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很恶劣的事情。
女乘客恶一:对的哥本身的时间价值判断
时间是中秋节,地球人都知道那天生意该多火爆。
而且的哥的确在女乘客下车后接到了新的生意(网上说是70),结果接到女乘客电话,放弃生意赶过去。
女乘客打电话给司机请求司机送回并承诺“不会让你白送”。
你给了的哥66,的哥生意70不说,还空车来空车去,事实上的哥还亏着。
女乘客恶二:不懂法而且恶意
约定的补偿,结果不按约定给钱不说,还认为对方在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
而且知道现在,这个女乘客仍然觉得自己没错!!!
她还想不清楚网上评论为啥一边倒,全人类都和她作对
女乘客恶三:为了报复不择手段
女乘客未经别人允许直接把别人传播到网上,这怎么也算侵权吧?
明明有正规的投诉渠道。
不仅如此,
女乘客录像并上传到微博,结果知名度太低,于是为了扩大传播,还专门找推手,真是长见识了。
女乘客和一个朋友(有头像的那位)的对话
此外,她还发布到朋友圈里
女乘客恶四:寡恩
由于她的好友帮忙推了微博,现在她的朋友面临无数攻击,可是这个女乘客销声匿迹了。
我一直觉得别人捡到东西送还并予以奖励,无可非议,著名的“子路受牛”讲的事情就是这样的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回国后就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不接收国家赔偿金。孔子说:"你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再愿意为在外的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接收了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又有一次,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为了感谢他就送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夫子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是了不起。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4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很多事情的连锁反应就是因此而引发的,如果恶不得到惩罚,这种事情就是“扶老人”的翻版,未来,谁愿意送还丢失的物品?一不小心还要被网上曝光。
下一次,也许就是这种情况了
ps:其实俺大学时代也捡过手机,当时还是塞班时代,一个诺基亚的,好像是6300啥的。对方是个大美女,然后非要请我吃饭。
我十动然拒,最后她留了我的联系方式和单位,说要给我写表扬信。
结果毕业了都没听说受到表扬……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