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live the place不合语法,但I need a place to live却合法?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英语中一个很有意思的语法点,涉及到动词“live”的用法以及名词“place”的搭配。简单来说,“live the place”之所以不合语法,是因为“live”在这里被当作一个不及物动词使用,而“the place”想要表达的是一个具体的地点,它需要一个介词来连接“live”和这个地点,或者“live”本身需要被一个及物动词所修饰,表明对这个“place”做了什么。而“I need a place to live”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它使用了“to live”作为不定式,修饰“a place”,表明这个地点的功能是“供居住的”。

我们来拆解一下:

1. “live”的动词属性

“Live”这个词最核心的意思是“居住”、“生存”。它本身就可以独立成句,比如“I live.”(我活着)。

不及物动词: 大部分情况下,“live”是一个不及物动词,这意味着它不需要直接跟一个宾语来完成句子。它描述的是一种状态或行为,而这个状态或行为作用的对象不是直接跟在动词后面的名词。
例如:“I live in London.” (我住在伦敦。) —— 这里,“in London”是一个介词短语,说明居住的地点。
“He lived a happy life.” (他过着幸福的生活。) —— 这里,“a happy life”不是“live”的直接宾语,而是描述“how”他活着,“live”在这里有点像一个系动词,后面接一个状语来修饰它的状态。

及物动词的特殊用法(较少见): 有时,“live”也可以被当作及物动词使用,但通常是用来表示“经历”、“度过”某一段时期,或者“经营”某种生活方式。
例如:“They lived their lives to the fullest.” (他们充分享受了自己的人生。) —— “their lives”是“live”的直接宾语。
“He lived frugally.” (他过着节俭的生活。) —— 这里的“frugally”是一个副词,修饰“live”的“方式”。

2. “live the place”为什么不合适

当你说“live the place”时,你似乎想让“the place”成为“live”的直接宾语。然而,根据“live”作为不及物动词的常用用法,它不能直接承受一个具体地点的宾语来表示“居住”这个动作。你不能像对待“eat the apple”(吃那个苹果)或“read the book”(读那本书)那样,直接对一个地点进行“居住”的动作。

语法上的断裂: “live”缺乏一个直接的宾语来接收“居住”这个动作的作用。你不能直接“居住一个地方”,就像你不能直接“出生一个地方”一样。你需要说明你“在哪个地方”居住,或者这个地方“是用来做什么的”。
缺乏介词: 通常,当我们想表达在某个地点居住时,需要一个介词,比如“in”、“at”、“on”。
正确说法应该是:“I live in the place.” (我住在那个地方。)
或者:“I live at the place.” (我住在那个地方。)

3. “I need a place to live”为什么合法

这句陈述之所以完全正确,是因为它使用了英语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结构:不定式作后置定语(infinitive as postmodifier)。

“a place”作为核心名词: 在这个句子中,“a place”是核心名词,表示“一个地方”。
“to live”作为不定式短语: “to live”是动词“live”的不定式形式。
修饰作用: 整个不定式短语“to live”用来修饰名词“a place”。它说明了这个“place”的功能或目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供居住的”地方。
可以理解为:“I need a place (which is) suitable for living.” 或者 “I need a place for the purpose of living.”
常见的结构: 这种“名词 + 不定式”的结构在英语中非常普遍,用来表示事物的功能或用途:
“a book to read” (一本供阅读的书)
“a chair to sit on” (一把供坐的椅子)
“time to waste” (可以浪费的时间)
“money to spend” (可以花的钱)

总结一下区别:

“live the place” 试图将一个地点作为“居住”动作的直接宾语,而“live”作为不及物动词不接受这样的宾语。或者,它暗示了一种“居住”的动作直接作用于这个地点,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I need a place to live” 使用了不定式短语“to live” 来描述“a place”的功能或用途,表示这个地方是用来“居住”的。这是一种非常规范的语法结构,用来定义事物的目的。

所以,“live the place”从语法上来说是不完整的,因为它缺少连接动词“live”和它所表示的地点的方式(比如介词),或者它错误地将地点当成了“live”的直接宾语。而“I need a place to live”则通过不定式结构,清晰地表达了对一个“可以居住的地点”的需求,逻辑和语法都非常严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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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的核心在于「live」及物还是不及物,以及不定式做后置定语的用法。


1. 回答本题

查词典可知「live」做及物动词是「过…生活」的意思,宾语往往是「life」;表示「居住」的意思的时候是不及物动词,那么「live the place」就不合语法。但是,「I need a place to live.」仍然可以合乎语法,语法分析如下:

主语 I 谓语 need 宾语 a place [非谓语动词做状语 to live].
= To live, I need a place.
= 为了住下来,我需要一个地方。
= 我需要一个住的地方。

说到这里,题主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但是「a place to live」也可以单独拎出来,牛津词典上都直接可以查到,此时只能说「to live」是非谓语动词做「a place」的后置定语,而非状语,也就是说「I need a place to live.」的语法分析也可以这样做:

主语 I 谓语 need 宾语 a place (非谓语动词做后置定语 to live).

