚会过程中,她感觉自己被下了药,神志不清,随后便发生了被侵犯的事件。事发后,“小艺”前往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并选择向警方报案。然而,据她本人透露,警方经过调查后并未予立案。这一说法在网络上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许多人质疑警方的处理是否得当,同时也对钱枫本人进行了激烈的批评。

作为回应,钱枫本人通过律师发布声明,坚决否认了“小艺”的指控,并表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随后,一些与钱枫关系较好的公众人物也发声支持钱枫,使得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关于真实性的探讨

目前来看,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

警方未予立案: 这是事件中最关键也最具争议的一点。“小艺”声称已报警但未立案,而警方并未公开案件的具体调查情况。警方未予立案通常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在初步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以构成刑事案件,或者存在其他调查上的考量。但未公开的细节,使得公众难以判断。如果“小艺”确实提供了相关证据却被驳回,那确实存在疑点。反之,如果她的证据链不完整,未立案也属正常程序。
双方各执一词: “小艺”指控钱枫性侵并下药,而钱枫方则坚决否认。在缺乏第三方独立证据(如监控录像、可靠证人证词等)的情况下,双方的说法都只是单方面的陈述。
时间间隔与证据收集: 即使“小艺”确实遭遇了不幸,事发后是否及时、完整地收集了证据,对于警方的调查至关重要。例如,酒瓶、杯子等物证,以及事后的身体检查报告、心理评估等,都是重要的佐证。如果这些证据在事发后不久未被妥善保存或提取,可能会影响调查结果。
网络爆料的局限性: 网络爆料往往缺乏权威性和严谨性,容易被情绪化解读,甚至可能存在虚假信息。在官方调查结果公布之前,我们应保持审慎的态度,避免过度猜测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如果属实,钱枫应负哪些责任?

如果“小艺”的指控属实,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钱枫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他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
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如果“小艺”的指控属实,钱枫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罪: 如果其行为不足以构成强奸罪,但属于违背他人意愿,进行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奸、强制猥亵罪(在酒中下药的情况下): 如果警方查实钱枫在酒中给“小艺”下了药,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其他手段”,并且加剧了受害人的无力反抗状态,这会成为定罪和量刑的重要情节。下药行为可能单独构成非法持有、使用毒品罪(如果所用物质非法),但更多的是作为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节。
追诉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但对于强奸等严重犯罪,追诉时效相对较长,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受时效限制。

2. 民事责任:
侵犯人身权: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钱枫的行为也严重侵犯了“小艺”的人身尊严和性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钱枫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
承担侵权责任: 钱枫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和行业自律责任:
广电总局处罚: 作为一名公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如果其行为被证实属实,将严重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被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主持工作、吊销相关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行业禁入: 许多艺人和公众人物一旦触犯法律底线或存在严重道德污点,往往会被行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面临事业生涯的终结。湖南卫视作为其工作平台,也可能因此对其进行解约、封杀等处理。
社会声誉损害: 即使法律程序最终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社会声誉也会遭受毁灭性打击,公众对其的信任将荡然无存。

目前的疑问和呼吁

目前,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事件的真相,以及警方未予立案的具体原因。我们在此呼吁:

警方应依法、公正、公开地处理此案。 如果“小艺”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应详细说明未予立案的理由。如果证据不足,也应向公众清晰解释。公众有权了解真相。
双方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如果钱枫认为“小艺”的指控不实,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在必要时提起诽谤诉讼。如果“小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应坚持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媒体和公众应保持理性。 在事实未明朗之前,避免过度的揣测和网络暴力,给当事人(包括声称的受害者和被指控者)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要审慎对待网络爆料,尊重法律程序,同时也关注那些可能需要帮助的个体,并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贡献力量。对于钱枫是否真正涉嫌性侵一事,我们仍需等待官方的进一步调查结果或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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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E股票 40 买入,你是大赢家;100 买入,也可以大赚一笔;200买入,不贪心还能小赚;300买入,跑得快的话不会亏;400以上买入,那就是不计后果无脑跟风,最后暴跌自食其果。

可以预见的是微博小作文只会如雨后春笋,因为这是新一轮的财富密码,0成本,0后果,回报率1000%,只有傻子才不干。可是一旦数量多起来以后,绝大部分被证伪,被反转变成诬陷诽谤。这种结果引起全社会关注,舆论开始转向,司法开始严查,总会出现第一个诬告者被抓进局子,承担严重的刑事案件后果。这个人就是GME400以上买入的人。

