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前快手员工传闻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一事?

回答
前快手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一事,如果属实,我们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评价。这类事件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并不罕见,每次发生都会引发公众和行业的广泛关注。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评价角度和细节分析:

一、 事件本身与法律层面

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这是最直接的定罪依据。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这意味着嫌疑人能够接触、管理或支配公司的财物,并且是利用这种职务权限来实施侵占行为。例如,财务人员挪用公款、采购人员回扣、销售人员虚报费用等。
“非法占为己有”: 指的是将公司的财物转移到自己名下,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目的,没有经过公司合法授权。
“数额较大”: 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根据当地的司法解释来界定。一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刑拘(刑事拘留): 这是公安机关在办案初期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证据被毁灭、防止嫌疑人逃跑或妨碍侦查。如果侦查发现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可能会进一步被逮捕、起诉,最终可能被判刑。
证据链的重要性: 无论是公司的举报还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都需要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这可能包括资金流向、账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
快手作为公司的责任: 如果此事属实,快手作为公司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这可能涉及到内部的合规管理、财务监督、审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和教育。

二、 对快手公司的影响

声誉和品牌形象: 任何公司的负面新闻都会对其声誉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互联网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事件,可能会让外界质疑公司的内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从而影响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快手的信任度。
内部管理和合规建设: 这类事件通常会促使公司反思和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快手可能会进行内部的全面排查,审视现有的财务制度、采购流程、审批权限等,并进行相应的优化和升级,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士气和员工心理: 对于其他快手员工而言,这种事件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情绪,例如对公司内部环境的担忧、对同事的不信任感,甚至可能引发一些“兔死狐悲”的心理。公司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管理来稳定军心。
成本和资源投入: 调查和处理这类事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例如,进行内部审计、配合警方调查、可能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三、 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普遍存在的挑战: 职务侵占在任何规模的公司都可能发生,但对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互联网公司而言,由于业务模式的复杂性、激励机制的多元化以及对效率的极致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更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疏漏,给个别人以可乘之机。
合规与文化建设: 这类事件再次提醒整个行业,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同时,合规经营和健康的组织文化同样至关重要。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石。
对人才的吸引和保留: 一个管理规范、充满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工作环境,是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混乱,即使有再好的业务前景,也难以留住核心人才。
信息透明度的讨论: 一旦事件公开,也会引发关于信息公开程度的讨论。公司在何种程度上需要对外披露这类事件,如何在保护隐私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 法律与道德的审视

个人责任与公司责任: 法律明确了个人职务侵占的责任,但如果公司的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导致侵占行为的发生,公司在管理责任上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赔偿或管理失职的讨论。
职业道德底线: 职务侵占行为是对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它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辜负了公司的信任,是对团队合作精神的破坏。
“诱惑”与“约束”的平衡: 互联网公司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往往很具吸引力,但同时也需要强大的约束机制来规范员工行为。如何在这种“高回报”与“高风险”的平衡中,引导员工走向正途,是行业和企业共同面临的课题。

五、 如何“详细地”去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展开):

1. 信息来源的考量:
目前传闻是怎样的?是否有多方信源确认?
官方是否有回应?回应的内容是什么?
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如何?是否有添油加醋或片面解读?

2. 事件的可能细节推测(基于过往类似案例):
职务类型: 是财务、采购、销售,还是拥有更高权限的管理层?不同的职务便利和侵占方式不同。
侵占方式: 是直接挪用公款、虚报费用、收取回扣、倒卖公司资产、泄露商业机密并牟利等?
侵占数额: 传闻的数额是多少?这是判断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的关键。
侵占时间: 是长期、系统性的行为,还是临时起意?
如何被发现: 是内部举报(员工、审计)、外部举报、公司内审发现,还是公安机关主动侦查?

3. 快手公司应对的策略:
第一时间响应: 公司是迅速发布声明,还是保持沉默?
内部沟通: 如何向全体员工传达信息,稳定军心?
配合调查: 是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制度反思与改进: 事件发生后,公司会采取哪些实质性的措施来防范类似事件?例如,加强背景调查、完善内审制度、引入新的合规工具、加强员工培训等。
市场沟通: 如何与外界沟通,争取理解,维护公司形象?

