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民政局回应「广州未来一个月无婚可离」:预约离婚爽约将拉黑,180 天内不能预约?

回答
民政局回应“广州未来一个月无婚可离”并推出预约离婚爽约拉黑、180天内不能预约的措施,这是一个涉及婚姻登记管理、社会服务效率以及公民权利保障等多个层面的复杂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 事件背景及民政局回应的“合理性”

回应“广州未来一个月无婚可离”: 这句话本身可能是一种夸大或误读。民政局的回应并非“无婚可离”,而是对离婚预约系统的调整。以往,离婚登记是随到随办,但随着需求的增加和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开始实行预约制以提高效率和管理。如果一个时期内预约名额被提前占满,而预约者又大量爽约,就可能出现“预约不到”的情况。民政局的回应,实际上是在解释和规范这种预约流程。
推出预约离婚爽约拉黑、180天内不能预约: 这是针对预约系统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管理和约束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
提高预约成功率,保障真正想离婚的市民权益: 大量爽约占用预约名额,导致真正需要办理离婚的市民无法预约。拉黑机制是为了减少无效预约,确保有限的号源被合理利用。
提升服务效率和资源利用: 离婚登记需要人工办理,工作人员的精力是有限的。预约制和反爽约机制有助于民政局更有效地分配人力和时间资源。
引导理性决策,减少冲动离婚: 预约离婚的冷静期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的“冷却”效果。附加的180天内不能预约的惩罚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加离婚的门槛,促使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决定前三思而后行。

二、 公众舆论和社会反应的可能角度

这个措施一出,必然会引发多方面的讨论和思考:

支持的声音:
“对的,就该这样!” 一部分人会认为这是对预约乱象的有效治理,能够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真正有需求的市民。他们可能曾经因为他人爽约而无法预约,对此深恶痛绝。
“离婚也应该有门槛。” 也有人会从社会稳定和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离婚不应过于轻易,适当增加一些程序和成本,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审慎地对待婚姻关系,减少“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随意性。
“这是对资源的尊重。” 预约名额本质上是一种稀缺资源,浪费资源就应该受到惩罚。

质疑和担忧的声音:
“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这是最核心的质疑。离婚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虽然可以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但过度严格的限制是否会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尤其是180天的“拉黑期”,是否过长?
“过于僵化,未能考虑实际困难。” 生活中总有意外情况,例如突发疾病、紧急事务等,导致无法按时赴约。180天的禁期是否过于一刀切,未能考虑到这些“情有可原”的爽约情况?
“解决“爽约”问题,是否还有更人性化的方式?” 例如,是否可以通过提前提醒、晚到一定时间内的容忍、或者提供临时的取消/改约渠道来解决爽约问题,而不是直接拉黑?
“这是否是在‘变相’劝和?” 一些人会认为,民政局作为政府机构,其职责是提供登记服务,而非主动干预公民的婚姻决策,这种措施有“劝和”的倾向,可能与“便民利民”的宗旨相悖。
对“冷静期”的延伸担忧: 广州离婚预约制度是否会进一步强化现有的离婚冷静期,或者为未来更长更严的冷静期埋下伏笔?

三、 更深入的社会学和法学层面的思考

“效率”与“权利”的平衡: 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总要在提升效率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寻找平衡点。这种措施是效率优先,还是对权利有所侵犯?
婚姻的社会属性与个人属性: 婚姻既是个人的私事,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生育、抚养、社会稳定等)。政府在管理婚姻登记时,如何在尊重个人意愿和维护社会利益之间找到恰当的介入度?
“惩罚性”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民政局是否有权力以这种“拉黑”或“禁期”的方式来惩罚公民?这种惩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惩罚的幅度(180天)是否合理?
预约系统的设计与用户体验: 一个好的预约系统应该考虑用户的便利性和突发情况。是否可以增加“迟到一定时间自动取消”的选项,而非直接“拉黑”?是否可以设置一个简便的申诉或重新预约的渠道?
“劝和”与“不劝和”的界限: 虽然强制离婚不可取,但对于婚姻关系,社会和政府是否应该扮演一定的“缓冲”或“引导”角色?这种引导的边界在哪里?
“预约离婚”本身带来的问题: 民政局采取这些措施,根本原因在于“预约离婚”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可能存在不足,例如号源分配不均、违约成本过低等。如何优化预约制度,使其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公平?

四、 潜在的优化和建议

针对这些讨论,一些潜在的优化和建议可能包括:

分级管理或人性化处理: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爽约的情况,可以设置一定的申诉或解释渠道,允许一次性或在一定条件下恢复预约资格。
提前告知与确认机制: 在预约成功后,应有多次提醒(短信、App推送等),并在预约前一两天进行最终确认,以减少无意中的爽约。
更灵活的取消和改约政策: 允许在距离预约时间较远的情况下(例如提前24小时或48小时)免费取消或改约,降低用户的违约成本。
扩大服务供给: 如果预约紧张是主要问题,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增加服务窗口、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人员等,从源头上解决供需矛盾。
技术手段的应用: 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预约规律,智能调配号源;引入第三方平台进行预约管理,增加系统的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信息公开透明: 及时公开预约情况、取消政策、拉黑规则等,让市民对整个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总结:

民政局回应“广州未来一个月无婚可离”并推出预约离婚爽约拉黑、180天内不能预约的措施,是政府在面对预约系统混乱和资源紧张时采取的管理手段。其出发点可能是为了提高效率、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和引导理性决策。