但估计离第一个诬告者被判刑的日子还很远,起码得一年上百起才可能引发改变。现在写作文的女人无疑是大赢家。不过做人还是要有点底线,你不要觉得自己不会是那个伞兵,说不定你一跟就遇到一个要跟你同归于尽的受害人,你也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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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小作文,也是这种看完让人会上头的内容,但是我现在的感受已经远不如第一次看这种类似的小作文时的感受,那时候我会胸腔里充满愤怒,去为女孩发声,去关注事件的进展,现在我可能只会等待,等待官方通告。

请不要说我冷血冷漠,我只是害怕再一次被图谋不轨的人当枪用,害怕当舆论再一次形成规模后陡然反转,我对这种事件的信任已经被消磨的差不多了:远一点的清华腚姐,春秋两不沾,近一点的阿里这件事。

有些人已经懂得了如何利用网络造势,如何利用对立把事件搞大,如何真话假话掺杂着迷惑网友们的视线,用先入为主去占据舆论的高地

对于这件事我们能做的不是去网络平台泄愤发声,既然事情已经闹大,不要害怕,警方一定会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在官方通报以前,让子弹再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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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冲浪多年所学到的真理就是: 让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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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又一个微博申冤的,这群人为什么总写小作文,这是准备考公练申论吗?

信息中我提取出来唯一有用的信息是:“在警方传唤我做完笔录后突然就没了下文”,那就是报警不予立案咯,强奸可是公诉案件,那就骑墙了,警情通报出来再说吧。

不要说“一个女孩子会用她的清白来诬陷人吗!”,会啊,为什么不会?这些年我们见得还少吗?我挺好奇她们眼里的我国司法系统到底是什么形象?警察不立案,就去微博写小作文倒逼司法?

而且这小作文格式太标准了,有产业链的味道,“颤抖”、“”小城女孩”、“下药”、“没有下文”、“抑郁症”,这结构、标点、破折号、感叹号、文末情感宣泄,典中典了。

如果两年前的事儿,现在写文章还在浑身发抖,那应该是空调温度太低了,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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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情况,等警方通报。

小作文就算了,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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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情立场就是

没有警方确认直接证据,100%站男方,

一律视为假的。

只要还有一天女方诬告无罪的前提下

中立就是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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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弱势,再无辜,也遭不住几天一出裤裆破事呀。

当群众是什么,乌烟瘴气,隔几天一出裹挟群众情绪给你们站队升堂。

拜托,有冤报警,不用向网民报告,小作文信任已经破产。

民众不是法官,审不了真相,帮不了网暴。

法律治去。

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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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作文着实有点多,琳琅满目、真假难辨。

强奸罪由于具有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是否自愿难认定的特征,实践中不该立的瞎立,该立的不立的情况比较常见,确实比较乱。

如果女方所述内容为真,客观上说,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有问题的。

因为据女方所述,女方在事发后选择了报警,警方也进行了验伤,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身体检查情况属于客观性很强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可能存在性侵犯罪,可能是强奸,也可能是强制猥亵。

另外,女方怀疑自己被下药,警方也完全可以对血液成分进行鉴定,以判定女方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有意识、是否出于自愿。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取女方身上的指纹、体液等,则基本上能确定嫌疑人身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立不立,则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不知道女方有没有走这个程序。

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吧,现在说什么都为时尚早,后续重点关注公安机关立不立案以及立案后检察院批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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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诬告!!诬告!!!

警方通报已出:

警方通过全面的调查取证之后认定不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想靠微博小作文搞诬告社死的诬告犯

希望湖南卫视立刻恢复无辜的诬告受害者钱枫的工作!

强烈建议钱枫起诉诬告者!

