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男子750元买狐狸给女友当宠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有什么细节值得关注?

回答
男子花750元给女友买狐狸当宠物,结果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事儿听着就挺让人意外的,也挺让人寻思的。750块钱,在这个年头不算巨款,但能买来这么大的麻烦,确实得好好捋一捋。

首先,这只狐狸到底是什么来头? 750块钱买到的,大概率不是什么名贵的纯种狐狸,更像是人们常说的“宠物狐”,很多是通过非法渠道繁殖或者捕猎来的。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那这事儿性质就非常严重了。即便不是,国内对饲养野生动物(包括一些亚种或经过驯化的狐狸)也有严格的规定,很多地方是禁止个人饲养的。

其次,“宠物狐”的来源问题。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不就是一只“好看的狗”嘛,为啥不能养?但问题在于,很多“宠物狐”并非像猫狗一样经过了漫长的驯化过程,它们的野性依然很重。而且,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这些狐狸的来源可能涉及盗猎、非法繁殖,甚至是从境外走私。这就牵扯到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再者,男子的“不知情”能否成为挡箭牌? 他可能真的觉得750块钱买个新奇宠物,送给女友当惊喜,压根没往犯法上想。很多人对野生动物的法律边界并不清楚,只知道“不能随便打猎”、“不能吃保护动物”,但对“购买”和“饲养”的界限模糊。但法律上,“不知情”通常不能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尤其是在涉及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中。

然后,“刑事强制措施”这个词很关键。 这说明警方认为这起事件已经触犯了刑法,而不仅仅是违反行政规定。这可能意味着这只狐狸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来源涉及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盗猎、走私)。一旦触犯刑法,后果就比罚款、没收动物要严重得多,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这里面还有一些值得深挖的点:

销售方是谁? 那个750块钱卖狐狸的人,他的责任更大,因为他才是非法交易的直接参与者。警方会不会追查销售链条,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狐狸的去向? 被救助的狐狸最后会怎么样?如果它确实是野生动物,经过救助后可能会被放归自然,但这需要专业的评估。如果它已经完全被驯化,或者来自非法繁殖,它的命运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
女友的反应? 男子一片好意,结果被法律制裁,女友那边会怎么想?是觉得男友傻,还是觉得男友的爱太“危险”?这层情感纠葛倒是挺现实的。
社会对此事的态度? 这种事情一旦曝光,很容易引发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宠物饲养合法性以及法律普及的讨论。很多人会从中反思,自己有没有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总的来说,这起事件不仅仅是“男友送宠物惹祸”这么简单,它折射出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灰色地带,以及普通民众在追逐新奇宠物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750块钱买来的,是惊吓,是教育,也是一次关于法律和责任的深刻提醒。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我比较疑惑如果是人口买卖,卖家有罪买家无罪。转换到野生动物就变成了,卖家无罪买家有罪。

网上卖养殖狐狸的不少,如果平台能保证出售,那我作为消费者肯定会购买。

难道我第一时间买了后,我还要到处去找动物科的专家去鉴定它是什么品种的狐狸吗?

完了我要发现这是保护动物再申请退货,卖家会给我退吗?如果举报,我作为买家我是不是照样涉嫌危害珍贵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根本不是买家的问题。他只是想给自己的女朋友买个宠物,怎么能想到到手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狐?

这明显就是卖家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我不相信卖家不知道这狐狸的品种和来源,监管部门也是因为监管不力才导致市面流通这种国家保护动物。

这两位不才是罪魁祸首吗?

