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拟修订,快递分拣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到快递箱,这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回答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拟修订,尤其是在分拣环节强调不得抛扔踩踏快件,以及禁止擅自将快件放入快递箱这两点,可以说是对当前快递行业服务质量的一次有力提升,其积极意义深远且影响广泛。

首先,“不得抛扔踩踏快件”这一要求的提出,直接触及了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时最直接、最普遍的痛点之一。长久以来,粗暴分拣、野蛮装卸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寄希望于完好无损的商品,却常常面临包裹破损、内物损坏的糟心局面。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财产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快递员劳动本身的污名化,让这份本应传递信任与便利的职业蒙上了阴影。新规的落地,意味着国家层面对这种不当操作的“零容忍”,它将促使快递企业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建立更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奖惩机制。这不仅能显著降低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率,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能提升消费者对整个快递行业的信任感。当消费者不再担心收到“摔坏的宝贝”时,他们对线上购物的信心也会随之增强,间接带动消费市场的繁荣。更进一步说,这也有助于塑造一个更加专业、负责任的快递员队伍形象,让快递员的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人才投身这个行业,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到快递箱”这一规定,则是在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虽然智能快递箱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收件,解决了许多人“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题,但其“擅自”使用却让一部分消费者感到不便甚至被侵犯。有些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如需要当面签收、检查商品,或者不希望他人知晓自己的收货地址和取件时间,而选择不使用快递箱。更何况,有些易碎品、贵重品,或者需要冷藏、冷冻的商品,直接放入快递箱存在潜在的风险。此次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快递员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能将快件放入快递箱。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接收快件的方式。这不仅是对消费者个体需求的尊重,也是对隐私保护的强化。当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快件的投递方式时,他们会感到更加安心和便捷,这种用户体验的提升,将直接转化为对快递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巩固消费者与快递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同时,这也促使快递企业和快递箱服务提供商更深入地思考如何优化服务模式,例如提供更灵活的预约取件选项,或者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总而言之,这两项修订条款共同指向了提升快递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和消费者友好度。它们不仅仅是简单的规则调整,更是对快递行业发展方向的引导,要求行业朝着更加规范、人性化、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方向迈进。这将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加公平、健康的快递市场环境,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更可靠的快递服务,也让快递行业能够获得更长远、更可持续的发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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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的「最后一公里」之殇

也不知从何时起,快递送货上门竟成了一种「差别式」服务。

近年来,快递能否送货上门,居然成了衡量不同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的标准之一,使人有些哭笑不得。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若干年前,不论哪家快递企业,送货上门都是基本操作。

但慢慢的,先是一些快递员动了歪心思,偷偷将快递放到某些快递柜中。

再到后来,快递企业干脆连快递员都全部裁掉,由快递企业直接和私人驿站对接,消费者必须到驿站自取快递。

这样做的本质是,快递企业将本应由其承担快递「最后一公里」的运输成本,偷偷转嫁给了消费者。

这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每个去驿站拿快递的消费者,都为快递企业打过工,也都为快递企业的利润出过一份力。

随之带来的,是消费者看到快递柜寄存费时的糟心,也是扛着N个快递走到家门口的愤怒。

不客气地说,一些无法实现送货上门(门到门、手递手)的企业,其派送方式已经不符合「快递」的定义,因此这些企业也不配称之为「快递企业」。

快递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 通过自身的独立网络或以联营合作(即联网)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

快递的「最后一公里」之殇成因主要有二:

其一当然是出于对经济因素的考虑。

随着快递行业竞争的加剧,快递企业单票价格持续下滑,行业快递平均单价从2007年的28.50元/件快速下滑至2020年的10.55元/件,主要原因在于站快递业务量较大的电商增速较快,且电商快递竞争同质化严重,价格战成为电商快递扩大份额的主要手段。[1]

圆通速递《2020年年度报告》中也对此持相同观点。

2020 年公司快递行业毛利率为 6.97%,较上年下降 5.08 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 适当下调服务价格所致。

在单票收入持续下降的趋势下,快递企业如想维持利润率,就必须尽可能地压缩单票成本,其中派送服务成本就是重要的一项。(不针对任何特定快递企业,特此声明)

只要实现快递企业和私人驿站直接对接,快递员自然不需要了,派送服务支出下降自然也不在话下。

其二是惩罚该种违规行为的法规缺失。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在未经收件人指定的情况下,快递企业擅自将快递放在快递柜或是快递驿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但为什么快递企业敢明目张胆违反这一条规定?

因为《快递暂行条例》的「第七章 法律责任」并未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应当承担的责任。

换句话说,快递企业即使违反这条规定,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

如此,《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就如没有牙齿的老虎,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力。

不过好在,国家邮政局于今年1月7日发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六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对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这一条为新增,老的管理办法没有这一条)

第六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实际上采取的是双罚制:既罚快递企业,也罚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类似的执法实践,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快递公司的领导,也可以是营业部网点的领导,还可以是违反这条规定的快递派送员。

虽然罚款数额不大,但如果每件快递都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按照快递企业的当前业务量,罚款数额也将是天文数字。

所以这一条对于快递企业来说影响力巨大,一些快递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派送服务成本。

希望《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能早日出台,治愈快递「最后一公里」之殇,让快递再重新成为真正的「快递」。

参考

  1. ^ 顺丰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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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因为自己不喜欢/不需要快递送货上门,就开始用珍惜快递员工作来道德绑架其他人(也说不定有快递公司的水军)。

他们说,快递员工作很辛苦,赚得又少。有了快递驿站和快递柜,减少了快递员的工作强度。为什么我们要这么懒这么坏,举手之劳都不肯做呢?

这种说法是既啥又啥。

实际上快递员不上门配送,改送驿站和快递柜是这样的:

1、部分快递员失业了。

比如某邦快递,现在在某些区域根本不雇佣快递员。来了快递,直接卸货在驿站门口。

2、部分快递员收入下降了。

因为可以不送货上门,快递公司降低了每件的配送费。快递员为了赚钱,不得不自己掏腰包把货放在快递箱里面。

还有人说,不配送到家降低了配送成本,所以每个购买的人都受益了。

这句话也是只说了一部分理由。

另一部分是,需要配送到家的人,也无法获得应有的服务。是以损害一部分人利益,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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