女权主义METOO诬告犯罪分子的小作文,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的欺骗一部分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以下为原回答:


如果真的被强奸请去报警

不要来报告网友

警察未予立案就说明警方觉得没必要

不服你就去起诉派出所

跑到网上声称被强奸的,无非又是想利用舆论干涉司法

又是想让网友对被指责为强奸者的人实行网络暴力和舆论审判

这种一律默认为诬告

我们只相信警察,相信法律

不相信诬告嫌疑人的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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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风口浪尖,爆出这个事件,让我很难有什么触动。

最近利用小作文利用女性弱势地位获得舆论优势,获得网友同情的行为非常多。并且这种行为被明显的滥用了。

把自己描述成弱势的受害者一方的原因是出于无奈,出于用正规途径难以维护权利的无奈之举,而不该是利用,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非公平正义。

网友不再希望自己被利用。不希望被当枪使。

阿里事情之后,让我对女方以受害者身份长篇大论爆出自己是受害者这种行为都很难再信任。


网爆不是借用弱者身分博取同情,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手段。把自己表现的像个完美的受害者也很难让人信服。

我看到这种女方怎样怎样,如何如何弱视的新闻我都开始不自觉的觉得:这个人呢到底为了谋利还是真的出于无路,

这种方式让我觉得:狼来了。





我希望我们都能慎用网络曝光的形式来维权。这应该是实在无奈之举,不该是博同情的惯用途径。有事去报警,去打官司,去讲证据,去走可靠的途径。

舆论不能办案,不能定罪,它或许能推动,但是未必能得到你要的结果。

因为使用不当会被反噬,因为吃瓜群众离你太远,看不清真相,他们有很多自己的意淫,高潮和狂欢。这之中有可能帮助到你,但也有可能会害了你。他们是不在乎度的,他们也不会在乎最终谁获利,又伤害了谁。他们与你本就利益无关。他们也未必关注真相。

我也不希望,滥用导致没有人再相信小作文,让真正无路可走的人被堵住路。




我希望男女对立不要再加深,要更理智,不再局限于男女角度思考问题,

而是能理性的看待问题本身,分清楚谁是谁非,不一味的按照情绪定罪。

对于此事,我只想说,一切交给警方给出答案。警方不立案,我相信也有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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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狼来的次数太多了,看见这种小作文我都没有感觉了。

许多疑似的问题拿出来问真实性如何?

网友要都知道真实性如何,那案子不早就破了吗?还用在这儿问?

如果证实了该负那些责任?如果是qj,该坐牢坐牢,该判刑判刑,视情况不同,三年起步,死刑为止。

如果说造谣,该判刑判刑,该罚款罚款,该赔偿赔偿!

狼来的次数太多了,搬个小凳子等警察叔叔的结果吧!

唯一的疑点就是,当初警方为什么未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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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这位网友现在该做的,

应该是搜集更多可信证据,争取早日立案,

让法律裁决你们之间的事;

而不是总想着和前辈们那样,

用一篇小作文,搞一个big news,

然后和网友们在微博上把GJF该干的事全干了,

最后再制造出更多的朱军罗冠军鲍毓明蔡学弟古古然等等等等,结局一地鸡毛。

我奉劝各位男性朋友,

面对这种未出通告的控告,

不予置评,永远持怀疑态度才是我们该做的,

因为Me too这种事,

从来都是仙女诬告0成本,男人证粉须剖腹。

具体原因在于,

首先,诬告罪和RAPE罪的量刑差别巨大,

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而且由于诬告罪很难认定,

很多被诬告的男性也不会去追究法律责任,

因为太累,太难。

其次,就算最后反转,男人清白,

男人也逃不过社死的结局,

像朱军现在还无事可做呢。

而之前写小作文的诬告者,无一受罚,

诬告者和被控告者需要面对的后果完全不一样。

所以,如果一定要关注,

那么关注被控告男性是否受到诬告,

才是我们该去关注的。

毕竟,我们每一个男性,无论贫富高低智愚,

都是仙女们诬告行为的潜在受害者!

如果继续充耳不闻,继续无脑共情仙女,

那么,下一个,就是你。

受害者已经够多了!

