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古代建筑中有没有木桁架结构?如果没有,为什么木桁架结构没有在中国古代被发明出来?

回答
中国古代建筑,尤其是那些流传至今的宏伟宫殿、寺庙和园林,无疑是人类建筑史上的瑰宝。当我们欣赏它们飞檐斗拱、重檐歇山时,会不禁联想到支撑起这些庞大屋顶的结构体系。那么,在这些令人惊叹的木结构中,我们是否能找到现代意义上的“木桁架结构”?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木桁架结构”。在西方建筑史上,桁架(truss)是一种由多个直线杆件通过节点连接而成的平面或空间结构。这些杆件主要承受轴向拉力或压力,通过合理的节点连接,可以有效地将荷载分散并传递到支撑点。桁架的优点在于其材料利用率高,能以较少的材料跨越较大的空间,并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变形。

中国古代建筑确实有非常发达和精巧的木结构体系,但其核心的支撑方式与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西式桁架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直接将“桁架”的概念套用进去,可能会有些许偏差。

那么,为什么中国古代建筑没有发明出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西式木桁架结构呢?这背后并非简单的“没有发明”,而是一个复杂的历史、技术、文化和思维方式演变的结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 结构体系的核心差异:梁柱制与桁架制的根本不同

中国古代建筑最核心的结构体系是梁柱制(Postandlintel system)。这种体系以垂直的柱子作为主要承重构件,柱子之上架设横梁,横梁再承受屋顶、楼板等传来的荷载。而屋顶的荷载,最终通过梁、柱传递到地基。

梁的传递方式: 在梁柱制中,梁是主要的水平承重构件。为了支撑巨大的屋顶,特别是那种曲线优美、层层叠叠的重檐,中国古代建筑师创造了极其复杂的梁架体系。这其中包括抬梁、穿枋、枋子、轩架等一系列构件。这些构件之间通过榫卯连接,共同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
斗拱的作用: 斗拱是中国古代木结构中最具标志性的构件之一。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连接件,而是通过层层叠叠的斗和拱,将屋顶的荷载从梁上传递到柱子。斗拱的功能是“化整为零”,将集中的荷载分散到柱子的截面上,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缓冲和抗震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支托”和“传递”的作用,但其结构原理和受力方式与桁架通过斜杆承受轴向力的原理是不同的。斗拱更像是一种复杂的“组合式支撑托架”,而非我们理解的“受轴向力作用的杆件组成的三角形单元”。
桁架的原理: 桁架的优势在于其杆件主要承受轴向的拉或压,这种受力方式对于材料的利用率非常高。而梁在受力时,主要承受的是弯曲,特别是跨度越大,弯曲越明显。对于木材而言,其抗弯能力相对抗拉、抗压要弱一些。

二、 材料和加工技术的限制与取舍

木材的特性与应用: 中国古代建筑主要使用木材,而木材的强度特性是各向异性的。在梁柱制中,木材被巧妙地利用其主要的抗压和抗弯能力。通过榫卯的精巧设计,可以将多根木材连接起来,形成复杂的梁架。
杆件连接的挑战: 制造桁架的关键在于杆件之间的节点连接。传统的榫卯连接方式虽然精巧,但要实现桁架中精确的节点受力传递,尤其是将杆件的轴力精确地传递到节点,并且保证节点的刚性与稳定,这对于古代的加工技术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要制作出满足桁架受力要求的“销接”或“铰接”节点,需要非常精确的加工和可靠的连接方式,这在当时是难以实现的。榫卯连接虽然能提供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但其主要优势在于连接的整体性和易于拆卸性,而非精确的力学传递。
长度限制: 古代能获得的木材长度和直径都有限制。虽然可以通过“接长”的方式扩大构件长度,但梁柱制更倾向于利用相对较短的木材通过组合来形成所需跨度,而桁架则更适合使用较长的杆件来形成大的跨度。

三、 跨度需求与解决方式

中国古代建筑的屋顶虽然复杂,但其主要的跨度需求可以通过梁柱制和斗拱体系来满足。对于一些需要更大跨度的空间,例如一些大型殿堂,建筑师会采取增加内部柱子(如减柱法)、将屋顶结构设计得更加厚重以分散荷载、或者采用多层屋顶来分摊重量等方式。他们并没有遇到像欧洲一些大厅或教堂那样需要超大跨度的纯粹空间需求,使得桁架成为唯一的解决方案。

