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宁夏 14 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许配陌生小伙收 25 万彩礼?她的家人违反了哪些法律?

回答
您提出的关于宁夏 14 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收取彩礼的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涉及到多项法律的违反。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详细解读,包括她家人违反的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核心问题:未成年人婚姻与家庭暴力

这起事件的核心在于:

1. 童婚(Child Marriage)/早婚(Early Marriage): 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结婚。
2. 家庭暴力/逼迫行为: 家人以强制手段剥夺了少女的自由意志和身体自主权。
3. 买卖婚姻: 收取巨额彩礼并以此为条件安排婚姻,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婚姻买卖。

宁夏 14 岁少女被家人强迫出嫁,收取 25 万彩礼,她的家人违反了哪些法律?

她家人违反了以下多部中国法律,且行为极其恶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违反的核心条文:结婚年龄
第一百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解读: 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14 岁的少女远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任何以结婚为目的的行为,包括订婚、缔结婚姻关系,都是非法无效的。
第一百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解读: 即使少女成年,也必须是双方自愿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才能构成合法婚姻。强迫少女结婚,剥夺了她这一权利。
第一百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解读: 虽然此条是关于撤销婚姻的规定,但其背后体现了婚姻自由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强迫婚姻完全违背了这一原则。
第一百零五十四条:下列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解读: 少女的婚姻(如果强行发生)是典型的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导致的无效婚姻。

违反的核心条文:婚姻自由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第一百零四十八条: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借口包办婚姻或者进行买卖婚姻。
解读: 这是本事件中最直接违反的法律条文之一。“强迫出嫁”直接违反了“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收 25 万彩礼”则严重违反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买卖婚姻”。彩礼在法律上是基于习俗的赠与,但当其成为婚姻缔结的决定性条件,并以牟利为目的时,就构成了婚姻买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违反的核心条文: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视具体情况)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 如果少女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陌生小伙”发生性关系,即使是名义上的“结婚”,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对性同意年龄的界定更为严格。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读: 如果婚姻行为中涉及对少女的性侵犯,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猥亵儿童罪】:违背儿童的意愿,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儿童的性自主权,使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或者发生类似性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 对于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与他们发生性关系都构成犯罪(即使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即使少女稍大于 14 岁,但因其年龄尚幼,法律对其性自主权保护极高,任何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违反的核心条文: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读: 如果家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出卖”少女以获取彩礼,且涉及跨地区或有组织行为,则可能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这里的“出卖”不仅仅是物理上的贩卖,也包括以婚姻为名进行交易。25 万彩礼,如果被视为“买卖”的价格,则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可能性。

违反的核心条文: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解读: 家人强迫少女出嫁,剥夺了她的人身自由,如果构成非法剥夺其自由意志和行动自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违反的核心条文:遗弃罪(如果发生在特殊情况)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读: 虽然这起事件是“强迫出嫁”,但如果家人在出嫁后对少女不再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或者以极其恶劣的方式“处理”了少女,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涉及到对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违背。但主要罪名不是遗弃,而是其他更严重的罪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违反的核心条文:婚姻自由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第二十七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解读: “25 万彩礼”作为婚姻的条件,直接违反了这条规定。虽然彩礼在一些地区是习俗,但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属于婚姻买卖的范畴。
第四十六条: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关系确立的基础。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和第三者干涉。
解读: 少女的家人完全违背了这一原则,剥夺了她婚姻的自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违反的核心条文: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监护人和其他一切公民的共同责任。
解读: 家人作为监护人,本应承担保护责任,却成为了实施侵犯行为的主体,这是极大的失职和犯罪。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陪同的义务。
解读: 强迫少女结婚,必然会剥夺她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本身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教育权的规定。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对其进行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歧视。
解读: 这条主要针对歧视,但广义上也包含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和不公对待。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宗教、迷信等方式残害或者剥削未成年人。
解读: 如果该事件中存在利用迷信或宗教习俗作为强迫结婚的借口,则可能触犯此条。
第五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组织、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进行吸毒、卖淫、赌博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解读: 虽然不是直接卖淫,但以极不人道的婚姻交易方式将未成年人“处理”掉,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和剥削程度,同样是极其严重的。