我们不能再让剩下的男人吃二茬苦,受二茬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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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

现在我们对于有些艺人过于宽容了。似乎只要没有触及法网,就是个好人,就可以既往不咎。

刚刚,“小艺”公布了一组监控录像。我想如果录像是真实的,那么即使钱枫没有触碰法网,他在道德上也必有亏缺,他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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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很多人的关注点在于只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立案而已,那我想说幸好是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如果证据不如都能立案,以后任何一个人只要写一篇小作文弄点杂七杂八的间接证据就能让另一个人坐牢的话,你们所有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栽赃陷害的受害者。

我希望所有人都深刻地明白,司法不公正的后果需要全社会的所有人承担。


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想说:

好的,知道了,正在吃瓜中

作为一名冲浪网友,我想说:

好的,“小作文”写的不错,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跌宕起伏,有模有样儿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说:

希望双方当事人都带着事实和证据交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解决,有罪无罪交给公检法


作为最近一段时间已经被一篇又一篇小作文多次骗得”晕头转向”的你、我、他来说:

妈妈告诉我,再也不要只看到一面之词就疯狂站队啦!让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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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感觉我以前好像吃到过这个瓜???

好像有类似感觉的网友还不止我一个???

个人感觉这事情突然就上热搜还是挺蹊跷的。

因为正常来说,普通人在网上发的求助帖,也是很难被第一时间关注到。

要上次微博热榜,知乎热榜,更是难上加难。

这女生一上来就胸有成竹,我有铁证,我会为说的话负责,就像写的时候,就知道会得到广泛关注一样。


真相如何还得等警方通告,两年前为何没有立案,真的警方认定下体撕裂了吗?这不应该找法医鉴定吗?

这小作文中关于警方那一段描述的太含糊了。

欲知真相如何,且看警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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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子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所以说如果有新证据就拿出来向警方提供 ,不服的话就向检察机关申请,事情都过去一段时间了,突然拿这事写小作文算怎么回事 ?还污蔑警方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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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不惯,有些人戏还没开始,就断定,女生污告。这样引导舆论合适吗?

你急什么,让子弹飞一会。。

别把警察之类想的太好,当然也别太坏。我以前丢了一台笔记本,是报案了。有用吗?

另外,微信之类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就像现在的官员,真拉出来,敢保证自己的清廉吗?中央打虎这些天,你看落网的人依然存在,为什么?人的本性,决定了经受不住某些诱惑。即时冒着杀头得风险,他还是很容易陷进去。

作为一个男人,有了巨大的能量,膨胀后是什么样子,我能想象得到。

也许我没有犯罪,只是因为我没有那个能量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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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等警方通告。

其次,关于本次小作文分析一下,有疑问的地方:

1,女方说报案了,《报案回执》呢?

2,女方说没有立案,那么《不予立案通知书》呢?

3,2年多以前,如果没有报案回执也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女生自己没有投诉吗?

4,是什么事情让一个已经有勇气报警的受害者,不再追究,而等了两年多?

5,自己爆料不去直接重新报警或者投诉,等警方找你?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三种可能性:

1,这个事情存在,且已经私了,但私了中存在欺诈,一直没有兑现,或者私了后受害者后悔了;

2,这个事情存在,但不是这个性质(强奸),而是其他性质;

3,这个事情存在,且已经私了,但被有心人获得了证据,并因为某些原因,重新披露出来,发帖人根本不是受害者本人。

以上。

无论如何,钱某的前途完了。

往后看吧。

遇到小作文,当剧本杀看。

然后真相清楚了,再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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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特别是强奸案这种重案,查监控,录口供,找证据,是警察的职责,咱们网民只能支持她去报警。

至于帮人网暴这种事,俺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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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专制制度的顶峰朝代——清朝时,古代皇帝批奏折有几个常用批语:

“知道了”,“阅”。

以前觉得这个事很好玩,感觉皇帝面对全国大事回复这么一句简短的批语,肯定是偷懒的一种手段。

但后来才明白,其实表示自己“知道了”是对真正结果或者说真相没有出来之前的最好态度。

也就是保持对于事件真相的探究进展的关注才是面对这类真相尚存疑的事情的最好态度。

喧嚣的舆论场过于复杂,反转太多,满腔热血易受凉。

舆论如虎,杀人无形,但舆论的正确用法从不是定罪,而是监督。

即监督事情走向。

最后不会不了了之,不会恶大于善。


所以这个事,在只有单方面的表述且真相还没有彻底被揭示出来前,我只表达我对此事件揭示真相的关注:

“知道了。”

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知道这件事,并能尽快知道拨开所有迷雾去掉所有身份立场下的偏颇——最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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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个暑期我几乎成了瓜田里上蹿下跳的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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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全貌,不予置评

以前我讲这个话,有人骂我,说我不知道共情,帮受害者说话。

但是经历了这么多次反转之后,我可以光明正大的把这八个字说出来。

对于这种恶性案件,尤其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案子,尤其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一定要保持克制。

不能一上头了,就喊打喊杀。

我相信诸位的耐心同我一样已经消磨了不少了,以往这种事出来各个都义愤填膺,但是这次题目下面就理性了不少。

小作文再也不能唤起大家都共情,这是好事,也是危险的。

要是这个小作文在2019年爆出来,钱枫保证当场社死。

但是今天呢?

