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 2016 年发布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

回答
2016年《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评价:一把双刃剑,既有规范也有限制

2016年,《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电视剧行业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部通则旨在通过规范电视剧的内容生产,提升电视剧的艺术水准和思想深度,同时引导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然而,正如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会引发讨论一样,“通则”的评价也呈现出复杂且多维度的特征,它被视为一把双刃剑,既有其积极的规范作用,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限制和挑战。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详细评价这部《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

一、 出台背景与目的:填补空白,提升质量

在“通则”出台之前,中国电视剧的监管更多地依赖于事后的审查和行业的自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内容生产的混乱和质量的不稳定性。一些低俗、粗制滥造、过度娱乐化的作品充斥市场,影响了观众的审美情趣,也损害了电视剧行业的整体形象。

在此背景下,“通则”的出台,其主要目的可以概括为:

规范市场秩序: 明确内容生产的边界,减少违规作品的出现,为行业发展营造更公平的环境。
提升作品质量: 鼓励创作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作品,避免低俗、媚俗等现象。
引导价值导向: 确保电视剧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
保护观众权益: 为观众提供更优质、更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 主要内容与亮点:细化规定,强调“导向”

“通则”的内容涵盖了电视剧制作的多个方面,从题材选择到具体表现手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一些亮点和值得称道的方面包括:

1. 明确的禁忌内容: “通则”列举了明确禁止出现的八类内容,包括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血腥、宣扬伪科学、歪曲历史、损害民族尊严、低俗趣味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为创作者划定了底线,避免了题材的触碰红线。
2. 强调现实主义创作: “通则”鼓励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新剧,支持现实主义题材,鼓励深入生活、贴近群众。这对于引导电视剧创作回归现实,关注社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3. 倡导原创精神: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通则”也强调了对原创作品的尊重和保护,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剧目。
4. 反对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 对于一些以低俗内容吸引眼球、过度消费观众的现象,“通则”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旨在引导行业走向健康发展。
5. 规范网络剧的制作: “通则”也包含了对网络剧的制作规范,将网络剧纳入了与传统电视剧相同的监管范畴,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内容标准。

三、 评价与争议:规范与限制并存

“通则”的发布,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评价也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总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积极方面:

行业洗牌与质量提升: 在“通则”的影响下,一些粗制滥造、内容空洞的剧集确实减少了,而更加注重剧本打磨、制作精良的作品获得了更多的生存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内部的洗牌和整体质量的提升。
价值导向的强化: “通则”对于价值观的强调,使得电视剧在传播正能量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对于青少年观众的成长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促进创作的深度: 为了规避某些限制,一些创作者开始探索更深层次的人物刻画、更具思辨性的情节设置,从而提升了作品的艺术水准。
为市场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对于从业者而言,“通则”提供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内容创作指南,减少了创作过程中的“摸石头过河”的迷茫。

争议与挑战:

“一刀切”的风险: “通则”的某些规定过于笼统和概括,容易被理解为“一刀切”的审查模式。例如,对于“低俗趣味”、“宣扬封建迷信”的界定,可能存在主观性,导致一些原本具有艺术价值或探讨意义的作品被误判。
扼杀创作的自由度: 过多的限制,尤其是对某些题材的潜在限制,可能会扼杀创作者的想象力和创作自由。在追求“安全”和“正确”的道路上,部分作品可能会变得 шаблон式,缺乏个性和突破。
影响题材的多样性: 有评论认为,“通则”可能导致电视剧题材的同质化,尤其是那些涉及敏感社会议题或具有一定争议性的题材,创作者可能会因为担心触犯规定而选择回避,从而影响了电视剧市场的题材多样性。
过度解读和变相审查: 尽管“通则”强调的是内容规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过度解读和变相审查的情况。一些审查机构或平台可能会为了“安全起见”,将一些擦边球的内容也进行删除或修改,进一步收窄了创作空间。
对现实题材的潜在影响: 虽然“通则”鼓励现实主义创作,但现实生活中很多问题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过于严苛的内容审查,可能会迫使创作者对现实问题进行“阉割”或“美化”,导致作品流于表面,无法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
对细节描写的限制: 在一些涉及人际关系、情感纠葛等内容时,对细节描写的过度限制,可能会导致人物塑造的扁平化,削弱了作品的真实感和感染力。

