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家属索赔 38 万被驳,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为什么家属一再坚持?

回答
这桩案件,说实话,听着就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一个老人,偷点鸡蛋,结果就这样没了,家属悲痛万分,想要个说法,要求赔偿,这在情理上,大家都能理解。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求,并且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这背后的原因,可不是一句“家属胡闹”就能概括的。要说家属为啥一再坚持,这其中有很多层面的东西,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说。

首先,丧失亲人的痛苦和不甘心。这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当一个家庭失去至亲,那种悲痛是难以言表的。尤其是在这种“猝死”的情况下,家属可能觉得老人原本好好地,就是因为被拦了,才一下子不行了。在他们眼里,拦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老人的死亡。这种“如果当时……就好了”的懊悔和对责任认定的强烈需求,是支撑他们坚持下去的第一动力。他们无法接受一个生命就这么消失,并且认为有人应该为此负责。

其次,对“正义”的理解和追求。在很多人的朴素认知里,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总得有个“说法”。即使老人有错在先(偷窃),但毕竟年事已高,就这样离世,总觉得不公平。家属可能觉得,商店方面虽然是“自卫”,但手段是否过于激烈?或者,他们认为,即便老人偷了东西,也不至于赔上性命。他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老人即使有错,也不应该承受如此悲剧,并且认为拦人的行为是“过度的”,商店方面是有责任的。他们所谓的“索赔”,更多的是在追求一个“公道”,希望法律能给他们的亲人一个迟到的正义。

再者,对法律解释和判决的“不理解”或“不认同”。法院驳回诉求,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可能认定老人的死亡与被拦行为之间缺乏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拦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侵权。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尤其是经历丧亲之痛的家属,他们可能很难理解这些复杂的法律条文。他们更倾向于从朴素的情感和道德层面去评判事件的对错。在他们看来,老人的死是事实,拦人也是事实,两者之间必然有关联。法院的判决,在他们眼中可能就是“不近人情”或者“偏袒”了某些一方。

还有一种可能,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补偿”。虽然是偷窃,但毕竟是条人命。家属可能觉得,无论如何,失去一个亲人,总得有点物质上的补偿才显得“够份”。他们索赔的金额,或许是他们内心认为能“抚慰”他们伤痛的一种方式,也可能是他们衡量老人生命价值的一种体现。即便法院驳回,他们也可能觉得,只要不放弃,就有可能争取到一些东西,哪怕是象征性的。

咱们再往深了说一点,社会情绪和舆论的影响。这样的案件一旦曝光,很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甚至可能引起一些同情性的声音。家属在面对社会舆论时,可能会觉得“大家都在支持我”,或者觉得“我的诉求是合理的,只是法律不理解”。这种外部的支持和认同,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他们坚持下去的信心。

最后,“不服输”的心理。当一方已经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并且坚信自己有理,突然被告知“不行”,很多人会有不服输的心理。尤其是在经历过一次败诉后,家属可能会觉得是“第一次没弄好”,或者“二审会看到不同的情况”。这种不甘心,也是一种支撑他们继续努力的动力。他们可能觉得,如果就这样放弃了,就等于承认了老人有问题,也承认了自己当时的坚持是错误的,这是他们难以接受的。

总而言之,家属一再坚持,不是简单的“为了钱”,也不是单纯的“無理取闹”。这是在丧失亲人后的痛苦、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判决的不理解、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不服输的心理等等复杂因素交织下的结果。他们可能是在用自己的方式,试图在法律框架之外,为逝去的亲人讨一个他们认为的“说法”。只不过,法律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边界,最终的判决,往往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条文的严格判定,可能无法完全契合家属内心的情感需求。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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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还是不够,应该反过来判老人家属赔偿被告因官司耽误的时间、精力,另外再额外罚款、拘留。

明显知道自己不占理就是奔着讹人去告的,判驳回一点损失没有,以后这种人还是该讹就讹。必须要制裁这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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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要求超市承担责任无非从事前、事后两个角度分析。

事前

家属认为,超市员工拉扯行为及引来群众围观的行为与老人猝死这一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

从超市拉扯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看,医院推断老人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而心肌梗死有多种情况,包括可能导致致命性极高的心脏聚停。即便老人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波动,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判断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仅应满足必要性还应满足相当性。