总结家人违反的法律罪名(可能):

根据行为的具体细节和法律的解释,少女的家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指控:

重婚罪(如果已经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即使是非法无效的)——虽然少女未成年,但其家人可能已经促成了与陌生小伙的“婚姻”关系,这在形式上是一种对婚姻制度的冒犯。不过,通常而言,重婚罪的主体是已婚人士。此事件更侧重于非法婚姻的缔结。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 25 万彩礼被视为“买卖”的价款,且有出卖行为。
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如果少女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侵犯。
非法拘禁罪——如果少女的人身自由被剥夺。
遗弃罪——如果后续对少女不管不顾(可能性较小,因为主要责任在于促成交易的人)。
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是行政或民事上的违法行为,但往往与刑事犯罪并行。

法律处理与社会意义

这起事件一旦被证实,相关人员(父母、甚至可能包括“介绍人”、“男方”)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

从社会层面看,这起事件暴露了以下几个问题:

基层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将未成年人视为“财产”或“交易品”的落后观念。
重男轻女思想: 在一些地区,女孩的价值被严重低估,成为家族负担或谋取利益的工具。
地方习俗与法律的冲突: 某些地区的陈规陋习与国家法律存在严重冲突,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监管的漏洞: 如何在基层有效监督和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内部的伤害,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后续处理建议:

一旦发现此类事件,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同时,儿童福利机构、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也应发挥作用,为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和安全保障。对于促成或参与非法婚姻的成年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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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岁的时候,有非常小的一台天文望远镜,可以看环形山。还有一个叫139A的器材,可以接收很远国家的信号。那是30多年前了。改革开放还没全部铺开的时候。

30多年前过去了,终于真正农村包围城市。

很多事,法律可以惩罚,却无法阻止、禁止。

很多事,法律未必能见到。

人可以整容,可以把他们抓起来,却非常非常难地去改变他们的观念、看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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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现代化,普及教育,让所有人都能共享现代社会的成果,才能真的做好移风易俗,才是真的救苦救难。

我大一上篮球课,和我选同一门课的有一个刚刚从宁夏考来北大的女生。刚开始上课的时候和大家都一样,穿短袖打篮球,突然有一天开始她就戴头巾、穿长袖了。她自己说是她刚刚过了18岁生日,按照习俗就要开始戴头巾穿长袖,不能把胳膊肘露在外面了。因为是民族习惯,所以看她戴着头巾穿长袖打篮球虽然觉得很热,也有很多不方便,但我们也就没说啥。

过了几星期,突然她就不戴头巾了,打球打热了也把袖子撸起来。我们小心翼翼问头巾呢,她说,太麻烦了,不戴了。从此就再也没见她戴过头巾。

(´⊙ω⊙`)!

对应到早婚现象也是一样,前现代农业社会女性无法完成重体力劳动无法带来经济价值,十几岁有了生育能力,反而生育能力更值钱,那么贫困农业家庭倾向于把女儿早早出嫁换25万是当下的一个好选择。至于夫家到底是怎么筹的25万,女儿嫁出去之后是否要辛苦帮夫家还债,不在前现代农业社会家庭的考虑范围内。

而如果是现代化社会,普及了廉价并且教育质量较好的职业教育,父母参与工业劳动,知道如果女儿同样也参与到工业劳动中,就能给家里赚好几个25万。那么,送女孩去上职校而不是早早嫁人,也就会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的选择。甚至于,当父母能够意识到,让女儿读更多的书能够激发她远超赚25万的价值的才能,那父母也会努力为女儿创造条件去念书,甚至培养她考上北大,成为更高层次的劳动力。

