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这种用户下沉做得好的地方,反智家长多得很。
不信可以搜一下睫毛精宝宝,有爹妈卖睫毛增长液的,给娃抹了后,睫毛都能扎小辫。
谁来问,就卖货。
他们要生存,想活好点,所以现在就想见回头钱。
这哪里是吃播的问题?这是原生家庭粗放式抚养的问题,这是家长身份缺乏准入制度的问题,这是对恶劣家庭环境缺乏有效干涉的问题,对着吃播就事论事完全是在转移话题。
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但人类文明对子孙后代的扶养方式长期停滞不前,我们在延续人类未来这个事关全人类的重大命题上,相当大程度还处于前现代时期。
现代社会的运行,是由高度复杂的诸多要素堆砌而成的,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复杂性还将进一步增加,而其中蕴含的潜在风险也在同步增加,举个例子,仅仅十年前,谁能想到有家长会为了恰烂钱而把自己的孩子当牲口喂?
而我们再审视一下组成这次事件中的诸要素,移动互联网,短视频直播,个人多媒体移动互联网终端(智能手机),吃播行业及其市场,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无良父母,充足的食品供应,这些要素中大部分是最近十年乃至四五年内才出现的,换言之,这是一次几乎完全由后现代要素组成的悲剧性事件。
而唯一一个非后现代要素是无良父母,这一要素既是此次事件的主导要素,又是唯一一个自古以来。
这种多重后现代要素与前现代要素共同构成的悲剧今后将来会越来越多,因为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后现代要素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他们共同作用所生成的具备能动性的体系也会越来越多,而那些残留的前现代要素与这些后现代体系相结合,能闯出的祸也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匪夷所思,越来越触目惊心。
这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种非传统安全风险。
及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这些前现代要素进行系统性的改造,使之现代化,并适配现代人类社会的要求,是规避这种非传统安全风险的必要手段,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对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简而言之,必须尽快实现儿童抚养的现代化。
而一切事物的现代化,都必然意味着全社会的通力协作。
估计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事的严重性,以为无非就是孩子现在不太健康,但以后管管孩子的饮食,长大了减减肥就行。小佩琪爸妈可能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他们觉得孩子现在胖一点没啥,能让家里财富自由了以后慢慢减就是了。
但现实很残酷——对于体重是正常同龄儿童2.5倍的小佩琪来说,除非未来接受减肥手术(切胃)或者抽脂手术,否则这辈子都没有机会瘦下来了。
儿童的体重增长是医学上评估孩子发育健康的重要指标。大家都知道小佩琪三岁70斤是胖了,不过胖了多少呢?由于儿童体重的增长不是线性增加,所以医学上儿童正常的体重是有一个计算公式的:
年龄12个月——正常体重10kg,正常身高75cm;
年龄1~12岁——正常体重:年龄(岁)×2+8kg,正常身高:年龄(岁)×7+75cm;
根据这个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得出,三岁的小佩琪正常的体重应该是:
3×2+8=14kg;
也就是28斤左右是正常的,但她现在是70斤!是正常体重的2.5倍,超重了150%。
各位100斤左右的小仙女们,想象一下自己250斤的样子。这要是男朋友喂的,估计这会儿男朋友已经被捶扁了。
但是,因为小佩琪还是个孩子,这件事对她来说更加严重,因为各位成年小仙女要是从100斤不小心被男朋友喂到250斤,还有靠自己瘦下来的机会——管住嘴、迈开腿、低卡饮食多运动,再加上一点药物辅助,瘦下来虽然很难,但还存在现实的可能性。
但这个可能性对小佩琪来说几乎没有了,因为儿童在成长中有两个关键的窗口期:1岁以前和11~13岁,如果在这两个窗口期没有管理好体重,以后就很难再瘦下来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引起人类肥胖的原因是有两种:脂肪细胞数目的增多,或者脂肪细胞体积的增大。也分别称为「脂肪细胞数目增多性肥胖」与「脂肪细胞体积增大性肥胖」,这在医学上是差别很大的两种情况:
