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反驳“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回答
这句话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把“知道”和“做”的概念混淆了,从而制造了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逻辑陷阱。要反驳它,我们需要一点点拆解,然后用更清晰的思路来回应。

核心问题点在哪儿?

这句话的巧妙之处在于,它将“知道某种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不去做”等同于“做过这种错误的行为”。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打个比方,我们来“解剖”这句话:

想象一下,你学习如何预防疾病。你读了很多关于各种病毒和细菌的书,了解它们是如何传播的,会导致什么后果。你学习如何洗手、如何保持距离、如何接种疫苗。通过这些学习,你“对各种疾病的传播方式了如指掌”。那么,你能说你“已经得了这些疾病”吗?当然不能。

同样,一个人能够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是因为他:

1. 理解了什么是侮辱女性的行为: 他知道哪些言语、行为、观念会对女性造成伤害、不尊重,或者固化性别刻板印象。这是一种认知上的“知道”。
2. 选择了不去做这种行为: 他基于这种认知,主动选择避免或拒绝做出这些侮辱性的行为。这是一种行动上的“不做”。

这句话的逻辑谬误在于:

它把“对某种事物的了解(知晓)”等同于“实践了某种事物(做)”。知晓错误不等于犯下错误。

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反驳呢?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回应,让对方明白这个逻辑链条有多么牵强:

角度一:强调“知”与“行”的分离

“你的说法有点意思,但它好像把‘知道’和‘做到’给混淆了。就像你知道不能偷东西,所以你从来不偷东西,这并不代表你就是个小偷啊。同样的道理,一个人能做到不侮辱女性,恰恰是因为他了解了什么行为是侮辱性的,然后选择不去伤害女性,而不是因为他自己曾经侮辱过女性。恰恰相反,很多真正尊重女性的人,正是因为他们懂得什么是侮辱,才会刻意避免。”

角度二:使用反例(如果对方接受的话)

“这样说的话,那岂不是说所有消防员都放过火?所有医生都得过他治的病?或者所有教导大家远离危险的人都经历过危险?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一个对危险了如指掌、并且能教导他人如何避免危险的人,恰恰是他没有亲身经历过或遭受过危险,所以他才能冷静、客观地分析和指导。同样,一个能做到不侮辱女性的人,可能是因为他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同理心,或者他了解了历史和社会上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并且选择成为改变的一部分,而不是因为他曾是施暴者。”

角度三:聚焦于“理解”和“选择”的本质

“我认为这句话的逻辑有一个误区。‘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更多的是指这个人有能力辨别出什么是侮辱性的言行,懂得其中的危害和影响。而‘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是这个人基于这种理解,做出了一个有意识的选择——不去进行这些行为。就像我们了解了饮食健康的重要性,学会了怎么搭配食物,是为了让自己更健康,而不是因为我们已经因为饮食不当而生病了才去学习。所以,知道怎么做是坏事,并且选择不做,这才是成熟和尊重他人的表现。”

角度四:以“预防”和“治疗”来类比

“我们可以把这理解成医学上的预防和治疗。你知道生病会带来痛苦,所以你会采取措施预防,比如勤洗手、健康饮食。这就等于你‘对生病的点如指掌’,但你并没有‘生病’。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只有你得过病,你才能知道生病的痛苦,所以你才能知道怎么避免生病——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逻辑。真正明智的人是知道如何预防,而不是必须经历过才能知道如何避免。同样,懂得如何不侮辱女性,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平等尊重的环境,而不是为了‘曾经侮辱过’才去学习如何‘不侮辱’。”

总结一下如何让反驳更有力量:

保持清晰: 不要被对方的文字游戏带偏,明确“知道”和“做”是两回事。
使用类比: 用生活中的、容易理解的例子来佐证你的观点。
强调积极动机: 指出不侮辱女性是一种积极的选择和对他人的尊重,而不是被动的“避免”。
逻辑严谨: 揭示对方逻辑链条中的断裂之处。

这句话的本质是想把“有意识地避免伤害”变成“因为曾受伤害或施加伤害才懂得避免”。这是一种很狭隘且负面的视角。我们完全可以坚持一个更积极、更合理的观点:理解并避免错误行为,恰恰是成熟、理智和有教养的表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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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你直接骂就可以了。她说她能吃屎你非得证明她不行?直接把她头摁屎堆里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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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仔细思考一下,这个观点有那么一丝丝道理。

各大中文网站内容审核员审核内容的时候,肯定要有一些敏感内容知识储备,不然怎么判断别人发的违不违规,但是拥有这种知识储备本身就已经政治不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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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话题标签里有“形式逻辑”,那么我们就把它当作逻辑学练习题来做。

原材料: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就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这是一个连锁假言推理,它的形式是有效的:

1.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2.如果一个人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就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因此,3.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就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形式如下:

1.如果A,那么B。

2.如果B,那么C。

因此,3.如果A,那么C。

但是,对于一个论证,或者一个推理来说,光是形式上有效,还不够。为了使得其结论可信,除了要求它形式上有效之外,还必须要求它前提事实上为真。

也就是说,要想让我们相信3,还必须要让我们相信1和2是真的。

那么,1和2是真的吗?

