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在于并未登记结婚,只是曾为男女朋友关系,能否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威胁、跟踪、恐吓行为,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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