反倒是把锅全甩给了这个买家,是不是想借着这件事抓个典型,所以找个大冤种代替。

买卖人口案件都没这个抓得快,这个典型。

user avatar

该案件属错案,应当撤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颁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银狐”,即赤狐的人工变异个体为特种畜禽,不是野生动物,更不是二级保护动物。类似的,原鸡,灰狼是二级保护动物,但家鸡,家犬不是。

顺便,请大家不要将这一案件与“大学生掏鸟案”类比。所谓“大学生掏鸟案”实际是长期持枪盗猎野生猛禽,纯属活该。该案件可以类比的应该是前几年的“黑龙江麝鼠案”,“香港蜗牛案”,“南陵鲟鱼案”,“金华鹦鹉案”,“南昌鹦鹉案”等涉及情节认定错误或人工野生混同的案件。

我们反对极端动保乱作为冲业绩,但我们应当支持合理的动物保护环境保护,反对盗猎真正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当然,从舆论上也可以看出,动物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乱作为现象已经导致动物保护整体遭到了污名化。在批判极端动保乱作为前,应该知道其究竟不合理在哪里,然而有的人根据完全无关的理由乱扣帽子,这和乱作为实质并无区别。

最后,与CITES附录二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的混淆不同,该案件并非立法层面上的问题(《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经明确区分了赤狐的变异个体与野外种群),而是基层执法上的问题。这一点一定要分清。短期来看,前者的问题更加严重,但其相对容易解决(在5年之内有基本解决的可能 注:没想到几天就部分解决了);而后者的问题散发,短期危害较小,但难以完全解决。


补充!!!

就在今天,野生动物司法解释更新了,此类案件将彻底成为历史

第十三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明显过重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user avatar

这新闻看得我脑溢血。


这哪里是赤狐,这个明明是银狐。


这个才是二级保护动物赤狐(Vulpes vulpes),野生动物。



这个是银狐(我知道它是黑的,就叫银狐,银黑狐)



这个也是银狐,它们都是赤狐的毛色突变种,人工已经饲养了一百年了,不是野生动物,属于人工养殖的动物,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的家畜。


主要是养殖户养来作为皮草的,部分流入民间成为宠物。不过银狐作为宠物也很不合适,咬人(伤口很深那种),野性难训(并非长期人工培育性格稳定的宠物),运动量大(犬科),最重要是,非常的骚臭,这个大家可以去动物园养银狐的地方亲自品鉴一下,余味绕梁,唇齿留香。


总之你在国内看到长成黑色白色的,都不是野生动物。


中国常见的野生狐狸有赤狐,沙狐,藏狐。


我还看到一个视频里说:“警察蜀黍把我救下来了,不久我就可以回家啦”


回什么家?养殖场???




▶加入我的动物宠物社群,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远夏的动物园,并点击加群

▶知乎专栏 : 遠夏的动物园 ,跟我一起逛各个动物园吧!

user avatar

离谱,买女人法院不管,人跑了还不给判离婚。

买只狐狸反倒是进监狱了。

联想那个打猎保护动物十年,拐卖妇女五年,收买妇女缓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user avatar

是我太蠢了,还是这个报道不准确,还是这事儿压根它喵的不合理?

要知道,普通的宠物狐狸在我国是合法的;只有一些受保护的野生狐不合法。

那么我想,这个店家在卖的时候,总不会写着《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样的标语吧?如果他就写着普通狐狸,那监管平台又批准了允许售卖,那作为顾客凭什么不能把它当普通宠物狐狸买了?

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人不去找,批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平台不去审核,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店家不去追究,最后挑个最好欺负的顾客抓起来?

按这个逻辑,我下次在网上买书买到盗版书,是不是我还得交个侵权的罚款?

而且我也奇了怪了,各种贩卖小孩儿的案件,最后卖家倒是抓了,买家屁事儿没有还被网友一顿心疼给别人养了十几年孩子。换成贩卖一只狐狸,反倒是资本方的卖家屁事没有,把可能压根啥都不知道的买家给抓进去了?

真就是我等屁民的贱命不如一只受保护的犬科动物呗?还是个二级的。

没被后浪拍死就行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user avatar

从正规平台买狐狸,为啥罚买家?