为什么女性的强烈的呼吁控诉得到了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冷静?

还不是部分女性滥用社会全体对女性的关注地位,靠两性小作文获取流量,然后成功的流量加身成为网红,都快成为捷径了。

具体到这件事,今天的这种讨论倾向。

只能说,小艺你要怪也只能怪这些写小作文博关注的女性前辈们

都美竹的事情结束,我隐晦的说,希望她销号退网。

一堆人说,人家凭本事赢得流量,凭本事做网红挣钱,凭什么你说删就删啊。

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消耗整体女性利益的行为

将他人的声援变成自己上位的工具

以至于现在我们只相信警察,甚至还想看小艺放出更多的证据。

更多的女性因为这些前辈的不正之风,将会得到职场生活层面的隐形歧视。

到时候再大喊狼来了,就没有人关注了,真正的受害者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我现在迫切的想知道,警方为什么没能立案。

如果事情真实,请找有司打官司,祝顺利。

最后推荐大家读读刑法,就知道哪些路不能踏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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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针对我熟悉的一块来说说,女方既然怀疑被人在酒中下药,在报警验伤的同时,可以要求做一个体内药物成分检测(最佳时间为事后3到10小时,不然就有可能代谢完了),一可以当作证据,二可以让警方追查对方是不是惯犯,或许在其家里会有新发现。

如果女方确实被人下了药,那么在服用后的一段记忆应该是缺失的,也就是所谓的“断片”。因为“迷奸药”大多数是临床上的镇静安眠药,服用后会产生顺应性遗忘,即服药之后一定时间内无法产生新记忆。

顺应性遗忘:即在医学上,服用药物后一定时间内无法产生新记忆的一种效应。这种作用的好处在于可以用来减少术中知晓的问题。所谓术中知晓,指的就是在全麻过程中发生意识的恢复,从而感觉到疼痛。一旦病人发生这种情况时就会产生极大恐惧,造成手术困难甚至死亡。

那么喝了加“料”的酒水饮料,受害者会有什么表现?

从已知的一些用来“迷奸”的药物或毒品来看,无非就是以下几种:

亢奋发疯

这种表现一般出现在音乐劲爆的迪吧,受害者喝了人渣混入摇头丸的酒水饮料。摇头丸是一种具有兴奋和迷幻作用,可溶于水的毒品,在欧美又被称为“迷魂药”。

喝下含有摇头丸的酒水饮料,人会长时间处于亢奋的状态,头和脚会不由自主的随着劲爆的音乐摆动。有时候还会做一些匪夷所思的发疯之事,亢奋过后就陷入迷幻状态,任人摆布。

幻觉迷糊

这是酒水饮料中混入了K粉,喝下后的一种表现,由于这种毒品能让人产生幻觉和陷入迷糊状态,又溶于水,很早就被不法分子用来犯罪,因此K粉又有“失身粉”、“强奸粉”的外号。

K粉混入酒水饮料味道非常怪,不法分子通常会在受害者有些醉意之后,才会添加。原因是一来受害者此时已经丧失了警惕之心,二来受害者味嗅觉已经麻痹,感觉不到怪味。

昏昏欲睡

这是目前最泛滥的“迷奸药”服用后的表现。所谓的“迷奸药”,其实就是一些具有强效催眠作用,且受国家严格管制的安眠类药物,例如GHB(γ-羟基丁酸)、蓝精灵(氟硝西泮)、三唑仑。

受害者喝下含有“迷奸药”成分的酒水饮料,很快就会陷入昏昏欲睡的状态,不仅如此,还会出现“断片”的情况,即受害者醒来之后,会对之前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此外,这些“迷奸药”一般混合在酒精中,因为效果更强烈,但这也容易导致受害都会因药物过量中毒而死。