四、 技术发展路径的不同

经验与实用主义: 中国古代建筑技术的发展更多地是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和对材料特性的直观认识,强调实用性和美学的高度统一。工程师们通过反复试验和传承,发展出了一套符合其需求的结构体系。
力学理论的侧重: 西方建筑力学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在力学分析和材料强度理论的深入研究之后,才逐渐孕育出了桁架这种高度依靠精确力学计算的结构形式。

五、 文化与美学追求

视觉的连续性: 中国古代建筑的美学追求在于营造一种连续、流动、富有节奏感的空间体验。梁柱制和斗拱的层层叠叠,形成了独特的视觉韵律。而桁架结构,特别是那些裸露的杆件和节点,在视觉上可能与中国传统建筑的美学感受有所不同。
“显露”与“隐藏”: 中国古代建筑倾向于将主要的承重构件(如柱、梁)作为建筑的视觉主体,而将连接构件如斗拱等也作为装饰和结构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显露出来。桁架结构则更像是一种将杆件“连接”起来以达成功能的手段,其美学表达的侧重点不同。

总结来说,中国古代建筑并未“发明”出西式意义上的木桁架结构,并非因为他们没有这种可能性,而是因为他们发展出了一套同样精巧且与自身文化、材料、技术相适应的梁柱制和斗拱体系。 这种体系在满足其空间、结构和美学需求方面是成功的。就好比自行车和马车都能实现交通运输,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各自有其优势和局限性。中国古代建筑师们以他们卓越的智慧和对木材的深刻理解,创造了以梁柱和斗拱为核心的独特木结构“家族”,这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并且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

虽然我们今天在一些现代建筑中会看到借鉴了桁架原理的木结构(例如一些体育馆或大跨度的现代木屋),但这更多的是一种新的技术融合,而不是中国古代传统木结构发展的直接延续。中国古代的木结构,与其说缺少桁架,不如说它拥有的是一套更加独特、更加丰富、更加符合其历史语境的精湛技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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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古代建筑,一般都是抬梁式结构,或穿斗式大架。没有太明显的桁架结构。

不大量采用桁架结构,主要是由当时的建筑技术决定的。

传统的抬梁式结构,虽然有耗材较多,跨度较小,力学结构不太科学的缺点,但是抬梁式结构的梁架层,在抬梁式结构的木结构建筑当中,也有着一个耗材小、跨度大的桁架结构没有的优势——那就是厚实笨重的梁架层,可以凭借其自重产生的巨大压力,最大限度的维系其下方柱网层的稳定。因为梁架层的巨大压力,通过铺作层传导至柱脚以后,可以增加柱脚与柱础墩之间的动摩擦系数,从而避免柱脚在建筑物遭受外力破坏的时候,发生明显的移位。但是这种将大架直接“摆”在下方地基结构之上的做法,在抵抗破坏方面,也是十分有优势的。即便是穿斗式大架,其底层逻辑,依然是榑~柱~柱础~地基的垂直传导受力模式。

实际上这就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技术体系。并不能简单的就认为某个环节的技术就是落后或者是先进的。

不过既然说到桁架,倒是大凉山地区的一种穿斗式的木拱架结构,具有桁架的一些特征。但其底层的力学结构逻辑,依然与西洋式桁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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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下自己的自然辩证法课程小论文,非古建筑专业学生,德语区桁架那部分的论述可能并不准确,请各位知友指正。

在古代,对建筑中占多数的民居而言,以木为主材是世界通行的。除在我国盛行的榫卯斗栱外,不同地区的文明发展出各具特色的木结构体系,其区别体现了对力学研究水平的差异。本文简要介绍了古代力学研究与木结构发展的关系。

梁思成在《中国建筑史》中指出:“世界它系建筑,多渐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构……中国始终保持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为木造结构之直接表现。其在结构方面之努力,则尽木材应用之能事,以臻实际之需要,而同时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体。”[1]我们常说:中国建筑是木造的历史,西方建筑是石造的历史;而实际上,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建筑用材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宫殿、纪念物、宗教建筑等特殊类型的建筑中,对在古代建筑中占大多数的普通民居而言,以木为主材是世界通行的准则。考古发掘表明,在史前时代,世界各地的文明都以土木所筑的巢穴与窝棚作为居所,如黄河、尼罗河、幼发拉底河、多瑙河等流域地区,其大致形制如图1。

