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检察日报》称“禁食猫狗肉”立法有破冰意义?

回答
《检察日报》称“禁食猫狗肉”立法具有破冰意义,这是一种对推动中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改变社会观念的积极解读。要详细理解这个观点,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 “破冰意义”的核心是什么?

这里的“破冰”并非指在完全没有相关讨论或尝试的情况下首次提出,而是指在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分歧和法律空白中,通过立法行动,打破了僵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社会共识的形成和法律保护的开始。 具体体现在:

打破观念僵局: 长期以来,食用猫狗肉在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部分人认为这是“传统习俗”,不应干涉;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出于动物福利、公共卫生和文明进步的考虑,呼吁禁止。立法,特别是官方媒体的这种表态,意味着国家层面对后者形成了明确的倾向和支持,开始引导社会观念向更加人道的方向转变。
打破法律空白: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对于虐待动物、食用猫狗肉等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条款。即使有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往往不够系统和完善。此次“破冰”的立法,意味着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开始直接回应这一社会关切,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打破行为惯性: 禁食猫狗肉的立法,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更是对长期存在的交易和食用行为的法律约束。它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法不禁止即自由”但却饱受争议的行为模式,强制推动整个链条(养殖、运输、销售、屠宰、食用)的规范化或停止。
开启新的法律探索: 这一立法不仅仅是关于猫狗,更是中国动物福利立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动物福利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基础,可能带动对其他动物(如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农场动物等)的保护。

二、 为什么《检察日报》会这样评价?

《检察日报》作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其发声通常代表着一种官方立场和政策导向。它如此评价,可能基于以下几点:

响应民意与时代呼唤: 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传播,中国民众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度显著提升,反对虐待和残忍对待动物的呼声日益高涨。立法正是对这种民意诉求的回应,体现了政府的进步和开明。
与国际接轨的象征: 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禁止食用猫狗肉,并制定了完善的动物福利法律。中国通过立法,表明了其融入国际社会、提升国家文明程度的决心。
公共卫生与安全的考量: 猫狗的非法交易和屠宰往往缺乏检疫监管,存在严重的公共卫生隐患,可能传播人畜共患疾病。立法禁止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框架的完善与优化: 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明确的法律条文便于执法和司法操作。禁食猫狗肉的立法,使得相关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追究,有助于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存在的猫狗肉交易争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社会群体间的对立和不满。通过立法明确界限,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 详细阐述其“破冰”的具体表现和意义:

1. 从“灰色地带”走向“法律红线”:
以往: 尽管很多人谴责,但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猫狗肉的生产、销售和食用。这使得相关产业链在法律的模糊地带得以存在,尽管常伴有争议和批评。
现在: 立法将这一行为从法律的灰色地带彻底拉出,明确划定为违法行为。这意味着过去可能被视为“常态”或“个人选择”的行为,现在被赋予了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约束力。这就像在冰封的湖面上,终于有了明确的航道,指明了未来的方向。

2. 推动社会伦理标准的提升:
以往: 对于伴侣动物的态度,社会观念存在分裂。很多人视猫狗为家庭成员,而另一些人则将其视为可食用的资源。这种观念的冲突导致社会共识难以形成。
现在: 立法,特别是中央媒体的肯定,是国家层面对“不应随意伤害和杀害伴侣动物”这一伦理价值的肯定和推广。这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引导力量,能够逐步影响公众的认知,提升整个社会的动物福利意识。它表明,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也应该有更高的标准。

3. 为后续更广泛的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
以往: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系统化的动物福利立法相对滞后。虽然有一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实验动物管理的规定,但针对伴侣动物和农场动物的整体性法律框架仍不完善。
现在: 禁食猫狗肉立法,可以看作是中国动物福利立法的一个“破冰之举”,它打开了一个口子。一旦这一领域有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实践经验,就更有可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对其他动物的保护立法,例如禁止虐待、规范驯养、提高动物福利待遇等。这相当于在寒冷中点燃了一把火,为后续的温暖融冰提供了动力。

