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央视播出河北涞源反杀案?

回答
央视播出河北涞源“反杀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起案件本身就极具争议性和复杂性,而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的介入,无疑会进一步放大其社会影响力。要理解央视播出此案的意义,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剖析:

一、 案件本身的回顾与争议点:

首先,我们需要简要回顾一下这起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央视播出的背景。

事件经过: 2017年5月20日,河北省涞源县的赵斗社一家因邻里纠纷,与邻居王某某一家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赵斗社及其儿子赵之恒用菜刀、棍棒等工具对王某某一家进行殴打,导致王某某死亡,王某某妻子受伤。
“反杀”概念的出现: 最初的新闻报道中,使用了“反杀”这个词,暗示赵家是出于自卫而进行的“反击”。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这种定性受到质疑。警方和检方认为,赵家在冲突中采取了过度的暴力,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法律定性与判决: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之恒无期徒刑,赵斗社死缓。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赵家认为判决过重,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
社会舆论的分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社会舆论出现了巨大的分歧。一部分人同情赵家,认为他们在长期遭受欺凌后忍无可忍,采取了反击措施,应该得到宽大处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无论之前的经历如何,暴力犯罪就是犯罪,不能以私刑代替法律。

二、 央视播出此案的可能原因和意义:

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播出这样一起争议巨大的案件,背后可能有多重考量和深远意义。

1. 回应社会关切,解释法律判决的依据:
消除误解: 由于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不同的解读,“反杀”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的混淆。央视的报道很可能是为了详细解释案件的发生经过、证据链条以及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以纠正社会上可能存在的误解,让公众更清晰地理解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典型案件的解读,向公众普及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这有助于让公众了解在遇到危险时,法律允许的自卫行为边界在哪里,以及超出边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彰显司法公正: 通过权威媒体的详细报道和解读,央视可能也希望向公众展示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审慎态度、证据审查过程以及最终判决的合理性,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2. 探讨社会深层问题,引导舆论走向:
邻里纠纷的普遍性: 邻里纠纷在中国社会非常普遍,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央视的报道可能意在引发公众对如何有效化解邻里矛盾、维护社区和谐的思考。
正当防卫的边界: “反杀”案件触及了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法律和社会议题。央视的播出也可能是在借此案,对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进行一次社会层面的讨论,让公众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如何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秩序。
引导理性思考: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容易被煽动性或片面的信息所影响。央视作为国家媒体,有责任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理性、客观、法治的方向发展,避免网络暴力和情绪化的判断。

3. 提升媒体的引导力和公信力:
权威发声: 在一个充满争议的案件中,权威媒体的介入能够提供一个更具说服力的信息源,对抗其他可能不准确或片面的信息。
专业解读: 通过节目访谈专家、律师、学者等,对案件进行专业解读,能够帮助公众更深入地理解案件的复杂性,避免简单化或标签化的评判。

三、 央视播出可能带来的影响:

公众对案件的理解更清晰: 经过央视的深入报道和解读,更多公众能够了解案件的细节和法律判决的依据,有助于形成更趋于理性的社会认知。
对正当防卫法律的普及和讨论: 此类案件的公开讨论,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正当防卫法律的认识,并促使对其适用边界的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潜在的风险: 如果央视的报道未能做到绝对的客观公正,或者未能完全解答公众的疑问,也可能引发新的争议或加剧公众的不满。

四、 如何看待央视播出河北涞源反杀案?

总的来说,我认为央视播出河北涞源“反杀案”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旨在通过权威媒体的力量,澄清事实、普及法律、引导舆论,并借此案件探讨更广泛的社会议题。

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悲剧的重演? 这个问题很难一概而论。从法律角度看,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了判决,这体现了法治的原则。但从人情和道义的角度,尤其对于遭受长期欺凌的受害者家属来说,判决结果可能让他们感到不公。央视的报道需要在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性的温情之间寻找平衡。
重要的是过程的透明和解释的充分: 央视的报道是否能够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做到真正客观、全面,能够充分解释法律判决的依据,同时也要触及案件背后引发公众共情的社会问题。如果仅仅是单方面的陈述或辩护,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这是一个契机,用于反思和进步: 无论央视的报道如何,这起案件本身已经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通过央视的平台,可以更系统地讨论如何完善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如何建立更有效的邻里纠纷化解机制,如何保障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安全感,以及如何避免个人行为的过度化和走向犯罪。

总结:

央视播出河北涞源“反杀案”,不仅仅是对一个具体案件的报道,更是国家媒体在处理敏感、复杂社会议题时的一种姿态和尝试。它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既有对法律公正的呈现,也有对社会问题的探讨,更有对公众舆论的引导。我们需要理性看待央视的报道,关注其传递的信息,并从中学习和思考。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批判性思维,关注案件报道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以及其可能带来的更深层次的社会影响。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你到时候给110打电话。。。。。。

你到时候给110打电话。。。。。。

你到时候给110打电话。。。。。。

出事之前,晓菲一家就因为这个畜生已经给110打了无数个电话,没有结果,又在家里安装了监控和警报器,借了两条狗看家护院,百倍隐忍。

等到出事了第一时间也给110打了电话,结果110来了把活着的三个人按故意杀人刑拘了???检察院让放人都不放,铁了心得要判刑???