而且买只狐狸狗,跟二级保护动物有什么关系?


user avatar

重点慢慢转移到买人和买动物的区别上了。

罗翔教授对此一直有一个主张:收买妇女儿童与收买野生动物相比还轻,买人不如买动物,人的权益还不如动物,容易让人绝望。有时收购一只一级保护动物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金丝猴、大熊猫等等、还有最近为大家喜闻乐见的豹子,收购一只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主张提高收买妇女行为的法定刑[1]

车浩教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加重收买妇女的法定刑并无意义,第一是收买行为本身,定三年已经很高了,收买后大概率还有各种犯罪,累加计算即可;第二,盲目的对收买行为在纸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挂了死刑,满足的只是公众义愤感,还可能倒逼出更坏的结果,那就是当地执法者面对一个“居高不下”的起步刑,可能连定罪都不定了,甚至连解救都不解救了,因为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结下世仇,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2]

在立法方面,单纯的购买妇女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确实存在罪刑失衡的问题

车浩教授也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角度

就是实践中——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执行有时候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事情

这几年对野生动物基本都是加重保护——因而类似KPI一样——打击力度就变强了,买个野生动物分分钟钟警察叔叔就上门了

而收买人口则常常被选择性执法——甚至有的地方买卖、收买成风——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整个村都是买来的,而基层执法人员却视而不见

因此,个人是反对车教授的结论的,太过于消极了。法不下乡就不去做了吗,难就不去做了吗

执行难,力度低——那就创造制度、摊派人员——落实

你看现在基层防疫——层层重压下不就做的还不错

我是 @法律人陈雨南,坐标厦门。


点个关注,不迷路。

参考

  1. ^ 我为什么还是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 ^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车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user avatar

很多人的关注点是为什么抓买家不抓卖家。

其实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名男子犯了什么罪

原文是

何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家”鉴定的结果是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狐”

赤狐长这样

而这名男子买的“赤狐”长这样

鉴定出赤狐的人没有考虑一下为啥这只赤狐是白色的嘛?

这个时候有人要说了,赤狐存在白化个体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这的确是白化的赤狐。那么问题来了,极其稀有的野生白化赤狐有可能只卖仅仅750元吗?这显然是人工培育出的品种。

有人说那它的物种还不是赤狐吗,不照样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

热知识:你养的狗,不管是什么品种,分类学的物种依旧属于灰狼,而灰狼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建议所有养狗人士早日去公安局自首。

更何况罪名也明确说了,是“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也不要说这只白化赤狐可能是商家捕获的,赤狐的商业养殖很成熟,每年少说也有几百万只人工养殖赤狐在养殖场里合法屠宰剥皮。比起冒着法律风险费老鼻子劲去野捕(野捕的个体应激反应强,有疤痕影响美观,还可能存在寄生虫),有脑子的商家必然会选择养殖。更何况罕见的白化野生赤狐要是750就能买到,那我出门遛个弯都能碰见8只野生大熊猫。

另外还有一点,国内养殖场大多没心思折腾本土赤狐,这只大概率是北美亚种杂交选育出来的,都不是我国本土物种。

按照国内一贯的处理方法,怕不是过段日子还得把它放生。这约等于是没收了别人家的柴犬当狼放了。

真是为了冲业绩脸都不要了。


虽然我上面分析了这么多这名男子多么冤,但牢饭大概率是免不了的,因为我国动保一直是这么执法的。如果舆论不是特别激烈,执法部门不会打自己的脸翻案的。

看到这篇新闻时我是完全不意外的,这就是我国野保执法过程中长期一刀切的缩影,完全不考虑区分野生和人工个体,只要物种上是保护动物就抓,甚至为了方便执法,还整出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这种自相矛盾的离谱名词。搜索一下往年因为养爬被抓的人,情况基本和这次类似,只是大众对爬宠不关心不了解,没有闹大过。

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在行业发展早期还能以行业并不成熟,资金缺乏,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防止违法分子钻空子为借口。但这终究只应该是早期的过渡方法。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别说改进执法方式了,这些“专家”连鉴别能力都一如既往的“优秀”。你说那些我去贴吧逛两个小时才能了解的人工培育品系你认不出来,没法和野生个体区分,可以。白化个体和普通个体你都区分不出来?你的鉴别方式是闭上眼睛用心去感受吗?

user avatar

这是银狐的百科,可以看出,合江警方是根据该动物的来定罪的。毕竟银狐是赤狐种啊!