4. 在实践层面带来具体改变:
改变产业链: 这一立法将直接影响到猫狗的非法养殖、运输、屠宰和销售环节。过去那些隐匿于暗处的“黑色产业链”将受到严厉打击。
强化执法与司法: 检察机关将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来介入调查、提起公诉。执法部门在查处相关案件时也将更加得心应手。这使得法律的生命力得以体现。
提升公众参与的合法性: 过去,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阻止虐待行为时,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或被质疑“多管闲事”。立法后,他们的行为将有更强的法律支撑,社会对动物保护的参与也将更加有序和合法。

四、 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后续关注点:

尽管具有“破冰意义”,但法律的实施和影响力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并且可能面临挑战:

执行力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确保禁令在各地得到有效落实,严惩违法行为,将是关键。
社会适应: 对于一些习惯了食用猫狗肉的群体,如何进行引导和转化,需要细致的工作。
细节规范: 立法之后,可能还需要更细化的实施细则,例如如何界定“伴侣动物”,如何处理流浪动物等问题。
法律的全面性: 禁食猫狗肉只是动物福利立法的一部分,未来还需要继续完善整体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总结:

《检察日报》称“禁食猫狗肉”立法有破冰意义,是对这一立法行为在推动社会进步、法律完善和观念转变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高度评价。它标志着中国在动物福利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僵局,开启了新的法律探索和实践,为构建一个更文明、更人道的社会奠定了基础。这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禁令的颁布,更是中国社会在文明进程中一次深刻的价值重塑和法律革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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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文章,连个基本的逻辑都没有,除了混账也只能说是蠢。

不说别的,就说这一段里面有多少槽点:

第一,既然猫狗本身是多种病毒的携带者,那就是说宠物猫狗也有可能携带病毒了?怎么换到宠物狗身上就安全了?

第二,如果说宠物猫狗因为打了疫苗而安全了,那就说明打疫苗可以防止病毒感染。在饲养肉用猫狗的时候,按时打疫苗不就行了?

第三,既然说“我国没有对食用猫狗发布过检疫标准,也没有严格的检疫措施”,那这就说明立法缺位,颁布一下检疫标准就可以了。为什么缺乏检疫标准就要禁食?

第四,如果说是担心野外的猫狗传播病毒,但猫狗早就是被驯化的动物了,将其作为普通的肉用动物来饲养不存在任何风险。

第五,就算是猫狗本身携带有病毒,可病毒不过是一种核酸+蛋白质,炖上半个小时啥都没了。只要做熟了吃,就算是老鼠都是安全的。

第六,我国的延边、玉林、徐州等地有着食用狗肉的传统,如果要证明狗肉对人体有危害,直接甩出当地医院的治疗数据,看看有哪些病是从狗身上传染过来的。

第七,目前来说从猫狗身上传出来的病能确认的也就是狂犬病,并且这还不是传染病。可是猪流感、禽流感这类病从猪、鸡身上传出来可是实打实的。按这道理,应该禁养猪和鸡才对。

所以,这个立法不但没有破冰意义,还证明写这文章的人就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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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我的三观,十问检察日报

今日阅读了检察日报的关于深圳禁食狗肉的一篇文章,不禁对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仿佛我接受的国家的十九年的教育都是失败的!

我也吃狗肉,但是狗肉不等同于野味,更不等同于野蛮落后,在此我想问一问检察日报:

一、检察日报相关作者、编辑人员是否完整吃过狗肉?

二、检察日报有没有实地考察过狗肉养殖场的生态?

三、如果没有到狗肉养殖场考察过,检察日报对狗肉属于野味的评断,是否有失偏颇?

四、检察日报有无调查过,市面上流通的食用狗肉,有多大比例来自人工、规范的养殖,多大比例来自捕猎的野狗?

五、检察日报有无实际考察过人工养殖狗和野狗吃起来的味道有什么区别?

六、请检察日报了解一下狗肉爱好者花费金钱跑到玉林、湛江,喜欢吃的都是什么类型狗肉?有喜欢吃野狗的吗?

七、检察日报有无了解过到底是哪些西方国家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八、有人说,西方国家反而不立法禁食狗肉,立法禁食狗肉的都是西方国家曾经的殖民地,他们心里的奴才心态作祟,才会刻意模仿曾经的宗主国,请问检察日报对此有何评论?