必要性指无此原因必无此结果的条件关系,结合本案,即没有超市员工的拉扯行为,老人不会情绪激动导致突发疾病倒地猝死。

相当性指有此原因通常有此结果的相当性,结合本案,超市员工的拉扯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人突然倒地猝死。

所以超市员工的拉扯行为与老人的猝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事后

家属认为在老人倒地后,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

老人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超市拨打120系在老人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老人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老人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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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新闻报道已经掌握了流量密码——片面报道事实,努力拉高读者的仇恨值,提高传播力度

这应该是我们作为新闻受众应当警惕的现象,而不是看到新闻狂欢就完了。

先声明一点:我不为新闻中的任何一方站台,坚决拥护法律的公正判决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拒绝按闹分配。我要说的只是很多新闻和自媒体刻意或者无意中隐瞒的一些侧面事实,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

老人猝死案的隐蔽真相

老人怀疑买到的鸡蛋中有一部分不新鲜,要求超市更换怀疑坏掉的鸡蛋未果,这才一气之下拿着超市货架上的鸡蛋就走。老人选择了最不理智、对自己最不利的维权方法已经触犯法律在先。在此情形之下因为情绪激动而发生心源性猝死,超市当然无责。但为什么几乎所有的报道都刻意回避老人怀疑鸡蛋不新鲜要求维权的片段呢?视频采访老人儿子的内容为什么只播放他主张超市负有一定责任的那几句话,而没有播放他儿子关于父亲维权的内容描述呢?我不相信这个要给父亲找回公道(他以为的)的儿子不会对着新闻镜头把这个最重要的细节讲出来。

当然了,老人与超市进行维权沟通的语音监控视频肯定提供不了,就算有语音证据,老人的猝死仍然与超市无关。私下沟通未果可以赶紧固定证据找消协去申请仲裁,而不是用直接拿走的违法方式。哪怕拉着条幅在旁边吸引路人侧目(前提是不打砸、不盗窃、不阻碍超市正常经营)也比直接拿走鸡蛋来得强。

特斯拉女车主上海车展大闹特斯拉展台事件

这次女车主采用了非常极端的方式进行维权,扰乱秩序、损坏公私财物的事实也已经是触犯了法律。虽然从目前已经披露的证据看女车主确实委屈,也确实是遇上了维权困难才出此下策,但最终结果是这一闹换来了5天的拘留。

如果我们的媒体选择性报道新闻,一些新闻的部分真相没有被及时公开,就会引起评论区成为“坏人变老”,“老人变坏”,“按闹分配”这些关键词的狂欢,媒体没有思考消费者维权方面还有哪些不方便,也没有告诉受众自己遇到了维权困境该怎么办,是不是情急之下依旧要像特斯拉女车主和猝死的大爷那样选择错误的维权方法?那么这样的媒体报道究竟有什么营养?今后大家遇到维权困境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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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梗这个病,可以有诱因,也可以没有诱因,很多患者,在睡眠中就突然猝死了,根本找不到诱因,所以,他儿子说,心梗一定有诱因,这话不成立。

再回来看这件事,偷鸡蛋的老人心梗了,有没有诱因呢?我认为,诱因还是很明确的,但并不是他儿子说的不依不饶。

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

老人见蛋起贼心,偷拿了两个鸡蛋,本以为没人能发现。不曾想,被服务员抓了个正着。

老人大惊失色,因为老人一直是一个自尊心特别强的人,现在居然要因为偷拿鸡蛋,在大庭广众之下示众,这还得了?!

老人这时候想起来了,自己是个要脸面的人。

老人眼见周围人鄙夷的神色,耳闻周围人严厉的斥责,强烈的自尊心引起了一阵气血翻涌,终于引起了冠状动脉内的斑块破裂,心梗了。

所以,害死老人的不是别人,正是老人的自尊心啊,如果他不那么自尊自爱,大可以对周围人的指责充耳不闻,或者还可以大声还击几句:

“我老头拿你们几个鸡蛋,能算偷吗?知不知道尊老爱幼!”

又或者,可以就地打几个滚,大哭几声:

“快来看啊,这么多人欺负我一个老头子啊!”