这就涉及到不定式做后置定语的几种情况,请仔细区分其中的不定式是及物动词还是不及物动词,以及这个不定式与它所修饰的名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谓还是动宾等):

1)被修饰名词是不定式中的动词的主语(主谓关系)

a)I need someone to do this.

= ...someone (who is) to do this.

此时,「someone」是「to do this」的主语,「do」是及物动词,后面加了宾语「this」。

b)I need someone to sing.

= ...someone (who is) to sing.

此时,「someone」是「to sing」的主语,「sing」是不及物动词,后面不需要宾语。


2)被修饰名词是不定式中的动词的宾语(动宾关系)

a)I need something to eat.

= ...something (that is) to be eaten.

此时,「something」是「to eat」的宾语,「eat」是及物动词,在语义上似乎存在一个主被动转换的问题。

b)One thing to be remembered is to be kind.

= One thing (that is) to be remembered...

并非不定式「to do」做后置定语,语义都是要主被动转换的,本例就是。当然,这里写成「One thing to remember」也可以,而且更常见,似乎写成「to be remembered」有一种强调的意味。


3)被修饰名词与不定式中的动词没有主谓或动宾关系

a)I need a reason to do this.

此时,「to do this」和「a reason」在语义上是显然的修饰关系,表示「做这件事的理由」,但是在语法上似乎并不容易改成某种直接的定语从句, 如果强行要改,大概可以这样改:

= ...a reason (that is) (for me) to do this (for).

<= I do this for this reason.

b)I need a reason to sing.

与a)同理,只不过「sing」是不及物动词,「to sing」和「a reason」在语义上是显然的修饰关系,表示「唱(歌)的理由」,但是在语法上似乎并不容易改成某种直接的定语从句, 如果强行要改,大概可以这样改:

= ...a reason (that is) (for me) to sing (for).

<= I sing for this reason.

本题中的「I need a place to live.」同理,大概可以改成:

= ...a place (that is) (for me) to live (in).

此时,「live」是不及物动词,不需要,「place」不是「to live」的宾语。


2. 扩展讨论

上面都是以「live」表示「居住」时是不及物动词讲的,但是依我看,「live the place」也可以是对的。

先看丰田的广告词「let's go places」,牛津词典也可以查到「go places」是「旅行」「四处走动」的意思,此时「go」是不及物动词,「place」是名词。「不及物动词 go 名词 places」是什么搭配呢,只要将「places」理解为「go」的状语就可以了,这种用法称为「名词做状语」,甚至可以给这种名词起个名词叫「adverbial nouns副词性名词」。

既然「go places」可以,那「live the place」为啥不行呢?David Bowie的《Be my wife》就有:

Sometimes you get so lonely
Sometimes you get nowhere
I've lived all over the world
I've lived every place(也有版本是left)
Please be mine
Share my life
Stay with me
Be my wife

如果「live the place」可以,那么「I need a place to live.」就可以不像上面那样分析,而是:

主语 I 谓语 need 宾语 a place (非谓语动词做后置定语 to live).
= ...a place (that is) (for me) to live.
<= live a place

「名词做状语」的例子还很多:

Wait a minute.
See you tomorrow.
He is 10 years old.(10 years做形容词old的状语)

这些例子很显然,自然没有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非常类似的情况,词典上已经采用了其他解释:

1)go home

牛津词典说「home」是副词,但是把「home」理解为名词做「go」的状语也不是说不通。

2)I weigh 60 kg.

牛津词典说「weigh」是及物动词,表示「有…重」,那「60 kg」就是「weigh」的宾语,但是仔细想想,「weigh」的宾语应该是称重的直接对象,比如这个例句中的「我」,而不是我的体重「60 kg」。所以,「I weigh 60 kg.」我更倾向于理解为「60 kg」是「weigh」的补语。为啥是补语而不是状语呢?因为补语不能省略或者省略掉之后原句核心语义发生重大变化,状语可以省略掉,原句核心语义不变,把「60 kg」去掉,剩下「I weigh.」语法和语义都不完整。状语和补语的区分先不论的话,如果认为「60 kg」是「weigh」的状语,那也是上面「live the place」一类。

综上,一样的「不及物动词 + 名词」结构,为了给它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传统英语语法想了很多种办法:

go home:说「home」是副词
weigh 60 kg:说「weigh」是及物动词
go places:说「places」是名词做状语
live the place:(有争议)说这种用法不对

总之就是没有一种逻辑自洽的统一说法,所以我说,英语语法也不是那么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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