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权利不能再少,女人的权利不能再多
只要这几张截图是真的,我就站王妻。
果然还是有人不信的,麻烦阿里的童鞋多贴几个版本的高清截图出来,以正视听。
最新消息,张某已经被批捕,王某还在审查中。
你看,王在欲望面前确实犯了一些错误,但他最终在脱裤子前守住了底线,妻子也原谅了他。
那么回到周,如果爆料的内容属实的话,这可能是一场自导自演,愚弄了广大网友,甚至是司法机关的年度情景大戏,这么精湛的表演,到时候查实了给个诬告陷害罪作为奖赏我想不为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错吧犯了,但只要肯承认错误还是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原谅的,还能重新做人,但是还有些错误犯了,还闹大了,不仅这辈子永远都抬不起头做人,可能还得去踩缝纫机赎罪。
这案子要是最终反转了,必须入选本年度最经典案例。制片人们还不赶紧上,这剧本不刺激多了。
许多人在评论区质疑说诬告陷害罪实践中强奸类犯罪中没有出现过,其实挺多的,不管是百度还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都是一搜一大堆,我这里贴一个大家看看就是了。强奸案实际上一直是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高发区域,只不过多数强奸案出于保护受害人隐私,再加上本身受害人也不愿意公诸于众的原因,所以不经常处理刑事案件都感觉不到,你像这个案子一样闹的沸沸扬扬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很多默默无闻就结案了。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湘0922刑初177号
公诉机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女,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桃江县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1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19年5月9日被桃江县公安局继续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益阳市女子看守所。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桃检刑诉(2019)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受理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王小玲独任审判,于2019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徐金辉担任法庭记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益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正月初,被告人肖某结束与夏某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但夏某一直想与其和好。2019年3月11日晚上,夏某到桃江县马迹塘镇某村被告人肖某家,希望能与被告人肖某和好,因被告人肖某在房内不开门,夏某便用菜刀敲其房门,被告人肖某声称喊了人来了,夏某看到屋外来人后,离开了被告人肖某家。被告人肖某因内心恐惧,想通过公安机关将夏某抓起来,便捏造其被夏某强奸的事实,于2019年3月12日到桃江县公安局马迹塘派出所报案,称其被夏某强奸。2019年3月13日,桃江县公安局决定对肖某被强奸案立案侦查。2019年3月14日,夏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桃江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肖某于2019年3月14日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夏某谅解了被告人肖某的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相关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肖某的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桃江县公安局拘留证、谅解书;证人夏某的证言;被告人肖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夏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提出的“自己是被逼无奈犯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肖某的刑期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先行羁押的8日已折抵刑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小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好吧,有人说这是自己交代的,那再贴一个。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582刑初142号
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女,199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贵州省金沙县。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20年4月7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4日、1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一部刑诉[202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鸿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因被告人王某的丈夫蒋某怀疑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诬告陷害他人会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情况下,为了缓和夫妻矛盾,于2020年1月4日6时许捏造事实向晋江市公安局报案称其于2020年1月3日23时许被被害人龙某强奸,致被害人龙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七日。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上述警情系被告人王某捏造。同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公诉机关并提供了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留证、释放通知书、鉴定文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人蒋某、刘某、吴某、瞿某、王某1,被害人龙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抓获及破案经过报告、户籍证明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曾摩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燕秋
阿里影业果然培养了不少好演员
受害者无需完美,但需要实话实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那些看起来是加害者的人,这是避免冤屈产生的重要措施。
一个人做了坏事A,却不一定做了坏事B、C,不能因为ta做了A,就不听ta对B、C的辩解,更不能一股脑把ABC都安上。
现在大家都学会了写“小作文”那一套,社交平台一发,一波舆论造势,先把事件用舆论“判”了个大概。
因为首因效应的先入为主,会形成第一印象,虽然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然后另一方很可能会失去网络辩白权,因为ta的文字下甚至根本没人听ta的话,哪怕ta说的有那么点道理。
王某文的妻子知道小作文的威力,也学会了小作文,但毕竟是发晚了,很多人根本不管她说了啥...
用小作文对抗小作文。
虽然说不是啥好事,但似乎在法律判决出来之前,民间也只有口水战的方式了。
大家都拿刀了,打起来也公平点。
只是再次告诫我们,以后别人对砍,咱们自己别急着下场了,好吗(︶︿︶)
王妻提出的最大一点“证据”,是在饭局后回酒店的路上,“受害人”周某主动亲密接触过王某。
并提出了三点疑问
1.周某是否醉酒——理由:低度白酒
2.周某为什么退房后报警——怀疑:是否为了清理现场干扰警方达到自己目的
3.周某食堂闹事前幸灾乐祸的通知——怀疑:特别心机婊
现在看,
1是很主观了,毕竟警方也确认了是醉酒,
但是2和3却是合理怀疑,尤其是2,周某的操作,动作逻辑上不通,3,周某的操作,动作心理上不通。
目测,这波回应,会把刚刚沉下去的热度再炒起来,至于结果如何,只有继续吃瓜了。
只是这件事再次告诉我们,以后遇到各种瓜,大家不要急着上去就吃,老老实实看戏,不要下场肉搏。
听说济南警方把案子送检没成功,发回来继续找证据了,看来,是定wx的证据都不充分。
当然,我还是那句话。
无论这事结果如何,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女性在职场上的口碑声誉。
甚至会蝴蝶效应般断送很多职场女性的职业生涯⊙︿⊙
这出闹剧,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试想,一个能到自己单位食堂闹出那么大动静的女人,平时会是个容易被人侵犯的受气包吗?