图1. 陕西半坡村圆型住房

图2. 原始榫卯

由于史前时代金属冶炼技术较差,早期的木结构中即已出现榫卯连接的技术。我国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即已发现运用榫卯连接的木构件,而欧洲出土的榫卯最长也有七千年的历史(图2)。这说明了榫卯并非中国古建筑的专利,也能够说明在东、西方地区,最早期的木结构体系是类似的。

在东方,商朝(约公元前17~11世纪)起出现了以黄土为台基的木结构宫殿,并初步掌握了纵向堆叠木料的井干式木结构技术。而在公元前1000年,木结构已成为古代埃及和希腊的基本梁柱结构形式;圣经还记载,所罗门王的庙宇由黎巴嫩雪松建造。[2]在此之后,木结构的体系出现了分化,东亚地区逐渐发展出一套由横平竖直的木构件间组成的斗栱体系,而欧洲地区则逐渐发展出一套由非正交的木构件组成的桁架体系。

从古至今,木结构是人类社会应用最广、历史最悠久、经验和理论最丰富的建筑结构体系。探讨东西方科技观之差,木结构技术是一块很好的“透镜”。

1. 古代东方木结构体系与力学的发展

东方木结构体系发源于中国,随文化交流先后传播到东南亚、朝鲜半岛和日本,其要素从小到大依次为榫卯(节点)、斗栱(构件)和抬梁/穿斗(整体结构),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斗栱。从现代力学的视角来看,经过千年发展的斗栱体系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屋顶受固定荷载时向下传力不均的问题;第二,构件在应对动荷载时的稳定性问题;第三,屋顶悬挑的问题。

根据出土的青铜器的形制推断,最早的斗栱出现于西周,是在榫卯的基础上,为减少应力在立柱与梁交接部位的集中,增加了一个方形木构件,称为“栌斗”。
[3]《春秋毂梁傅注疏》还记载了“瓜柱”,即将屋顶重力传到主梁的构件。

图3. 栌斗
秦汉时期,出现了将荷载进一步分散的构件“斗”、同样减小交接部位应力集中的构件“升”。结构分解图与考古资料如下图所示。至此,第一个均匀传力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图4. 秦汉斗栱体系

图5. 汉代几种斗栱做法

从西周到西汉,木结构改进的理论依据是中国古代对材料刚性、韧性的一些定性认识。《墨经》指出:“发均悬,轻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头发丝在受力均匀时比受力不均时更不易断。现代力学的结论为,一类超静定问题中,构件需要均匀承受荷载。[4]但由于缺乏定量的计算,此时的结构构件还是按照经验布置的,没有严格的标准。


斗栱体系的第二个大进步发生在东汉至南北朝时期。一方面,引入了 “出跳”,即在立柱的基础上通过横向杆件向外悬挑,将斗栱置于其外端,增加了屋顶的面积;另一方面,增加了横向构件“枋”和斜向构件“叉手”,用来连接相邻的立柱,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三角形结构。结构示意图与考古资料如下图所示。在中国力学史上,这一段时期并没有大的理论突破,因而这一技术革新并不是建立在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的,而是仅按照经验予以改进。

图6. 连接立柱的枋

图7. 南北朝时期的梁枋与叉手

斗栱体系的第三个大进步发生在隋唐时期,是对此前“出跳”的改进。从现代力学的角度,出跳的构件属于一端固定的悬臂梁,这给立柱带来了较大的弯矩,不利于立柱的承重。因此,取消了此前出跳的做法,代之以新构件“华栱”和“昂”的组合做法。华栱借助杠杆原理,将出跳的方向由一向改为内外两向,抵消了不对称荷载在立柱上产生的弯矩。斜向构件“昂”则贯穿室内外,通过调整力臂的长度形成省力杠杆,进一步减小柱头弯矩。至此,中国木结构体系的核心——斗栱完全形成。典型斗栱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8. 宋《营造法式》中记载的一种斗栱做法