九、如果该项立法推广至全国,而后你们单位的检察长、书记们,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书记们将来吃了狗肉,被当场发现,并引起舆论,请问贵单位将作如何处理?是否仍然认为吃狗肉是不对的,应该予以批评、记过甚至免职?

十、毛泽东主席是一个狗肉爱好者,他曾经说过:“没吃过狗肉的人,都怕吃狗肉;吃过了狗肉,才知道狗肉香。不习惯于自我批评的人,总觉得自我批评可怕。习惯了,就会感到自我批评的好处了。”请问这是否说得不对呢?

在此我更想说一下,“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将禁食范围扩大到猫狗、林蛙、鳖龟、燕窝等时,却因观点的巨大差异性,引起了强烈的争议。笔者认为,这也是正常的现象,说明禁食目录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将禁食品类的初衷告知民众,以获得民众的支持。”这句话颠倒了立法和广泛征求民意的时间顺序关系。正常情况下,应该先征求民意再立法,而不是先立法后征求民意,前者是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后者是“我已经立法了,你怎么接受是你的问题”。

在最后再次引用毛泽东主席关于狗肉的一句评论:“外部一定会有很多迷信的。我这个人就有很多迷信,过去不吃狗肉,父母都反对吃。吃狗肉在我们乡下名声很不好。所以我过去也反对吃狗肉。可是你从没吃过,为什么说不好吃?还不是迷信?后来开始吃了,吃了多次很好吃。”我们现在很多所谓的普世价值、西式民主,都是西方强加给我们的一种“迷信”,这种迷信刻意隐去了西方的狼子野心、野蛮历史,美化西方的温情脉脉、慈眉善目。迷信西方什么都是对的,什么都是好的,相当于为这种无限制的“文化侵略”打了一剂强心针,意识形态渗透将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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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传统文化无关。“马、牛、羊、鸡、犬、豕”,六畜都不准动筷子,还说个捷豹的传统文化?!

那显然是考虑洋大人的感受了。但洋大人之不爽,根源在哪儿?心里没点数么?搞点细枝末节顶个球用?欲练神功,挥刀自宫,你割两根头发糊弄鬼呢?

末了说个笑话:

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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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破冰意义,因为食用猫狗肉在肉食供应已经极大丰富的今天,早就不是生存需要了,甚至不是文化民俗需要,仅仅只是某些人需要证明自己有个性的需要

猫和狗从牲畜的养殖经济角度来说,实际上是非常不经济的,出肉率相对于猪、鸡等常见家养肉食牲畜来说非常不划算,因此在物资出产极大不丰富的过去,也只是作为偶尔的肉食补充来源。所以很明显,即使是专门的肉食养殖为目的的猫狗繁育场,其实际成本导致的猫狗来源也是很可疑的。

在现在家家肉食都吃腻了,甚至要考虑肉食摄入过多带来的各种疾病的现在,人对猫狗肉的食用需求是可以抛弃的,从营养学的角度来说,猫狗肉与猪牛羊肉甚至人肉并无区别,但是因为物资生产进步带来的肉食供应丰富,是允许人类在肉食选择上做一些符合现代文明的选择的。

至于声称禁食猫狗肉是干涉个人生活的,那纯属还没长大——公权力干涉个人生活早就获得社会认可并且立法保证了:婚姻法可是吃果果的干涉私人生活哦,你找个伴侣还得保障他/她的各种权利,这是不是干涉?有本事宣布自己不接受婚姻法管辖,不去民政局登记试试?

至于说那是传统的,当年大清国易帜,多少人拒绝剪辫子脱长袍,甚至还有前举人被迫剪了辫子之后自杀的,20年后,全没了,所以传统是可以改的。

加上非典,这次的新冠,两次致命传染病的源头都极可能是来源不明的动物,猫狗本身就容易带有各种寄生虫或细菌,而且大多数交易来源实际上是没有检疫过的流浪猫狗,加上前面说了,由于成本原因规模养殖食用猫狗基本不可能,那么禁了有什么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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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不是第一次跳出来了。

