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森林法则。——《三体》
这么的大鱼,如果交易也是很显眼的,如果警察想动用天网沿路追踪,是能查出是真买还是吃了,就看警察想不想动用资源办了。
建议CCTV《天网》出一期 『莽子』去哪了,绝对收视率高,有认识节目组提议一下,至少给个交待啊,不要象现在这样不清不楚,坐个几天看守所就结了
这条鱼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公园?公园是不是对外公开经营的场所?这条鱼算不算该公园特别重要的经营“道具”?
不知道以下罪名有没有探讨的价值(尤其是黑体字部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莽子被善良的市民宠爱了十几年。
在它短暂又漫长的鱼生里,不知道有人不是想喂它,而是要吃它。
最新的新闻是莽子应该已经被吃了。
录像公布后不得不投案,当事人还说不是故意为之。
……
所以大半夜一群人一时兴起遛弯到湖边?一时兴起恰好手中拿着网?恰好有人嘴瓢脱口而出莽子的名字?又巧的不得了的齐心协力捞了一网鱼上来独独把莽子留下来带走么?
这是怎样的骚操作和不要脸行为啊。
我对可以入腹的鱼其实不会有太大感情。但是有灵性的动物不一样,它们常常让人对生命产生敬畏。莽子是大家的动物明星,像是校园里图书馆旁边的猫,像是寺院里的姻缘神树。莽子又是大家的宠物,老伙计,像是给了一口吃的就黏在身后摇着小尾巴的狗狗,像是那些故事里讲的会流泪的老牛一样,灵性又可爱,大鱼莽子听到呼唤应声露面曳尾而来。
最让我难过的,还是这些老人讲到莽子时,那股焦急与担忧。那是陪了这群人十几年的大家的大宝贝,欢声叫它出来喂食也好,指给孩子看生命的神奇也好,现在都不在了。
以前那些时光,随着莽子被偷,好像也被岁月偷去一样,都不再有了。
原答2020.5.2,更新于2020.5.3——
评论区有问吃条鱼怎么了……我以为我对这点解释过了,一是动物身上的灵性,二是作为陪伴者的存在,鲤鱼莽子单单作为一条大鱼确实价值不大,但为什么我会愤怒会难过啊……
想了想,更新补充一句话:
原因是因为名字吧。因为赐予了它名字,所以一切都变得不同。
就像《夏目友人帐》里,给妖怪赐予名字,妖怪的漫长妖生便与人类联系上了,而人类少年在归还名字的时候回忆也会带着旧时光奔涌而来。——这份羁绊在建立的时候也许只是日常的一颦一笑,一叫一闹,不觉得多重要……可是突然失去的时候,却会心里少了一样东西般思念和难受。
(越说越有点矫情……见谅嗷qwq)
5.4再更新——
这个事情说大也不大,评论区有些危险发言看得我一脸懵逼。事情已经发生了,也已经经人酌情处理了,太多的上升没必要。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珍惜身边的美好吧。
感谢各位点赞(͒˶´⚇`˵)͒
我气,有的人真是让我无话可说。什么不过是一条鱼,吃就吃了。那要是你养的鱼,你爱吃吃,红烧清蒸随您喜欢。
可这鱼是你的嘛?你这是偷,我妈从小就教我别人的东西,即使一根针也不要去拿。偷东西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不过分吧。
一网下去应该丢的可不止莽子,大渡口那个公园里有很多大锦鲤。他们一网网了很多,这些鱼可不便宜。
话说这种有颜色的鱼应该都不会有人想吃吧,所以他们网来干什么了,大家都心知肚明。
这是我淘宝上搜到的价格,20厘米以内的就要168,越大越贵,75厘米到85厘米的要1万。大渡口公园里绝大多数都是大鱼。
以前大学的时候图书馆前的喷泉里养了3条小的,据说3000块一条。所以当我第一次看到大渡口公园的鱼时也小小震惊了一下,当时就是感觉这池子里挺多钱的。
他们捞了多少?估计一网下去上百条是有的,100多条那就是100万左右?偷窃价值100万要怎么判?
现在我就希望公园能够好好核查一下到底丢了多少鱼。
我觉得可以在池边立个碑,碑文就写
2020年,有四人,姓名,贪吃,酒后性起将此地一条十多年的鲤鱼‘莽子’捕捞吃掉
清池有幸养鱼灵
白石无辜刻污名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