如今的网络大瓜
别着急吃,放一放、晾一晾、等一等
尤其是那种写小作文的
情节还跌宕起伏、人物形象还极端典型
这种更不能吃,一般都是毒瓜!
对了,如果事实证明王某文没有犯罪,那周某这种人,法律到底有办法“强制收拾”她不?
王某妻子爆料的内容看了觉得情节好熟悉。
莫名就想到了天龙八部,康敏勾引乔峰不成,恼羞成怒,转身勾引白世镜证明自己的魅力;
之后开始费尽心机诬陷乔峰,不把乔峰搞得身败名裂誓不罢休。。。
爆料属实的话,金大侠真是预言家。
根据先前警方通报,周某的小作文可信度太低,甚至是栽赃的成分太明显了,周某明知自己次日上午打电话叫来的张某,并在自己清醒的情况下(主动打电话,并开门),在房内独处一个半小时,并“带走”内裤。结果在小作文中成了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内裤不见,把所有的罪状安在上司王某身上。可以说是故意为之的。
相比之下,王某妻子的文章,我认为可信度较高,这个节骨眼上公然撒谎对王某和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并且文中描述完全可以和警方通报对上,补充了部分细节。
1.关于出租车上的故事。
我不知道出租车有没有录用功能(大概率是没有),那么王某妻子提到的华联方的女同事(未饮酒的陈某,女性)可以算是关键证人。我认为陈某在与这俩人没有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是会说实话的,但是迫于网络舆论压力,可能不愿多谈此事。
2.关于周某是否“醉酒”。
根据警方通报,酒店当晚前台表示致电周某,得到允许后,才给王某房卡。同时,警方通报和王某妻子小作文都提到,王某先后4次进入房间,每次前脚刚走,周某就联系其他同事,让王某回房差看情况。再加上通报中提到周某当晚喝了7量,并有呕吐的情况。我认为当晚周某虽然喝多了,但是意识应该还算清醒。(这个监控应该能看得出来,周某当晚到底是被扶着自己走进房间的,还是完全不省人事被两人抬进房间的,看监控便知)
3.关于周某退完房后才报警
张某是个很关键的人物,周某次日上午,电话里跟张某说了什么,是以什么理由把张某叫到酒店房间,并且张某还是带着一盒避孕套来的。同时,两人在房间内独处一个半小时,避孕套未开封,难道真的在谈人生谈理想?最后带走周某内裤,我认为是周某有意为之(内裤在不在身上还能不知道吗?),再结合之前周某小作文一口咬定是前一晚王某拿走的,即使是退房报警,只字不提张某这个人,直到8月初第二次报警,才提到张某(大概率是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了张某次日的星位,张某这个角色藏不住了,于是抢先机反咬一口)。结合这些问题,设局陷害王某的味未免也太重了。
4.关于大闹食堂以及周某在公司内部群的言论
周某小作文与警方通报事实相差太大,再加上公司内部群的那种轻浮的“吃瓜”语气。可以说是“蓄谋已久”。
在警方发布通告之后,周某发小作文的微博也开始了装死。不过对于她来说,锅甩出去了(醉酒被猥亵,不能怪我出轨),领导王某也做掉了,就是不知道周某丈夫看到警方通报之后,发现妻子周某满嘴谎言这么多戏是何感想?
纯出于职业病和好奇心,不站任何人,有兴趣的可以一起探讨下。
“350ml的低度白酒”这个描述很有意思。
1.
350毫升是如何定量的?一人干一瓶?
如果是几瓶酒大家一起干,何以得知一个人喝了350毫升?
2.
低度白酒到底是多少度啊?350毫升都定量了,酒精度倒是没给个确数。
百度百科对低度白酒的定义:
采用了降度工艺,酒度一般在41度以下。也有的20多度。 来源:低度白酒_百度百科
所以,20多度以上,41度以下,是低度白酒。
给个准话,这酒到底多少度?
百度百科对高度白酒的定义:
这是我国传统生产方法所形成的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上,一般不超过65度。
来源:高度白酒_百度百科
So, 一款40度的低度酒,和一款42度的高度酒,差别似乎就不是很大。
3.
什么牌子?茅台,五粮液,西凤,二锅头?