上次孙杨事件,最关键的一刀就来自检察日报。

法律行业有那么一些人,也就是“知乎好警察”、“网上好律师”之外的、那些我们常说的不好的法律从业者。他们有个传统,就是帮亲不帮理。当然,他们不是这样说的。他们说出来就是“帮理不帮亲”。这“理”就是:你是我的委托人,甭管你是不是十恶不赦的,我就从法律专业技术角度帮你,这叫“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他们的帮理不帮亲。实际上就是帮亲不帮理。有句话叫做有奶便是娘。都是娘了,那还不亲吗?所以他们不是帮理不帮亲,而是帮亲不帮理。

孙杨当然不是检察日报的委托人。他隶属于中国泳联。中国泳联说什么了吗?没有。中国泳联都没说话,所以检察日报是个什么情况?这是要代管中国泳联吗?说来也是可以的,毕竟检察院级别要比泳联高多了。

然而,检察日报不是检察院,检察日报是媒体。

媒体啊……

那么,这到底代表最高检的态度吗?

不知道。

在不同的人的眼睛里,中国法律体系有着不同的定位。

按理说,中国法律人应该都支持中国法律体系。但是我们知道,意识形态一直充斥着某些人的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他们的眼中钉。我们不是他们,但是有些人却是他们。

按理说,中国法律体系有着悠久的传统。但是这个传统是不存在的,因为中华法系根本不被现在流行的观点——其实也就是持有这些观点的人——所接受。所以,在这些人的眼睛里,中国法律体系是个没有悠久传统的、年轻的体系。

按理说,中国法律体系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但是这个情况也是存疑的,因为“他们”整天讨论的都是英美海洋法系怎么运行的。所以经常令人产生错觉,似乎这是个大陆躯壳海洋之心的体系。

上次听到海洋之心,还是看泰坦尼克号的时候。杰克和肉丝儿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通奸行动,小李子细皮嫩肉的大放异彩。后来为了挽回影响,小李子专门拍了一部《荒野猎人》洗白——亦称虐李记。

海洋法系的精髓,就是勾勾搭搭。

深圳这次立法,本身就有很大问题。因为这个法律明确是讲野生动物的。那么请问,宠物是如何混进野生动物的?野兽的家是野外,你的家也是野外吗?

涉及整个行业的重大禁止性条款,你至少得请这个行业说句话吧?

破冰?哪个角度的破冰?野蛮立法的破冰之举吗?

顺带说一句,美国人吃蝙蝠了吗?为什么他们的疫情这么严重?我听说他们特别喜欢打猎。

子弹已经送得够多了。现在还继续给美国等国攻击我们送子弹,我真的想不出到底有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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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个答案,我已经是三进宫了,这是被举报了多少次。再次修改,望审核大大辨明真伪,高抬贵手。我找了好几遍,我人身攻击谁了呢?

算了,最近忙,好多私信没回。等五一歇班了,我得好好跟大伙唠唠。最近还有送素材的呢,到时让你们也乐呵乐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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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一下。首先给你们看理性狗粉,能跟你讲道理的。这类人能跟你好好讨论,底线态度还是有的,不掀桌子,不骂街;但大多数前言不搭后语,逻辑混乱。


第一句话大致说的是我们m ao左通常没什么人性。接下来你们就往下看吧。这是我遇到的其中一类狗粉。

第二类:

魔幻现实主义。这种默默举报就好。而且你们随便骂,你们也发泄了情绪,对我们来说,免费看个景儿。双赢。

如果还有,后面接着挂给大家看,不能我一个人乐。

敌人越是疯狂,就越接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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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了一遍,沉寂了一天,顺便工作有点忙,申诉成功打卡。期间无法一一回复,大家见谅。

感谢知乎不杀之恩。别的不提了。

这说明什么?敌人越是反对,恰恰说明我们说到点子上了。毛主席说的。

好了,我也没想到,这个答案怎么就万赞了,写的时候有点情绪化,但大多数是真实想法。同时这个答案评论较多,无法一一回复,我大致总结归纳了一下,总计几种意见,我就不单独回复了,更新在答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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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意尚可,直播宰杀就不必了

