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三个字真的刺眼。
每次看每次纠正,但很多人还是在继续用,我只能继续强调:那不叫养父母,那叫买家!
买家买家买家!
一起人口贩卖活动里的买家!
没有买就没有卖的那个买家!
如果没有买家,人贩子根本没有生存土壤。
你只要把他们“买家”的这个身份理解到位了,你自然就知道他们在拐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谈起人贩子,个个都恨之入骨,谈到罪魁祸首的时候,反而尊称一句“养父母”?这真的一叶障目了。我就问你,人贩子拐卖小孩冒那么大风险,他们为了什么?
为了更大的收益啊!
收益哪来的?买家啊!
没有这些买家,人贩子脑子有病去拐孩子?
如果没有人出钱买孩子,人贩子本人再丧心病狂道德败坏,他也不会去拐卖啊!
问题就是出在买家身上啊!
高赞答案说这事儿不能细想,没什么不能细想的,买家就是把这件事情想细致了才放手去干的。孩子是自己肚子里生出来的还是跟买猪崽一样花钱买回来的,自己心里难道没数?既然有数,打的是什么算盘,一开始不都很清楚吗?就是把自己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啊!
拆散人家骨肉又如何?极端自私不道德又如何?把孩子趁年纪小买来,养久了就成了自己的了,小孩成长阶段的记忆和相处时光,得到了就是得到了,子女情感建立了就是建立了,未来就算亲生父母找来也拿你没辙,情感无法移植,记忆无法抹除。
在大量的寻子现实中,被找到的小孩普遍都选择继续认买家做父母,充其量说自己有两对父母,亲生的和养自己的。而内心的情感呢?无疑是偏向买家“父母”的。
事实已经造成,效果无法撤销,小孩养了就是自己的了,没有任何售后烦恼。
而反过来,亲生父母找不到小孩固然煎熬痛苦,找到了也好不到哪去,办个认亲仪式也不过是瞬间的欢喜,改变不了原本骨肉至亲的子女现在和自己基本是陌生人的事实。面对这么残酷的事实,他们不但不能找坑害自己的买家出气,还要讨好买家,迁就买家,保护买家,就为了孩子不产生抵触情绪,寄希望于维持好关系,以后能和已经成年了的、内心全都是和买家的亲情的孩子,以后培养出点可怜的情感联结。
其他案件中什么威胁受害人、谴责受害人的手段都弱爆了,拐卖案件里,受害人一个认自己当爹妈(被拐孩子),一个为了让被拐的孩子和自己有良好的关系,对自己俯首称臣(亲生父母)。受害人都不追究/追究不了了,谁还能追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至于谴责和黑锅?人贩子去背咯。买家自己在背后享受着小孩继续爸爸妈妈地喊着自己,美滋滋。
更爽的是就连社会大众都有不少认可“养父母”身份的,以“生恩不如养恩”“毕竟是他们辛苦把你带大”等人情观念,认可孩子和“养父母”保持良好关系、甚至以后赡养他们。
拐卖案件引起的舆论中,批判的火力绝大部分都是对准人贩子的,买家作为祸根反而很少被集火。包括讨论这个案子的问题下,高赞的很多都还是集中于打击人贩子,而不怎么买家。
——我就问你,作为买家,这个买卖值不值?
买到就是赚到,真正的无痛生子。孩子是自己的,痛苦是别人的,就连黑锅都是别人背,到头来谁也没法跟你算账。
这次影响力这么大的案件,拍成电影了,结果怎么样?撼动不了买家的如意算盘,孩子照样认买家当爸妈啊,大众照样叫自己“养父母”啊,如果是我我也愿意啊,花一笔钱就白来一个孩子,连代孕的麻烦都省了,何乐而不为呢?既然有他们何乐而不为,那人贩子不就有动力去帮他们找“货源”吗?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买卖同罪。而且社会大众要广泛地明确这个概念,明确所谓“养父母”实际上是可耻的“买家”,可耻的犯罪分子。
我知道这很难,里面有很多人伦和感情的两难,但我能做的就是一遍遍的强调:那不是养父母,那是买家,是首恶元凶!
多一个人牢记和认可这个观念,买家的生存空间就少那么一点,未来如果再出现拐卖,惩治买家的阻力就会小一点。
再重复一次,那不叫养父母,那叫买家!
不仅要惩罚
而且要判刑
我国禁止武器买卖,私自购买武器的人会判刑
我国禁止人口买卖,私自买卖孩子的人为啥不判刑?
我就一个问题:为什么买孩子不入刑?
延伸出来的问题: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好像所有人都在装傻?
建国后都是什么人在买孩子?
入刑是不是最有效的打击拐卖儿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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