没出事的时候,你们让我等出事;等出了事,你要按故意杀人刑拘我们一家三口。。。。。。

你tm倒是给我翻译翻译,作为一个既本分又听话的我,我tm的到底该到什么时候打这个电话才能在坐牢和死翘翘之外找到第三个选择???


晓菲一家前后向110报案就报了不下五次,等来正义了吗?

等来正义了吗?

等来正义了吗?

不一样等不到正义为他们主持公道?!

直到退无可退,直到勉力自救了,“正义”却又姗姗而来,大言不惭地说着什么“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屁话。

我们不奢求正义的庇护,我们只希望正义能在事后主持一个公道,说一句公道话,给一个公道的评价。


一个成年男子,携带多种武器上门行凶,

在已经将一家三口击伤的情况下,

在被害方是年龄最小52岁的父母双亲和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的情况下,

在被连续骚扰数月之久,多次报警均无效、只能自救的情况下,

警方依然认为被害方要保持精准的技巧,得当的手法,冷静的头脑,以执掌全局的统治力,先给凶手一个安康,然后才允许还自己一个安全???

晓菲一家的事情或有转机。如果晓菲一家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昆山龙哥就是冤死的。

我自己也不敢相信,我会有一天如此怀念龙哥?!


视频里面关于实害行为和危险行为的说法深得我心。难道非要等到伤害对等了,才能防卫吗???真等到伤害对等了,还有机会防卫吗???

我们总说,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事情就是如此,做道选择题。你开车上路和人发生了剐蹭,在交警大队调解时,对方突然掏出利刃刺向你:

A:你选择在黑龙江的交警大队中夺过凶手手中的刀杀死行凶者,坐牢六年赔偿40万(后改判三缓五)?

B:你选择在深圳的交警大队中“正当防卫”,直至一家三口被凶手杀死???

选吧,没有第三个选项。会选吗???绝望吗?

只不过是开车出了车祸,只不过是撞(或者被撞)的一个地痞无赖。

你也可以说,你有第三个选项,你是万中无一的武林高手,你可以24小时保持对任何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的身手和智商。。。。。。呵。。。。。。。


古人云,狮象搏兔,亦用全力,更何况兔搏狮象?

“我”尚且拿自己的性命作儿戏,何况凶手???

拿自己的性命去赌持刀刺向我的歹徒的怜悯?谁这么干一准脑子有问题。

难道“我”的一生,活该留在别人给下的悼词中:死者某某,一生为善,虽为人所杀,但至死未有伤人之心、害人之举,乃顶天立地真君(sha)子(b)?!


我当时怎么做才是对的???陕西的王浪如此一问,这一问不仅问住了法官,也问住了你我。

在王浪羁押看守所的一年多的悔恨中,在王浪一家倾家荡产赔偿死者的惨状里,或许,被凶手杀死,才是“对”的吧。

王浪错了,因为王浪活下来了,

王浪错了,因为王浪没有一直认怂下去,

王浪错了,因为凶手死了。

王浪的痛苦是“应得”的,王浪的反抗是“过当”的,王浪的求生是“错”的。

“我”当时应该怎么做?或许死的是“我”,一切就都“对”了。


我们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们相信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可以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我们相信人间存在正义,我们相信世间总有善良。

我们奋斗,我们工作,我们学习,我们努力改变命运。任谁也不会接受自己努力半生,就因与一个人渣的偶然相遇而如此化为泡影!!!


但是当不幸不期而至,我们痛苦,我们反抗,我们求生。

我们终于拼尽了力气活了下来,我们也终于知道,原来活下来是“可耻”的。

因为我们活下来了,所以我们欠下了凶手数不清的债务,因为我们活下来了,所以我们要在牢狱里忏悔为什么死的人不是“我”?

不如相信这都是命运的安排,或许是我前世业报,罪有应得!

