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们本地流传过一个案例。
90年代,一个军嫂摆摊补贴家用,跟管市场的税务人员好上了。老公回来后暴怒之下,提着砍刀直接上门。
税务人员怕死,从2楼跳下去摔断了腿,接着又被砍了胳膊方才泄愤。
此人断胳膊断腿,还因为破坏军婚丢了工作,从此成了废人。
这还不算,老百姓每每见他就指指戳戳,这家伙搞解放军的老婆被砍了,活该。
据说没几年自己就郁郁而终。
据说当兵的也被军事法庭审判,具体怎么判还真不懂。
破坏军婚罪责不轻,老百姓大多也是支持的,所以千万别试图以自由之名作死。
人生何处无芳草,何必犯贱撩军嫂。
你明知道人家老公是军人,还和人乱搞,还被人知道了。你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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