华栱和昂的出现同样具有理论基础,即杠杆原理。早在战国时期,《墨经》就认为:“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即向杠杆两侧施加相同的力,杠杆向力臂长的一侧偏移。这段总结略早于阿基米德的结论,但前者仅为定性,后者更加严密。和定性的杠杆原理相比,定量的杠杆原理直到南北朝时期才以不等臂秤的方式投入应用。[4]这一时间与昂的出现时间相仿,因此有理由认为定量杠杆原理催生了完全版本的斗栱结构。

唐以后的斗栱结构主要以构件尺寸上的优化为主,如规定构件的截面宽高比,尺寸模数化等,大幅度减少了用材量。由于宋代规定的木梁截面比例(3:2)介于18世纪Parent的计算结果( )和19世纪Young的结果( )之间,有研究据此认为,这些优化是基于成熟的力学计算的结果。这一结论并不可靠:查《清式营造则例》规定木梁截面比例为5:4,反而不及宋代合理,显然不是经力学计算得来的。作为对比,早在明代,《几何原本》、《远西奇器图说》等系统介绍西方数学、力学的书籍已出版,运用力学求解结构问题已经可行。因而,中国古代木结构的创新,特别是在明、清时期的创新,并未在严密的力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

总体上看,东方古代木结构技术的发展是匀速的、渐进的,没有根本性的创新,这和其创新的理论依据是分不开的。它并未经过严密的科学理论的指导,而是更多依赖既有的工程经验,其结果是,一方面,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极好,另一方面,技术的水平没有跨越性的提高。有趣的是,使用有限元法对斗栱结构的力学分析显示,其受力机理的复杂程度甚至超过很多现代结构。[6]

东方古代木结构技术是一个发展了三千年的黑箱。

2. 古代西方木结构体系与力学的发展


西方古建筑既是“石头的史诗”,也是“木头的史诗”,最经典的西方古建筑同时也是最经典的木结构建筑。著名的帕特农神庙在建成时,其屋顶是绘有彩画的木质屋架;2019年发生火灾的巴黎圣母院,被烧毁的也是两层楼高的木屋顶。

图9. 帕特农神庙复原图

和东方古建筑的“一家独大”相比,西方古建筑在形制、结构上更加多元,东欧地区用木材更多,西欧、南欧地区用石材更多。总体来说,在西方古建筑中,木结构的主要应用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大型建筑,如教堂、宫殿和市政厅的木构屋顶;第二种是小型教堂、宫殿的主体结构;第三种是民宅的主体结构,即框架房屋。

最早出现的木结构是古希腊神殿的屋顶,这种屋顶属于檩屋顶(Purin roof),主要的结构构件是檩条,支承在下面的柱架上,是一种相对原始先期的屋顶,与我国古代的抬梁和穿斗屋顶类似。[7]檩屋顶的技术也被用作小型宫殿的主体结构,如大约建成于公元前6世纪的维克斯宫殿,长35米,宽21米,高12米。这一时期的木构件间的连接以简陋的榫卯结构为主。结构设计的理论基础是阿基
米德的杠杆原理:平衡条件下物体重量与距离成反比。

图10. 帕特农神庙和抬梁、穿斗式古建筑

图11. 维克斯宫殿复原示意图


公元前3世纪,罗马共和国发展出一套异于檩屋顶的新技术——弦屋顶(Spar roof)。工程师Vitruvius描述了这种结构形式:“两根相对的木料构成人字形,中间以横杆拉结。”从现代力学分析,这种结构使木料从受弯变为受压、拉,能够更好地利用杆件性能。当时已经会分辨受压和受拉杆件,并采用钉子加固的节点进行连接。[2]万神殿的入口就是用这种结构完成的(图12)。

图12. 万神殿入口屋架,跨度达到25米,形制已十分接近现代桁架结构

在弦屋顶体系中,涉及到非正交杆件间的角度计算,其理论基础是源自希腊的三角学。遗憾的是,这一先进的结构技术随着罗马的灭亡而基本失传。直到罗曼时代的中期,即12世纪,弦屋顶才重新出现。在意大利和拜占廷,弦屋顶的大体形制沿袭罗马时期的样式;而在欧洲的其他地区,早期的弦屋顶实际上是石质拱顶的简化,例如英格兰的曲木式结构(图13)。因此,它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斜向传力带来的侧推力问题;第二,不同拱券间的横向连接问题。