当然,前提是分配制度公平,生活所需的消费品价格适当。否则的话,就会是童工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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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部门并不把这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小事”当大事

2.当前制度内不允许子女将父母视为阶级敌人,与其划清界限


很多问题就是这么来的,如果直接刑拘并且判了这两家人,那么女孩这辈子和毁了也差不多

周口那边也是这种情况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立法允许在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情况下将允许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犯罪分子公开承认为阶级敌人,要允许她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从辱骂、殴打到手刃的各种程度的方式方法证明其划清界限行为的可信性


如果这女孩上去就手刃了强迫她出嫁的家人,一连手刃好几个,那么显而易见就是非常忠诚的。如果她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就是不忠诚,不老实,本身不认可由法律构建的社会关系边界,那么直接打包变成人口红利也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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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而愚昧的父母,会害了孩子一辈子,14岁,还没有发育成熟就嫁人,将可能会对女孩的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

当你打开各大网络平台,可以看到在“03年宝妈育儿日记”“19岁二胎妈妈”等标题下,一脸幸福的娃娃脸小姑娘开心地分享着她的育儿心得。

(来源:网络)

和她们类似,目前仍有很多人认为,只要第二性特征发育,就可以进行性生活了。

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因为第二性特征从发育到成熟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通常女孩子在10-12岁开始青春期发育,整个过程约1.5-6年,平均约4年。

乳房发育是女生青春期开始的标志,也是首先出现的第二性征[1],接下来是青春期的标志性改变——月经初潮。

月经来潮代表着卵巢功能逐渐完善,所分泌的雌激素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并且有比较明显的起伏,能引起子宫内膜周期性的“增厚-脱落”。

(来源:Giphy)

但在开始阶段,中枢系统对于雌激素的反馈机制仍然不完善,在接下来的5-7年,随着生殖系统逐渐发育成熟,机制逐渐完善,月经的周期才会趋于规律[2]。


一般来说,在17-18岁左右,女性的生殖器官才能完全发育成熟。

以卵巢为例,8岁以前的卵巢极小,8~10岁开始加速发育,月经初期来临时,重量为成熟卵巢的30%,17岁左右才达到成熟[3]。

卵巢排卵


因此,如果只从生理上来说,至少要等到18岁才能开始性行为[4]。

如果第一次过早,可能会有以下伤害

①生殖道损伤、感染

未成年人的生殖道尚未发育成熟,过早的性行为可能造成外阴及阴道裂伤。

卫生不到位,还可能破坏阴道粘膜免疫屏障,造成阴道微环境失衡,诱发多种阴道炎症。


②提高宫颈癌发病风险

已经有大量研究证实,过早开始性交会提高感染性病的风险[5],包括提高人乳头瘤病毒(HPV)的易感性和感染几率。

首次年龄越小,HPV持续感染的风险就越高。

而HPV的持续感染,会促进宫颈病变的发生发展,最终导致宫颈癌。

HPV与宫颈癌


此外,目前我国HPV疫苗的接种年龄较国外普遍偏晚,而HPV疫苗对已存在的HPV感染没有预防效果,因此过早性生活可能导致HPV疫苗保护作用打折扣[6]。

③易发生流产、早产、感染性病

未成年女性由于不了解卫生及避孕知识,容易被哄骗发生高危性行为(如第一次就不戴套),导致早孕、感染性病等问题。

一旦发生,也许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很大的生理以及心理影响。

参考文献

[1]Wikipedia. Secondary sex characteristic. 2021; Available from: en.wikipedia.org/wiki/S.

[2]NHS. Stages of puberty: what happens to boys and girls. 2021; Available from: nhs.uk/live-well/sexual.

[3]Barbara L.Hoffman, Williams Gynecology, 24th edition,2014

[4]Wikipedia. Puberty. 2021; Available from: en.wikipedia.org/wiki/P.

