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也遇到了同样相似的问题,电子邮件都在公司服务器上,我把邮件复制版打印了出来。
原公司的律师,就是否认一切,不认可。通过耍赖的行为来拒绝认可你提供的任何东西,我们要求对方提供,对方不回答。
法庭也不支持我们的要求,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两次上诉,两次都是两边谁也不罚的和稀泥方式的判决。
对方连我举证的合同都直接否认有效性,但是却不反诉我伪造公司公章的事情(嗯,我是说,如果合同是假的,那应该诉讼我伪造公章才对,可是对方就不是不说)
所以,你的方式,基本上无法维权。
法庭的基本考虑是,如果你没有到走投无路的地步,大部分的判决都是和稀泥的方式,所以,仲裁和诉讼的意义不大。