起码我说服自己了。

相信神罚比相信某些冷冰冰的鬼话强多了。

相信这一切是报应,比相信自己那一刻应该束手待毙要强多了。

相信错的是这个世界,比相信错的是我自己的求生本能要强多了。


“所以,各位,信仰吧,可以开始信仰了。”——费兹罗将军,《三体》




————(2019.3.3更新)————

最新消息,河北检方认定涞源反杀案涉案一家三口为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和赵宇见义勇为案一样,某些人一定要等到事(er)实(guang)摆(da)在(zai)眼(lian)前(shang),才能停止他将错就错的把戏,少发挥他们那些“有坏人要抓,没有坏人创造坏人也要抓”的精神。


还是那句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全文如下,转自凤凰网(侵删)。

2018年7月11日夜,我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现将本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王某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意见及理由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处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所体现的精神,本案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2019年3月3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更新俩自己编的段子,放松下心情)——


其实我是个知乎段子手,想必大家从答案中也看出来了,由于一时脑热,答案写的又仓促,又是满满的情绪,给知乎理中客丢人了。抱歉,接受批评


现在水落石出了,虽然过程漫长又曲折,幸好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写俩段子,大家也放松一下心情。


一、字少

A:卷宗整理好了,随便写个罪名报上去吧,反正最后怎么诉看检察院的,跟咱没关系。

B:那我找个字少的吧。。。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嗯,找到啦~


二、负责

A:你说我冤不冤,明明怎么诉是检察院的事,我只负责抓人,凭什么都骂我?

B:那检察院建议你放人你为啥不听呢?

A:我再说一遍,我只负责抓人。


三、求爱

A:去女孩子家上门求爱,不带上点礼物是不可以的。而且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特色。

B:您介绍介绍。

A:就比如福州,是带门锁~

B:诶,不是,您先等一下,这听得都新鲜,哪来的门锁啊?

A:从人家女孩家门上踹下来的啊~

B:哦~那照您这意思,在涞源肯定是带甩棍了。。。。。。


四、失明

A:人家凶手倒地之后,你们应该上前将其压住,抢夺其武装,怎么能趁机行凶砍人呢?难道你们连那点力气都没有吗?

B(低头看了看自己,回头看了看52岁身患残疾的父亲,又看了看53岁的母亲,又看了眼1米8的、经过特殊训练的、“反侦察能力较强”的死者):大哥,您是什么时候瞎的?

user avatar

基层公安的思维方式和一般人想的不一样,他们既不惩恶也不惩善,他们纯粹是不想有人给他们找事做,不想自己的辖区发生任何案件。

所以说当有坏人骚扰好人的时候,在警察的视角,是“没事”的,如果他们出警的话,就“有事”了,所以他们不会出警。

当坏人严重伤害好人的时候,在警察的视角,就是“有事”了,所以他们会出警抓坏人。(一般人和警察会在这点达成共识)

当坏人对好人造成了不严重的损伤时,如果好人忍气吞声,那对警察而言依旧是“没事”的,但如果好人报警甚至闹起来的话,就变成了“有事”,所以他们会劝好人私了,或者能拖就拖。

当坏人试图伤害好人或者在伤害的过程中被反杀了,那对警察来说就是两个“有事”,一个是坏人找的事(伤害好人),一个是好人找的事(反杀坏人),现在坏人已经死了,所以他们会试图收拾掉好人,借机告诉大家“不要找事,乖乖去死,我们会给你报仇”。


所以我一直在想,如果你在110威胁警察说他们真不来你就豁出去给他们搞个大新闻的话,比如肢解了坏人并全网直播,他们可能就会及时赶到了。(备注:只是个思想实验,并不是真的要忽悠人这么做)

user avatar

今年坐火车的时候,遇上了一个老乡,睡我下铺,是个法学系的男生,读大三。火车上遇到老乡是件挺开心的事,何况性格还挺好,聊着聊着就聊到了这个轰动微博的案子。


我问他你知道这个案子吗?他说之前不怎么上微博,没听说,因为火车上网络不好,于是我向他说了一下事件的经过,不能说所有的细节都记住,但是大体的是没说错的。


我:一个河北还是河南的女孩,在餐馆打工认识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追求她,她没同意,然后这个男人多次骚扰猥亵她,为了躲避这个男人,女孩从学校都休学回家了,她和父母多次报案,警方不管,抓不到人,这个男人多次威胁女孩村里的人说谁敢收留她们就杀谁,全村人人自危,女孩的父母为了保护她,借了狗来看院子,还加强了院子的防盗措施,安装了摄像头,然后一天晚上那个男人带着甩棍和水果刀闯入她家,然后这个男的被杀死了,一家三口也受伤了,本来检察院已经以正当防卫不予批捕了,但是警方不同意,非要以防卫过当起诉,现在她爸他妈还关着呢?


他:有这回事?我都没听过


我:当然,在微博上都闹翻了


他思考了一下:你怎么知道他们一家人说的就是实话?


