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岳父杀女婿全家,岳父女儿开具谅解书被判死缓,财产全部由岳父女儿继承?人死了就不能获得基本的公平正义吗?

回答
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涉及一个极端且令人痛心的案件,触及了法律、伦理、亲情和人性的多重复杂层面。我们来逐一分析您提出的几个关键点,并尝试详细解释。

一、 岳父杀女婿全家,岳父女儿开具谅解书被判死缓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岳父杀害女婿全家,这是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通常会被判处极刑或无期徒刑。

为何判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在中国刑法中,虽然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但存在一些法定或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您提到的“岳父女儿开具谅解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被害人家属谅解: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酌定从宽处罚的重要情节。虽然被害人已经死亡,但他们的其他近亲属(例如,如果女婿父母还在世,他们可能也属于被害人近亲属的范围,但在这个案件中,通常是指与被杀害家庭有紧密关系的、但未被杀害的亲属,例如被杀害者的父母、其他子女等)可以出具谅解书。
本案情况推测: 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是“岳父女儿开具谅解书”。这里存在一种可能:被杀害的“全家”不一定包括岳父的女儿本人。也就是说,岳父杀害的是他的女婿、孙子/孙女(如果女婿有孩子的话)。而岳父的女儿(即被杀害者的妻子/母亲)可能是案件的受害者之一,但她幸存了下来,并且选择原谅了她的父亲。
其他可能减轻处罚的情节: 除了被害人家属谅解,还可能存在其他情节,例如:
犯罪动机的特殊性: 尽管杀人就是杀人,但在某些极端的家庭矛盾、精神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影响量刑的幅度。
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 如果岳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也会被从轻处罚。
偶发性犯罪: 如果案件是偶发的,且没有预谋,也可能影响量刑。
死缓的意义: 死缓(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在两年考察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根据其表现减刑。死缓通常是法院在权衡了罪行严重性、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后,认为不立即执行死刑但又必须予以严惩的一种判决。

二、 财产全部由岳父女儿继承?

这涉及到继承法和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处理问题。

继承权的问题:
法定继承: 通常情况下,被杀害者的财产会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之前的继承法),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残害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的,丧失继承权。
本案情况分析:
如果岳父杀害的是他的女婿、孙子/孙女,那么他作为被杀害者的岳父,并不能直接作为被杀害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被杀害者已经没有父母、配偶和子女,且岳父长期抚养等极其罕见的情况)。
岳父的女儿(即被杀害者的妻子/母亲)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她有权继承她丈夫和子女的财产。
关键在于“财产全部由岳父女儿继承”的表述。 这可能意味着:
1. 岳父的女儿是唯一的幸存亲属,并且她继承了她丈夫和孩子的财产。
2. 她作为继承人,将部分财产“赠予”或“转移”给了她的父亲。 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性质就从继承变成了赠与或转移。
3. 岳父在案件中的角色可能不只是杀人者,也可能是被杀害者的另一方亲属(例如,如果被杀害者还有其他亲属,而岳父也是其中之一,虽然这在常理上说不通,但为了解释“继承”的可能性,姑且如此推测)。 但更可能的情况是,岳父是作为“共同犯罪人”或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受赠人”出现在财产分割中。

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处理:
犯罪所得: 如果岳父在杀人过程中涉及抢夺、侵占等行为,其获得的财产可能属于非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
民事赔偿: 通常,刑事案件也会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可以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赔偿。岳父的女儿作为幸存者,也可能需要处理这些赔偿事宜。
继承与刑事判决的关联:
被判刑不直接剥夺继承权(除非犯罪行为直接针对被继承人并构成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如果岳父的女儿因为原谅其父而决定不追究其父的刑事责任(虽然司法机关会独立审判),或者她在民事上对其父表示宽容,这可能会影响财产的分配,但法律上的继承权和刑事责任是相对独立的。
更可能的情况是,岳父的女儿作为幸存者,继承了其丈夫和孩子的财产。然后,她出于某种原因,将部分财产给了她的父亲。 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

三、 人死了就不能获得基本的公平正义吗?

这是一个非常沉重但核心的问题。答案是:人死了,其生命权和尊严受到侵犯,但“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

生命的不可挽回性: 生命一旦失去,是无法用任何物质或法律手段“复原”的。这是最根本的悲剧。
法律对死者的“公平正义”:
刑事追责: 对于杀人者,法律通过追究其刑事责任来体现对死者生命权的尊重和对罪行的惩罚。即使犯罪人被判死缓,也意味着其自由受到剥夺,并承担了极重的罪责。死缓的判决本身就是法律系统在平衡罪行、社会影响和被告人情况后做出的最严厉的惩罚之一。
名誉恢复( posthumous reputation): 尽管难以量化,但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犯罪的性质,可以为死者讨回公道,澄清事实,维护死者的名誉。
民事赔偿: 法律可以通过判决被告人向死者的其他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弥补亲属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这是一种对生者遭受的痛苦的抚慰。
财产的归属: 法律确保死者的合法财产能够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合法地转移给其亲属,防止财产被非法侵占,这也是对死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公平正义”的局限性与复杂性:
亲情与法律的冲突: 在这个案例中,“岳父女儿开具谅解书”就暴露了亲情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张力。女儿对父亲的感情,可能会让她在法律程序上选择“原谅”,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可以被抹去。法律需要独立于个人情感进行判断。
司法判断的考量: 死缓的判决是司法机关经过审慎考量后做出的,其中包含了对被告人罪行的认定、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的权衡。我们作为旁观者,可能很难完全理解或认同每一次判决的细节,但司法判决是法律框架内的结果。
公众观感与法律精神: 当我们看到如此残忍的案件,却出现了“女儿谅解父亲”并最终获得死缓的判决时,公众的“公平感”可能会受到冲击。这可能源于对生命价值的极度珍视,以及对罪犯受到足够惩罚的期待。这种公众的感受,也促使司法体系不断反思和完善。