图13. 曲木式结构,由弯曲的木梁组成

曲木式结构的跨度非常受限,而拜占庭式桁架的横向拉杆又阻挡视线。13~14世纪,为了提供没有横杆的大跨度空间,人们利用斜撑在上部相互交错形成剪刀型桁架,增加了杆件间连接点的数量,从而保证了整个拱架的稳定。(图14-1)剪刀型桁架的出现使得更高的屋架能够建成,这催生了竖向的传力拉杆;此外,更高挑的结构需要在侧向进行拉结,因而又催生了X形的侧向稳定构架。(图14-2)二者的结构作用与瓜柱、杪手类似。进一步地,为解决应力集中的问题,在杆件相交的位置添加斜撑,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立凳式结构体系。(图14-3)

图14. 立凳式结构的发展过程

立凳式结构主要应用于德语区的建筑。15世纪,英格兰出现了托臂梁桁架,其受力机理类似于中国古建筑的“出跳”结构。至此,早期弦屋顶体系的发展已基本完善。由于这一时期的木构件连接的机制较为简单,因而没有过于复杂的节点,易于将建筑结构的工程经验转化为静力学理论。

另一方面,在正教国家,如俄罗斯等地,基于井干式木结构体系的教堂、宫殿也已走向成熟;但由于其结构效率较低,主要是保温考虑,因而不是最先进的结构方案,在此就不展开说明了。

文艺复兴时期是力学理论突飞猛进的一段时期,其中的图解法求解受力对建筑结构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图解法的核心有三:力矢的图示,力的分解与合成和力平衡。荷兰人Simon Stevin曾在其1586年的著作《重力艺术的要素》中试图通过倾斜平面上的荷载试验,证明力分解与合成的平行四边形法则。[8]使用图解法计算出的结构体系,耗材更少,杆件之间的传力明确,基本都以受拉和受压为主,结构效率大为提高。1687年,Issac Newton发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建立了系统性的力学体系,据此能够进行精确的结构计算;同一时期内,Jakob Bernoulli计算了悬臂梁的挠度曲线,并提出应力与应变的概念,据此能够进行简单的弹性力学计算。

17世纪之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铸铁开始应用于木结构的连接件,并进一步逐渐替代木材作为桁架的主要材料,西方古代木结构开始向更加标准化、工业化的现代木结构转变。

总体上看,西方古代木结构技术的发展很早就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经历了一次失传——再获得的过程,且在这一过程中经历多次大的革新,最终发展出多条技术路线。可以说,它的发展是变速的、多向的。西方木结构在发展的早期,已经有定量杠杆原理、三角学等可用的理论基础;中后期则有图解法受力分析。这使得结构体系的创新在大多数时期都建立在力学研究的基础上。不过,相对于斗栱的复杂程度,西方木结构在节点上的处理落后于东方木结构,这可能和其发展不连续有关。

参考文献

[1] 梁思成. 中国建筑史[J]. 2005.

[2] 郝春荣. 从中西木结构建筑发展看中国木结构建筑的前景[D]. 清华大学, 2004.

[3] 陈梦家. 西周铜器断代(二)[J]. 考古学报, 1955.

[4] 武际可. 力学史[M]. 重庆出版社, 2000.

[5] 赵均海. 中国古代木结构的结构特性研究[D]. 1998.

[6] 陈韦. 应县木塔斗栱力学性能及简化分析模型的研究[D]. 扬州大学, 2010.

[7] 刘妍,董书音.看不见的构架[EB/OL].douban.com/note/5009375.

[8] 孟宪川, 赵辰.图解静力学研究简史[J]. 建筑师, 2012.6.

部分插图来源

图1, 5, 7——刘敦桢. 中国古代建筑史[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4.

图3, 4, 6——zhihu.com/question/2764

图8——梁思成, 费慰梅, et al. 图像中国建筑史[M]. 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1.

图10, 14-2, 14-3——douban.com/note/5009375

图12, 14-1——郝春荣. 从中西木结构建筑发展看中国木结构建筑的前景[D]. 清华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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