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89 岁教授起诉知网胜诉后作品遭下架,共涉及其著作 100 余篇,从法律角度分析,知网的做法合理吗?

回答
这事儿啊,你说知网这么干,从法律角度看,够不够得上有理有据,够不够“合理”,那得好好掰扯掰扯。毕竟,一位八旬老人,辛辛苦苦写就百十篇学术文章,结果一纸官司赢了,反倒被自己维权的内容给“清退”了,这事儿听着就有点别扭。

咱们得从几个关键点来分析:

一、知网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责任与权利

首先,知网在中国学术界是个什么地位,大家心里都有数。它就像一个巨大的“数字图书馆”,汇集了海量的学术文献。从法律性质上讲,知网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一个“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的角色。根据咱们国家的《侵权责任法》(现在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定,这种平台通常享有一些权利,比如根据协议收取费用、提供检索服务等等。

但同时,它也有相应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尊重并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著作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自己的作品被未经授权使用时,平台有责任采取措施,比如删除侵权内容。

二、教授胜诉的核心在于什么?

这位教授起诉知网,并且胜诉,这说明法院最终认定了知网在传播这位教授的作品时,存在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最可能的原因是:

版权许可问题: 知网与作者(或作者所在的机构)在作品授权使用时,可能存在协议上的争议,比如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收益分配等。教授认为知网超出了授权范围,或者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比如支付费用),因此构成了侵权。
侵权认定: 法院的判决,意味着知网对这些作品的传播行为,没有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或许可。

三、胜诉后作品遭下架,知网的做法是否“合理”?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知网在收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对这位教授的 100 余篇作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从执行法院判决这个层面来看,知网的做法是符合法律义务的。法律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知网作为被判决方,有义务依照判决内容进行处理,避免继续侵权。

但是,咱们说“合理”的时候,不能光看法律强制性。我们得结合合同的履行、商业道德、以及对学术传播的影响来看。

1. 从合同义务角度:
如果教授与知网之间存在其他未被本次诉讼涉及的、明确的版权授权合同,而知网的下架行为与这些合同约定相悖,那么知网可能又构成了违约。不过,考虑到教授是胜诉方,很可能是本次诉讼就彻底了结了双方就这批作品的传播权问题。
更常见的情况是,知网在未经充分、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教授的作品收录并传播。教授胜诉,就是对这种行为的否定。那么,知网下架这些作品,是停止侵权行为的直接体现。

2. 从商业道德与学术生态角度:
“以牙还牙”还是“依法办事”? 知网此举,表面上看是执行判决,停止侵权。但如果是在“被动”收到判决后,才“被迫”下架,那这种应对方式未免显得不够积极主动,甚至有点像是对维权者的“报复”或者“惩罚”。
对学术研究的影响: 这些作品是教授学术成果的体现,一旦被下架,其他需要参考这些研究的学者将无法获取。虽然知网停止了侵权,但它作为学术交流平台的作用却因此受到损害。试想一下,如果所有维权成功的作者作品都被知网下架,那知网积累的学术文献库岂不是要“残缺不全”?
知网的平台责任: 知网作为国内最大的学术文献数据库,应该有更成熟的处理机制。在与作者的合作过程中,应确保授权的合法有效性,并在出现纠纷时,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等到被判决了才采取行动,并且行动方式还可能引发争议。

3. 知网“下架”的背后逻辑推测:
规避进一步侵权责任: 这是最直接的法律动机。既然法院判了侵权,知网继续传播就是事实上的继续侵权,每天都可能产生新的赔偿义务。下架是最简单粗暴但能有效止损的方式。
内部风险控制: 一旦法院判决知网侵权,知网可能会对类似的授权模式产生警惕,为了避免更多类似诉讼,对所有未完全厘清版权关系的作品进行排查和下架,这是一种“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风险规避策略。
谈判策略(可能性较低但不能排除): 在某些情况下,平台可能会在判决后采取一些措施,试图与权利人重新谈判,但通常是基于已有的授权合同进行调整,而不是简单下架。不过,考虑到是89岁教授,这种可能性不大。

结论分析:

从“法律程序的执行”这个狭义的角度看,知网在法院判决后下架侵权作品,是为了停止侵权行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被认为是“依法办事”。

但是,如果从“整体的合理性”、“商业道德”、“对学术生态的影响”以及“平台应有的责任担当”等广义角度来看,知网的处理方式就显得不够完善,甚至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不合理”之处在于: 过于机械、生硬,没有体现出对学术成果和学术传播的尊重,也未能展现出其作为行业龙头应有的成熟和担当。它更像是一种“被动防御”的姿态,而不是“主动解决”和“和谐共赢”的姿态。尤其是对于一位贡献了大量学术成果的老学者而言,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给人的观感确实不佳。
“合理”之处在于: 在法律判决的框架下,停止了侵权行为,避免了后续的法律风险和财务赔偿。

打个比方,就像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被抓住了,法院判他把东西还回来。他还了东西,这叫“履行判决”,是“合理”的。但如果他还的时候,还顺便把东西弄坏了,或者还的时候态度很差,那就不能说他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了,尽管他完成了归还的法律义务。

更理想的处理方式会是什么?