先来看1.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这句话,表面看来,似乎有点道理。但如果我们做一个类比的话,就能看出它不太经得起推敲。

比如,如果一个人能在下国际象棋时,完全不违背规则,那么他肯定对违背国际象棋的规则的点了如指掌。

实际上,我下国际象棋时,就完全不会违背规则,但我对国际象棋的规则,并不是了如执掌。我每次都要先看一下买棋盘送的说明书,才记得住那些规则。更何况,还有一些说明书上没有说清楚的规则。

我之所以不会违背规则,不是因为我事先完全掌握了规则,然后刻意不违背它。而是因为我每次下棋都很保守,只下允许下的那些“步”。如果一个步,我也不知道允不允许下,我就不下。

同理,即便我不知道哪些点会侮辱女性,我也有可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比如,我的言行总是处于“安全区”内。这导致,我虽然不知道安全区外具体什么地方埋着地雷,但我也不会踩到地雷。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明白,其实1这句话,或者这个命题,并不是很靠谱。在“如果A那么B”这个结构中,如果有可能出现“A真且B假”的情况,那么“如果A那么B”就是假的。

我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A真),但“我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这种情况又并不属实(B假),如此一来,就能证明,“如果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这个条件句为假。

既然1为假,其实2也不用去分析了。因为,要想3为真,必须要1和2同时为真。不过,我们也顺便分析一下2。

2.如果一个人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就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如果1那句话,表面上看起来有一点点道理,表面上还具有迷惑性。那么2这句话,一听就很荒谬,毫无迷惑性。

类比一下,如果一个人对违法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就已经违法了?

如果一个人对下围棋的规则了如指掌,对哪些下法违反围棋规则了如指掌,那么他就已经违背了围棋规则?

这太荒谬了。虽然我不了解哪些点会侮辱女性。但是,假设我花费了10000小时,仔细钻研不同文化的女性的信念和态度。我对她们的行为习惯有相当深入的了解。我知道她们忌口什么,喜欢什么服装,不喜欢什么电视节目。我知道她们行动时所遵照的心理脚本,我知道她们成长环境中所暗藏的社会规范。

总之,假设我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了相当的回报,足以让我称得上“对于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而且还不局限于单一文化环境下的女性。我对日本、斐济、尼日尼亚、刚果、法国、挪威、加拿大等不同地区的女性,都做了研究。我对哪些言行会侮辱她们,了解得比一般人要深入得多。

那么,我会变成一个侮辱女性的人吗?

不会,我会变成一个顶级的人类学家。

最后,让我们稍作总结:

1.当我们拿到一个以自然语言表述的论证时,我们先将其改写成一个更严谨的格式。如1和2推出3。当然,也可能是1、2、3、4、5推出6,或者更长。

2.接下来,我们分析那个经过改写的论证的有效性。如果无效,就不用进行下一步。(这一步需要一些逻辑学的知识。)

3.如果那个论证是有效的,那么就来判断其可靠性,也就是判断前提全部都为真。(这一步需要大量相关领域的知识,更需要一些常识和社会经验。)

4.如果前提至少有一个不为真,那么论证就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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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着来是不是:

如果一个人能做到无时无刻处处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尊重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已经尊重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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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问题来了,说这话的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吗?

做不到,那说明这位也侮辱女性

做得到,那说明这位还是在侮辱女性

自己都侮辱女性有什么资格指点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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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退让换不来女权的和解,到最后无地可退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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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啊,不存在“完全不侮辱女性”这一情况。

只能说,这个人目前遇到的女性不觉得他在侮辱女性。

是不是侮辱其实是挺主观的一种感受,一百个人可能就有一百种感受。

举个例子;贤惠、老实人,从传统定义上及字面上肯定是夸奖,可对于接收方来说,可能会因为语境、环境、对方身份、过往经历…等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意思,如贬低、嘲讽、侮辱等。

再者,有没有侮辱到对方,在对方明确表达出来之前(如表情、语气的变化或是直接反怼…等),输出方也是根本不知道的。

综上,个人认为这个人或者並非掌握了所有侮辱女性的点,只是有可能对方不计较。

能力有限,写的挺乱的,以上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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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了如指掌就自然构成侮辱呢?

一个律师对刑法里面不能做的事情了如指掌,所以他就已经犯罪了吗?