“醉酒”状态

下药毕竟是下三滥的表现,再加上还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高风险,因此,一些胆小的人渣不敢随意使用,他们会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例如将受害者灌醉。

醉酒在很多人的概念里,是由人的酒量决定,但实际可以通过作弊达到,例如一些捡尸专用的“烈酒胶囊” 。

以上为受害者被人下药的真实反应,那么这位爆料者的怀疑是不是有可能,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最后说说几点被人性侵后,受害者正确的一些做法:

1、被人性侵后,应该要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先去洗澡,即使对方使用了安全套,依然有办法检测。

2、如果怀疑对方是在酒中下药,导致自己意识不清醒,那么在报警验伤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做一个体内药物成分检测。

3、认定对方是强奸,报案之后就一定要坚持到底,警方作出不立案决定,不要随便签认可书,可以先找律师,再做决定。

4、事后,不要与对方过多联系(别想着套话,对方也不会这么傻),更不要有金钱来往,不然就变了性质,这也是一些老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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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少回答说在事实不清楚之前不表态,避免舆论成虎,肃然就起敬了。

爆料里面说警方不立案,然后一笔带过,其实不立案警方都会说明原因的,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并且,如果你有证据,对警方不立案不满意,像强奸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当事人还可以到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就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检察院是可以介入监督的。

目前阶段,建议关注,不要过早就舆论断案和审判。

此外,繁体字是因为我手机打字,按到了某个键,然后设置转换结果一直没成功,没别的意思,不要过度解读,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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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以警方通报为准,严禁被带节奏。

其实有个逻辑很有意思,一个巴掌拍不响。

一个人如果真的十恶不赦,另一个纯洁的像白莲花一样,他们是不会有交集的。

看警方通报吃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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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排在前面的回答几乎千篇一律的”小作文“,难道又是一个大约8点4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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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种事总是在网上讨论,还上热搜?

正常法治社会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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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不站队!(也不敢站队)

想问最近都流行小作文?!

这是因为各个平台都给发声的机会吧。

刚刚结束的都美竹吴亦凡,阿里女员工的多面反转。都在说明“关系乱”


梳理一下这个事情吧:

1.2018年受邀参加《天天向上》录制,被节目组工作人员通知,与钱枫加上微信好友。

2.2019年2月14日(情人节)两人线下见面,钱枫劝她喝了许多果酒,随后头晕,怀疑可能被下药,吃完饭后钱枫又提议要去KTV,后面就意识不清了。

第二天醒来发现和钱枫躺在床上。

3.当晚的网约车司机可以证实钱枫在车上手脚不干净,小区监控也可以看到她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被钱枫连拉带拽拖入房间。

4.钱枫曾想通过打钱哄骗等手段压下这件事,但女方随后报警,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 在警局外,钱枫曾下跪求饶。
但在警方传唤女方做笔录后,两年至今没有下文,女方陷入深度抑郁。

最后,警方未立案。

女方表示:“我有全部的音频、视频、文字证据,我对我每一句话负责,我会积极配合所有调查。”


都反映出来:娱乐圈是真的乱。

哦不,两性关系都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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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充满热情

永远保持愤怒

永远热泪盈眶

永远被带节奏

鉴于近期大批诬告事件的发生,在事件调查清楚之前,我已经不相信小作文的那一张张破嘴了。

阿里事件各种证据都指向当事女性有问题,还有一群人扯着张臭嘴嚷嚷着“你们要求完美受害者”、“已经定性强制猥亵还洗”“替出轨者洗地”等垃圾话。

一码过一码,出轨该骂,但男方出轨与否跟女方陷害与否没什么关系,不是说男的出轨女的就可以去陷害,况且根据现有警方通报的事件经过中那些迷之行为来看,当事女方也存在出轨行为。

再说强制猥亵,强制猥亵这种罪即便是当时女方同意事后反悔也可以定性,拿这件事去洗白女方非蠢即坏,当然,某群体一直是又蠢又坏。

综上,单就某群体整天把同性别的陷害者洗成受害者还试图拿“完美受害者”这种词堵悠悠众口这种行为来说,牠们就很难不36k+,一次两次三次,次次都妄图通过写小作文煽情来诬告,我只能说你煽nm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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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眼都写着相信




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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