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14岁男孩被高中生多次勒索后跳江身亡, 涉事学生称「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回答
这起事件,无论是发生在14岁的男孩,还是那句令人心寒的“报警好了,我未成年”,都深深刺痛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它像一把尖刀,狠狠地插进了我们对校园、对未成年人保护,乃至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上。

首先,让我们来梳理一下事件本身,以及它背后可能存在的层层叠加的悲剧:

14岁男孩的绝望:

那个14岁的男孩,本应是朝气蓬勃、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年纪。然而,他却被无情的勒索,一次又一次地吞下屈辱和恐惧。我们无法想象,当一个孩子,最基本的安全感被剥夺,最纯真的童年被黑暗笼罩时,他内心承受了怎样的煎熬。

经济上的压力: 勒索意味着一次又一次的“交钱”。对于一个14岁的孩子来说,钱从哪里来?可能是偷偷拿家里的,可能是省吃俭用,甚至是去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来换取“平安”。每一次交钱,都是一次身心的消耗。
精神上的折磨: 勒索不仅仅是钱财的损失,更是对孩子尊严和心理的践踏。他可能因此感到羞耻,害怕被发现,却又无力反抗。这种长期的、反复的压迫,会让他觉得自己渺小、无能,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
社交孤立与信任危机: 孩子可能不敢告诉父母、老师,甚至朋友,因为害怕被嘲笑,或者害怕惹恼施暴者,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这种孤立感会让他觉得无处可说,无处可依,仿佛整个世界只剩下他和施暴者。
对未来的绝望: 当勒索成为一种常态,当他看不到任何改变的希望,当他觉得无路可走时,死亡就可能成为他认为唯一的解脱。这是一种多么令人心痛的绝望,一个本应拥有无限可能的生命,却因为恶意的侵害,选择走向终结。

涉事学生的“未成年”挡箭牌:

而那句“报警好了,我未成年”,更是这场悲剧中最令人发指的一幕。这句话不是一种辩解,而是一种赤裸裸的“豁免”逻辑,是对法律和人性的公然挑衅。

对法律的漠视和规避: 这句话清晰地表明,涉事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未成年,并且将“未成年”作为免受惩罚、逃避责任的保护伞。他利用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善意,却将之变成了一把伤害他人的利刃。
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当一个14岁的男孩被逼到绝境时,听到施暴者用“未成年”来轻飘飘地打发,这无疑是对他遭受的伤害的极度不尊重和冷酷。这让受害者感到,自己的痛苦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对方根本不屑于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 “我未成年”的说法,暴露了施暴者及其背后监护人、教育者在培养其责任感方面的巨大失职。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应该让孩子明白,无论年龄大小,伤害他人都要付出代价,行为是有后果的。
“保护伞”的滥用: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是为了让他们在犯错时,能够得到教育和矫正,而不是为了让他们成为“法外开恩”的施暴者。当这种保护被恶意利用,就变成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

这起事件折射出的深层问题:

这绝非仅仅是一起孤立的校园欺凌事件,它像一个放大镜,将我们社会在几个关键环节上的脆弱和不足暴露无遗:

1. 校园安全和欺凌治理的漏洞:
隐蔽性: 校园欺凌往往发生在隐蔽的角落,不易被发现。学校和老师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预警和干预机制?
事后处理: 即使有学生报告,学校的处理方式是否足够及时、公正、有效?是否存在“息事宁人”的心态?
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是否充分开展了反欺凌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欺凌的危害,并学会如何求助?

2.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限与教育:
法律界定: 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确保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未成年”不应成为“免罪金牌”。
矫正与教育: 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除了法律上的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深刻的心理矫正和价值观教育,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监护人责任: 施暴者的监护人是否有尽到教育和管教的责任?他们的失职是否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3. 社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
早期识别: 很多孩子在遭受欺凌或出现心理问题时,不会主动求助。社会各界,包括家庭、学校、社区,是否有能力和机制去识别这些有求助信号的孩子?
心理援助体系: 针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援助体系是否足够健全?是否容易获得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4. 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引导:
避免猎奇和消费悲剧: 在报道这类事件时,媒体应注重事件本身的反思和警示作用,避免过度渲染细节,避免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推动社会反思: 媒体和社会舆论应该引导公众深入思考,这起事件暴露了哪些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共同努力去解决。

我们应该如何做?