我没想到他的第一反应居然是这个,我当时就也呆了一会。


我:女孩工作的餐馆,学校,村子里的人都可以作证的啊,他们家还安装了摄像头


他笑了一下,不知道笑什么,但是这个笑让我感觉很不舒服


他:那拘留是正常的啊,毕竟人是被他们杀死了,警方需要时间来判断这个案子的性质,不是网上说正当防卫就正方防卫的,这个是有流程的


我:当时这个女孩多次报警,警方抓不到人就不管了,现在死了人要开始严办了,显示自己司法的威严了,而且人民日报,共青团都发博称这是正当防卫了,但是警方就是不放人


他:正当防卫不是这么说的,这个需要鉴定,当然,警方肯定是有过错的,但是现在大家讨论的是这一家是不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我:是,是需要鉴定,但是公民在自己家难道不应该具有无限防卫权?歹徒拿着刀冲进你家了你还要请他喝茶吗?而且那个时候如果不弄死他,这种性格的人谁知道以后会干出什么来


他:谁说在自己家就有无限防卫权了?你在自己家把别人打死了也是肯定要付责任的,而且他依旧失去反击能力就不能再下手了


我:这个时候谁还看他还有没有能力反击,吓都吓死了,只知道打他,让他不能还手,打死人是很正常的,这个在情理之中


他:情理和法律是两回事,法律上这就是防卫过当,情理上你也不能说闯进我家就把人打死啊


我:……你是不是没明白我之前说的话,这个男的多次骚扰猥亵这个女孩,他们家已经是尽一切努力来保护她了,报警了警察也不管,这个男的持凶器闯入他们家,他们还能怎么办呢?


他:警察怎么可能不管呢?你报警警察肯定来抓人了,这都涉及到闯入民宅了


我:……这种情况下哪来得及报警,等警察来怕是他们一家都死了


他:那也不能杀人,人死了他们就要坐牢,就算是正当防卫也要审好久


我:……这种情况,反正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聊到这里我不想再和他聊下去,之前也和他聊到死刑犯这一问题,他是支持废除死刑的,理由是国际上已经废除死刑了,中国要向国际靠拢,这一方面肯定是要改的。


加上这个反杀案的问题,他的思维满满的呈现出旁观者的冷静!


这个旁观者,是指没有发生到我身上所以我不能理解旁观,他不认为这样的事有一天会发生在他身上,他没有对受害女生的同情心,不能理解女孩的恐惧和屈辱,跟我聊天说的也是要遵循法律不能违法,没有道德层面的理解。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学生的思维都是这样冷静,我只是觉得,虽然说求同存异,但是这样的想法我真的不想承认,思维里充斥着何不食肉糜的天真和冷漠。

user avatar

什么叫“打着红旗反红旗”,我觉得涞源警方已经很好的诠释了。

如果说当事人报警时候消极对待,是因为懒政的话。

那为什么在事后又百折不挠、锲而不舍,甚至对抗法院、检察院,都一定要将当事人一家送进监狱。看起来涞源警方并不懒。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这是诚心诚意的制造社会矛盾与不满,不遗余力的抹黑政府公信力的精神。

我们无从的得知,他们这样做背后的理由是什么。

但这个理由,绝不是积极服务人民,也不会是表里如一的贯彻中央精神。

那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打着红旗反红旗”。

所以中央媒体发声,是想问问他们:“你们到底是哪一伙的?”

user avatar

你猜,如果这事真的最后判成过失伤人。

以后会不会有一大堆大龄单身老光棍天天提着一把大砍刀去姑娘家里碰瓷求婚?


开门了把大砍刀让客厅桌子上一放,撂下一句:岳父大人,岳母大人,你们好,我来娶你们家的宝贝千金啦。你们也别太为难,不高兴的话,一刀把我砍了就行,你们安排个人去坐牢就行啦。不然的话,定不下这门婚事我是不会走的。

user avatar

以后大家还是雇一个外国人来报案吧!

user avatar

这事儿明显就是派出所觉得死人了,几次报警都没处理,它这是属于渎职!所以要赶紧按个罪名给受害人,让被杀的那家人暂时不要过来闹。

接下来给受害人判几年,又跟被反杀的有个交代,毕竟你们儿子去杀人了,不能把人家判死刑,但我们也尽力了,给他判了几年,警察好不好?好啊好啊!

最后再跟受害人说,你看你们毕竟杀了人,该判死刑的,我们也尽力了,给你才判了几年,警察好不好?好啊好啊!

这就是大部分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思维逻辑。

几千年来,不单单是警察,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处理任何问题的方式和思维逻辑都是一样的。

这就是中庸之道,这就是我们的生存之道。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