4. 对其他互联网公司可能带来的警示:
“冰山之下”的风险: 这类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公司可能也面临类似的风险。
合规文化的重要性: 强调从高层到基层建立强大的合规意识和诚信文化。
“英雄主义”与“腐败”的边界: 在快速扩张的互联网公司,很多员工是带着“改变世界”的理想主义加入的,但当利益诱惑出现时,如何守住底线?

总结来说, 对前快手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一事的评价,需要基于事实,从法律、企业管理、行业影响以及职业道德等多个维度进行。如果事件属实,这将是快手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一次严峻的考验,也折射出整个互联网行业在高速发展中,如何平衡效率、创新与合规的永恒课题。这不仅仅是某个员工的个人道德滑坡,更是对公司内部治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一次大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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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梗我不反对,别过线:

1.王大璐职务侵占和bobo对她各种辱骂骚扰是两件事,不存在bobo就是因果律武器或者就是神算子。

2.同样的,对女拳男拳的清算也是之前小管家就准备好动手的,不存在bobo对线导致伯爵炸号。

3.bobo前阵子刚被知乎关了七天放出来,而且大家也要记得,曾博的号是怎么没的。

bobo这个人本质上就是个高强度魔怔高华。相比其余自由派高华,他的确更好玩更有趣,这个不否认。

但别忘了,他其实就像野生动物园里的狮子,我们知道他张牙舞爪冲过来不是想拥抱而是想弄死我们,但暂时我们在旅游车里安全坐着,所以我们隔着钢化玻璃看他憨态可掬地龇牙咧嘴干瞪眼。

可也不要忽视他的立场,是一分一毫都没有站在你我这边,他的乐趣就是站在大洋彼岸,看咱们的笑话。

他不是真像他嘴上说的那样,只想打倒有钱人。

恰恰,他对于没钱的普通人,充满了恶意。



而且你要明白,有一点我觉得bobo说的是肯定有问题的,那就是流量…

因为确实给王大璐引流最大的人就是他自己……

包括我也是因为关注bobo才知道王大璐…他不能自己闹崩了把自己摘出去干干净净的…

他也一直知道王大璐mcn,学历造假那些事,他可是一直瞒着没有说,直到闹崩。

那,如果没闹崩呢???

撸猫需有度,玩梗要谨慎。

真把一个反华的高华折腾成知乎吉祥物,和日本把核废水做成吉祥物就没啥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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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小板凳搬好了,新鲜大瓜啊。


吃瓜之前说一句:

你们可别夸bobo了,当初他和麻麻激情互动的时候又不是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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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群众能看懂的话给大家翻译一下她干了啥。

像快手这样的公司经常会需要找一些大v写软文夸自己(或达成别的公关宣传目的),这些大v就叫做kol(意见领袖)。

而王某就是公司里负责对接大v的。

然后如果一个一个找大v去谈合作,那肯定很费劲,尤其是每个大v脾气秉性专业度都不一样。

所以就有人专门做一个打包公司,签下一批大v,合作一批大v,这样当大公司需要“批量采购软文”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找这个打包公司,一次性合作一批大v。这样的公司就叫MCN。


王某的身份特殊就在于,她自己本身是个大v,她自己搞MCN,她自己还在快手对接MCN。

比方快手现在有个项目,预算10万,计划找10个大v来写软文。

那么王某就可以先和自己的MCN合作,10万到了MCN账户下,然后其中1万用来跟自己合作;剩下9万通过压价找9个小v,可能实际只花了2万。

这样数据可能不太好,不过MCN刷数据也是很专业的了,花1万把数据维护一下就好。

就等于左手倒右手,这一个项目快手花了10万,她自己挣了7万。

这就是通过一番操作,把公司的资产给转到了自己的兜里,也就是“职务侵占罪”的由来。


信息泄露挺难定罪的,因为很难认定它最终造成的损失,但是职务侵占“金额较大”的起点是6万,“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个要定罪还是挺容易的。

