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看不惯那些用道貌岸然的话语去指责路人的答案。就在这里说一个鱼贩的故事吧。
2012年7月25日 早上
鱼贩王培军骑着三轮摩托进货回菜市场,经过雨湖区城正街派出所门前拐弯处时,不慎与一名卖小菜女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买菜路过的陈建民从路边商店搬来一把小凳子让袁坐下休息。袁称王培军撞到了自己,要他赔钱、负责。王培军与卖小菜的女人商量,两人共拿了100元钱给袁某,王培军出了60元,卖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随后,袁某要王培军带她去医院检查,陈建民也跟着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医院。袁某拍了3张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王培军支付了所有费用。从医院出来后,袁某没再说什么。第二天一大早,袁某找上门来,称胸口很痛,要王培军赔偿7000元,她要到其他医院治疗。经过城正街派出所调解,王培军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条上写着“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卫民在上面签了字。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培军去调解,原因是袁某的儿子和儿媳找到派出所,称袁某断了5根肋骨,医疗费已花去2.3万多元,之前赔偿的6500元根本不够。经协商,王培军同意再赔偿6000元。8月7日,王培军来到城正街派出所,打电话给袁某的儿子,要他过来拿6000元赔偿金,对方却反悔了,要求赔偿20万元才能了结。王培军回到店里,没有心思开店,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将当天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告诉了她。8月7日中午, 王培军在店里喝农药自杀死亡。
以上资料引自wiki
下文来自 半岛都市报 评论 原文地址 谁逼死了好人王培军-搜狐滚动
湖南湘潭鱼贩王培军不慎与一辆三轮车发生刮擦,三轮车主跳车时将83岁的袁老太撞倒 。王将老太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他支付了医药费。但第二天老太又上门称“不舒服”,让王赔偿 7000元 ,王给了6500元 。但过了几天,老太家人又通过派出所要求王赔偿 6000元 ,后来,袁老太家人又改口索赔20万元。不堪重负的王培军,最后喝农药自杀。
和王培军在同一个市场做生意的肖爱清说:“在王培军自杀之前,我看到他一个人坐在店里哭。这么多年,我从没见过他这样”。王培军自杀后,追着王培军要钱的袁老太的家人则说:“我很同情,但也觉得他太过脆弱。”
王培军真的“太过脆弱”吗?或许是吧,如果善良和敢于承担责任也算脆弱的话。实际上,自袁老太被撞倒后,鱼贩王培军其实一直在通过他所能了解的合法途径和程序来处理此事。老人被撞倒,并非直接责任人的王培军选择扶起老人,送老人前去医院治疗,然后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这是最合乎社会道德和人性的选择,也是当前最为正常的纠纷调解程序。但是这些“正常”,却一步一步地把这个鱼贩逼上了绝路。
为什么会这样?王培军选择人性,却被人性逼进死角;他选择相信派出所的调解,谁料赔偿金额却在调解中飙升到20万元 。或许,王培军只是太傻太倒霉,谁叫他碰上了袁老太一家。但是,无论是王培军,还是你和我,谁能保证需要救助的人不是“袁老太”?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保证我们不被缠上,让我们勇敢选择善良和担当的,只能是超越人性的法律和制度救济。
在鱼贩王培军眼中,派出所就是法律和权威的代表,然而,在这件事情中,被扶老太太及其家人三番五次地找借口层层加码,已远远超出正常维权的范畴,涉嫌恶意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竟然还只是向王培军“转达”袁老太及其家人的无理要求,而不是及时制止这种漫天要价的行为。恶人的无理敲诈和精神上的孤苦无助最终击溃了王培军,想做一个好人的鱼贩王培军最终死了。这是一出人性的悲剧,如果法律始终不能有效地保护好人,那么,好人不仅会越来越少,这样的人性悲剧也会越来越多。 本报评论员 杨祥玺
最后对那些去指责路人,而故意对恶法和制度视而不见的伪君子说一句,艹!
下图 王培军的遗书
冷漠的都是路人,热心的都是网友。
大概热心网友在现场,都会出手救人吧。
扪心自问,如果我在现场,无论救还是不救,恐怕都要内心斗争个几分钟才能决定。
事实是:
约一分钟后,一辆SUV汽车再次从该女子身上碾过,司机下车查看情况。
驻马店市公安局表示,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但是无人敢轻易挪动伤者
恐怕很少有人能在1分钟之内完成设路障、拦住过往车辆等所有活动。
也许新闻会变成2人、3人被撞吧。
注意黄色圆圈里这辆貌似与事故无关的车。
它开着远光灯和雾灯。
我在其他答案里说过很多次:雨天(本图是雨天或刚洒过水的情况)路面潮湿的时候,地面反光很厉害,绝对不可以开雾灯。很多人都反对。他们是二逼。
这辆车的远光灯和雾灯以及地面的反射,足以让对向车道的司机完全看不见车前路上站着的行人。
这辆车——这辆严重违章的车——才是整个悲剧的元凶。
————15分钟后补充的——————
我又想起那个砸车的疯子来了。
十多年前,市里出现了一个疯子,每天晚上出来,提着一根钢筋,在马路上砸车。
专砸开远光灯的。
警察逮到了他,问他为什么要砸车,他答:5年前,我开车撞死了一个人,一个年轻轻的女孩,就是因为对面车道有人开远灯,我看不见她。我家的钱赔光了,借了债,我又坐了5年牢,我家完了,她家虽然拿到了一些钱,但好好的孩子没了,家也完了,一切都是因为那个傻逼开了远光灯。我现在出来了,每天晚上去看,只要开远光的就拦住,先砸他的车灯,然后告诉他为什么砸的,让他记住。我在救人命。
警察后来把他放了,对报警的人说这人是个疯子,不需要负责任,你们以后不要开远光灯,就不会刺激到他。
后来这个人不知道去哪儿了。
我很希望每个城市都有这么几个疯子,去砸二逼们的车,教会他们开车。
三线城市一名交警。我说一个事情吧。某天我接警说有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场看到一个老头躺在路边,前方不远处有一辆自行车。没有其它车辆。当天就找到报警的人,做他的笔录,当时就他一个车,所以嫌疑很大。将他的车辆扣下,准备做车检。,差不多要二十个工作日。三天后,查到另一辆车,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显示是一辆单车事故。车主只是起好心报警并下车观察。 最后我们老大说了句话‘这个人这辈子都不会再起好心做这种事情了’。
人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啊。
请某些人不要过度意淫,当时有人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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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看了一个微信文,讲的是这件事中路人的态度,冷漠啊,失望透顶啊,世风日下啊之类的,也说到没人打报警电话。就查了一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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