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 @逢君 的回答是对的,按照韩国的法律,本案已经超过了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嫌疑人无法被提起公诉并定罪。
按照韩国的法律规定,2007年之前发生的案件的公诉时效是15年,因为这是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连续杀人,公诉期限按照最后一个案件的发生日期来计算——可惜最后一个杀人案是1991年4月3日发生的,到现在已经28年,已经过了公诉时效,也就是说从法律上不能再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了。
虽然韩国相关法律已经作出修改,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杀人回忆》的原型案件并不适用修改后的法律,依然无法得到追诉。
也很幸运,根据中国刑法,如果这类案件发生在中国,那么犯罪者未必因为程序上的原因而逍遥法外。
一方面,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最高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提起公诉;另一方面,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为什么刑法上会规定追诉期限,为什么有的犯罪行为,过了几年、几十年,就不再会被追究责任?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1、从刑法的目的来看:刑法的目标在于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其中「特殊预防」指的是避免特定的犯罪者再次犯罪。如果犯罪者在很长的时间内没有再次犯罪,那么追究其刑事责任、限制其自由或剥夺其生命避免其再次犯罪的的必要性或许就没这么强了;
2、从司法成本来看:对于多年前发生的犯罪,获取证人证物会存在困难,进行侦查和审判的成本将变得极为可观。另外,随着证人的记忆变得模糊、物证变得稀少,产生冤假错案的概率也会上升,可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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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点理由,对于像是杀人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言,有经不起推敲之处。对于第一点,以本案为例,嫌疑人长期在监狱内因为其它犯罪行为而服刑,客观上没有再次作案的可能性,并不能确认特殊预防的目的能达成。至于第二点。随着刑侦技术的发展,对于多年前留下的疑案,面对同样的证物,警方是有能力获得新发现的。我在之前的一个回答中,介绍过明尼苏达州拉姆西郡一个真实的案件:
1987年2月1日,一名租户报警称发现房东死在家中,警方到场后发现一名81岁的女性死者躺在自家主卧室中,头部被枕头盖着。法医初步验伤结果表明颈部软组织有内出血迹象,推断受害者是被人徒手勒死的。然而,租户有非常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房间内虽然有一些散乱的物品,却没有留下可疑人员的指纹。有一扇窗户开着,但窗台的灰尘上也没有留下痕迹。警方在死者指甲缝里提取了部分样本,在这类案件中,受害者指甲中往往会因为挣扎搏斗而留下嫌疑犯的皮屑,血液,毛发等可供提取DNA的人体组织。
然而,DNA检测的结果令人失望,指甲里的人体组织含量太微小了,当时的技术条件不足凭借样本锁定嫌疑对象。警方也在死者的衣物上提取了其他生物学痕迹,却无法锁定合理怀疑对象。这桩命案成为了悬案,相关证据被封存。
负责调查此案的圣保罗市警察局有一项悬案追踪制度,会在刑侦技术取得进展的时候回访当时因为技术条件限制无法破获的案件。2010年,圣保罗警方掌握了新的DNA检测技术,他们重新分析了死者指甲缝里的样本,这一次,警方发现了多个可能的匹配结果,其中有一个名字引起了警方重视:Michael Anthony Withers,一名有多起入室盗窃前科的惯犯。然而,2010年的匹配结果还包括一名居住在明尼苏达州,同样有盗窃案底的女性嫌疑人,这又将刑侦工作引上了弯路。
2017年3月,又一次检验技术的进步促使警方重新进行了DNA检测,这一次,新的检测方法帮助警方第一次在死者指甲缝中提取到了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同期进行的其他调查也排除了那名女性匹配对象的嫌疑。在全部样本中,警方找到了四个含有Y染色体的细胞核--四个细胞核,在三十年后终于让我们离真相进了一步。这一次,检方认为证据已经足以提出指控。
像这样的案例可以表明,对于陈年旧案,随着技术的发展,刑侦人员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找到新的突破口。(我国的「白银案」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武断地划下界限,认为 15 年前的案件就很难侦破,这不是在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因此,个人更赞同在刑事案件追溯时效方面保持灵活,对于恶性案件不设「保质期」。
真的是活久见!
《死亡记忆》这部电影所展现的案件发生在1986年至1991年,10名女子受害仅1人幸存,警方当年搜查了约21000个嫌犯,鉴定570组的DNA、40116枚指纹,但一无所获,所以成为悬案。追求真相的人有时并不是不尽力,而是的确存在着现实困难,首先向每一个追求真相的警察致敬!
话说回来,现在从法律上对嫌犯的处罚会很困难,但是可以申请公开罪犯信息。
之所以对嫌疑人处罚会很困难,是由刑法的溯及力和公诉时效决定的。按照韩国的法律规定,2007年之前发生的案件的公诉时效是15年,因为这是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连续杀人,公诉期限按照最后一个案件的发生日期来计算——可惜最后一个杀人案是1991年4月3日发生的,到现在已经28年,已经过了公诉时效,也就是说从法律上不能再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了。
据报道,韩国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是从罪犯数据库中发现与案发现场相同的DNA而确定了犯人的具体身份,才初步确认了这个杀人案的凶手。不过虽然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警方称鉴于此案受到韩国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在考虑将犯人的真实身份公之于众。
因为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可以借我国的规定来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89条规定,一般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相关机关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5 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
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什么要从最后一个案件来计算追诉时效的规定依据)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中国,如果早年的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查的,无论逃 20 年还是 30 年还是更长的时间,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假如那个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相关机关则不再追诉(根据司法解释,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并不是只立案就可以,还需要存在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情形)。而韩国 2015 年修改法律,废除了杀人犯的追诉期限,因此现在没有法律依据再追诉。
需要说明的是,设置追诉期限并不等于放纵犯罪,而是由司法资源有限、取证困难、意外事件(例如关键证人死亡等情节)等各种现实情况综合影响的。办理一个新案子很大程度上要比追究一个年代久远的案子容易,而新的案件层出不穷,侦破的需求也更紧迫,所以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基于现实考量,也具有积极意义。
同样作为广受关注、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的刑事案件,这让我们想起《素媛》相关的新闻:
也会联系到我国白银连环奸杀案的真凶被执行死刑的新闻:
今天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不禁感慨真是「有生之年」。随着技术进步,许多震惊社会的疑难重大案件问题的解开不断呈现在公众眼前,对于正义的追求有时就是与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
「我们必定应该会晤的,对吧。」这是当年办理这个连环强奸杀人案的人员写给罪犯的一封信中的话。「天理昭昭,报应不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都关注着诸如南大碎尸案等等骇人听闻的案件,也应当保持一份期待,正义和真相,始终应该是我们所不懈追求的,也必然是我们可以追寻到的。正如这次我们感叹「有生之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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