这其实问题也不大。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

问题在这里:这是家犬的百科

你没看错,你家的宠物狗,管他是哈士奇,还是吉娃娃,都是灰狼种的。

众所周知,灰狼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所以按合江警方的标准来判断。

那么中国起码有3500万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就这犯罪人数,哥谭来了也得叫爸爸。

那么中国还有超过2000亿人名币的犯罪产业链。

就这产业资金,莫里亚蒂也得跪着唱征服。

看着城市里到处的宠物商店,宠物医院,我不寒而栗!犯罪分子竟然如此猖獗!

什么叫恶之花开放的地方啊?振声!

user avatar

虽然还没到日子,不过确实有那味儿了。

谶曰:
水火相战,时穷则变。
贞下起元,兽贵人贱。
颂曰:
虎头人遇虎头年,
白米盈仓不值钱。
财狼结队街中走,
拨尽风云始见天。
user avatar

如果这只赤狐确定违法,那这个案子将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有多荒谬的典型

因为这只狐狸他就不是野生动物,而是家养驯化后的宠物银狐。野生赤狐长这样:

user avatar

网上一大堆卖狐狸的,还有专门养狐狸的UP主,大家不一定就知道这是保护动物。

买卖保护动物肯定是不对的,但这小伙子也是倒霉,好端端的示爱招来牢狱之灾。

那么狐狸到底能饲养吗?答案是可以。只是养殖狐狸的时候要通过正规渠道持证饲养,个人养殖需要办理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如果是办理狐狸养殖场,还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且需要通过环保局的环保审批以及获得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至于养野生的珍贵品种的狐狸,就涉嫌犯罪了。如此说来,卖家不是更应该受到惩罚么?

user avatar

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原来野生动物花750元就能从线上买到。

也间接告诉我:保护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平台售卖也不需要负责任。

还特意在新闻中强调了,随意购买喂养小动物的行为涉嫌违法。

这一句话让我一惊,想着那些随意售卖小动物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原来没有卖家的问题,原来只是谁买谁的错,你要自己去辨别平台上架的东西到底能不能买。

告诉我们买家已经被处理了,以后买东西自己要长点脑子。

敲锣打鼓的报道,无非就是:

一、宣传要保护野生动物,

二、让大家知道你们也是在很努力的工作破案;

可是是不是应尽快追查是否有团队作案售卖野生动物?平台到底能不能上架非法售卖?

这种案例的宣传真的不能起到任何警示作用,反而让我们看到了更多尚未解决的社会问题,

比如为何买卖妇女,不如买卖动物罚的重?

比如拐卖儿童,买家到底应不应该受到制裁?

比如卖女儿给儿子治病,又是不是一种病态?

user avatar

你能在正规交易平台通过正规手段花费仅仅750元就能买到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然后你还要因此被判刑。


几天没看,大家好像热情很高啊,好像有挺多回答把这事和前段时间那个人口买卖的对比,我说实话这其实还真是两码事,前者是有着诸多的历史遗留原因,以及偏远地区的法治弱化,但是这事吧...

这可是中国发展领先全世界的网购行业

21世纪了玩这一出,如果网购宠物都不够安全,我不敢想象那些花鸟市场和宠物市场是什么样,是不是该诛九族啊?

user avatar

买人没事,买保护动物就被罚,有点讽刺。

法律推崇的应该是人高于物的价值观。


以卖宠物之名卖二级保护动物的人不罚,

却罚买宠物买到了二级保护动物的人?

这明显不合理。

我去查了一下,部分品种的狐狸是是可以合法饲养的。

所以购买狐狸当宠物这个行为没有错。

然而却因为商家卖给他的是二级保护动物被罚,这也太冤了。

这就好比

我去淘宝买面粉,结果卖家给我发的海洛因

商家贩毒没有罪,我因吸毒锒铛入狱。

合理吗?

这明显就是卖方和监管平台的责任。

如果卖方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监管平台总不可能不知道吧。

要么就是监管平台没有履行审查义务。

况且,作为卖狐狸的商家,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还不清楚吗?