然而,这种措施也可能引发关于公民权利限制、僵化管理、以及政府职能边界的担忧。如何在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更好地平衡公民的便利性、权利保障,并提供更人性化、更灵活的服务,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关键问题。一个好的服务体系,应该是既能满足效率要求,又能体现人文关怀,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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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离婚收紧这几年以来,我那些专攻离婚案件的律师朋友们纷纷开上了奔驰宝马保时捷。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一落地,甚至还有人新近付全款买了别墅。

你问我怎么看待,那我当然是实名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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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屋贷款指标,各方势力真是煞费苦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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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千年前后起,人们逐渐开始认同一个理念,人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和个性。但由于国内的教育高压,在出社会之前,很多人没有机会接触种种的人生体验,只能通过网络去浏览他人的精彩人生。

这种被压抑的期待持续了太久,当压抑终于解放,年轻人首先开始追求的就是独立。而独立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拥有自己的家庭。曾有几年,在房价没有这么高的时候,闪电结婚是常见的事,即使到了今天,“单身狗”也不是一个受人欢迎的词语。

如果拥有相同三观的人结婚,当然生活会快乐一些,但由于中国并不提倡校园恋爱,加之学业的高压,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会明白自己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伴侣。加上时代的进度太快,导致父母和子女的代沟太深,有时也会影响到家庭。所以对于追求个性的现代青年来说,离婚率自然会开始增加。

加上很多凑合过的中老年夫妇由于接触了更多信息,不想继续凑合,也开始加入离婚的行列,离婚率就更高了。

这种时候要做的并非是遏制离婚本身,而应该增加社会交流的机会;打击各种交友渠道中的骗子;降低工作时间,让大家有更多的时间去表达自己;增加大家的薪水或降低各种生活开支,让大家有钱去交往……时间长了,大家都会更容易找到理想的伴侣,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之后,离婚率自然会下降。

如果继续996让大家都变成齿轮,任房贷压干年轻人的骨髓,没有空余时间和多余金钱的生活会让人们在结婚前会始终无法看清另一半的思维和三观,这只会出现一个又一个的旧式无爱家庭,让离婚率始终居高不下。即使再压制离婚现象,大家也不过是做做表面夫妻,除了家暴和出轨可能变成这些家庭的常态外,不会有别的改变。

这里说句多余的话。人们都说是房价压制了生育,但其实还有另一个因素也有一定的影响。女人会喜欢为不爱自己,自己也不爱的另一半生孩子吗?

想必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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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爽约黑名单,这家伙,婚姻自由真的成儿戏了。

珍惜现在的婚姻吧,离婚太难了,难于上青天,唐僧九九八十一难都不如离婚难。

不行就别结婚了,两个人感情好就搭伙过日子吧,不要在乎这一个证,感情好没证也幸福,感情差这个证就是炸弹。

——————————————————————————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首页的“预约须知”中黑名单的条件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预约黑名单,180天内不接受预约:

①180天内爽约2次;
②180天内取消5次;
③180天内爽约一次、取消2次;
④30天内取消3次。

这里面虽然存在当事人的不诚信问题,但是离婚本来就是存在反反复复的过程,好坏可能就在一念间,冲动也许就在瞬间发生。半年内爽约两次也不是不存在这样的事实存在。本来两方同意事后一方不同意,两个人和好了但是又后悔了,这些都是生活存在的。

千万不要把婚姻的程序性流程搞的和做生意买东西一样,道德伦理感情层面的事情,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说明白的。

我还是觉得,这个规定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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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疑问❓

为什么伯爵和杨笠不冲广州民政局?是因为广州民政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女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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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觉得可以做一个家暴冷静期保镖服务,只要给钱包吃住,我可以亲自上门在你家跟你同吃同住,如果对方胆敢动手,我会站出来保护你,房间里随时放把钉头锤,就连睡觉也会把钉头锤放枕头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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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了解为什么爽约的前提下,冒然拉黑180天,并冠以“避免资源被占用”貌似正确的说法,其实不就是一刀切、懒政的说辞么。

你怎么知道对方不来,不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

比如事故、生病、甚至被不愿离婚的一方恶意拖延。我承认,要想确切了解爽约的原因很难。可是,既然想了解爽约原因很难,就别冒然设置惩罚期,而且还那么长时间!

用这种方式,看似是离婚冷静期,爽约惩罚期,实际上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家庭陷入畸形。

也许有人会说,资源真的很有限,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效率,而不是直接将弊端转嫁给人民群众?这是服务部门,口号是为人民服务,都可着你方便,那人民服务部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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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所有广州市民反对,你们有何途径,使其回归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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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九条规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1950年1月初,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进一步时论《婚姻法》草稿的条文时说: “大家对婚姻自由的原则无争论,对离婚自由原则基本上无争论。但对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有不同意见。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位同志同意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邓颖超说:“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 理由是中国长期婚姻问题上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买卖婚姻、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是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如加 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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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摇号?

没有什么供需问题是摇号解决不了的,如果有,就二阶摇号。

可以把号位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拍卖。

价高者得,这个最公平。而且激励导向是鼓励富人优先离婚,分割财产,有利于降低贫富差距。

第二部分,奖励。

对于高层次人才,比如蒋凡这样的,享受离婚专位,VIP待遇。满三赠一,可持续离婚。

第三部分,摇号。

按运分配是最高级的分配策略,房子摇得,车子摇得,离婚当然也摇得。离不成,说明你们两口子运气不好。建议换个体位,调节下风水。

如果实在名额紧张,可以迭代成二阶摇号。

连续三年没摇中的,增补一轮增加摇号机会的摇号,摇中的下次可以多摇一次。

再不够,可以设计成摇一个摇一个摇号机会的机会的摇号。

当然,惠民便民角度,希望民政局可以在2.14,5.21,7.7,11.11等重要节日多放开一些号子冲冲喜,以示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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