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诚的说不称职的刑辩律师数量超出了正常范围。刑辩行业的乱象与过去长期以来的侦查中心主义和庭审形式化密不可分,刑事辩护行业背负着制度和道德双重枷锁,真才实学施展空间相当有限,而且灰色区域广阔容易沦为权力中介,一直以高风险低收入低门槛著称,让很多有刑辩梦的名校毕业生望而却步。
在刑事辩护里面,不学无术、浑水摸鱼、坑蒙拐骗的代理人可以说占相当的比例,有相当一些甚至没有律师执照,相当一部分法检工作人员无论基于法律人的视角、还是基于普通人道德的视角,瞧不起这样的律师都有足够的原因,甚至可以说有一些所谓的刑辩律师根本就是骗子,只知道变着法收费,连帮倒忙的能力都没有。
无论我们的刑事律师同行如何巧舌如簧,都没有办法改变这样一个悲哀的事实。刑辩律师行业为何如此鱼龙混杂,水平素质低下者为何如此之多,如同房屋中介、保险中介行业一般骗子横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方面,刑事辩护受到的限制多、风险大、收入低,难以吸引高素质法律人入行。另一方面,长期以卷宗为中心的观念,再加上对程序管控的松弛,也让刑辩律师的工作得不到重视。
题主作为法检工作人员,应该清楚中央近年一直在推动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加强控辩审三方对案件的实质参与,防范冤假错案。最高法在2017年初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庭审实质化的动向包括:1.克服以卷宗为中心、以侦查为中心的观念,把审判活动的重心从对卷宗材料的审查,转移到对案件的开庭审理上(许多法检人员认为刑辩律师没用,应该也是受传统观念影响,由于长期的庭审形式化产生的观念);2.通过庭审中的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来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形成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准确判断。3.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好庭审质证工作,特别是落实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4.改造现有的庭审布局,变目前庭审布局的“四方结构”为控、辩、审“三方结构”,营造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裁判的庭审格局。5.强化对辩护权的保障,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辩护人发言,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6.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起诉权的制约,建立裁判结果反馈机制,将审判结果逐案向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上级进行反馈。
这些都将显著改善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让法检人员不再轻视刑辩律师的工作,给予刑辩律师施展才华的舞台,从而吸引优秀的新鲜血液加入刑辩律师队伍,将不学无术坑蒙拐骗的骗子淘汰出去,让当事人的律师费花得物有所值。
总之,当前刑辩律师被嫌弃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刑事审判虚化、形式化,以及刑事辩护风险高枷锁多收入不匹配带来的恶果,只要在实质化进程中不断前进,就能够让刑辩律师行业的现状得到有效改善。
很多法检的同志感觉刑事律师没有什么用,可是说句实话,按照相同的逻辑刑事法官和检察官的作用也不大。99.9%的定罪率,让刑事审判很多的时候都变成了走过场。一个盗窃案件,拿过来,不用开庭,按照量刑规范化一算,基本就知道最后的结果了。你说律师没有用,可是法官、检察官的作用又在哪儿?
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公检法三家配合远远多余制约。律师辩护范围极小,别说客观证据无法收集了,就是程序问题,这么多年来法律的规定也一直是暧昧不清的。在加上法检两家对于很多争议案件早在事前就沟通完毕,自然显得律师作用不大。刑事案件对抗性极弱,这无论对于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官都并不是好事,只有有对抗的案件才能让一个人成长。所以当法检去嘲弄刑事律师无用的时候,其实人家内心也在嘲笑你就是一个“吉祥物”。
一个律师的收费标准,我个人觉得只要他不刻意夸大事实,乱吹嘘和法官有什么关系,剩下的要市场去调整就够了。当然,也客观说一句,有些完全没有争议的案件,与其把钱花在律师费上真的不如赔偿给受害人获得谅解的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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