确实,这个有点情绪化了,当时写的时候就有种“戮人父母”的快感,但写完之后发现确实不合适,接受大家的意见并修改。

2.打卡准备吃,留名希望众筹,有的连筷子都打磨好了

……你们真的不要现在就抱着太大希望,我还没打算辞职呢。现在裸辞,基本相当于49年加入国民党,我才不干呢。我说的是“如果”(捂脸)。

3.主意不错,但马上就是我的了

答:拿走拿走,说了我现在不辞职,既然不辞职又公布了想法,那就是代表我并不太想指着它挣钱。毕竟餐饮是勤行,我干过,要干出点名堂来,需要大量的精力投入,我现在还没这个准备。当然,在慢慢准备;但如果你们先按这个主意做了,我加盟你们得了,我也省心。

4.你开不起来的,法律、检验检疫、成本、市场需求blabla

这些评论里有好心有歹意,我就简单粗暴统一回复了。你说,我如果想好了要开这么个有争议的餐饮,会不想着提前打点好关系吗?未雨绸缪的精神,从职场那么多年早就磨出来了。剩下的,只是花多少钱摆平的问题。说句不好听的,有的人职场过了一辈子,还是一脑子高粱花子。而我,恰恰就是那个慢慢学会钻营的。对于各有关部门领导而言,真以为狗粉的意见很重要呢?只要在合理合法、规范能够解释的范围内,你们的意见真的重要吗?执法者已经不止一次给了我们答案,只不过这次,想利用这一点的是我们“沉默的大多数”而已。

5.你真以为有“合法”的肉狗养殖场?

你真以为没有?懒得摆数据,善用知乎和天眼查,同时,一定要多实地考察。知乎那些说瞎话骗你们的,一定要用现场证据打他们的脸。哦对了,收宠物狗最多的,恰恰是宠物店。

6.你这个属于最有先进性的集体出来的人,怎么积累原始资本呢?

这个其实是好意,属于对我自己的“问心”。很简单,资本有资本的规则,按资本的玩法。自己出资一部分,剩下的找大款投资。如果我连自己那部分都出不起,那这事我就连提也不提了。学习它(资本主义逻辑),并在其基础上打败它。我“先进”,不意味着我就是啥也不懂的雏儿,反而,我始终认为,最具先进性的那部分集体,倒必须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积累,熟读马列,为未来的斗争形势做好准备。

这就好像,要做一个无愧天地的好人,必须比坏人更滑,更聪明。

7.狗肉始终没多少需求,有人说“狗肉不上席”,所以会赔钱的(不友善的表示“赔死你”)

广告行业就这一点好,我们认可“大部分需求都是被人创造的”。鹅肝、牡蛎高雅,为啥呢?法国血统是它们天然的品牌背书。实际那玩意值几个钱?我们再看看钻石,为啥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这是“智商税”?明明人工合成的成色可以做到完全一致。再看看……

生活当中充斥着大量被炒出来的需求,你花五六千的衣服,和他五六百的衣服,完全可能用的同样面料、出自同一条生产线。就看你品牌建设如何了。就拿这件事来说,用这个热点炒一波热度,用几篇文章发在营销号上挑起点社会矛盾,然后推出“狗肉就是身份的象征、有钱人就得吃狗肉、滋阴壮阳美容养颜”的理念,难么?借此推自己的网红店,让网红们去引个流,没那么难吧?只要做出了品牌,就提价呗,羊毛出在羊身上,把前期成本揉进价格里,对于高端餐饮来说,没那么难吧?

我这都把道给你们划出来了,你们谁要是在我之前,用了我的办法挣钱了,别忘了我的好处。我要的不多,永久免费会员卡就行(手动斜眼)。

8.你不吃狗肉你在这瞎反对什么

就和我都不知道肖战是谁一样,反对的根本原因就不在“狗”。法律是什么?一般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说法律的特点是“只要你的行为,伤害了其他人的正常利益,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反之,你的行为影响的完全是你自己,则法不追责,自己承担后果。”这是法律的根本精神。为什么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没那么多人反对?我是个烟民,然而公共场合抽烟确实是影响别人健康的,所以这并不违背法制精神。我自己抽烟如果抽出病来,我自己受着。