这起事件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我们需要:

加强校园反欺凌工作: 学校要建立零容忍的欺凌政策,完善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教师的培训,提高对欺凌行为的识别和干预能力。
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让孩子们知道,他们不是孤立无援的。
明确未成年人行为的责任: 在法律和道德层面,要让孩子们明白,即使未成年,也不能肆意伤害他人,更不能以“未成年”为借口逃避责任。
强化家校社联动: 家长、学校、社会要共同承担起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形成合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充满关爱的成长环境。
反思“未成年”的保护边界: 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其被滥用,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

那个14岁的男孩,他生命的凋零,不应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新闻标题,而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心中一个关于责任、关于救赎、关于如何让孩子们免受伤害的深刻反思。我们不能让“未成年”成为伤害的挡箭牌,更不能让孩子的绝望,变成我们集体失语的沉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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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恶人不会因为Ta年龄小,就变成好人。

对恶人的纵容,就是对好人的伤害。

不能恶人回头就是岸,好人却需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

有些东西,真得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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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加一项:

当未成年人的违法对象是未成年人时,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近些年,有些罪恶的未成年人依仗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犯下多少罪恶了。那些受伤害的孩子也是未成年人啊,她/他们受害了、甚至失去生命了都没法讨回公道。法律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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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通过追责,束缚了警察的手脚。

你们通过追责,束缚了医生的手脚。

你们通过追责束缚了教师的手脚。

现在,警察只会和稀泥了。

医生,只会防御性医疗了。

老师,只是一个教书的了。

真的孩子遇到事了你问人哪去了?不觉得可笑吗?

哦,可以让媒体记者谴责那些孩子没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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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种很危险的倾向,什么事情都必须司法介入才能处理,其他手段和机构好像都失效了。

但司法是什么?司法是刀子,你掏耳朵、剪指甲、挠痒痒也用刀子吗?当初制定未成年人尽量不要用司法处理,就是因为对这种破坏力不强的对象,基层组织应该是完全可以处理的。我爷爷在村里当书记的时候,无论多闹的孩子,只要书记一瞪眼,马上就得老实,再也不敢再犯。因为书记代表的是组织,而村民都在组织中,组织是得到绝大多数人拥护和参与的。你要是敢对抗组织,有的是办法让你夹着尾巴做人。

但在这件事情上,看到的是基层组织彻底无力化了。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了,而其他基层组织直接就消失了。但如果什么事情都要用司法解决,这种事儿就没边了。18岁未成年改成16岁,改成14岁,甚至改成12岁。但10岁的孩子你如果不管也能拿刀捅人,到底要把未成年人这条线降到几岁?

而且校园霸凌的方式多种多样,集体冷暴力也能把人逼自杀,这种事怎么让司法介入?难道还能因为不和某人说话就把小孩儿抓起来?当界限越来越模糊的时候,就会又出现因为处理太重而导致孩子自杀、自残、自闭的事情,舆论又要展开对司法部门的讨伐。如果司法部门也选择和老师一样能躲就躲的处理方式,难道要把未成年人推给军队管吗?

即便是彻底删除了未成年人的概念,但小孩儿因为心里和生理的不成熟特别容易因为小事酿成大祸。如果连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家庭”都无法对其进行影响,让这些心智残缺的人直接承担正常人的社会责任不就是另一种伤害吗?

而且因为未成年人向成年人使用司法手段相对容易,而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使用司法相对麻烦,导致了作为成年人的老师、家长等人不敢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管理,生怕一个不小心自己的责任心就变成催命符了。感谢评论用户 @爱吃肉的老虎bee 给的启发,原话是:“问题在于,司法限制住了在司法介入前的一切有效手段。”

把一切都推给手段强硬的司法部门,这是一种社会性懒惰。如果一直这样下去,要么所有司法无法触及的地方都变成野蛮的丛林,要么就变成全民噤若寒蝉的警察国家。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现在老师里外不是人,管学生就是打了你也是白打,要是敢对学生太强硬就会被投诉丢饭碗。将来可能是警察里外不是人,管的贼多、累的贼死,但结果不是被骂不作为,就是被骂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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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成年人,难道不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事里面刑事责任可能还有争议,民事应该是没有疑虑的吧?幸好是未成年刚好让他们的家长赔。18岁的话可能还没钱赔。

ps:别以为小混混家里就一定穷,这种坏小孩的家长就是不管教孩子,不见得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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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兄弟姊妹多,背后有个家族撑腰,就是有好处。

