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eber禁不禁,对我来说没什么关系,他自己的劣迹也实在是“有口皆碑”。这个事件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一名艺人集会商演的权利,现在标准却掌握在了文化局领导的手里,成为了一个完全暗箱的过程。在这一点上,北京市文化局做的还不如广电总局。广电禁劣迹艺人的时候还是明确点名了吸毒、嫖娼这么几条标准的,而北京市文化局说的只是“不良行为引发公众不满”。具体是什么不良行为,公众只能猜,觉得大概是靖国神社。
剥夺艺人商演、上电视、参演电影的权利的标准,应该通过人大代表征集民意,人大代表讨论,人大通过法案,向公众公示的过程进行规范化。什么情况下该禁,什么情况下不该禁;禁了到底是终生的还是有期限的,什么情况下能解禁;吸食大麻在部分地区合法,那么在这些地区吸大麻是否属于劣迹;什么样的政治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以及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艺人的政治行为,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后是否应该溯及既往等等,都应该通过立法来规范。
2000年张惠妹已经红遍大陆,不仅自己上了春晚,而且赵本山宋丹丹的小品里也把她当巨星和刘德华一起写进剧本。2000年5月20日,张惠妹受邀在陈水扁的就职典礼上演唱中华民国国歌。旋即张惠妹在大陆所有演出取消,所有专辑下架。而后不知道具体过了多久,张惠妹又卷土重来。这个过程中,张惠妹唱中华民国国歌在当时确实是顶级敏感的政治行为。但是唱之前大陆没有具体规定对类似行为的处罚方式,以及什么样的行为够得上处罚标准,唱之后通过什么样的操作又重返大陆公众也不得而知。都在文化部的“掌控”范围内。
柯震东和房祖名同时吸毒被抓,同时进入广电总局劣迹艺人的封杀名单内。然而房祖名出演的《铁道飞虎》不仅通过了广电总局自己的审查在大陆上映,而且还获得了《人民日报》的鼎力支持。《人民日报》把《铁道飞虎》和《摆渡人》、《长城》放在一起,批评豆瓣、猫眼的评分制度伤害电影产业。而与此同时柯震东主演的《再见瓦城》荣获多项大奖,但依旧无法在大陆上映。所以劣迹艺人禁期多长,何种情况下能解禁,看起来也是广电总局自行掌握的部分。
而从以往事件来看,文化部和广电总局对欧美艺人和华语艺人的禁演标准也明显不一。对于港澳台大陆以及东南亚的华语艺人,吸毒被抓、违章被抓都是禁演的标准;但吸毒吸大麻这种事就找不出几个欧美歌手/乐队没公开干过的,只有出现政治问题才会禁演,比如林肯公园和Maroon 5。而且对于欧美艺人来讲,禁演两年也就自动放开了。所以对于那些Bieber粉丝,这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对于广电和文化部门,我觉得还是应该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和正规的处罚通知。或许有关部门希望靠未知的惩罚震慑艺人,好比“你最好把钱交出来,不然。。。”里面吓人的是你不知道省略号究竟代表了什么。但是软性的规定必然造就了寻租空间。广电和文化部不应该响应一下博士的号召搞简政放权和负面清单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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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人大立法可能有点多吧。但是我还是希望能够在更多方面使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可是宰相大人的施政纲领。有明确的行政规章,规定处罚的标准、力度、时间,向公众公示。凭借一个好爹说解禁就解禁,其中有什么操作大家也都懂
拜鬼的问题比想象中严重。
他拜鬼,他道歉,他来中国。
那以后,谁都可以,拜鬼,发个微博,再来中国。
我国在这一步往后退了,对于“拜鬼”这一行为的立场将不复存在!
没想到轮子哥给点了赞,那就不匿名了。
怒赞北京文化部!!! 我承认他是个在艺术领域非常有造诣的艺人。是的 他火遍全球他在国外他吸毒他飙车我不管我也管不着,但光是参拜狗屁神社那一件事,就是不能忍,你真当我们求您来啊???艺人发的所谓道歉声明您还真信啊?真是小可爱。哪个不是经过公关团队绞尽脑汁瞎编乱造出来的!比伯在神社迈出第一步的时候,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有今天???
外国明星来国内开演唱会有多少是真正用心的?有多少是真来给你们这些所谓“真爱粉”唱歌的?还不是看中了你兜里那早已为他准备好的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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