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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彭宇案」中,为什么当初舆论一边倒地认为是被撞的人在「讹人」?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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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不讹人 现在只有当事人跟第三方证人知道

但是某政委说的话 我一个字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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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当初舆论一边倒地站彭宇这边?因为彭宇有优势证据!

彭宇有一个当事人陈二春作证,虽然证言被法院以“没有亲眼看到徐老太倒地”不予采信

老太方的证据只有一个被认定为伪证的派出所笔录照片---派出所原始笔录丢失,所长自称用自己手机拍了照片,由于当时的手机拍照功能差,照片不太清楚,又请当时作记录的民警凭记忆和照片重新写了笔录,但是这个“笔录照片”被彭宇用exif信息证明是老太的警官儿子的手机拍的,而且彭宇也不认可笔录内容。

所以舆论一边倒地站彭宇,是很正常的很合理的事

多年后,某高官说彭宇承认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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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下本案中各种不符合常理的怪事

1.06年11月20日上午秦淮区(当时是白下区,后合并)水西门公交站,徐女士之子市局8处的一级警督潘科长和彭宇陪同去南京市中医院,两人先后打110报警。110认为无监控无法判断是非,让他们自行去派出所调解。

2.原告选了鼓楼区城中派出所(广州路222号),原被告分别做了笔录。事发地目前是秦淮区南湖派出所管辖。距市中医院最近的派出所是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想想看潘科长为啥选个跨区的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和卢所长为啥不推掉?同一区不同派出所都没权管,这个竟然都跨区了。

3.当日下午,派出所喊陈二春去所内做了笔录,陈明确认为彭宇是做好事,与原告摔倒无关。原告主张被告下车走了几步撞到她胯部倒地,证人则看到被告走了一两步扶起了原告。

4.第二天上午11点多,潘科长拍了著名的被告笔录照片。

5.原告一方跨区到鼓楼区法院起诉,竟然也立案了。肯定是该法院的头头同意的,正常情况下应推给秦淮区法院。原告方必然认为该法院有更大胜利把握。

6.据报道该院老法官们都不愿意接此案,最后推给一新人。他们为啥不抢着上,和潘科长结个善缘呢。

7.开庭后,被告声称当时有两名证人可以证明,但不知道陈姓名电话。被告不知陈当日做过笔录,更不知陈是否会为他说话。另一人是徐女士侄女(肯定不会帮被告)。原告方拒绝提供。

8.原被告证人的三份笔录都没了。卢所长声称是因搬家和装修。思考:你的死党要打官司了,案件笔录你居然搞丢了?你还有脸在圈子里混啊。还未卜先知照了照片。为啥不复印呢?是不是复印件容易被看出有假?原告和证人的笔录你就没拍照片吗?

9.闹大后陈二春自己联系了法院,愿作证。徐女士声称不认识他,逼他拿出当日话单。思考:陈二春和派出所警察,潘科长等人一起待了好几个小时,这都能忘记?

10.到过现场的潘科长表妹,始终拒绝出庭。为什么呢,要脸,也怕被人肉吧。写进判决书就惨了,青史留名。

11.一审时王法官的奇葩逻辑: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12.陈二春在一审结果出来后,在法院门口大喊“朋友们,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13.一审后双方都上诉到中院,2007年10月中院到110调查时,110声称报警电话录音已经过期没了,却找到了当时两人报警记录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里面记载彭宇承认相撞,认为是原告撞了他。但无法解释既然被告都承认了,为啥当时不出警?而且不敢出庭作证,也不说登记表是何时搞的。被告打电话报警必然是不认可原告主张,他承认相撞莫非要自首啊。原告也呆,宁可和派出所做伪证,也不找110保存报警录音。110也真是,事情闹大了也不帮同一单位的科长,人家分局的派出所都帮。卢所长告诉我们,靠警察的业务水平、法制观念、道德水准,不能保证登记表内容是真的。但只要潘科长以前找过110,内容就必然是假的,所以硬撑到过期后才拿出来。从常理上讲,录音必然对被告有利,才会消失的。对原告有利怎么可能就过期没了。

14.既然110能证明被告说谎,政法系统却没乘机惩罚他这个撞人不认账的无赖,反而二审在保密状态下和解了,潘科长10来万的诉求也不要了,只拿了1万元,还是第三方企业出的。

15.据报道后来潘科长因伪证被开除公职,卢所长被撤了所长职务。过了几年,法官也被打发到街道去做司法调解了。看来这些单位都合伙向着被告这个撞人不认的无赖啊。潘科长一家不是受害者吗,老妈瘫在床上了,公安局怎么光惩罚受害者不惩罚肇事者呢,怪事。潘科长受了这么大委屈也不去上访。

16.整个事件中,被告一方极力炒作,扩大事态,巴不得证人出来作证。原告一方潘科长是化名,始终连一张照片也没有留下,极力掩饰证人的存在。支持原告一方的派出所,从所长到警员,始终不提陈二春当日也做过笔录,反而凭记忆作证说被告当日在所内承认过相撞。

17.过了几年,政法委系统的官员出来事后找补,主动帮彭宇承认撞人。是不是被大佬发飚骂了不爽啊?

不管事实最终如何,徐女士和他的儿子,以及支持原告一方的派出所上下、法官、政法委的王书记等人,最终显示的道德水准,都低于被告和陈二春。和你们无关的事情,至少可以象侄女和老法官们那样躲起来啊。我觉得智力超过中等偏下的人,只要屁股不歪,应该都能独立判断出真相,是撞人耍赖不承认的可能性更大,还是诬陷好人斩白鸭的可能性更大。其实真相很简单,整个政法系统因为人情和面子相互勾结,诬陷做好事的雷锋。真要撞了,陈二春就是伪证,肯定要进笼子住几天的。他和整个政法系统作对,图个啥?不就是不让好人吃亏吗。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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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真是下车时候撞到老太太了,扭头就走,屁事儿没有。万分之一的概率被抓住,老太太一方必须出具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被撞”,才能得到补偿

不是你撞的,你去扶,被老太太揪住了,就得靠你自己千方百计证明“不是我撞的”

如果你扶起来之后,居然还给人送医院了,甚至还垫付了医药费,啥也别说了,赔钱吧你!法官都说了这不符合“常理” 。啥是“常理”呢?就是不扶呗。

正常该怎么面对路上摔倒的老太太老大爷,自己掂量呗。

至于彭宇,肯定撞老太太了呀。不然,他为啥陪人家四万呢!

你扶就是你撞的,你还送人去医院,你还垫付医药费!最后法院都判你赔四万,不是你撞的,难道是老太太自己跌倒的?

舆论?老百姓懂啥呀,证据确凿,就是彭宇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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