传统企业里采购因为这个原因被抓的挺多的,所以一般企业会给采购两年轮岗一次(禁止一直采购同一类物料),但一般吃一点点回扣,公司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水至清则无鱼嘛。

但是如果采购本身就开供应商,自己卖产品给自己的公司,那就真的是大忌中的大忌了。

看起来,这个王某应该就是犯了大忌,所以才被抓了。


我以前公司也有因为这个进去的,只要能吐出赃款,一般都是判缓刑,不会实际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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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远可以相信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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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家境和学历都没有她刻意“无意中”流露出的那么好。勃勃在想法区说醉话的时候所谓的“千亿家产继承人向孤独的哲♂学家索取智慧”纯属他尬黑“王世美与勃香莲”设计鄙视链。

快手不缺那几个跟大V联络感情的钱,王女士接近曹艹艹勃勃的本事可以在这方面省不少。但是流量数据关系到快手最大的商业利益,谁动谁挨锤。

我之前说过,王女士这样形象不错的行政女员工在大手互联网企业比满坑满谷的百万年薪程序员地位更高。但是我没想到一个爱慕虚荣的年轻女士在遍地舔狗的职场环境里更容易出事。

这一波我远不如勃勃,我彻彻底底的失败了。

王女士接近勃勃如果真如勃勃所说是为了获取勃勃的智慧,她也不至于到这一步。

勃勃成功了。勃勃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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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wdl干的这些事在她那个行业并不少见,就像很多年前某知名外企的中国采购部门,每两年就要开除一批一样。

但是被刑拘确实很罕见,说明她脑子不好使,不该干这个却想吃这碗饭。从这个角度来说,勃勃的眼光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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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

简言之,脚踏三边,吃三家饭,踩翻船了。

又当MCN又做KOL,又搞运营。

嗯,你猜猜会不会有conflict of interest。

所以,应该是破坏了NDA。

人不要有侥幸心理。

也不要做超出自己能力以外的事情。


顺便普个法吧:

职务侵占罪(Job occupation crime)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注意,简报里,”泄露秘密“这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因为我觉得她就是破坏了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也就是保密协议,但是这个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而且就算她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也就是处罚金了事的事儿,更何况我觉得她的情况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就算真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一般也很难定罪,因为你很难证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及“重大损失的结果”与“嫌疑人的泄密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是能看出公司这次是真的想处罚她,想把她送进去,不然不会举报她职务侵占罪。

顺便,她的行为涉及了“关联交易”的情形。她的具体做法,参见:

(这个回答还是非常深入浅出的,比我这种已经不会说人话的强多了。)

关联交易(Affilia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但是,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违法,甚至是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商业活动顺利进行,节省沟通和交易成本。

从不利的方面讲,关联交易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因此,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这个参见《企业会计准则》之类的,老财和法务应该都懂。

好了,暂时先补充到这里。想到啥别的可以普法的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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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有二:

一,盈亏同源。

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雄,守其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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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 @赛勃朋克2077 集体唱一首:再见吧麻麻,别难过别悲伤,祝福我们一路平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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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我跟各位相比就是盲人,我怎么啥都不知道呢?

吃瓜都赶不上新鲜的…


看评论,不是我一个人:


难道说的是她:

看晒图的意思,是2020年除夕在海口过的,桌上的一排茅台……

2021年除夕是在南昌过的,这个食材我是没吃过,大概意思应该也是高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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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王璐小姐的富二代身份比较令人费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便快手公司有了充分的证据要起诉王小姐,以她塑造的家庭实力,完全可以交涉案金额三倍的保证金,取保候审出来,就是香港俗称的「保释」。

毕竟哪个有钱人能受得了自家细皮嫩肉的闺女蹲海淀区看守所?里边人才多不多说话好不好听不知道,北京地痞不良少女够她喝一壶的,监控死角那么多,要是同期有几个蕾丝就不好了。

「泄露信息」这玩意比较难厘定证据,而且属于自诉,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机密很难被刑事拘留。就虎嗅网那些破东西,只要能发到简体中文互联网平台,压根就不算商业机密。