所以这责任非常容易划分啊。

最后罚了个买家,属实离谱。

话说,我专门去看了视频,发现这狐狸全身白色的。

你管这玩意叫赤狐吗?

这应该是银狐吧。

明确是可以饲养的。

工作人员是不是该加强知识培训了?



再说点题外话。

买人没事,买保护动物就被罚,有点讽刺。

法律推崇的应该是人高于物的价值观。

比如以前偷盗物品,金额重大的是可以判死刑的,后来发现拐卖个儿童都达不到死刑。

偷盗多少东西也不该致死。

所以后来偷盗罪就没有死罪这一说了。

但这一人高于物的价值观,在拐卖罪上却是反过来的。

就比如最近卖两女儿给儿子治病的新闻,其父母被判3年。

而之前一大学生卖了两只鹦鹉却被判了6年。

这太不合理了。

希望能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这类罪责的量刑吧。

并且买卖同罪。

user avatar

“我凭什么为你们的失职买单?”

这是我十五岁生日当天因为一个生日礼物被抓去派出所的时候对围着我的民警说的话。

那个生日礼物是一把武士刀。

好基友在我生日当天心血来潮领着我去一个卖动漫周边的小店里把那把“秋水”买了下来,没有包装盒,我俩只能提刀走在大街上。

没走几步,一辆派出所的面包车在我们身边停下,下来几个虎背熊腰的大汉,将我俩带去了派出所。

做完笔录之后,他们表示因为我们年龄还小所以不追究,我俩走人,刀没收。

开什么玩笑?一百多块的东西你直接给我没收?而且听你那意思我还应该对你感恩戴德?

我说:“刀还我,我自己去退掉。”

有人反驳:“这是凶器!”

我白了他一眼:“它被摆在货架上卖,我当然觉得可以直接花钱买。一家店堂而皇之卖凶器,那是你们的失职,我凭什么为你们的失职买单?”

被怼的那几个人最后没说什么,把刀还给了我们,并告诉我们他们之后会去那家店看看吧啦吧啦。

我对基友炫耀我舌战群警的壮举,他说:“屁!老子给我舅舅打了电话,他给那所长打了招呼。”

user avatar

9男子在菜市场100元买鸡给女友炖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原鸡

男子在宠物店1000元买狗给女友当宠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狼

男子在猫舍800元买猫给女友当宠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猫

男子在水族市场1元买鱼给女友当宠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唐鱼

…………

离谱吗?题目中这个案件和上述事件本质是一样的

另外750能买到国二真不奇怪,10块都能买得到(而且是货真价实的野生个体)



鉴于某位显然不是生物学专业的答主坚持认为“做宠物是最好的保护方式”,并且认为所有能够批量养殖的物种野外捕捉成本都低于人工繁育,那么我们来逐一驳斥一下

1.“做宠物是最好的保护方式”

就拿他说的老虎举例子吧,做宠物的,哪怕是所有圈养的老虎现在有几个回到野外了?我印象里好像一只都没有吧?

宠物虎谱系管理混乱,很多个体都具有严重的遗传病,比繁育机构内的老虎更不可能回到野外。他可能会说:宠物老虎可保证老虎的数量,防止这个物种灭绝。但实际上老虎最不缺的就是种群数量。老虎的人工繁育技术很成熟,保育机构繁育的老虎一抓一大把,根本不需要你那宠物虎维持圈养虎的数量

当然他可能会说,你看澳洲的兔子怎么没有近亲繁殖问题?

这里就涉及到奠基者效应的概念。澳洲的兔子和圈养虎都来自一个不大的种群,种源的基因库自然也不大。但是兔子繁殖速度快,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形成巨大的种群,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新的变异,会相当程度减弱基因库过小的问题。相反,老虎繁殖速度很慢,不仅会受到基因库过小问题的限制,还可能在遗传漂变下进一步导致多样性过低,从而引发一系列遗传问题

2.“人工繁育数量大的物种就不会有人抓野生的”