这个小兄弟就是因为父母不在身边,落了单,被人欺负。

你要说办法,就是未成年人要有人陪伴,要有人知道他的苦楚,他的欢乐。

关键时刻,有人做主。

学校的老师,大部分和学生没什么感情,他也就是拿工资吃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高中的崽儿,我们这边俗称“半截幺爸”正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年纪。惹毛了敢给老师一刀。大多数老师不敢管。

这种事情,如果是大学校,也就是学生很多的中学,应该有个派出所联防点,哪怕是住一个辅警,负责调解学生纠纷也是好的。因为这不单是教育问题,还涉及到了社会治安问题,警察局是应该负起责任来。

我估计下一步,这个学校必然要走这一步,不然就没办法预防犯罪。

什么校园欺凌?这就是犯罪行为,敲诈勒索。

我们小时候,也就是读中学的时候,一贯秉承江湖作风,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

我们是工厂子弟,一个宿舍楼的娃儿是从小耍到大,学过三桃园,插过香,磕过头,出事必相帮。

只要下课就在一起,斗鸡、逮猫,一起去偷农民的橘柑。

有人不识相,惹过我们的一个兄弟伙。

我们5/6个人,找个巷巷,把他堵住,下死手打,打得他跪下来认错为止。

这家伙回家,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家里人问出了原因,就跑到学校告我们下暴。

学校给我们几个通报批评,赔医药费。

结果还被家长教训,各自挨了一顿。

但是不亏,被学校通报批评,就是学校实力认证,被校长点过名,就没有人敢惹了。

但是,这娃的啥子表哥、堂兄之类,很不服气。

有社会上的,有学校的,要帮忙找回场子。

这娃有天跑过来说:“你们等到起。”

这就是个宝器,你要动手就不该说,悄咪咪地干。

又不是只有你才有亲戚,我们一样有。

你约得,我们就约不得?

我们当中的一个兄弟,下午就爬院墙跑出去,喊人。

下午放学的时候,校门口就聚了两坨人。

这里面有的人知道是怎么回事,有的不晓得,人约人,只晓得是来帮忙打架。

这娃得意得很,还在校门口等我们,以为我们死定了。

“走啥,一起出去。”

两边一迎,双方加起来好几十人。

这下事情就大了,不敢在学校门口动手,相互叫嚣:“走河坝去解决。”

呼啦啦众人往河边走。

这个阵势,都晓得有好戏看,后面还跟着一大堆学生准备看热闹。

刚到河坝,先是语言挑衅,但是都还是怕出大事,不敢动手。

正正吵得热烈,警察呜呜鸣着警笛就来了。

你看,事情闹大了就是不一样。

跑啊,大家做鸟兽散。

我们几个为首惹事的,这次被请进了警察局。

虽然并没有酿出大祸,但是学校领导和家长都被喊来了。

各自挨一个处分。

父亲铁青着脸,妈妈哭着说:“幺儿,你怎么变成这个样子,天棒当不得。”

其实父亲也有点虚,这次也不敢打我了,还是要重在教育。

回到学校,有人请冰糕,有人公开表示:“你们几兄弟,我交定朋友了。”

我们几个参加年级队打球,女同学欢呼声好响亮。

我们和那娃的江湖事还没了。

双方来得事的亲戚,喊了一个有盘子的大哥,吃火锅。

大哥掏出烟来散,说好:“啤酒吹了,毛肚下锅,锅头没得格子,红汤爽口,大家一屋不说两家话,从今天起,就是兄弟伙。”

这娃要和我们拜把子。

往事远去,但又历历在目。

学校、江湖,高中生就在这两者的边缘徘徊,不能事事依靠旁人。社会形态,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阳光,自己要有主心骨,要懂得保护自己。