这样,超市说不定还要送他几斤鸡蛋,恭恭敬敬地送他回家。

唉~都怪这该死的自尊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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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案例:(2020)赣07刑终330号判决书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3月起,被告人钟言祥就其外孙女钟某某死亡一事先后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2010年7月15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该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之后,被告人钟言祥又采取去国家、省有关部门越级信访。经常纠缠、扰乱定南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县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市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的方式,要求政府赔偿其12万元。虽然钟言祥的诉求无依据,但是迫于信访维稳压力,定南县党委书记缪某被迫答应以人道主义救助的名义给予钟言祥5万元,可钟言祥仍认为赔偿数额太低。

知道为什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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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老人的儿子接受采访那叫一个理直气壮,啥叫自尊心强还不能刺激?

那你偷鸡蛋干啥?

看到儿子这德性我是真能懂这老头怎么就这样。

我弟弟,四五岁的时候吧在超市偷拿了一个乒乓球,被我发现了当场还给店家了。

但是回家我还是不顾他哀求告诉了我妈。

我妈牛逼,直接拿树枝就是那种很软的树枝抽他,脱了上衣抽,可劲儿抽。

我弟弟从小可不老实,但我妈妈很少打他,就那一次打得屁滚尿流。

为啥?

道德问题,人品问题,以后搞不好会犯罪。

不打一顿不长记性。

我弟弟可劲儿嚎叫,我妈一点不心软,自己都哭了还在打。

这才叫家教!

从那以后小子拿跟针都得问问了。

这就是典型的小时候没教好坏人老了,

我小时候有一次从外面买了饭去超市买东西,就把饭放在小超市结账的地方。

挑完东西结账的时候前面有个老太太也结完帐了非常自然地拿起来我的饭要走,我张嘴就说那是我的。

她慌了一下说啊不好意思拿错了放下就走了,店员看着她的背影呸了一句撒叫拿错了,进来的时候手上撒也没有好意思说拿错了。

诺,这就是贪小便宜。

反正我是想不到啥自尊心强的人能顺俩不到一块的鸡蛋,说白了就是想占便宜给自己玩儿进去了。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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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漂亮!死者为大,按闹分配的时代早已过去,家属狡辩老人退休金高,两个鸡蛋不到一块钱,那也是偷啊,工作人员阻拦偷盗行为就是自助啊,竟然说向老人施压,难不成看到小偷要夹道欢迎?

家属的一再坚持说白了就是想讹钱呗,对,这就是讹钱,老人偷鸡蛋,超市工作人员上前制止,老人突然犯病,老人儿子称老人是心肌梗死,但肯定是外部诱因,那就是工作人员嘴上不饶人,说老人“自尊心方面受挫,他本身就是一个很要强的人”,“不依不饶的施压导致老人的死亡”,我就纳闷了,假如真如这个儿子所说,一个自尊心这么强烈的人竟然还会偷鸡蛋?

偷盗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以我的工作经验看,偷盗很难改掉,暂且不讨论这是不是老人第一次偷盗,监控显示工作人员拦住了老人后,突然倒地。

家属现在就是要闹,但是法律很公正,偷盗可耻,这个儿子是想让所有人知道老人是偷盗时心肌梗死的呀,真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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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我这个人很残酷,幸灾乐祸!

但这一次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举双手赞成!拍手称快!

“老人顺手牵羊的事情少吗?”很遗憾,真不少!

上次回答类似问题的时候说过一个老太太“顺手牵羊”拿人家葱的事情!

上个月,去我们楼下饭店吃饭的时候,老板拉我看监控,问我认不认识监控里的老人……

只见监控画面里,一个头顶秃到只有一圈白发的老人,看到店门口有几个锅,顺手就拎走了……动作那个自然……

老板很生气的跟我说,那天他想把店里的锅具,灶具整理一下,就把锅放在店门口,也就十几分钟的时间就来了个“顺手牵羊”的!

而且,老板说,这个人不是第一次了!问我认不认识住在哪个楼!

说实话,小区的人太多,我真没注意……我建议老板报警!老板无奈的说:“丢的东西估计连立案的价值都没有……”

而出了“老人偷鸡蛋被抓猝死”的事情后,那个老板经常抱怨,这偷东西都没人管了,以后还了得?

这下好了,他不用担心了,很多有类似遭遇的人也就不用担心了!法院这事办的好!

至于为什么老人的家属还要告?很简单!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官司答应了,赔偿不是一个小数字!为什么不搏一搏呢?

还有超市要做生意,这种“拉锯战”对超市本身的“损耗”也很大!他们笃定最终超市会选择“私下补偿”息事宁人!所以,这官司还得打下去……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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