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不是专业人士,谈谈自己的看法。
定性地说,这是muji自己的失策,于理于法,muji都是理亏。
通常,在新进入一个市场时,确定商标的有效性是最基本的商业常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比如说,国内公司要上市IPO时,对商标所有权的确认是必备的一部分,所有的招股说明书都必须有这个章节。为什么?就是因为商标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重点对待。
而如果要用的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怎么办?通常是在开展业务前,向商标权利人买下商标。因为业务还没开展,商标还不值钱,就可以花小钱买断。最忌讳的就是生意做大了再想起来买商标,那就等着被人好好宰一刀吧。
Muji这回肯定也是亡羊补牢想起来买商标的事,但可能要价太高不欢而散,这才有了这一出。
不过,就事论事,本事件在商言商,以利趋之,有纠纷走法律,也没有道德善恶之分。不过我觉得Muji中国区的法务部可以炒掉了。
董明珠大姐的“格力”商标在巴西遭到抢注,我国著名民族品牌“英雄”在日本遭到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这些案例放眼全球比比皆是。
2000年,青岛海信集团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前后历时近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商标购回。
哪怕我国文学宝藏四大名著的商标在06年被日本公司恶意抢注国民的集体反应也只是反思我们为什么没有商标意识,各大论坛媒体的报道也是以后一定要吸取这个惨痛的教训。
06年哎,想一想那时候我们是啥破样?可以说百废待兴又穷又弱一塌糊涂,民族主义空前旺盛。可被抢注了就是被抢注了,人家合理合法,我们没有无理取闹,更没有骂人三代祖宗!
什么是是大国大民风范?这TM就是!!
“无印良品“这个商标由我国企业更早注册,何况还是企业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去注册的,更何况注册这个商标的时候MUJI甚至还没有进入中国发展的计划。
怎么你们的MUJI需要这个品牌我们就要让给它?怎么不让给它到了某些恨国贼眼里就成了民族劣根性的体现?
任何国家的品牌在选择走出自家国门的时候首要考虑的就是商标的保护与注册。别说我们这个不是抢注了,就算是抢注在任何国家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英法葡美德印韩日意西以巴,你球的国家都有这个法都认这个理。
舔可以,要适度,这个舔法你的爹爹都要被你臊的老脸一阵红一阵紫而忍不住给你两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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