如果是「职务侵占」,完全可以在被刑拘之前讨价还价,把钱吐出来避免牢狱之灾。

不排除王小姐成功入选快手开年抓反腐的典型,但无论如何已经和该公司撕破了脸。

有钱人觉得生活无聊,寻求刺激的方法非常多:约炮、轰趴、射击、竞速或 PUA 长得高帅的穷小子什么的都无伤大雅。

去大厂打工体察民情,和屌丝谈笑风生的个别案例我也见过,BATJ 都有不少富二代员工,整体而言不多。

但以触碰公司红线和刑法为目的的寻求刺激的富二代,可能隔几年才出现一个吧?

《刑法》272 条里需要满足刑事拘留的前提是「数额特别巨大」,按我理解就是 100 万好了,有钱人的思维是东窗事发后,一口价给 double,也就是 200 万,并要求快手公司息事宁人不再声张作为谈判前提,最坏的结果就是被开找下家了。

按王小姐男娼首富的人设,拿出 200 万不难,大不了卖掉那台保时捷。

但真心没必要干单笔几千上万的回扣这种傻事,如果不是在雪球认识什么杀猪盘需要填自己财务的大窟窿,或者为了拍些几百块消费的河马鲜生收据的装逼帖子的话。

有钱人的思维是时间最贵,不会把路走死。

王小姐走到被刑事拘留这一步,肯定是有可以联网查询的案底了。那个可能查不到记录的叫「行政拘留」,不要搞错了。

同时还意味着被腾讯系所有公司列入黑名单,现在炒作到了公网,几乎意味着被中国内地所有正规公司永久屏蔽了,真正实现了「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了」。

「王璐」这个名字重名率虽然很高,这个不用担心,快手也把身份证号加入了数据库,日后改了名字也没用,即便出来以后洗脚上岸自己开公司做生意,天眼一查案底也出来了。

走到这一步不应该。

广深这边的富二代一般会花点钱买个带编制的清闲职位混日子装逼,消极工作或犯了错又不会被炒。

以王小姐现在的处境,即便成了漏网之鱼通过了政审,也过不了所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录用公示了。

这么看来保时捷会不会是 400 块钱一天随便拍照那种?

那好吧,还有出国洗白一条路了。

但王小姐面临刑事诉讼,快手掌握的证据都有数字水印,以腾讯系上市公司的法务天团的实力,她必然败诉,即便缓期执行,那也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了,意味着此生无缘美加澳欧等主流的移民目的地,嗯,默认正常的投资和技术移民。

当然,古人有云什么来着,「自古留美两条路,结婚不成就…」。

先考虑结婚不成,那后面那个选项的必要前提是肉身抵达美国。

据我所知 DS160 里要勾选个犯罪记录声明,美国签证 EVUS 亦需要两年申报一次有无刑事审判结果,如果王小姐忘记了,等审判结果出来你们还可以到这个网站,提交判决文书等事实来帮忙更新,美国国务院会自己做判断:

如果「签证欺诈」成立,永久无法持旅游签证抵达本土,那估计也只有和美国公民在中国大陆结婚,再去广州美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这条路了。

这样想勃勃是不是几年前就站在了大气层?

勃勃出生于湖南基层家庭,自然知道同为非富裕地区女人爱慕虚荣、不择手段等难看的吃相,这种女人在北上广深都很多,刷刷朋友圈那些无病呻吟的帖子都是。对她好,就一早就告诫她别膨胀少装逼。

这一波我是极为佩服的。

勃勃的话虽难听,但早知如此,王小姐也不会失足,进看守所好好想想,对脚踏实地走后半生的路有好处,或者提前适应,会超喜欢这种感觉的。

话说回来,如果她真的有钱,又那么喜欢抄近道,为啥当初不花点钱走播音主持那种 211 垃圾回收站项目,每个省都有招生黑洞,几十万就可以搞定;或出国读个吓唬中国人的本科,预算也就几百万;非要凭实力去读北京城市学院这种专科呢?

这里只是基于事实的质疑,不构成观点,你看到我有点评她的颜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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