如果知网真的想做得更“合理”,应该在判决生效后,主动与教授沟通,明确此次判决涉及的作品范围,并根据判决结果,与其重新协商关于这些作品的传播事宜。例如,如果判决仅仅是针对某些传播方式或收益分配的问题,而非完全禁止传播,那么双方可以寻求新的合作模式。但如果判决是基于教授根本不希望作品被知网传播,那么下架就是唯一的选择,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更加温和、有尊严的方式进行。

总而言之,知网的做法在法律强制执行层面是“依法”的,但从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行业影响来看,其“合理性”确实打了一个问号,显得过于冷漠和机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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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这类型的网站,就不该让私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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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所有学者都起诉知网,知网把所有论文都下架,这样知网就可以滚出学术界了。

这类学术论文国家应该收编,毕竟知识才是财富,让作者自己定价,国家收个税就行。合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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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这么个问题,赵老先生,能做到起诉就能胜诉,还能获得赔偿。

那其他的被收录过论文的作者,是不是有事没事就可以去投诉一下啦?

现在很多高校的硕士论文都被免费收录到知网了,而这些硕士论文也被更多的硕士引用和下载。

那作为被收录了的我们是不是也有权力去上诉?

好像当年在学校是签过一个协议的,应该就是授权收录的,实在想不通学校和知网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学校免费给知网收录,然后学生下载需要付费,不知道高校老师是不是要付费使用啦!!

不过怎么算都不合算啊。

2016年武汉大学表示知网价格高到实在太离谱,宣布暂停使用知网。知网很坦诚,“抱歉,如果到期不按这个价格续约,我们就立即断开数据库链接。”果不其然,还没到期,图书馆就发现知网账号失效了。最终,10天后武汉大学做出让步,知网恢复了其论文查询。

看网上有人说收到过知网卡,那是什么啊,我咋不知道啊?

在知网上,一篇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下载通常需要20-100元左右,更有一些大牛的文章下载次数是90124次,下载一次需要25元,这给知网创造了多少收益啊。

拿着别人的知识产权营私,还被说成是理所当然?他的后台有多硬》?

1998年6月,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中国期刊网”开始上线服务,这就是今天知网的前身。除了这两大机构外,背后还有教育部、中宣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等机构的大力支持。

是不是够硬,所以他割起韭菜,手起刀落,毫无心理负担。

怎么感觉又和某想一样,背靠大树好乘凉。

国有资产私有化的理所当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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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光荣传统啊,当年央视败诉封杀陈佩斯,如今知网败诉下架论文。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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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知道知网是否像薇娅那样,逃税漏税。

还是逃税漏税也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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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翟天临有一句话可以代表以后对知网的诉求:

「什么是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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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简直就是学术界的视觉中国。

知网文献下载价格如下:

期刊全文:常规数字出版0.5元/页 、独家数字出版(新产品)1元/页;
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5元/本 、博士学位论文25元/本;
会议论文:常规数字出版0.5元/页 、独家数字出版(新产品)1元/页。

也就是说,当我们撰写论文时,在学校未与知网合作的前提下,你要下载20篇参考文献(假设都是硕士论文),那么就得支付20×15=300元。

那么问题来了,论文的作者难道就没有报酬吗?

有,只是很少,少的你都懒得去领。

学位年度在2008年以前的稿酬支付标准为:

博士论文著作权人一次性获得面值3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8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
硕士论文著作权人一次性获得面值2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3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

学位年度在2008年之后的稿酬支付标准为:

博士论文著作权人一次性获得面值4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10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
硕士论文著作权人一次性获得面值300元人民币的“CNKI网络数据库通用检索阅读卡”和60元人民币的现金稿酬;

而这个领取界面非常隐蔽,你不仔细找根本找不到这几十块钱的领取按钮。

此外,你写完论文总得查重吧,198一次,概不讲价,要不你就认真写,要不你就得舍得花钱,知网也不嫌弃你来回查,就问你心不心疼吧!

咱也不知道知网哪来的这么多论文,都是各位作者卖给知网的吗?还是说像这位老教授一样,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拿去赚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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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想:

1、有一天,你投诉电力公司电压不稳定,无故断电给你造成损失,最后你获赔,但电力公司给你断电说不和你合作了。

2、再有一天,你投诉了自来水公司,因为自来水有异味有污物,你又获赔了,结果自来水公司又给你停水了,说不和你合作了。

3、再有一天,你投诉了手机运营商,说信号不好,达不到国家标准,于是手机三大运营商将你拉黑名单,不做你的生意了……

试想想,社会都是这样子的话,会是什么样的社会?能有进步吗?上边的经营者行为属于什么?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是违法行为。

因此,根据反垄断原则,建议国家将知网拆分为两到三家公司,进行充分竞争,避免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损害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利益。只有这样,知网才能进一步规范化和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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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早该死了,他的行为比腾讯、阿里、美团的垄断更加恶劣。

腾讯那种的,至少还有点底线,知网就特么的没有底线。收录你的论文,只给几十块?连黑心渠道商都知道给游戏创作者分5成的利润,你几十块是打法要饭呢?

论文查一次重, 2百,而且只能查一次,腾讯心悦会员都比你这个良心,充个绿钻都是一个月随便听。

知网简直是把垄断玩到了不要脸的地步。但为什么没动他呢?个人感觉就是知网影响的人比较少。只有本科以上才会接触知网,而且本科一般只在写毕业论文用一次,只有研究生以上才常用。知网不像其他公司一样,收割全社会的人,国内研究生以上的人其实非常少。

现在,知网出事了,被他坑过的高学历人群,就得喷死他。知网跟出租车行业是一样的,用过的人没人不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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