而吃不吃狗,归根结底是人对自身财产的处置问题。对于合法来源的狗,吃或不吃都是当事人的选择。而这次的事情,就开了“以法律侵犯财产处置权”的先例。有一就有二,这次过去了,如果哪天再凭着某些人的好恶,又禁止我们吃牛肉、吃猪肉、吃胡萝卜、吃辣,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有人提到偷狗的问题,这并不矛盾啊,偷狗的偷了你的狗,伤害了你的正常权益,法律应该让偷狗的付出代价啊?按盗窃处置,没毛病吧。常理就是这样。至于说执法成本的问题,那和立法逻辑并不是同一维度的问题。你禁止吃狗是什么操作?形不成完整的逻辑链啊。

懒政猛于虎也。

……………………………………………………………………………………

大致就看到这些比较集中的回复,剩下如果还有什么意见,我后面接着回复。嘴炮王者,无所畏惧。

你看,所以说嘛,干事情就要把前因后果、每个环节想好,考察好,事在人为。我也不为了挣钱,我说过,勤行挣钱是不轻松的。我还不想辞去我现在还算轻松的工作,去自己找累受。

…………………………………………下方原答案…………………………………………


我想好了,以后我假如再辞职,有了足够的资本积累,我一定要开个狗肉馆。

正规肉狗养殖场进货,钻研各种烹饪狗肉的方法,网络直播烹饪,或者录完传视频。

传统中式装潢,大厅高挂狗头模型,狗皮座椅。

饭店名字就叫《仗义楼》,取“仗义每多屠狗辈”的意思。

狗肉馆门口对联我都想好了。

上联:香肉美酒,哪怕成百上千,无非多添几双筷子;

下联:西方圣母,胆敢说三道四,教他吃我一对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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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前媒体人,不得不说,国内媒体行业白左信徒极多,且自认为真理、正义、文明、先进、为民请命……

多年前,在北京某报社工作时,某猎犬俱乐部训练猎犬捕猎家养野猪的内部照片,被传圈外,引起风波,我采访当事人、各方观点、前因后果的客观稿件被毙了。

值班副主任问我:你这稿子有人指示你这么写么?

我回答,没有,客观公正不对么?

副主任答曰:你这不符合主流民意,就不发了,明天自己看其他几家怎么写的。

第二天新京报等京城各家报纸报道,口径出奇的一致:强调虐杀、残忍等等,甚至采访了莫名其妙的北京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

算是第一次击碎我的新闻理想事件,也为后来辞职埋下了伏笔。

回到正题:

狗肉问题不是吃什么的问题,是文化自信问题。以外国人怎么想作为中国人的行为依据,是典型的自我奴役自我贬低的行为。

中国媒体圈,奉西方文化为圭臬的跪族还是主流。

指望这些人有文化自信,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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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养狗也不吃狗,但我维护法律的体面和尊严。

求求你们,用什么理由都好,类似于 “兔兔那么可爱,我们不能吃兔兔”,如此这般的言论。

万万不要再出现在立法这种严肃的场合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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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习不够,脑子没转过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认识不深。

现在搞崇洋媚外,自我西化,和1949加入国民党差不多一个性质。

危机是危,也是机。看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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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立法可以尽管立;执法要能执得下去,算我对中国社会的了解不深入,我回去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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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之后就留在南极吧,那边挺好。

至于执行,能执行下去才见鬼了。

现在广州垃圾分类基本操作是,你只要用的是不透明垃圾袋,就没人在乎你分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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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中华田园犬,我怕它绝种,但目前没有人把它像日本田园犬一样包装做宠物,能够维系中华田园犬的模式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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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7更新:反对大多数给这次立法的法律机构扣上“反XX”帽子的答案,也奉劝所有人不要这么想。如果人动辄以扣帽子的方式伸张自己的“正义”,ta终将得到一顶被套娃的帽子,以及一个充满批斗和恐慌的社会。这点上,无论是支持立法禁食狗肉,或者反对的人,我都建议讲思辨过程和事实,而不是扣帽子。


原答案:

检查日报称“立法禁食猫狗肉有破冰意义”,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愤怒,以至于这个问题下的大部分回答都在说立法禁食猫狗肉有多不好。