什么型?清香,酱香,浓香,老白干?
个人以为:
“350ml的低度白酒”改为“300多毫升xx度xx型xx酒”或“大约350毫升xx度xx型xx酒”,会更加客观。
以上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我重点是想表达下面的内容:
经过了网络上各种反转、又反转、再反转的事情,我已经不再相信利用网络发声的任何一方了。
人是趋利避害的高级动物,口头陈述,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已经无从辨别。
更可怕的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哪些信息由背后的资本推动,哪些陈述是当事人客观表述,哪些是花钱雇佣幕后网络写手故意夸大甚至歪曲事实来博得观众的共情……我们普罗大众根本无从知晓。
小学那篇《狼来了》,如今看来,是多么的深刻!
建议受害者们,通过公检法等正当权力机构维权,不要总指望大众替你们出头。
太多次,网络上所谓的“受害人”,利用网友们的善良、同情,推动舆论,为自己谋利,到最后却让争相维护他们的网友啪啪打脸。
狼来了,喊得次数多了,最后狼真的来了,大众也灰心失望,不愿再搭理任何真正的受害人。
为了避免狼来了的悲剧,我自愿逃离“舆论审判”这个队伍。
我相信公检法权威部门的最终调查/判决结果。我相信证据。
其他,一概不信。
从此,再也不站队,不参与热点问题讨论。
问我如何看待?我只能冷眼旁观。
曾经,太多次,大众对“受害者”们报以同情,对他们的“悲惨遭遇”义愤填膺,帮他们扩大影响力,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介入调查。
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总是意料之外的反转。
“受害者”们是如何回报声嘶力竭帮助他们呐喊的大众呢?
是无情地践踏大众对他们的信任,肆意浪费、夺走本该属于真正受害者享有的执法司法资源。
不要再为这些云遮雾罩、虚实不清的热点发声了。
一切都是徒劳,浪费时间而已。
康敏为什么陷害乔峰呢?
康敏各种勾引但最终并没有如愿,自尊心严重受损,对她是一种深深的伤害,产生怨恨,之后她对外公布乔峰是契丹人,让乔峰身败名裂,从此无法立足于江湖。
人心不可测
资深人士分析:
1,当时警方迫于小作文舆论压力,对王某文被迫立为刑事案件,被迫宣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警方调查过程中,周某与客户的关系暴露,周某为顾全家庭与个人颜面,被迫追加报案;
3,警方发布情况通告,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办案机密,通告不能说得更细;
4,警方继续开展侦查等相关工作,这一过程中,意料中的事发生了——案件根本无法继续办下去(猥亵案更多是靠当事人口供,物证该找的之前肯定都找到了,后续给再多的时间也不可能补充新的物证)——这就意味着,案件及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后,基本上是退回补侦、不予批捕,如此一来,警方下不了台,检方也将承受外界莫名的舆论压力;
5,案件既停不了又进行不下去,警方肚子里的苦水还不好对外说,怎么办?聪明人出了一个主意——先用小作文对付小作文,为其后检方秉公办案做好舆论准备。
6,实际上,如果不是起初的舆论压力,警方办理猥亵案,在只有口供和相关间接、外围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受害人口供证明力强于嫌疑人口供证明力,但在此基础上,警方必须同时要考虑案发时与案发后受害人行为表现与其他猥亵案受害人行为表现的异同。像周某这种明显不合常理的表现,不立案是起码的,治个报假警是可以的,严重点搞个诬告也说得过去——这就是王某文妻子小作文第一段以这句结尾的原因——“周某涉嫌虚假陈述,甚至诬陷”。
1,周某微博发声。
女拳:不把事闹大,警察不管!
王某妻子微博发声。
女拳:妄想用舆论裹挟民意操控法律。
2,警察说没有强奸。
女拳:强奸难以取证,只要没弄在里面就没法证明。
警察说没有强迫喝酒。
女拳:领导敬酒你能不喝?软强迫!
警察说没有强制出差。
女拳:领导让你出差,你能不去?软强迫!
警察说内裤是张某带走的,周某却说自己醒来后内裤就不见了。
女拳:女孩子被强奸害怕,记错很正常。
王某妻子说丈夫虽然有错但是没有犯罪。
女拳:警方都说了涉嫌强制猥亵,还能不信警察?
3,周某说被轮奸。
女拳,姐妹好样的,大胆站出来。
周某隐瞒张某猥亵。
女拳:女孩子害怕自己的名声受损,面对强奸难以启齿。
4,周某撒谎,被骂。
女拳:受害者有罪论?根本就没有完美受害者,只有girls help girls!集美加油。
王某妻子说周某撒谎。
女拳:nmsl***我**你,你怎么不去**,你就是母****,男人的性**,跪***
不得不感慨,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当事人,都学会了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裹挟舆论,网暴对手,抢占先机,甚至影响司法!
