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产粮区,每年要向京师供粮三十七万五千石。
明清时江浙皖赣湖湘鲁豫八省,每年需向北京解运漕粮四百万石。
各省正米(运至北京),改兑米(运至通州)额度:
江南(江苏、安徽):正米一百五十万、改兑米二十九万四千四百;
浙江:正米六十万、改兑米三万;
江西:正米四十万、改兑米一十七万;
湖广(湖北、湖南):正米二十五万;
山东:正米二十八万、改兑米九万五千;
河南:正米二十七万、改兑米一十一万。
其中鲁豫二省以粟米、麦豆折抵。各省每起运本色正粮一石,加耗三斗、四斗不等。
综上,不算苛捐杂税,山东每年要起运五十多万石粮食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