我随手一百度就百度出来一大堆


你非得说宠物市场?那也多的是,看来这位答主从来没玩过龟,也不知道即使是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黄缘、黄喉等龟,野捕现象也非常严重;也不知道中国每年走私入境成千上万的野生地龟、黄额、锯缘,大部分都会流向宠物市场。正是宠物市场导致这些龟数量越来越少,宠物市场毁了它们而不是保护了它们!你问我为什么要走私?当然是因为中国境内的这些龟基本上已经被抓完了

3.“只要繁殖简单,捕捉野生动物就不如养殖”

我这里举得例子是东方蝾螈,他也说的东方蝾螈,认为捕捉东方蝾螈需要车费工具……

拜托,你以为贩子亲手去野外抓?你觉得农民在农闲时间都干些啥?有不少就是去抓野生动物卖钱的。提个水桶就能抓,成本高吗?抓完以后贩子再到农民那里收购,全程的成本可能只有手电筒的电费

此外他觉得东方蝾螈这么便宜,要么是人工繁育数量大,要么是野外太多了不需要保护

第一点可以排除了,目前国内没有任何养殖场在批量养殖东方蝾螈。第二点…我自己也养着野捕的东方蝾螈,我觉得他说得很对,我们确实暂时不需要保护。至于小龙虾,一个入侵物种还是在野外死光光比较好,怎么就需要我们呼吁保护了?

很显然,这位答主并没有足够的生物学知识,仅凭自己的常识对保护生物学进行推断。的确,生物学比起数学物理之流还是平易近人一点,经常给没有专业背景的人一种“我上我也行”的感觉。但是实际上生物学是非常复杂的,保护生物学也是如此,远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简单。希望这位答主在对自己不懂的领域指点江山之前先进行正确的自我认识

@王璟 要是您对以上内容有异议,欢迎在评论区探讨,谢谢


经典“几个”

>=4600的“几个个体”是吧?

user avatar

法海正在闭关修炼,突然一小沙弥慌慌张张地跑进来,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不好了师父,外面来两个官差要抓你,快跑吧!”

法海一听就蒙了,心想我平日里除了念佛修行,从来没有和外人打过交道,怎会平白无故惹上官司,正思忖间,门被一下子踹开,,两个官差凶神恶煞般闯了进来,指着法海道:“你就是法海吧!"

“我是。"法海一脸蒙逼。

"我们接到小青举报,说你把一条白蛇压在雷锋塔下,可有此事?"一个满脸痘坑正在向外渗油的官差喝问。

"确有此事,可那是个妖孽,贫僧担心她出来害人,故将她……”

“现在小青告你虐待动物,跟我们走一趟吧。"还是那个满脸油腻的官差。说完拿起铁链,不由分说,套到法海的脖子上。

“师父快施法术。"小沙弥一看师父要抓走,急得跳着脚喊道。

“不必了。"法海微微一笑,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只见他身子一缩,一股青烟围着他不停旋转,越转越小,最后凝变成一只大螃蟹。

“哈哈哈哈,螃蟹狂笑道:“我也是动物,你们抓我也是虐待动物,更兼是无证捕捞,该当何罪?"

旁边的小沙弥一听也狐假虎威,高兴的跳起来,拍手叫道:“对!对!你们是无证捕捞,虐待动物!"

两官差一听吓坏了,赶忙作揖道歉道:“对不起对不起,弄错了蟹爷,您尽管放心。您老是知道的,我们向来只抓那些把自已当人的家伙;对于那些不把自已当人的东西,我们从来不抓。

user avatar

我刚刚吃了个鸡腿,现在是不是要去自首了?毕竟鸡的野生形态红原鸡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狐狸同级。

user avatar

买卖人口可没这么快的反应速度

user avatar

指着白皮毛狐狸说赤狐。巴西龟草龟认不清就算了。养殖狐狸这种网友得认识的动物都能抓人。

如果白狐算保护动物,那狗鸡应该按灰狼红原鸡 算。干脆不养狗不吃鸡了

user avatar

上头缺钱了

部门业绩不够了

最近有点闲了

闲用用权利刷刷存在感

刚好有个冒头的软柿子

捏一捏手感正好

打发时间

又有业绩

还有钱收

又能用权利找找存在感

何乐而不为呢?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