总结您提出的情境的可能解释(基于现有信息进行合理推测):

1. 岳父杀害了他的女婿和孙子/孙女(或其他未提及但属于“全家”的成员,但他的女儿幸存)。
2. 幸存的女儿因为与父亲的亲情关系,选择原谅其父,并可能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3. 法院在量刑时,将女儿的谅解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判处岳父死刑缓期执行。
4. 被杀害者的财产(包括女婿的财产和他与女儿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由其近亲属继承。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
5. 女儿继承财产后,出于某种原因(例如补偿、家庭关系维系等),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了她的父亲。这在法律上可能表现为赠与或转移。
6.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流转过程是:原所有人 → 女儿(法定继承) → 父亲(可能为赠与)。

人死了是否就不能获得基本的公平正义?

人死了,无法在世上感受公道或惩罚,但法律和社会的努力,是在为死者讨回尊严和公道,并警示后人。刑事惩罚是对生命的尊重,民事赔偿是对亲属的慰藉,财产依法归属是对死者权益的保护。尽管法律判决可能不尽如人意,有时会引发公众对“公平”的讨论,但这正是司法体系不断接受检验和改进的动力。

这个案件无疑是悲剧性的,它揭示了人性深处的黑暗和复杂性,也挑战了我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我们希望法律的运行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正义的追求,即使在最艰难的时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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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人民教师一家三口惨遭灭门#

我是被害人家属*关于打款31万的说明*

2019年1月,表弟邹朔 岳父 张志军家中残忍杀害表弟和老姑、姑父一家,8刀三条人命,刀刀致命,制造骇人听闻、凶残至极的杀人灭门案。我们亲属在整理老姑遗物时,发现了多张打款票据存根,在我之前发布的微博里曾经写过,今天在这里详细说明一下。

1、打款票据中有16万用于买车,票据显示是姑父邹成海2014年5月22日打款的,买的是蒙迪欧,车子写的是女方张x的名字,听说,后来车子被女方偷偷卖掉。

2、打款票据中有5万元,是老姑借给张x的弟弟张占武的,票据显示是2013年8月6日姑父邹成海打款给张x弟弟张占武的,当时她弟弟买房子钱不够,跟我姑姑借了5万元钱,至今没有归还。

3、打款票据中还有三笔钱,总计10万元,加上邹朔自己积攒的5万元,(邹朔出生在农村,生活节俭,他毕业工作后自己攒了5万元,)加在一起15万元用于买房子的首付款。房子当时是贷款购买,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

特别说明的是:我的微博文章里从来没有说过房子是全款买的,这个大家可以查看,不要引起误会。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老姑一家三口从没有说过张x一句不好,也不曾说过张家一句坏话,从来都是用心对待张家,从买车写张x名字可以看出,老姑一家很疼儿媳妇,从借给张x弟弟购房款5万元可以说明,老姑一家很善良,张x弟弟买房子需要钱,有能力尽力帮忙。

人善被人欺,尽管老姑一家这般善待张家,最后还是被残忍杀害,被灭门,死后2年多不能安葬,三口人骨灰,至今仍寄放在殡仪馆,到现在被诬陷!实在是可气!可恨!可悲!可怜!可叹!

还有:微博上还有骂人的,这让我很痛心,我们不会骂人,也不想骂人。从案件发生到现在,我们家人一直都是在用事实说话(判决书、租房合同等为证),一直在用证据说话(打款票据为证),甚至,在我发帖的时候,顾及女方尊严,一直没有公布女方姓名!

现在,我的亲人们不在了,二审判决又这样不公平,总得让我把知道的事,讲明白说清楚吧?


分割线———————————————————————

8月11日更新:

再审开庭通知!再审开庭通知!再审开庭通知!

各位网友,大家好!岳父灭门案 我们被害人家属得到消息,我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律师 接到四川高院电话通知:

张志军故意杀人灭门案 定于 8月20日上午

在 四川绵阳监狱 开庭审理,具体日期以收到书面通知为准!

因疫情原因在 绵阳监狱 开庭,因疫情原因不允许旁听!

谢谢网友们长时间持续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的鼓励和帮助!相信国家法律会还我们被害人家属公道,还社会公众公平正义!

请与我们一起等待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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