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酒文化,实际上就是一种陋习,劝你喝酒的人多半就是想灌你,让人出洋相,你别人觉得你听话,你服从。
作为一个“滴酒不沾”的,从事销售工作十多年的销售人员,我想说的是:不想喝就一点也别喝,也不要管什么规矩!别逞能!
很多地方对于“不喝酒”的人,有这样一套规矩,比如:
白酒对啤酒是1:3 啤酒对可乐是1:3,啤酒对水是1:6........
意思就是,人家喝一杯白酒,你要喝3杯啤酒,人家喝一杯啤酒,你要喝3杯可乐,如果你喝水的话,人家喝1杯酒你要喝6杯水!
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酒场”我深深的知道:这是一个陷阱!千万别上套!
记住一句话:“不喝酒就一点都别碰。也别管这些规矩什么的!”
回到问题,作为旁观者,我得说,本案中的“劝酒者”非常过分!他是在死者拒绝吃枣糕的时候,直接强行塞入死者嘴里的!而那个时候的死者已经喝醉了,无力反抗........
恐怕这个“劝酒者”平时也是这样“横行霸道”!所以“过失致人死亡”这没得跑!
只是感慨,一条人命就值24万?最终法庭的判罚,恐怕对于这个“劝酒者”不会有太大的触动!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莫贪杯”不管是劝酒的,还是被劝酒的!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