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重点:
第一,未成年人是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
第二,未发生死亡结果并非被告自愿放弃。
第三,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所以说,并不是没有死人就不能定故意杀人罪,并不是没有死人就不算后果严重。
对那么多未成年人下手,死刑是罪有应得。
在新闻中看到广西高院有这么一段话:
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希望未来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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