[5]Kugler, K.C., et al., Long-term consequences of early sexual initiation on young adult health: A causal inference approach. J Early Adolesc, 2017. 37(5): p. 662-676.

[6]Wang, R., et al., Human papillomavirus vaccine against cervical cancer: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Cancer Lett, 2020. 471: p. 8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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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乡村基层治安开始不和稀泥公正执法了。

悲报:乡村地区的具备某种独特习俗的群体在面对现代化改造的时候接受能力依然不高。

喜报:但是互联网下沉让他们的子嗣不再接受父母思想禁锢,有自己的想法,相信党相信国家。

悲报:“彩礼”作为典型的物化女性手段今日依旧存在并且被互联网女全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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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两句吧。

如果媳妇是个娘家贼,作为夫家是绝对难以防住的。

所以这也是很多女人说自己原生家庭逼迫自己,而恰恰最能保护她的丈夫却不知所踪,就好像他就是透明人。

为什么说这个话题?

就是如果女人愿意,她怎么做都可以,如果她不愿意,怎么做别人都是在犯罪。这是中国女人在中国的地位。

在中国没有人可以逼迫女人干她们不想干的事情,

愿意叫嫁人,不愿意叫买卖人口,

愿意叫生孩子,不愿意叫强奸罪,婚内逼迫生孩子,婚内强奸罪

愿意挨打这是情调,不愿意挨打这就是寻衅滋事,夫妻之间就是家暴,父女之间也是家暴。

这就是我越来讨厌女权的问题。

明明自己愿意做一个娘家贼,偷抢骗夫家财物,却非说自己是被逼迫。

这个女孩不愿意嫁人,去求帮助,政府帮助她了,就完事了,怎么你们这些家伙看热闹不嫌事大,非要把她家人都弄进监狱里,让她成为一个不详女人才罢休,这孩子才14岁,如果在当地名声臭了,家人都去坐牢了,她又该怎么生活?你们这帮玩意就不考虑这些?

这是一个悲剧,不是一节甘蔗。让你们欢乐的吸吮这里香甜的汁水,当你们狂欢完了,这女孩被你们当成甘蔗渣滓扔进垃圾桶里,就完了。。。。一群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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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回应,很遗憾没有能从更高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的。就法律而言,童婚违法确实。但是“现实的是合理的”,这件事情能发生,必然有内在的“合理性”,如果不能解决了“合理性”内在的问题,使之变得“不合理”,否则就永远如同水里的瓢,按下去后又浮上来。

关于如何使之变得“不合理”,在这里是“不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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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法从法律角度分析,这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结婚对我们来说是常识,而且强迫出嫁这种也违反自由恋爱和婚姻自由,说明这家人是法盲,你跟他们讲法律没用的,说不定家人还蹦一句法律不是挡箭牌来怼你。


看待这件事应该是从普法角度来看。对法律没有认识的话,那就认识认识,在一个清净的地方脱产全封闭式学习法律知识,挺好的。


而现在还能发生这种事情,说明法制是需要和城市化一起进行的,当年东莞有个双刀哥,说了一句法律已经阻止不了我了,全网火爆。从双刀哥的言行举止,结合其出身和成长环境就可以看出,在落后地区,城市化没有覆盖到的地方,法制对一些当地人来说是虚无缥缈的,他们还在用法律不存在的状态下生活,没有进入现代的法制社会。


这些人的思维是难以改变的,只能靠世代交替的方式消除,就如同你电脑的CPU是老一代的,你要升级,提高运行速度那你得把CPU换了,要么买台新电脑。现在是老电脑还没到换机报废的时间,市面上的东西都要求以新电脑的硬件软件运行了,咋整?老电脑放仓库等报废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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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贩卖人口有什么区别?