人体脂肪细胞数量的增多主要在出生前3个月、生后第1年和11~13岁三个阶段。如果肥胖发生在这三个时期,即可引起脂肪细胞数目增多性肥胖,治疗困难且易复发;而不在此脂肪细胞增多时期发生的肥胖,脂肪细胞体积增大而数目正常,治疗容易奏效。(八年制《儿科学》(第8版)第66页)
出生前3个月大家都在娘胎里管不着,所以出生后第1年和第11~13岁就成了人为干预的两个阶段。如果这两个阶段控制不好,被喂成了「小胖墩」,得上了「脂肪细胞数目增多性肥胖」。就意味着以后即使再减下来,也很容易吃点啥都长胖——这也就是传说中很多人是「喝点凉水都长肉」体质的原因。
小佩琪已经3岁了,已经错过了第一个窗口期,体重是正常体重的2.5倍,这意味着她的脂肪细胞可能是正常人的一倍以上。如果不进行减肥手术或者抽脂,肥胖症将成为伴随她一生的梦魇。
注意,是肥胖症!而不是各位小仙女们嘴中说的「有点胖」。
减肥手术的痛苦,大家可以自行搜索一下。
除了以后很难减下来的体重,对小佩琪健康更大、更要命的危害还在后面:
矮小的身材+难以控制的肥胖症,以后小佩琪一生的阴影已经初露端倪了。
一场为了流量和金钱的闹剧,最终几乎全部的代价都要由现在几乎什么也不懂的小佩琪承担,而她的父母却几乎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还是那句话,为什么为人父母不需要任何考试或者资格认定?!
法律不是规定十四岁以下是童工吗?
童工怎么能获得经营性收入,
建议出台规定,
十四岁以下儿童产生的经营性收入,
全部纳入国家贫困儿童基金统筹,
由地方公安税务负责征收,
收入地方中央五五分账。
从此以后还有这事,还有童模,
我就把我的姓倒着写
首先,个人认为小“佩琪”的问题,应该和其他“成年”“吃播”的问题分开来看!
吃播圈有多乱?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
“假吃”“催吐”“浪费”........
这些事情已经是公认的事实,甚至前一段时间,央视还专门批判了“吃播”乱象!
之前就有“吃播喝油身亡”“吃播吃进医院”“吃播30岁英年早逝”的新闻报道.........
但是,请注意:这些都是“成年吃播”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及自身身体健康,所谓“NO 作 NO DIE!”说的就是这些人,不客气的说,他们这是“自作自受”!
但是,小“佩琪”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一个三岁的孩子,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能听从家长的引导和摆布........
特别是看到小“佩琪”跟她的父母说:“别弄了,别弄了.......”的时候,真的很让人心碎!
作为小“佩琪”的父母,不肯“自作自受”,而是逼着孩子去“作”!
更可气的是,小“佩琪”的母亲竟然说,这是因为“他爸爸没本事,不赚钱........”
我真的想问:“这是人说的话吗?”
“救救小佩琪”!这是看了“3岁女孩被爸妈喂到70斤当吃播赚钱”之后首先想到的!
成年吃播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但是,小“佩琪”怎么办?
她的父母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是不是可以考虑更换小“佩琪”的监护人?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知道,想认定小“佩琪”的父母“虐待”很困难!但是,在一个旁观者看来,小“佩琪”父母的做法,已经和那些“利用残疾儿童乞讨”的人的做法很相似了!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
最后,“未成年人不能参与直播活动!”这应该是有规定的!为什么平台没有审核?小“佩琪”的相关视频是不是应该尽快下架?是不是应该对小“佩琪”的父母做出相应的处罚,“杀鸡儆猴”?
总之,希望不会再出现像小“佩琪”这样,可怜的孩子.........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对父母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建议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详情去翻刑法——虐待罪。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