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于10 月 13 日至 17 日审议,你对该法案有什么期待?

回答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在10月13日至17日迎来关键的审议阶段,这无疑是国内信息保护领域的一件大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能借此契机,真正构建一个更安全、更可信赖的个人信息使用环境。

我对这部法律的期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的“同意”标准与“数据最小化”原则的落地:

目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全选”或“一揽子”同意的选项,这些选项模糊了个人信息收集的范围和目的,使得我们的同意变得名不副实。我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明确界定什么是有效的“知情同意”。这意味着:

“告知”的清晰性: 收集者必须清晰、易懂地告知我,他们将收集哪些类型的信息,用于什么目的,将如何使用、存储和传输这些信息,以及第三方可能如何访问。不能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同意”的独立性: 收集信息不应与提供核心服务挂钩,除非该信息是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例如,一个社交软件不应该强制我提供我的地理位置信息才能使用基本的聊天功能。
“撤回同意”的便捷性: 我应该能够像授予同意一样,便捷地撤回我的同意,并且在撤回后,我个人信息的使用应被停止。

同时,“数据最小化”原则也至关重要。我希望法律能够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时,都应严格限制在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这意味着,企业在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能“贪婪”地收集一切可能的用户数据,而应该只收集真正必要的信息。

2. 强化对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

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健康状况、金融账户等信息,一旦泄露,带来的危害远超普通信息。我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对这些敏感个人信息提供更严格的保护措施。这可能包括:

更高级别的同意门槛: 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应采取更明确、更主动的方式征得我的同意,甚至可能需要“单独同意”。
更严格的处理限制: 除了法律规定或我的明确同意外,不应随意处理我的敏感个人信息。
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非法收集、滥用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处以更严厉的惩罚,以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3. 赋予个人更强的“被遗忘权”和“数据可携带权”:

随着我们在网络世界留下越来越多的痕迹,我希望拥有更多的控制权。

“被遗忘权”: 对于不再需要或不希望继续保留的个人信息,我希望有权利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这不仅包括我的错误信息,也包括那些在我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被收集、存储的信息。
“数据可携带权”: 我希望能够将我的个人信息从一个服务提供者转移到另一个服务提供者,就像我们携带手机号一样。这有助于打破平台壁垒,促进市场竞争,也让我拥有更多的选择自由。

4. 建立有效的救济机制和监管体系:

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有力的执行和监督。

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 当我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希望有一个简单、高效的渠道来投诉和举报,并且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并且惩罚力度要足够大,能够让企业“长记性”。不仅仅是经济罚款,还应该包括停止非法处理活动、销毁非法获取的信息等。
独立的监管机构: 我希望能够有一个独立、专业、不受过多干扰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处理相关投诉,并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5. 适应新技术发展,预留发展空间:

科技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我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制定时,能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能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也能为未来新技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预留空间,避免法律过于僵化,难以适应未来的发展。

总而言之,我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审议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真正成为保护我们个人信息权益的一道坚固屏障。它不应该仅仅是一纸空文,而应该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数字时代感受到安全和尊严。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我们都希望能生活在一个信息更安全、隐私更受尊重的美好环境中,而这部法律,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一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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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长臂管辖即将到来

今天最有趣的新闻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接受审议。目前官方还没发布全文,从媒体报道看,最有趣的是这一条:

赋予个人信息保护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以充分保护我国境内个人的权益……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草案还赋予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以充分保护我国境内个人的权益。

草案规定,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或者为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也适用本法;并要求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

这里的“有关国家”,不用说,就是美国和欧盟。用国内法管辖外国企业,是美国擅长的本事。用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来限制外国企业,欧盟很有经验。

在过去,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长期指责美国滥用国内法干预国际事务。以最出名的#华为# 为例,华为受到的制裁、孟晚舟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都是美国国内制定的不得与伊朗进行交易的法律。

当时就有很多人批评,美国法律管美国人就是了,怎么管到中国企业头上了?也有人说,既然美国可以立这种法,中国也立个法,制裁所有支持分裂势力的外国人行不行?

立个法是容易,但立出来的法律有没有执行力,能不能起到震慑的效果,则是另一个问题。

美国可以霸道地规定,全世界所有人都必须二选一,如果违反制裁规定,不仅要同所有美国企业以及想在美国做生意的所有企业断绝往来,甚至可能无法使用美元。中国能做什么?

现在这个问题的答案来了。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针对的主要是意图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中外企业。不管公司注册在巴巴多斯还是塞舌尔,只要是针对中国人的业务,就必须乖乖在中国设立机构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管。

对于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除了接受,没有第二个选择。

等到世界各国的企业逐渐适应了中国越来越多的长臂管辖,类似法律的范围势必也会扩大,中国法律对世界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到那个时候,关于美国律师的各种段子可能就得移植到中国律师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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