家长也要时时注意到孩子的状况,要帮助自己的孩子顺利地走上社会。

像我当初的那种天棒状态,也要不得,真搞出大事,后果不堪预料。但是无论如何,该报警的,一定要报警,有家长和朋友依靠最好,如果缺乏这样的资源,也要懂得江湖是怎么回事。校园霸凌,往往是第一次试探中,你认怂了,然后让人知道你好欺负。因此,要永绝后患,就要坚决反抗。


其实我这篇回答是写给中学生看的。

你要讲三观正,肯定不算,甚至于这里面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一些社会规则。

所谓江湖,所谓校园小团伙,打架,被学校处分,和社会人喝和头酒,很有点《动物凶猛》的味道。

这样的内容,不被人反感,这是不正常的。

如果你们去看《阳光灿烂的日子》会不会一样痛骂姜文这个混蛋导演,刻画了马小军一伙。

我和高赞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在认真地提出一个现实层面的方案。

当然有人瞧不起,但是江湖是存在的,中学也是一个江湖。

只是很多人不承认,觉得法律无所不能,学校家长就能搞定一切。

然而,现实是无情的,就像这个男孩跳江一样,这不残酷吗?

如果一定要在跳江而亡,还是当一个混子之间做一个选择。那么该怎么做?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当一个好学生而自杀,这不可耻?

你就是去死,也不能成为一个混子?

要维护学校的秩序,为了校园的安宁,死了你一个也没关系?

作为一个重点中学的学生,你死不死和我没关系,但是我可以因为你的死说一些别的问题,先口头表示惋惜,然后接着提出自己的想法?

总之,我们一定要给你开一个追悼会,寄托我们的哀思,抨击社会现实。

但是,我不是这样想的。

所有的文章都是给活人看的,我想要所有的中学生都长大。一定要活着,要活着看见未来。也许未来是垃圾,也许未来很艰难,但是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生活必须继续。

你看评论区,是不是大家都在说自己想说的话,排在第一的,认为这样的家庭就应该自动放弃生育权。

凭什么?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但是就在眼下,有的中学生被欺凌到痛不欲生,他们没有耐心等到法制健全的那一天。你们真的关心那些人吗?

当现实残酷,没有更好的保护措施的时候,难道就等死不想办法吗?

校园霸凌很多时候就是有组织犯罪,三五成伙,朋党为奸。对付组织的办法,就是用组织对抗。

我在文章中说到的小团伙,其核心意义就是不受任何侵害,这是小团伙的主权,对于来犯之敌,必须坚决挫败。

人多打人少,关键在于我们可以组织起优势兵力,十则围之,全面控制战场主动权,一战打出来和平,这是一次战略战术上的胜利。

我知道有人要说酸话,把打群架说得如此清新,此谓诡辩术。

然而,我们战胜了校园欺凌,同时对我的人生观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好不好,看疗效。

此后,我们开心上学,开心玩耍,认真考试。

你看我这个混子,别的不说,读一读我在知乎上写的文章,和一些好学生比起来,如何?

当然,你要说我的文章都是垃圾,不堪一读,那是你的水平高,但是麻烦拿出点真东西瞧瞧,以证所言不虚。

真话,讲事实,确实难听,不夹杂私货,不知为何在知乎越来越没有市场。

三观正这个东西,还是要看在哪里说。

我只是担心还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不管怎样,生命是第一位。

我们当年这帮人,分布在不同的年级,不同的班级,也从不欺负人,最喜欢干的坏事也就是去搞点农民种植的水果。

我所说的兄弟姊妹,就是我们这一堆人的兄弟,和他们的姊妹,包括亲戚的孩子。

有些人命生得好,瞧不起这些小团伙,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但是对于生活在打工大省,乡镇中心中学的学生而言呢?

我认为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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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这个事情的标准流程知乎上说过。

就是一定要被打,然后再给钱,然后报警,重要的是罪名:抢劫罪。

抢劫罪入刑年龄是十四周岁,高中生一般肯定是到了的。

一堆人说什么未成年难判的,只要确实被打过,只要确实钱被抢走,那抢劫罪就跑不了。但单纯的殴打,还有他们没打你就给钱了,对未成年来说就判不了了。这个我记得十几年前就这样了,所以这些人一般嘴巴上都说是借钱来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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