四、 实践中的影响:对行业的重塑

“通则”的发布,对中国电视剧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向上”创作成主流: 许多电视剧开始更加注重宣传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一些主旋律题材的电视剧获得成功,成为市场上的热门。
部分题材的式微: 一些原本受观众欢迎的题材,如一些涉及“宫斗”、“穿越”等具有一定娱乐性质的题材,在“通则”出台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调整。
平台方的自我审查加强: 视频平台作为重要的播出渠道,在“通则”发布后,普遍加强了对内容的自我审查,以避免播出不符合规定的剧集,从而承担审查责任。
创作思路的调整: 许多编剧和导演在创作时,会更加主动地考虑“通则”的要求,在故事构思、人物设置、情节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整。

五、 未来展望:在规范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通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其初衷是好的,旨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然而,如何在其框架内实现创作的自由和创新,是未来需要持续探讨的问题。

明确界定与灵活运用: 需要进一步明确“通则”中一些模糊的表述,并鼓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更加灵活和人性化,避免僵化和死板的套用。
鼓励多元化和创新: 在坚守底线的同时,更应鼓励题材的多元化和创作手法的创新,让电视剧市场更具活力和吸引力。
加强行业对话与反馈: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行业内的创作者、制片方、播出平台的沟通与对话,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
提升观众的媒介素养: 除了对内容进行规范,也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观众的媒介素养,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影视作品,辨别良莠。

总而言之,2016年发布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是一项对中国电视剧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它在规范市场、提升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关于创作自由和题材多样性的担忧。如何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保障艺术创作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是未来中国电视剧行业发展需要持续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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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拜读了之后,发现以下题材是不能拍的:

1.三国演义,违反了宣传中国封建王朝对外征战的条款(七擒孟获)

2.水浒传,违反了宣扬暴力的条款

3.西游记,违反了过多宣传和展示宗教教义的条款,也违反了宣扬灵魂附体,转世轮回,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

4.红楼梦,违反了表现非正常的性关系,如乱伦(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均为表兄妹关系)

我决定响应号召,去看个《小蝌蚪找妈妈》提升一下正能量,咦,我忘了,建国以后动物不许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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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电视剧该怎么拍!”

“别急,很快就有样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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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四大名著还能不能看:


《西游记》:


《三国演义》:


《红楼梦》:


《水浒传》:


欢迎补充。


PS:刚发现有知友说了四大名著,看了下发表时间在我之前,创意重合了~~兹作声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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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申请政治避难,只需要说一句:“我是个编剧/导演/新闻工作者”

广电总局可以改名移民局了。

之前有答案提到四大名著,虽然这里是讨论电视剧而非其他影视作品,但我们不妨开个脑洞:

假如IMDB史上排行前十的电影要翻拍电视剧,会遇到什么问题?

(其中有一部分我真没看过,故无法做出评价)

第一名:《肖申克的救赎》

这部片子关于越狱?那好:

这部片子里的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腐化,玩忽职守?那好:

更不要说,男主人公安迪在监狱中还被人威胁要含XX,怒而大吼”我会咬断一切你放在我嘴里的东西“

第二,第三名:《教父》

妥妥的,用膝盖想都知道:

第四名,《蝙蝠侠:黑暗骑士》

打打杀杀就不说了,你一个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好青年,不就是因为爹妈给劫匪杀了吗,就要去学舞刀弄棍来报仇,

对了,你居然还把老师给杀了? 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呢?

第五名:《低俗小说》

这部片子,麻烦可大了

里面的人,一个两个抽烟喝酒烫头样样精通,分分钟都是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名:《辛德勒的名单》

嚯! 严重伤害了日耳曼民族的感情

第七名:十二怒汉

什么?陪审团制度这么腐朽落后的西方糟粕,怎么能带来正义呢?

统统应该判检方胜诉! 被告的狡辩不配赢得掌声

第八名:《指环王:国王归来》

对抗摩多大军的胜利,应该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

两个人不人鬼不鬼的玩意儿,怎么就能成了”救世主"呢

第九,第十名的我没有看过,但我想应该可以使用这一条

何患无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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