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其实是有人在故意挑拨。(本人胆子小就不点名了)
我反复说过,这个案子案情并不复杂。其源头是当年:
张家和王家因为做生意产生积怨,
张母有一天经过王家朝王家兄弟吐口水、辱骂,在王家院子里与王氏兄弟发生口角直至徒手斗殴,
斗殴过程中张扣扣的姐姐回自己家里取来扁铁,使斗殴升级,
王三被扁铁打后,也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打在张母头上,至其重伤,
张母回家后一段时间(小时计)死亡。
几个关键的问题:
为什么无良媒体愿意将张扣扣塑造成英雄复仇的形象?
一是增加自身的点击率,二是无良律师在社会上造势,带风向、搅混水,挟(假)民意对案件造成影响。
看看张扣扣的律师是如何辩护的。
从庭审来看,该名律师基本没怎么去分析证据、讨论案情及可能适用的法律条文,只写一篇文采斐然的稿子在法庭上朗读了一下。
张扣扣被控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今天迎来了正式开庭。在我开始阐述辩护观点之前,请先允许我对逝去的三条生命致以最诚挚的哀悼,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问。今天我的辩护意见,不能在任何角度或任何意义上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在任何角度或者任何意义上被理解为对暴力的推崇或讴歌。
英国早在十四世纪就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其中内容之一便是:任何人在遭受不利对待之前,都有权要求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正是基于这一古老而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才出庭坐在了辩护席上;也正是基于这一古老而朴素的正义理念,今天,我们大家才得以坐在这里。
挟洋自重?
一、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
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
样惨绝人寰的血腥场面,对于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儿童来说,简直是毁灭性的,也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童年时期经受过这样巨大创伤的人,长大后是几乎不可能成为一个健全的正常人的。
悲情?
弗洛伊德说过:“人的创伤经历,特别是童年的创伤经历会对人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悲惨的童年经历,长大后再怎么成功、美满,心里都会有个洞,充斥着怀疑、不满足、没有安全感……不论治疗身体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应考虑患者童年发生的事。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鸡汤体?
心理学上有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叫创伤后应激障碍。它的典型定义是:“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有许多症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症状是“记忆侵扰”,即受创时刻的伤痛记忆萦绕不去。主要表现为患者的思维、记忆或梦中反复、不自主地涌现与创伤有关的情境或内容,可出现严重的触景生情反应,甚至感觉创伤性事件好像再次发生一样。张扣扣本人曾供述“眼睛一闭,当年的场景就浮现了上来……经常梦见母亲去世的样子”。我们高度怀疑张扣扣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主观推测?
这样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所激发的仇恨能量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张扣扣在口供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心理经过:“王三娃用木棒将我母亲一棒打死,我也在现场,当时我年龄还小,只有13岁,我就想拿着刀将王三娃弄死,最后被我爸爸拉住了,当时我看到我妈鼻子口里都是血,心里非常痛苦,我就发誓一定要给我妈报仇,我还大声说:‘我不报仇,我就是狗日的’。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我心里一直憋着这股仇恨。”
杂文?
张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而这仇恨的种子,却是别人播下的。张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庭前会议上,我们曾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遗憾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精神正常不正常,靠一些邻居同学的口供是无法证明的。我个人高度确信,张扣扣的心理创伤对其后续行为有着决定性影响。在意志自由这个层面,张扣扣是不同于正常人的,是受到限制的。现在以一种正常人的标准、用一种局外人的理性去要求张扣扣,去审判张扣扣,是在当年悲剧的基础上对张扣扣的又一次不公。
大声疾呼正义、公平有没有?
念完后,法庭宣判、定案。
整个辩护有从法律的、案件的角度去辩护吗?没有!
如果换作专业的、敬业的律师,证据链完不完整、凶器对不对、指纹对不对、采集过程合不合规、仪器合不合规、采集人员资格合不合规、证据保管是否合规、证人证言对事件的阐述是否连贯、有无瑕疵、证人资格(年龄啊、经验啊、天气啊、心理啊、和当事人的关系啊)是否合适、证言逻辑有没有问题、预谋是否成立、作案过程是否符合预谋场景,等等。把这些细节审完,没个一年也得半载,哪至于当庭宣判。
(至于律师为什么会采用这种低成本的辩护策略,我的想法比较卑劣。律师就收了那么点钱,谁跟你花那么多精力去调查这些个细节?你当你是辛普森给了劳资1000万啊?写篇稿子法庭上一念,如果被法官采信了哪怕一丢丢而降低了刑罚,就名声大噪了。不采信不采信呗,反正胜算也不大的案子,输了是正常的,又不会影响劳资的名声)
我后来专门跟踪了一下有关的律师,发现对方已然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名律师的形象,在多个场合宣扬“司法独立”。声称司法不独立,依法治国就是空谈、人民就没有法律保护、国家就不能发展、人民就不能幸福之类的。
好一个司法独立啊!多少罪恶假借善良之名!
司法真像这位律师主张的那样独立了,受益的真是我们普遍老百姓吗?恐怕是这些律师都成了香饽饽了吧?跟美国一样,一个小时收费要以几百美金计算了吧!监狱里常年关押着全国1%的人口谋利吧!每4个人一生中就有1个有蹲监的纪录吧!
依法治国绝不能沦为律师治国!
相关回答:
因为仁义存在于人心,而法律却是没有心的啊。
民怨沸腾,愈演愈烈。
杨刀客/徐枪毙/张报仇,民意可见一斑。
不要和我扯张扣扣杀人被判死刑合法不合法。
最有意思的是,人民群众不光不关心合不合法,
还会对想通过这个事情表达‘自己学过法律’,
‘自己有生杀大权’之类优越感的人积累更多的‘怨恨’。
当怨恨强烈到一定程度以后,轻则佛系养生两耳不闻窗外事,重则上街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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