那么我把这个观点改一下,大家看看是不是容易接受多了:

关于“控制狗肉贸易合规”这件事,对于当今大部分省市的行政成本太高,因此该立法有推广意义。

或者说:

因为猫狗可以携带(不是感染)冠状病毒,而狗肉食品等在方面不好管制,所以立法禁食猫狗肉。

如果官媒以这个口径说,别管条例执行得怎么样,我肯定没异议。但一加上破冰二字,就令人很不舒服,这里面不仅有逻辑错误,还容易让人多想:

难道因为一部分猫狗是宠物,就应该立法禁食猫狗肉?那对那些养宠物猪的人呢,对那些开马场的人呢?

这就让人想到,会不会是因为猫狗主人影响力太大,或者这些年“爱心人士”拦狗车、砸狗场闹得太凶,以致立法都向他们倾斜了呢?

其实大家都知道,禁食狗肉,或者不禁食,对地区经济都没什么影响。但你开了一个有人闹事、有很大舆论,法律体系就向他们倾斜的先河。那咪蒙已经被界定为精神传销了,她们在未来可能闹的事比爱狗人士还大,精美、爱豆粉丝闹的事也可能比爱狗人士还大,难道立法体系也会向他们倾斜吗?

若是因为舆论、有人闹事,法律就向错误的一方妥协,这无论在哪里不是一个好的开头。

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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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四川一个材料。文化部一位副部长到四川说:川剧落后。得罪了四川人。当时一位同志回答:落后不落后要由四川七千万人去回答、去决定。我看这位同志很勇敢,回答得好! 人民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上海人喜爱评弹、淮剧、越剧,要你北京人去批准干什么?领导人可以有喜好,有人爱看戏,有人爱看画,有人爱古董,这有什么关系?我们看了戏说好,不一定就好,我们的话靠不住,各人有各人的爱好,怎能作为标准?艺术是要人民批准的。只要人民爱好,就有价值;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就许可存在,没有权力去禁演。

------周恩来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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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90年代,重庆街头经常会看到一个很有名的招牌“花江狗肉”

当时几乎和“酸菜鱼”“辣子鸡”齐名。

此菜主打麻辣,以本地土狗为主要原料。

肉质细糯,香气扑鼻,麻辣入味,生意火爆。

这也带动了周边的土狗养殖生意,一时应者如云。

土狗也就是田园犬,本地人食用狗肉只认准土狗,老板敢用其他品种,分分钟砸招牌。

说来也搞笑,“花江狗肉”并不是重庆的本地菜品,而是来自贵州,重庆这边经过菜品改良后,成为一道非常不错的风味食品。

好景不长,90年代还没有结束,这个招牌就慢慢看不到了。

工商局不准挂这个招牌,狗肉也逐渐从市场消失,以至于连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

吃狗肉本来就是一个传统,虽然重庆这边一直流传狗肉吃多了上火,最好是冬季吃狗肉,大补有益身体健康。

我们小的时候,对于狗是没什么好感的,隔着老远就狂吠不停,稍不注意就要咬你一口。有时候到农村去,还要捡一根木棒,以应对随时出现的土狗。

现代社会要融入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系,有时候不作出让步是不行的。这个世界的政治正确太多了。

前不久有一部美国影片《野性的呼唤》将白人占据美洲大陆说成是回归故土,把荒野里的一座不知道是谁的烂房子说成是白人自古以来,一个淘金客将淘到的金子又扔进水里,留下2两说是只要够生活就好。一个穿梭于白人小镇的邮差居然是一个黑人,这可是讲的19世纪。一条明显不是美洲大陆的土狗跑到美洲大陆居然就称起王,还做了一群狼的首领,因为它个子大。这才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洗白片。

话虽如此,那又怎么样呢?西方国家把我们从头骂到尾,吃狗肉在西方的政治正确中已经处于一个非常靠中心的位置,就在国家内部,吃狗肉所带来的的矛盾对立也是日趋严重。相关的诉讼案件多如牛毛。

老百姓不服气,国家也难办,这确实有点难。


再增加一点内容。

重庆这边倒是很难接受猫作为食材。

不过原因倒不是要爱护猫这种动物,而来自于一种非常古老的观察。

猫这种动物在重庆还有一个名字,叫做“齁子”