一个学生对校规校纪了如指掌,所以他本身已经违反校规了?

一个医生对预防感冒的所有措施都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感冒了?

这还用想怎么反驳吗?生活中任何一个例子不都可以拿出来反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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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有一段时间交际比较多

有时候回来身上有长头发

我老婆就和我闹

其实说句题外的

知乎的各位男同胞

老婆问你剪短发好看不好看的时候

千万要说长发好看,不然你身上出现长头发解释不清


后来把,许老师学习了很多,进步了很多

沉迷学习工作,学习工作之余沉迷魔兽世界

所以身上不会出现长头发了

甚至短头发都没有

(许老师头型是用卡尺推的)

不过有一天我老婆还是跟我闹

我问她我身上不是没头发么

我老婆说你连秃头女人都找了。。。


纯属虚构,博君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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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人是女性。

好女人不是恶女人。

所以恶女人不是女性。

所以侮辱恶女人不是侮辱女性。

所以只要不断侮辱恶女人,就不会侮辱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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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这是阳明信徒啊。


直接给他一巴掌

对方委屈:为什么打我。

你说:你杀人放火,我还打不得了?

对方说:我没有啊。

你说:杀人放火违法,你不知道吗?既然知道,就说明你已经违法了。打你一巴掌都是轻的。

趁他愣神,再打一巴掌。

对方崩溃:为什么又打我。

你说:你不知道乱伦是禁忌吗?我打你是因为你和你家人乱伦了,该打!

对方试图反击:不,我不知道,所以我没干过。

你再抽一巴掌:你不知道不能乱伦,那么你便很可能因为无知而去乱伦。真是该打!

对方尝试讲理:你这个推论不具有必然性。

你欣然同意,然后向他确认:你没有乱伦,对吧?

对方点头。

于是你毫不犹豫,再抽对方一巴掌。

对方狂怒。

你解释:你说你没有乱伦,可见你对此有所知。既然知道,便是干了。明明干了,却说没干,罪上加罪,真是该打!


如果到这一步,对方还死守问题的混蛋逻辑,你就继续抽他。

从道德领域抽起,道德问题说累了,还有法律嘛。

那么厚一本刑法典,从故意杀人罪开始,问他知不知道这是犯罪。

相信我,在你的棒喝下,他会顿悟到自己的错误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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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逻辑混乱异常了。可以很容易的等量代换出一些非常有趣的结论。

1.头脑警察: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犯法,那么ta肯定对如何犯法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是犯法了。

2.回家的诱惑: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出轨,那么ta肯定对如何出轨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出轨了。

3.天才枪手:一个人如能做到考试完全不作弊,那么ta肯定对如何作弊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作弊了。

4.行尸走肉:一个人如果还活着,那么他ta一定对如何去死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死了。

5.战争与和平:一个国家如果能做到完全不侵略他国,那么它一定对如何侵略了若指掌,那么它已经在侵略了。

6.肉食主义者:一个素食主义者如果能做到不吃肉,那么ta一定对如何吃肉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在吃肉了。

7.素食主义者:一个肉食主义者如果能做到完全不吃素,那么ta一定对如何吃素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在吃素了。

8.伪君子: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完全不违反道德,那么ta一定对如何违反道德了若指掌,那么ta已经在违反道德了。

9.安拉胡克阿巴:一个……

10.附赠彩蛋:一个人前来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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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侮辱女性,那么他肯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那么他已经是侮辱女性了

如果为了实现好看的、精彩的有力反驳,学习先秦诸子,

把对方论述中的“主体”更换为另一个东西,以显示其荒诞滑稽,

这里的主体是“侮辱女性”,那么把它更换为一个人根本不会做的事情: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吃屎,那么他肯定对吃屎的点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是吃了屎了。”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吸毒,那么他肯定对吸毒的点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是吸了毒了。
“若一个人能做到完全不杀人,那么他肯定对杀人的点了如指掌,所以他已经是杀了人了。

这种方法非常简单粗暴直观,能够让所有人都瞬间理解到对方逻辑非常荒谬,但对于具体荒谬在哪里,就需要自己的悟性了。


那么这句话到底荒谬在哪里呢?