注意看「女孩是被家人强迫出嫁到婆家后报警求救的!」

她不是智力缺陷才被忽悠,

而是在反抗无效后只能求助于警方 。

面对完全不认识的人,被家人25万的「彩礼」推了出去

我都不好意思说是违反法律

最后一句「经过六轮调解和劝导,化解了婚约的财产纠纷」

事件最后也

不是用法律手段化解的,而是六轮的调解

调解什么?调解的是财产纠纷,

放人可以,但得把彩礼钱还给我

商量到一个符合双方利益的数字,事情就结束了

最后女孩虽然回归了家庭,

谁又能保证下一次不被多少数额的彩礼卖出去呢 ?

在家人眼里,她是一头待薅的羊,盼着她快快成年,好不违反法律名正言顺的嫁出去,卖个好价钱

再想到那些被拐卖去深山的女子,哪有什么报警的渠道

还有很多类似案例,

双方悄悄订婚带回家,因为没有领证所以根本没人知道女生还没到法律结婚的年纪, 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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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13-14岁是豆蔻年华;15岁是及笄之年。

古代女子14岁是在待嫁的一个阶段,一年后及笄便可嫁人

通报内容是这样的:

因恩和镇红梧村、双井子地区西海固自流移民多,文化水平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像杨某这样的未达法定婚龄,甚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少女,被迫出嫁的现象,使婚姻纠纷多发并且存在发生刑事案件的隐患。

来源:法治中宁

可笑,这些偏远农村地方的陋习,大概是义务教育还照顾不到的地方吧,现在正常的14岁的孩子,正在上初中的年纪,但是却被父母包办婚姻!

都什么年代了,却依然存在未成年包办婚姻这种腐朽观念的生存土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年轻女孩被父母视为“嫁出去换彩礼”的商品。

再来说说彩礼高的问题:

现在的情况普遍存在:农村彩礼高,娶不起媳妇,然后哀声一片。

“农村嫁女儿就跟卖女儿一样”“婆婆还钱,儿媳存钱”,等等名言,

上周末的时候还跟朋友讨论了这个事情,现在的彩礼都是根据行情变得,就是农村的各家攀比,一年比一年高,

仿佛女儿出嫁的时候彩礼越高,就比别人家女儿“高人一等”啥的,我认为全都归功于农村老妇女饭后茶余的七嘴八舌。


我们村里就有一家人:

四个孩子,老大哥哥初中毕业辍学,老二姐姐初中未毕业,老三妹妹小学毕业,老四弟弟小学未毕业。

我不知道该可悲谁,但是我对两个女孩子深感不值,仿佛自己的使命:就是为了给家里挣钱,帮哥哥和弟弟娶妻生子,他的奶奶和爸爸妈妈都这样想。

从两个女孩子不上学就开始去工厂打工,每一年挣钱都要给家里,工厂管吃管住,也就偶尔有点零花钱,姐姐今年也就刚刚20岁吧,已经被迫相亲结婚了,结婚时所有彩礼都被家里人拿走,并没有多少钱带回婆家;

妹妹现在还在给家里打工挣钱,表示自己有喜欢一个男孩子,但是不可能会和他在一起,因为家里人并不会同意远嫁,弟弟也还没有娶妻

我到至今都不能理解,难道在这些人眼里,女孩的使命就是养活差不多了,就去给家里挣钱嘛,帮助家里的男孩子娶妻生子嘛?

我对农村妇女天天无知的评头论足,非常憎恶,每天都是东家长,西家短,叨叨叨不停……

他的奶奶在我初中毕业的时候去我家告诉我的奶奶:她都这么大了,别让她上学了,小闺女迟早要嫁人的,并且她还有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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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

1.这就是违法。

14岁,未满法定婚龄(就算是民族自治地方有变通规定,我印象中也不至于低到14岁)。

强迫出嫁,违反婚恋自由。

2.现在是2021年,不是1921年。

但愿这事儿只是噱头和炒作,不是真新闻。

否则,这就是大踏步的开历史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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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没违反他们的教法。

他们崇拜的先知可是娶过9岁女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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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又要赢麻了。

宗教它们又不敢碰,只好把锅继续往国男身上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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