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详见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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