尤其是在舆论场中两性矛盾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恰两性矛盾饭的流量太大,一旦涉及男性女性的事件,更适合如此。
1.阿里强奸案,如此严重的指控,通过济南警方的严格调查,居然也出现了部分事实的反转,指控罪行也从强奸变为猥亵,直到今天,嫌疑人王某的妻子通过小作文的方式反击疑似受害者周某。
2.货拉拉跳车案,同样是受害女生的家属先发小作文指控货拉拉公司和当事人司机,导致当事人司机在短时间内被网暴污蔑为“强奸杀人犯”,最后通过长沙警方的严格调查,才为货拉拉司机洗脱强奸杀人犯嫌疑,但明显并未大错的司机师傅因为舆论的裹挟等因素,被无辜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拘押至今半年也没有被审判。
最后,逼得货拉拉司机师傅的妻子,不得不以小作文的方式,再次引起公众的注意。
3.陈露霍尊事件,女方以曝光男方口嗨、不尊重女性、不尊重同行的私人聊天记录,再加上自己各种白莲花的人设形成的小作文,可以在一夜之间让一个明星瞬间社会性死亡,其可怕能量让人胆战心惊。
最后男方也以小作文的形式回应,曝光女方私人聊天记录,借此揭开女方的一些虚假面目,互相伤害,但是也挽救不了事业崩坏的结局。
还有一些更早的小作文~
罗冠军事件,还记得否?
清华学姐事件,还记得否?
知名网络作家zhttyzhtty被诬告强奸事件,还记得否?
正是这一篇篇漏洞百出的小作文,不断消耗着大众的信任,撕裂着国男国女的关系。
以至于很多人现在看到小作文,总是下意识的认为是真?是假?是不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真正需要发声的人,淹没在海量信息之中。
先放我之前的答案。
我发现无论是微博还是知乎,很多人对王某文妻子用小作文出来发声这件事,都是颇有微词的。
可这位女人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周某谎话连篇尚可说得,
这位也是受害者之一的妻子说不得?
就和货拉拉司机周某春的妻子李女士一样,
她们被某些人的所作所为逼到了绝境,
如果不在微博上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不用舆论为自己的手中的事实增加声量,
那她们还能做什么?
还有人说王某文妻子发图片和小作文是在污名化受害者,支持她就等于苛求完美受害者。
哦,周某自己把寻常的商务出行撒谎为“胁迫陪同”,
宴会上正常的觥筹交错撒谎为“强迫陪酒”,
自己叫张某来酒店,然后把张某做的事扣到王某文脑袋上,口口声声控告的RAPE也是假的,
然后把以上谎话写成小作文,引发滔天巨浪,这些就都可以。
而这位妻子只是把周某在内网的某些言论和事件的某些细节披露出来,这就不可以了?
怎么就成污名化受害者了?
周某撒谎——仙女维权不夸大一点事实真相有人看吗?你们就不能体谅下仙女?
王某文妻子发文——污名化受害者,婚lv又在给自己的猥亵犯老公讲话了。
两个人都是写小作文,都是一开始真假不知,且周某已被证实撒谎,
即使在这种前提下,某些人还对周某的谎言视而不见,却一边倒地批判王某文妻子,这双标也太……
而且下面这些是一个RAPE受害者能说出来的话?
无论如何,希望警方继续调查下去,
让王某文为他犯下的错误负责,
没犯下的错则还他清白。
也希望王某文妻子能披露更多真实信息,
把这件事的真实面貌还原出来,
并且在案件彻底结束之后,
坚持追究周某的诽谤行为,
如果她也是撒谎,那我希望她能为此付出代价。
当然,最后的输家依旧是坚持girls help girls,
无条件共情周某和咪兔运动的仙女群体,
一方面,网友们是看不到许多细节的,
ta们只会看到“女人造谣反转没受到惩罚”。
未来再有人用小作文这种形式给自己发声,
无论男女恐怕都会抱着怀疑的态度去看待,
而不是像原来那样一边倒地支持,
这些被反转的小作文最后消耗掉的,
是社会整体对仙女们的包容与信任。
另一方面,工作单位的男人们也不希望自己被这种无代价的诬告搞到社死和事业尽毁,
未来仙女们的劳动参与率继续下降,也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
如下图数据,仙女们的劳动参与率从73%下降到现在的59.8%,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我想各位心里都有数。
没办法,既然彼此之间的信任已经荡然无存,
那就没必要再和平协作,各找各的出路才是真。
求仁得仁,亦复何怨?