解构一下嘛,这句话其实是两个前提,一个结论:

A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B 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就是侮辱女性。

所以 C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就是侮辱女性

若A真,且B真,那么C真。


那么A、B是否为真呢?继续拆解嘛

  • A.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这句话有好几种拆法:

A1

α1 人一定对侮辱女性了如指掌

α2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是人

α3 所以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了如指掌

若α1且α2为真,则α3真,显然α1非常的荒谬,所以命题不成立


A2

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完全不侮辱,这个说法其实挺怪异的的。它想表达的是这种不侮辱具有绝对性,其实用“绝对不侮辱”“从来都不侮辱”更加符合汉语的习惯

其否定形式是“不完全不侮辱”,那就包括:一直都侮辱,部分时候侮辱,即“一定会侮辱”

“了如指掌”其实是形容“了解如何侮辱女性”具有“彻底性”,所以其否定形式包括:完全不了解,了解一部分(了解得不彻底)。

所以其逆否命题就变成了:

一个人如果完全不知道怎么侮辱女性,或对侮辱女性知道得不彻底;

那么,他要么一直都侮辱女性,要么部分时候侮辱女性(即一定会侮辱女性)。

缩略一下:一个不知道该怎么侮辱女性,或者只知道一部分的人,一定会侮辱女性。

这个论述相当地怪异,原因和结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如果该论述要成立,必须补足另一个假定前提:

即“不了解所有侮辱女性的方法的人,无法规避侮辱女性的行为,所以一定侮辱到女性”

这个假定前提显然是在混淆“侮辱(insult)”“冒犯(offend)”

侮辱的定义是用言辞羞辱别人,损害他人名誉,或以轻慢的态度对待,使人感到羞辱。 这个动作本身带有故意性。

一个人如果完全不知道如何用言辞羞辱女性,那么他一定会用言辞羞辱女性。

一个人如果完全不知道如何轻慢女性,那么他一定会轻慢女性。

这显然是荒谬的

一个问题的逆否命题假,其原命题也是假的。

就A1 A2 两种情况,命题A均假。

所以,命题A:完全不侮辱女性的人,一定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 为假,原结论不成立。


  • B. 对侮辱女性的点了如指掌,就是侮辱女性。

这个命题就更荒谬了。

这个命题省略了一个假设前提,叫做“认知即存在”。

我来解释一下:

假设1:一个人了解如何侮辱女性

假设2:了解如何侮辱女性,等同于侮辱女性

结论:一个人了解如何侮辱女性,就是侮辱了女性。


结论真的前提,是假设2真。 那么假设2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假设1:了解侮辱女性是一种认知

假设2:认知就是存在(认知到等同于已发生)

结论:了解侮辱女性,等于侮辱了女性。


了解等于发生,其前提是认同“认知即存在”

那么“认知即存在”是不是真的呢?

这个智者派在两千多年前就反驳过了:

如果认知即存在,也就是说我们无论想什么都是现实存在的。

比如孙悟空,比如奥特曼,哈哈哈哈哈。

如果认知即存在,那么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就想不到了。

比如孙悟空,比如奥特曼,哈哈哈哈哈。

显然“认知即存在”不对,所以“了解侮辱女性,等于侮辱了女性”不成立,所以“一个人了解如何侮辱女性,就是侮辱了女性”不成立。

假设A、假设B均不成立,故结论C荒谬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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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看不懂吗?这是猎巫的套路啊

欧洲中世纪曾发起黑暗而又残酷的猎巫运动,有本著名的《女巫之锤》中介绍如何辨识女巫:

如果被告过着不洁的生活,那么证明她同魔鬼有染

如果她虔诚的生活,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

如果她在审问时害怕,那么她一定有罪的。

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十分冷静,那么她一定在撒谎。

如果她对控诉辩解,证明她有罪;

如果她对控诉绝望,证明她有罪

如果她在受刑时因痛苦不堪而睁大眼睛,是她正用眼睛来寻找魔鬼;

如果她眼神呆滞,说明她看见了魔鬼

如果她挺得住酷刑,那是魔鬼在帮她,要更严厉地折磨她;

如果她在惩罚下断了气,那就是魔鬼为了不泄露秘密带走了她。

可以说那个年代,只要被指控是女巫,任何辩解的可能都被堵死,基本就是必死无疑


现在,新时代,某些人把中世纪欧洲老白男用过的这一套用来猎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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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人善恶,伦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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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美帝话术;

原文大概是

当你叫一个越南人站住,他没听你的,那一定是个越共。你可以立即射杀他

当你叫一个越南人站住,他不但站住并且举起手来,那一定是个训练有素的越共,开枪吧!

在阿富汗,美军又把这套话术再来了一遍。

在阿里事件里面也是这个逻辑:

如果发现了某某某的猥亵证据,那他一定是猥亵犯;

如果没有发现某某某的猥亵证据,那他一定是个非常熟练的猥亵惯犯。

这种逻辑之所以无懈可击,是因为提出这个推断的人他只想要你死,而不是打算和你讲道理。

就好比开头的越共笑话一样,按这种逻辑,最好在美国大兵叫你停下之前,就请他先吃一点7.62mm的花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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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怎么听怎么熟悉。

哦,想起来了,这不就是老胡著名的“都发钱等于都不发钱”吗。

那没事了,反正照此逻辑,“都侮辱女性等于都不侮辱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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