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表弟声称「既然尊敬视死如归的英雄,就不该鄙视贪生怕死的懦夫」,他这是诡辩吗?

回答
你表弟这番话,听起来挺有道理的,好像是在说人应该宽容大度,不带偏见。但仔细一琢磨,这里面可藏着点小小的“文字游戏”,有点像是那种“偷换概念”的诡辩。

咱们一层层来剖析。

首先,他提到了两个极端:“视死如归的英雄”和“贪生怕死的懦夫”。这两个词本身就带有强烈的价值判断。我们之所以尊敬前者,是因为他们在面对巨大危险时,能够为了更重要的东西(比如国家、信念、他人生命)而牺牲自己。这种牺牲是主动的、有意义的,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我们鄙视后者,是因为他们为了保全自己,往往会放弃责任,甚至出卖他人,这种行为是自私的、怯懦的,也是社会所不鼓励的。

然后,他把这两者放在一个“既然…就不该…”的句式里,试图建立一种“对等”关系。他的逻辑链大概是这样的:

1. 我们尊敬那些不怕死的人(英雄)。
2. 所以,我们也不应该讨厌那些怕死的人(懦夫)。

听起来好像挺公平,但问题就出在这儿:尊敬和鄙视,这两个情感的指向和程度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它们是对立行为的体现,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关系。

就像我们赞美那些乐于助人、慷慨解囊的人,但我们同样会批评那些自私自利、不顾别人死活的人。赞美助人行为和批评自私行为,这两件事并不冲突,反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们不会因为赞美了“好人”就不能批评“坏人”。

你表弟这里玩的是一个“类比不当”或者说是“逻辑跳跃”。他把“对某种特质的正面肯定”和“对另一种相反特质的负面否定”混为一谈了。

我们尊敬英雄,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体现了勇敢、奉献、责任感等积极品质。我们鄙视懦夫,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体现了自私、怯懦、逃避责任等消极品质。 这两者都是基于我们对行为本身及其背后价值观的评价。

他这句话的潜台词可能是想说,既然我们欣赏积极的一面,也应该包容消极的一面。但问题在于,这种包容,如果被理解为“不加区分地接受”,那就失去了道德判断的意义。

举个更极端的例子:既然我们赞美诚实的人,我们就不该指责说谎的人吗?显然不是。诚实和说谎是完全相反的行为,我们赞美诚实是对这种行为的肯定,而指责说谎是对这种行为的否定。两者不矛盾,而是对不同行为的恰当反应。

你表弟的说法,更像是在暗示一种“相对主义”或者“和稀泥”的态度,好像只要存在一种极端(英雄),就必须容忍它的反面(懦夫),否则就是双重标准。但实际上,我们对不同行为的评价,是基于它们本身的社会意义和道德影响,而不是为了追求某种表面的“平衡”。

简单来说,他把对“行为的肯定”和对“行为的否定”这两个本就基于价值判断的不同事物,强行联系起来,试图从中推导出一种不该存在的“不应该否定另一方”的结论。

所以,你可以这样回复他:

“表弟,你这话听起来像是说要一视同仁,但我觉得有点不太对劲。咱们尊敬英雄是因为他们身上那种舍己为人的精神,这是他们行为的价值所在。而我们鄙视懦夫,是因为他们那种为了自己什么都不顾,甚至连累别人的行为,也是他们行为的负面价值。这就像我们赞美诚实,但不能因此就不批评说谎一样,对不对?赞美一种好的行为,和批评一种坏的行为,这两件事是基于对行为本身的评价,并不矛盾。我们尊敬的是他们的选择和担当,而不是他们‘不怕死’本身这个状态。而懦夫的‘怕死’,往往是伴随着逃避责任的。”

这样解释,既能点出他话里的逻辑漏洞,又显得不那么尖锐,更容易让他理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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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意义才可贵,不然与行尸走肉何异?

看看那些自杀者不一样视死如归吗?为何没赢来尊敬?

所以可贵而尊敬的其实不是生命,是意义,是被给予或自生的伟大坚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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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视死如归”及“贪生怕死”本身並不值得尊敬或鄙视,这只是种态度、一种选择,值得尊敬或鄙视的是作选择的目的。

军人上战场保家卫囯、警察抓捕罪犯、救灾人员不怕危险,这些视死如归是值得尊敬的,而抗不住压力、受到情伤的人自杀,或者值得同情、理解、但不值得尊敬。

若有一侦察兵在危机时刻跳跑,只为将关键情報送回,让更多的战友不用送在,这种“贪生怕死”我想是值得尊重的,他活下来必然会遭到部分道德遣责甚至会被记恨,但他挽救了更多的生命,他用自己的“生”来换更多人的“生”,反之,若有人一遇危机,直接把队友推出去挡枪而自己跑掉了,这种贪生怕死或许可以理解,但绝对值得鄙视,因为他是用他人的“死”来换自已一个人的“生”。

文笔不好,写的很乱,以上只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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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视死如归,为了多数人;懦夫贪生怕死,是只为了自己。

两者本质上都认同生命宝贵,但是区别在于是否自私。所以鄙视懦夫不是否定生命宝贵,而是鄙视人性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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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补充材料论证过程有问题。

人们既然尊敬视死如归的英雄,就说明这些人知道生命的宝贵,那么既然知道生命宝贵,又怎么能去鄙视贪生怕死的人?或者,如果非要鄙视贪生怕死的人,就等于是承认生命不重要,那既然生命不重要,视死如归又有什么了不起?所以这两种观点不能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视死如归释义:

把死看得好像回家一样。形容为了正义的事业,不怕死。《吕氏春秋·勿躬》:“三军之士,视死如归。” 归:回家。

这些英雄是为了一个“事业”,才不怕死。事业比生命更可贵。所以,生命不是最可贵的。不然,怎么会舍生取义,抛弃生命?

反过来,贪生怕死,才是认为生命最宝贵。为了生命舍弃一切。这也是生物本能。

鄙视贪生怕死,是鄙视其没有“事业”观。而不是认为生命不重要。

尊敬视死如归,和鄙视贪生怕死,论证中没抓住事业和生命的关系,没有体现出其必然联系。

当然,英雄和懦夫,倒是相对的。视死如归不一定都是英雄,贪生怕死不都是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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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好了,

啪,“我尊重打你左脸的右手”;

啪,“我也不鄙视打你右脸的左手”。


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

尊敬与鄙视,

视死如归与贪生怕死,

都不是二元状态。。。


评论里提到的场景是被敌人捕后,认为视死如归与贪生怕死是非此既彼的二元状态。

  1. 假设合理,是二元状态。

但尊敬与鄙视不是二元状态。而且态度不是因果关系,不是因为尊敬了一方,就不该鄙视。而是行为有其它条件:胁迫。

法律上对胁迫犯罪是可以减免处罚的。

2. 实际上还不是二元状态。

因为招供也可以分批招供,由次向主招。拖延时间,给己方争取改错时间。当年军统对高级特工就有拖两天后全盘招供,不算叛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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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抗战时期,你可以因为贪生怕死不敢参加腐败无能的国军,或者是伟大的中国工农红军。但是贪生怕死并不是你投靠日本鬼子,卖国求荣的借口。

或者说,你可以选择投敌叛变以外的所有选项。唯独汉奸不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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