先不论受害者周某的和王某文的妻子谁说的是真的。
整个女性在职场中潜在的生存环境,只会越来越差。很多人口中说着要保护女性的权益,但事实上会对女性越来越防备,这是人本性中趋利避害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此外,大众不加判断过早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也让人看到,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使有关部门去尽快的查明真相,但另一方面也导致舆论审判先于法律审判的情况愈演愈烈。
媒体的公信力不断下降,成为了一个迎合流量的报道工具,而非追查真相的主体。舆论的反转一波接着一波,一边非理性的声音无限被放大,另一方面少数群体因为沉默螺旋的原理日渐消声。
呜呼哀哉。
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从目前王某妻子的发言来看,确实是站在一个真正受害者的角度来说的。
一边是自己在家辛辛苦苦赚钱,丈夫在外沾花惹草的受害者,同时却又是压下心中怒火,抛却个人情绪,也要站在一个相对公正的角度为自己丈夫发声的妻子。
古语有云:一日夫妻百日恩。
从这次发文可以看出,王某妻子对王某是有感情的,就不知王某在对自己妻子的坦白中有多少真的成分,又有多少是编的成分,只希望事情真相大白之日,王某妻子不会再受到第二次伤害吧。
古语亦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在此危难之际,在全世界都不信任你的时候,仍旧有一个人可以站出来为你发声,无条件的相信你,站出来向全世界为你辩解,而她自己亦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
只能说,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中产上中产家庭的婚姻充分体现了“两合公司”的经济组织属性。爱没有了,想想没有了另一半的收入,想想分割财产对按揭房产、子女教育带来的影响,对于阶层滑落与生活水平下降的焦虑也会像万能胶那样牢牢的把两人粘在一起。如果一方收入较高,不用什么阿里中层,省级医院主任医师就行,夫妻的关系那就更牢固了。足以丈夫通宵打牌回家还能理直气壮打老婆,丈夫让女学生挺着大肚子找上门来还要每天送爱妻便当到办公室宣示主权。所以小姑娘认为不可原谅的事情,中产家庭的老妻则能够放过。
刚开始看周某的小作文,还以为是多么倾国倾城的大美女呢!
谁知看了照片后,唉!
估计是女的没人会觉得自己不美吧!
这事的关键不在于周某认为自己美不美,而在于大家无法对周某美不美做出评价!
如果周某在小作文中就附上这张照片的话,估计舆论的烈度至少降一半!
备注:
从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 ,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其实是当下网络舆情多发、乱发情况下,最好的普法宣传,就看济南警方到底怎么看待“周某”的小作文了!
这个事情的转折点倒不是这篇小作文。
而是警方通告,张某第二天带着避孕套去房间呆了一个多小时。带走内裤。
女方小作文说谎。女方信用破产,小作文不可信。
但是,王某在美团订了避孕套,警方也查清了。
现在的问题,是王某在房间内的行为能否定义成强制猥亵。
法律定义,正常的前戏都能定义成猥亵,但是只有强制才是违法的。
使用暴力是强制。
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也被视为强制。
而女方事前喝酒了,还是350ml白酒。
王某就很麻烦了,警方对王某采取措施也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这篇小作文,想要证明虽然女方喝酒了,但是是清醒的,她酒量好,是在清醒转态下勾引王某。
在清醒状态下完成洗澡换睡衣,通知前台开房卡。
女方如果不醉酒,那男方就无罪了。
这篇小作文其实也有偏颇。
真酒量好,不用去吐酒。女方反常举动,也有可能喝到一定量,酒后乱性的结果。
小作文作者可能不喝白酒,白酒喝多了确实有当晚能完成正常活动,但是第二天不记得发生了什么的情况。
酒后可能有失忆的情况,酒醉后发生的事情,第二天想不起来。
女方第二天报警起因尚不清楚,是否与其丈夫有关未知。与张某有什么关系未知。
但是从女方以后的一系列举动看,是认定当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
这件事,现在警方也很难处理。
当晚,女方行为,定义为清醒下的勾引,自愿。还是酒醉状态下乱性,不代表女方意图,女方处于法律认定的被强制转态?
如果当晚发生关系了,第二天女方告了,男方更麻烦。涉嫌利用女方酒醉强奸。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可能还是活稀泥调解。
这个事情中,可以确认的受害者女方丈夫,全国人民都知道他戴绿帽子了。
看到这个新闻简直三观都炸裂了,不管谁勾引谁,她老公不是实打实的出轨了?这位贤妻还在替出轨男说话?
知乎上基本都是男的,意识不到这种事情有多荒谬,性别互换一下你们就懂了。假如是你老婆出轨了,和别的男人搭上足以被定性为“猥亵”的关系了,你会因为是这个男的主动勾引她的,就原谅她,甚至替她辩护?不管谁勾引谁,出轨就是出轨好吧,难道对方主动勾引的出轨就可以原谅了?
的确王某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被诬告了,那又怎么样?出轨就是原罪,正常人来讲,如果你的伴侣出轨了,别说是被诬告坐牢,哪怕对方当场暴毙了,也会觉得活该好吧。这就叫现世报,不拍手称快都不错了,还替他辩护?你仇人被诬告了你会替他辩护吗?