“齁子”也叫做“齁巴”是一种病。

按现在的医学分类来说,“齁子”就是哮喘病。

猫的喉咙里经常会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对于猫咪来说,发出这种呼噜呼噜的声音,究竟代表什么呢?猫咪发出这种声音的时候,都是面无表情且不张嘴的,所以这种声音是哪里发出来的呢?其实这种声音来自猫咪的喉部,是一种空气动力学的现象。对于猫咪来说,这种呼噜呼噜的行为是先天性的,就像婴儿天生就会哭,出生就会吸奶是一样的。刚刚出生的猫咪,就已然学会用呼噜呼噜的声音表达一些情绪了。

然而因为认识问题,古时候的人认为这是猫的普遍毛病,猫天生就是个“齁子”以至于猫咪的寿命不长。由于猫有哮喘病的原因,猫咪不能长时间运动,总是短促激烈的运动后,马上就要停下来休息,也不能像狗一样具有进行长途跋涉这样的能力。

而人类在患上哮喘病后,喉咙里差不多也会这样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而得了哮喘病的人是不能长时间激烈运动的(相对健康人来说)。

因此认为猫咪本身是有病的,特别是一些老人养猫后,得了哮喘病,便将两者联系起来,以为是被猫咪感染。哮喘病本身就是一种慢性病,既治不好,也不会立即危害生命。很多有小孩的家庭都不养猫,甚至于禁止小孩去触摸猫咪,以防止被“感染”

人类选择食材的基本原则就是新鲜、干净、卫生,对于将动物作为的食材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动物必须是健康的,带病的动物不能食用。

不能将猫作为食材这一原则流传久远,影响深刻,导致猫被排除在食材之外。至今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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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100期睡前消息的核心内容了,逻辑和立场不谈,百度还是能提供很多额外信息。

从官网截图来看,作者叫周菊。检察日报和正义网是同一个单位,到正义网搜索周菊,结果只有一页,扣除重复文章,两年只有4篇。

这说明,周菊同志应该是法律界人士,经常尝试发稿,但不是检察日报或正义网的主要评论员,所以发稿量也不大。内容大多数不涉及重头法律,言辞一般不明确,应该不是最高检或者司法系统的重要干部。从他(她)提到的地名看,唯一两次提到的省份,是广东省。

用“法律”和“周菊”做关键词,可以发现全国有两个法律圈的周菊,一个是常州的律师,可以找到个人主页:

主页下面有“律师文集”,目录为空,多半不是这个喜欢投稿检察日报的周菊。

那么只剩下一个周菊

广东党校(行政学院)的周菊副教授,也有公开的个人主页:

不意外的话,这就是检察日报投稿的来源——广东法律界自说自话,给深圳的行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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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政权来说

禁止越多,对他们利益越大

但是,你得优先禁止那些影响小的

影响小有两个方面

1:老百姓生产影响小。

2:官僚收入影响小。

前者政绩,是组织利益,往上爬的考核

后者是个人利益,往往也是某些人塞钱比例决定的,利润越高,月需要权利推动的行业,也不容易被禁。


所以为什么禁狗肉,不禁猪肉

这是1

禁狗肉,不禁燕窝。

这是2

我们在迅速的滑向以2为主的社会形态,我是说从体制机制上变成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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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脑子有病!

仗义多是屠狗辈!吃狗肉历史以来就有!不要圣母婊爱心泛滥!

你不吃可以,别人吃是别人的自由!这点最基本的素质都没有吗?

广西大把吃狗肉的,狗肉店遍地都是!

狗肉也是分类别的,宠物狗那些狗能吃吗?吃狗肉的人从来不吃那些狗!

多关心自己的钱袋子和小日子吧,去关心吃狗肉问题!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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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 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是指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1]

截至2015年2月,除了自治区直辖市外,23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18个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3个特别合作区共49个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2][1][3]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3]


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在想,把上面两条连起来看这个法案确实存在某种破冰意义。

它破的是哪个冰,可能得好好想想。

深圳房价大涨,看来或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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