看来以后各位渣男渣女都可以随便出轨了,毕竟一句“是对方主动勾引我的”就可以成为免罪金牌,哈哈哈哈哈,he~tui,去尼玛的!
评论区居然还有说我是女拳的,反拳反魔怔了吧?搁那一顿口号虚空输出,对着一个大老爷们喊女拳,真是笑死我了,再说一遍,老子是男的,老子就是TM看不惯出轨的人渣,更看不惯被卖了还替人数钱的斯德哥尔摩,和这人是男是女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人问我对周某什么态度?这不是废话么,出轨的就是渣滓,不分男女,如果实锤了周某确实主动勾引种草莓诬告仙人跳什么的,我当然支持她和王某文一起蹲大牢去,在监狱继续种草莓吧狗男女,he~tui
当然,二极管依然会觉得骂王某文就等同于护周某,它们的二极管大脑是理解不了“两人都该骂”的浅显道理的,哈哈哈哈
王某文妻子作为一个逻辑清晰文笔流畅的女人,想必学历不差智商不低。
作为丈夫背叛自己依然要捞丈夫的妻子,板上钉钉的情深义重又仗义。
可是这个优秀的女人依然留不住丈夫的下体和心,你说这事多讽刺。
这事对女同胞来说,比较恶心的点在于:大婆当街扒小三衣服,放女人下场撕女人。
男的有冤,自己下来撕啊,老婆下场代撕,太恶心了。
你有理你怕啥,男子汉大丈夫,躲老婆后面真没种。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一个男人在外面和女的前戏都做完了,回家让老婆出面帮他哭诉:我老公不想的,都是狐狸精的错。
恶心。
我倒是觉得这事儿如果是我来撕的话,我可能会先站稳道德制高点,骂一波我男人臭不要脸,臭人渣。老娘辛辛苦苦的和你一起组队打怪,你他妈干的什么鬼事情?
然后呢,接下来撕就直接说我希望多争取一点抚养费。臭人渣,咎由自取。
人渣干过的渣事儿他必须忍,这是他该受着的,但是如果这个事儿是别人下套,那不该我的我肯定不认。
如果这件事情因为种种已知证据,他并不是一个强奸,甚至不是一个猥亵,而是一个做局,这个女人折腾人渣没事儿,连累我连累孩子,那老娘跟她没完。
冤有头债有主,苍蝇不叮无缝蛋。我们这种躺枪的实在太无辜了。
希望这个案件可以考虑各种各样的证据我们相信法律可以给到一个更公正的结果。
因为最近的种种新闻,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个冷知识:夜店集团的高管们在夜店其实都不敢满分的。
过去这个行业流行一种恶意竞争的手段,在酒局上让女孩故意被你带走,事后便立刻报警说被QJ了。
这么一弄,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著名的案例是彼时某夜店高管被另一个集团挖角,但他不愿意跳槽。
对方说那交个朋友,请你来我们夜店喝酒,这个面子肯定得给吧?
结果这位夜店高管酒局上喝多便带了一个女孩回家,第二天一早直接被抓走了。
这个女孩是主动陪这位高管回家的,但高管没有任何证据。
事实上,即便你和女生两厢情愿的发生关系,只要对方第二天早晨报警,你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同意,你的行为就可能会被定性为QJ。
这不叫仙人跳,仙人跳只是讹钱,跳你的人也不会处心积虑的毁掉你。
你给钱就没事,没钱最多把你给打一顿。
但夜店里这种整人手法就是为了整你,你给钱也没用。在QJ案中,受害者取证很难,被诬陷者取证则更困难。
我做公众号的朋友「主子」写过一件事:男生女生在电音节组CP,两人一起玩了两天,最后一天两个人在夜店蹦迪,蹦完便一起回酒店满分了。
结果凌晨三点,男生正睡觉呢,就被逮到了警察局,原因是涉嫌QJ。
在法庭上,男生的律师拿出一系列证据:包括两人的暧昧聊天、女生不存在伤痕所以男生没有使用暴力、女生自己本身也常爱出来玩…
但最后还是判了男生QJ,女生喝醉了,被认定丧失反抗能力。
后来男生家里花了一大笔钱,才取得女生的谅解书,案子变成了缓刑。
而女生起诉男生QJ的原因仅仅是,女生认为他们组了两天CP,应该给自己买包,但男生没搭理她,女生因此报警出气。
所有人都知道女生是在撒谎,但你就是拿她没办法。
这种事其实并不少,过去上海夜店圈还专门有一批这样的女的,专门仙人跳外企高管和富二代,专门盯死这些有钱但“没关系”的人。
这种风险有且只有一种方式能够规避,那就是你满分前跟女生签个协议。
但你这么做,人家女生肯定扭头就走,骂你下头。
最好的建议肯定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你想满分,又怎么会遇到这种事?”
但比较人性化的建议是,不要混圈,即便出去玩,也是和朋友的朋友一起玩,至少大家都相互认识,不会有什么太坏的人。
不要精虫上脑,如果人家女生明显喝多了,你就把她送回家,对你有兴趣的人只会因此对你更有兴趣,你不会失去什么宝贵的机会。
不要灌酒,这是一种很拙劣的行为,如果你在夜店灌女生酒,她酒后断片答应了你,酒醒要报警,我也不会觉得这个女生有什么问题。
也没什么必要去抱怨这条法律漏洞,法律永远有不足之处,但相比于真正受害难以取证的女生,被诬陷的男生可以说微乎其微。
关注满分激光枪,CPDD,懂得都懂
塔利班用刀杀人,美军用炸弹杀人,网友用键盘杀人。
且不说这种事情是非曲折如何,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网络舆情事件之后,到底有多少人会为自己无知的错误而有一丝丝忏悔的?这忏悔不是因为你猜错了答案,而是因为你把自己放在审判席上,无责任的对别人进行宣判,无知不是过错,用自己的无知去害人,这就是过错!
即便最后证明周某是正确的,这能证明各位提前宣判的法官们是正确的吗?
阿里案的这几个人,都不是善类,周某在小作文里撒了那么多慌,另外两个不想再叙述,现如今已经不相信各种小作文了。
当事人网上发声,很难做到实事求是,总是把不利于自己的部分隐瞒,或者夸大地描述有利于自己的部分,甚至是虚构,厌恶了这样的行为,有什么冤屈,有什么要求,该去公安局报警的报警,该去法院起诉的起诉。整天在网上爆来爆去,网友们又没在现场,光凭一家之言妄想主持公道。
对于说谎的人应该要零容忍,消费大家的同情心,败坏了风气,等狼真的来了,恐怕不会有人再出声。
我是支持男性保持自信的,但我建议广大男同胞还是不要过分高看自己的性魅力。不要什么投怀送抱都接。出差办事都能把你女同事迷得不要不要的,你寄吧谁啊?你海绵体是金子做的还是小蝌蚪是金子做的?
既然诬告零成本,不弄你这样的弄谁?
尤其是一些有老婆有女友的男性,总会忘了自己单身时的屌丝样。以前别提多怂,见女生都不敢说话。自从家里有女人了之后,马上就跟外面的小姑娘说话油腻上了,立刻就把老婆调教自己的成果拿出来了。
你怎么想当我不知道么?你单身追求白月光的时候,没退路,怕失败。有女的在家哄你伺候你的时候,社会上你可算能拿出“胆识”了,给漂亮姑娘讲荤段子一点也不尴尬,大不了回家还有人要你。而这一切,只需要借口在外面忙,隔绝一层信息。这信心与喜悦就能源源不断。
结果怎么样,你以为被自己迷住的小姑娘,摸两把之后半贤者时间里不惜把你送进监狱。而你年轻时说句“撸完嫌人丑”都要自责好久。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你老婆没人那么爱你。只有你老婆才能忍受你回家瘫在沙发上的丑陋。
至少不会在这个天杀的工作项目下,真心愿意摸你的牛子。
很多强奸诬告其实都是“激情犯罪”,突然觉得“不值”,进而后悔得非常暴躁。以至于制定一个并不周密的计划去诬告。期间就算有敲诈行为,也都是因为情绪上的不值,临时要价。很难拿理性逻辑来解释。
事实最终确认前,我不敢说周某就是这种人。
但我可以告诉你,这类人很多,这类事也很多。身为男性的你,还真需要讲一下“男德”,因为这个社会很可能短时间内就这德行了,诬告零成本的问题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谁帮不了你。
不仅要守夫道不要偷吃。而且那些有利益往来的,比如学校、工作单位、粉丝明星,都最好不要谈性。绝不落下任何口实,躲开“有真有假”这种诬告的完美陷阱,不给坏女人可乘之机。
都这个时候了,你不会是要跟我说“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吧,男人。
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大家都懂。问题客观现实不允许,那就只能委屈你们一下了。
王某文已经身败名裂了,先不说这起事件中王某原本就称不上无辜,最多是受到得惩罚远大于自己作的恶。正如电影《狩猎》描述的那样,个人一旦被诬陷,被公众未经证实就一致道德审判,遭遇大众自以为是伸张正义的惩罚之后哪怕最终证明自己清白,也根本回复到原来的状态。群体没有理性,群体不会主动为自己犯下的错误道歉,群体容不下让自己感到不安不适的个体。相比个体的清白,群体的稳定,群体的自我感觉良好更重要。
难道还能因为王某是清白的,就能让之前花精力写文章写回答批判王某,批判阿里的众多网友删除自己的创造成果,否定自己的付出吗?因为相比王某的清白,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就算王某这件事完全清清白白,网友也会从其他方面找到他的黑点,进行批判。甚至有可能黑点找不到,连莫须有的罪名也安排上。人性就是这样自私,个体能因为良知而为误解道歉,但是群体绝对不会。群体犯下的错,根本找不到能为之负担起责任的人。群体当然也不会有人能主动代表群体来道歉。
事到如今,王某被网络暴力伤害的损失已经不可挽回。王某妻子以其替王某开脱向网友要说法,还不如死死攀扯周某。把王某从加害者转变成受到诬告的受害者。通过爆料,还远周某这个始作俑者的真面目,转移网络舆论方向,让网友转而针对周某,给网友一个台阶下,不是网友不分青红皂白冤枉王某,而是周某狐狸精手段了得,心机婊设局诬赖上司不成后操纵网络舆论,玩弄网友于鼓掌之中。利用女性的特殊优势,在舆论和法律方面不正当得利。反正王某的处境不可能更槽糕了,甚至因为事情反转,有了转机。只要挑起网友对周某的批判,那么王某就自然从负面舆论下解脱出来。周某越坏,越有心机,王某就越无辜。只有锤死了这件事是周某主动设局陷害王某,王某才能获得舆论公正对待,而不是一个人承担了全部的骂名。
就王某文妻子的爆料简单说两句:1、周某在出租车上有主动勾引我丈夫的行为,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答案是一般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猥亵他人。所谓暴力,一般是指伤害、殴打。胁迫,一般是指威胁、恐吓。其他方法,一般是指与暴力、胁迫相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比如灌酒、乘他人睡觉、生病等。
妇女主动搂抱男性、乱摸、亲吻,这种程度很难称之为强制手段,顶多称之为猥亵、骚扰。如果男性予以回应,那就压根不是违法行为,而是调情。
2、周某是否真的因为醉酒而没有意识?
周某是否醉酒无意识,确实是关系到王某文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的重要事实。在这个案子中,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文构成强制猥亵,可能主要理由是王某文趁周某酒醉无意识,而对其进行了猥亵。
如果周某有意识,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那么王某文要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然要采取暴力、胁迫手段。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被害人有意识,处于清醒状态,但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比如因为生病、酒醉无力等原因,导致虽然神志清醒,但是无力反抗他人猥亵。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只要实施猥亵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3、周某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个人认为,退房之后报警,可以作为质疑周某的事实,但是无法达到证明周某未被强制猥亵的目的。
原因很简单,被害人什么时候报警,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有的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比如名节等,甚至不愿意报警。
不能以报警时机来作为否定猥亵存在的事实。而只能说,报警越及时,报案事实成立的可能性越大。但是不能说,不及时报案,报案事实就不成立。
4、周某在8月6日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如果王某文妻子爆料的图片中,确实是周某所发,那么周某不太像是一个被性侵的被害人。这一点,可以从欢快的措辞看出来。特别是下面几处:“吃瓜”、“劲爆程度堪比吴亦凡”、“惊险刺激又香艳”。
这种措辞,很像是一个第三者的心态,而不是被害人心态。
5、周某酒量好。
酒量这玩意儿很难查证,因为没有客观的检测手段。就算有人知道周某酒量好,也未必愿意作证。
王某文妻子爆料,大概率是王某文和老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经过”,可信度应该存在。
有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一旦夫妻一方中的男方出轨或做了什么坏事,如果这个男人是那种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在老婆的讯问下,一般情况内心都是不设防的,也就是会为了挽回婚姻而说实话,从而获得女方的谅解。
从王某文老婆的爆料以及警方的通告来看,符合逻辑。她的爆料正好也印证了我的一些猜想。
但是,一方的爆料仅仅代表一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认同这个就是真实存在的,需要警方进一步查明。
我们不提倡人肉搜索,但是警方可以把大众的意见、猜疑、家属的反馈进行审核,以便更好的查清案情。
手机通话记录、微信信息,这些应该都有蛛丝马迹的。
还是那句话,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几个人都有问题,而且估计对警方都没有说全部的实话。
王某文妻子不是当事人,她是如何断定周某虚假陈述的? 她丈夫跟她说的?她如何能证明她丈夫不是在向她说谎?
难道是靠信任?
行了,这不是小孩子过家家。说什么话都是一张嘴,关键是要拿出证据。这种第三方道听途说没有证据的言论没有讨论价值。
支持起诉,如果谁说谎话诬陷他人,就应该受到惩罚。
这个事情里最佳的角度是不分男性女性,只论对错是非。
王某文做错了事,和他是男性女性无关,他做了多少错事就应该受到多少惩罚,没有做的部分,不应该被按在头上。
周某如果她通过编造诬陷别人,同样不应该轻描淡写就过去了。但是她如果是被侵害,一样要获得公道。
现在到这个程度,通过司法程序,把事情弄清楚更好,这也是社会公信力的底线,不能这样轻易利用公众的信任。
不应该用这样的时挑动男女对立等等,无论男性还是女性,犯了错,都应该被惩罚,同样,如果被侵害,应该讨回公道。
任何质问身份,不问对错的,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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